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除可減少消費爭議又可提升企業良好形象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邇來茶飲食安議題頻傳,輿情反映消費者消費時如能取具飲食業者開立銷貨憑證,有助確保食品安全之追蹤,且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遇有消費糾紛,統一發票所載內容能釐清買賣雙方之責任,減少交易爭議;另統一發票是有效的管理工具,倘能善用統一發票發揮內部管理及外部稽核功能,同時健全會計記帳制度,不僅能降低營運風險,又提升商家良好形象。
該所說明,為減少營業人與消費者間之紛爭,該所對於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使用標準營業額20萬元,或每月銷售額20萬元以下之飲品業者,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以連鎖方式經營;(二)利用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或號碼;(三)透過網路銷售;(四)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將輔導使用統一發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銷售稅股林淑美,電話04-22612821轉318)
該所說明,為減少營業人與消費者間之紛爭,該所對於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使用標準營業額20萬元,或每月銷售額20萬元以下之飲品業者,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以連鎖方式經營;(二)利用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或號碼;(三)透過網路銷售;(四)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將輔導使用統一發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銷售稅股林淑美,電話04-22612821轉318)
更新日期:2015/08/03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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