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在安裝機器或試車中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近來有民眾詢問購置二手廠房後正在安裝機器,目前因工廠尚未正式開業,是否可以空置廠房稅率課徵房屋稅?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廠房在機器未裝妥或試車中無法開始生產製造使用,但其安裝機器及試車均屬生產營業之過程,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所謂營業,應不以門市交易為限,營利事業內部之工作,亦為營業之行為,如董監事辦公室、會議室、職員辦公處所、公司行號之商品展示中心、工廠生產製造等等,均屬供營業使用之情形,均需以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另外公司行號所有合法登記之廠房,供直接生產使用者,房屋稅減半徵收,請儘早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工廠登記核准函等)向稅捐處申報,經調查核定符合規定後,即可越早享受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
更新日期: 105/08/1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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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營業商號房屋稅如何課徵?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稅是按實際使用情形核課,但如設立營業商號僅供營業聯絡地址,而實際未在該營業地址營業,依規定仍會按該層樓面積六分之一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另外提醒您營業用房屋不以有無設立營業商號為限,如實際狀況是供辦公室或倉庫等營業使用,仍視為營業用房屋,將依實際營業使用面積按營業稅率課徵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計課,如你原有營業用房屋嗣後變更為空置或自住使用,請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您自身的租稅權益。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0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3至208。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
更新日期:105/12/05
房屋外牆拉皮不會增加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因為房屋外牆斑剝老舊而進行拉皮的住宅,會不會增加房屋稅?該局表示,若僅進行外牆補強重新整理或是進行外牆防水工程,因該補強作業並不影響原建築物之基礎、樑柱結構等,也不是所謂房屋稅須申報設籍課徵範圍內之「增建」,在原建築物增加面積或高度,或是「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在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加高度或擴大面積。所以若是為改善建物美觀或防止牆壁漏水問題,而進行建物外觀整修,是不會增加房屋稅額的!
更新日期: 105/08/08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汽車旅館一樓專供旅客停車之車庫比照立體停車場課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汽車旅館業使用房屋,其地面一樓房屋專供住宿旅客停車使用之車庫,准比照立體停車場,按非住家非住營課徵房屋稅。
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202-209,或免付費專線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 105/06/0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頂樓搭建廣告鐵架,是否會增加房屋稅及地價稅稅負?
張小姐表示打算在自家頂樓搭建廣告鐵架出租,不知是否會增加房屋稅及地價稅稅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除加重房屋負荷重量外,並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故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又土地所有權人將其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或懸掛廣告招牌或頂樓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則該房屋視為無出租或供營業之情形,而其基地仍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
更新日期: 105/07/0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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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加建鋁窗或是頂樓增建廣告塔,應否課徵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最近接到民眾電話查詢「陽台加建鋁窗或是房屋頂樓增建廣告招牌塔,須否繳納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陽台加建鋁窗如僅為遮風防雨,免併計課徵房屋稅;但是原主建物外牆拆除,兩者合併連貫使用,則應按變更後面積計課房屋稅。
另外,如房屋在頂樓增建廣告塔、招牌或牌樓,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居住房屋使用之價值,不必課徵房屋稅。至於搭置廣告塔牌獲得之收入,則應向國稅局申報所得稅。
更新日期: 105/05/23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今年新買的房屋,房屋稅稅額如何計算?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按月核課,房屋買賣移轉申報在當月15日以前,房屋稅自當月起由承受人繳納,而在當月16日以後申報者,則自次月起由承受人繳納。而且,依規定欠繳房屋稅之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
舉例來說,王先生在105年3月8日向稅務局申報契稅,將房屋移轉給陳小姐,稅務局在受理時就會即予核算王先生自104年7月至105年2月共計8個月的房屋稅,先行核發房屋稅單予王先生,等到王先生繳清稅款後,地政機關才會受理移轉登記;至於陳小姐則應負擔105年3月至6月共4個月的房屋稅。
更新日期: 105/05/17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只擁有一間房屋為何會有兩張房屋稅稅單?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民眾打電話來詢問只擁有一間房屋,為何會有兩張房屋稅稅單?
稅務局表示,因為部分社區車位有單獨所有權狀。如果車位內含之公共設施有應課稅之項目,如梯間、大廳、閱覽室等,則民眾持有該公共設施比例時,就會收到2張房屋稅單。
更新日期: 105/05/1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沙鹿陸橋改建施工 稅務局主動調降房屋稅
(臺中訊)沙鹿陸橋為沙鹿區往來梧棲之主要幹道,沙鹿陸橋拆除改建工程自104年7月起封閉陸橋中央主線、陸續打除中央主線橋樑施工,保留兩側平面車道通行,該工程預計於106年底完工。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臺中市公共工程施工地段房屋地段等級率調整要點」,公共工程施工期間在6個月以上,將辦理調整房屋地段等級率,房屋稅將可調降。
該局進一步表示,台12線沙鹿陸橋改建工程,雖道路未完全封閉阻斷交通,惟公共工程施工影響施工道路旁房屋,因此,該局將於工程實際施工期間,主動調降兩側約60戶房屋地段等級率,每戶房屋每年減少約300元至2,000元不等房屋稅,平均降稅幅度為15%。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5/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日租套房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營業人將房屋以日租或週租的方式,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的短期住宿服務業,則該房屋無論是自有或承租,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3
更新日期: 105/04/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房屋供幼兒園使用免徵房屋稅要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並經立案的私立幼兒園,其所有供園舍、辦公、員工宿舍使用的房屋,可免徵房屋稅。如不是財團法人組織,房屋稅就要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各級政府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委託公益性質法人興辦之非營利幼兒園,亦可適用。但有收取租金、權利金等收益情形時,則不得免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3
更新日期: 105/04/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房屋增建變更使用未申報 小心補稅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新建、增建或變更使用,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應於建造完成或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提出申報,如未申報,一旦被查獲,除補繳房屋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頂樓增建或搭建鐵皮屋,記得都要向該局申報,以免補稅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更新日期: 105/08/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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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造完成後請記得向稅務局申報稅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隨著科技的進步,稅務局目前已經透過地理資訊系統針對尚未設立房屋稅籍的房屋加強稅籍清查,民眾如有尚未設立房屋稅籍的房屋,請主動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儘速向該局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及第1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時,亦同。」及「納稅義務人未依第7條規定之期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因此,該局再次呼籲納稅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之心,凡有房屋不論是合法或違法建築,請於建造完成後儘速主動向該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以免遭查獲補稅受罰。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4/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公司名下房屋若不作營業使用,可按實際使用情形,申請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所以不是只有在個人名下房屋作住家使用時,才可以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公司名下房屋作住家用也可申請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舉例說明:甲公司擁有一棟六層樓房屋,其中一樓至四樓作辦公室使用,五樓至六樓作員工宿舍及附設員工餐廳,則甲公司一樓至四樓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五樓至六樓可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故房屋若符合住家用規定,應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以達到節稅目的。
該處特別呼籲納稅人,105年房屋稅即將於五月一日開徵,房屋稅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若您的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務必即時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更新日期: 105/03/2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客代繳房屋稅可申請核發稅籍證明
陳小姐租屋並替房東代繳房屋稅,為進一步了解課稅面積、稅率等繳稅內容,詢問稅捐處可否核發該屋之稅籍證明?
高雄市稅捐處答覆,房屋稅籍證明原則上僅得由房屋所有權人提出申請,但如果房屋出租約定由承租人繳納房屋稅,須向稅捐處申請依房屋稅條例第4條規定由房客代繳房屋稅,於繳款書上加註代繳人名義為:「納稅義務人:(房東名義)代繳人(房客名義)」時;准依稅捐稽徵法第50條「代繳人可準用納稅義務人」之規定,由代繳房屋稅之房客提出申請該屋之稅籍證明,稅捐處即應受理並核發。
市稅處進一步說明,稅捐處核准稅捐由房客代繳後,如果代繳人逾規定期限仍未繳納,該處仍應向房東催繳欠稅;也就是說,房東的納稅義務並不因申請由房客代繳而可免除。
更新日期: 105/03/2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房屋出租稅率為何不一
李先生有棟房屋作為學生出租套房,詢問稅捐機關人員其房屋所適用稅率為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按月核課,適用之稅率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有所不同。房屋出租,如承租人作為住家使用,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核課;如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按2%稅率課徵;如作為營業使用或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使用,按3%稅率課徵。出租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含營業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等),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之面積,分別按非自住住家用(1.5%)及非住家用(2%、3%)稅率核課,但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使用情形不同,所適用之稅率也不一樣,為了自身權益,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儘速向稅捐機關辦理申報。
更新日期: 105/03/1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房屋部分營業部分自住,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要件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該局表示,房屋部分供出租或營業使用、部分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如經查明未出租或營業部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且自用住宅與出租或營業使用部分能明確劃分者,即可依房屋實際使用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另臺中市105年公告地價平均調幅達38.25%,除中區因發展低迷調降4.24%外,其餘各區均調升。調整後之公告地價雖仍與市價相去甚遠,但大多數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稅負擔將會增加。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如果您的房屋使用情形是部分出租或營業、部分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而地價稅是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者,請於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 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以減輕負擔。對於地價稅之核課如仍有疑義,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相關規定,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亦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遷移新地址或變更通訊住址致未收到房屋稅單者,請儘速申請補發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民眾買賣房地產時,一般都是以購買時之戶籍地或原居住舊址資料辦理產權登記,日後遷居新屋時,未通知稅捐機關更正稅單投遞地址,導致房屋稅單無法即時送達。
該分局提醒納稅人,如果因搬遷新址仍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者,請儘速向該分局申請補發稅單繳納。另外,亦可利用電話告知、書面郵寄更址申請書或至該局網站申請更正稅單投遞地址等方式辦理,該分局於接獲通知或申請後會立即處理,以後房屋稅單就會按新址來送達。請民眾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61005洽詢。
更新日期: 105/03/0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房屋稅申請自住用稅率限全國3戶內!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自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申請以自住用稅率課徵限縮為全國3戶內。
有民眾名下房屋超過3戶,於收到房屋稅單時發現,有原按自住用稅率課徵的房屋稅額突然增加,即主張核課有誤,該處說明: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供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用或其他住家用兩種,申請以自住用(稅率1.2%)課徵需符合以下三要件:一、個人所有、無出租、營業,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內者;如不符合上述要件,即屬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第4戶以上之住家房屋即應按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率核課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經核准按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倘自住條件未變更,不需每年重新提出申請;自住條件有異動,則應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重新申請擇定適用自住房屋稅率之自住房屋。
更新日期: 105/02/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自家房屋裝設電梯,房屋稅是否會增加?
最近有位林小姐電話詢問,家中長輩年齡漸長,上下樓梯較為不便,若裝設電梯,房屋稅是否會增加?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條例第三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原則上電梯係附著於房屋之設備,且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依法應課徵房屋稅。但若附設電梯係專供運送產品之用,則該電梯係屬製造產品過程中必須之設備,與一般機器設備相同,無需課徵房屋稅。
該處提醒民眾,如家中增設電梯,請記得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因漏稅而受罰。
更新日期: 105/02/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購屋族請注意,房屋樓層越高房屋稅會越高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購屋時偏好景觀好、空氣佳的高樓層建築,但是房屋總層數越高,通常每年要繳的房屋稅會越多。
該局指出,房屋稅計算基礎是房屋現值,該現值是由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地段調整率等項目核算而來,而房屋總層數是影響房屋標準單價的重要因素,樓層數越高,房屋標準單價就越高,如果同路段、同面積的房屋,高樓大廈繳的房屋稅就比透天厝來得高。
該局並提醒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如購入後供作自住使用時,別忘了同時填寫申報書附聯,一併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為自住用,房屋稅可適用較低的自住用稅率(目前課徵稅率為1.2%),另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已持有之房屋超過3戶時,如新購房屋適用自住稅率者,應勾選放棄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他處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請民眾注意自身權益,以免事後發現自住房屋卻按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因而多繳了房屋稅。
民眾如果購屋有任何地方稅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4/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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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翻修會不會增加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民眾如將原有房屋增建或拆除改建,須於建造完成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如未依規定申報而漏稅經查獲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可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所謂「增建」是指在原建築物增加面積或高度,例如:擴建面積、陽台外推或加蓋樓層等均屬之。「改建」是指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在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加高度或擴大面積。以上二種情形都應向稅捐機關申報,以重新核算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而增、改建以外的房屋修繕,如外牆拉皮、整修內部、換裝門窗、隔間、裝潢等,雖可增加房屋價值,但不屬於房屋稅條例所訂「改建」範圍。如您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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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造完成應申報房屋稅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新建、增建或改建之房屋,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稅捐分處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稅捐處即可據以設立房屋稅籍,並依相關規定核定房屋現值及適用稅率。
該處提醒納稅人,為維護租稅公平,該處自2月起已對轄內房屋展開清查作業,近日發現有民眾未申請建築執照,就在個人土地興建房屋,供作住家及營業使用,誤認未申領使用執照的房屋可以不用繳納房屋稅,該處查獲後除追補所漏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罰鍰,請民眾務必注意,以免被補稅又遭處罰。
該處又說,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無論是合法建築房屋或違章建築,均應依法申報。
更新日期: 105/02/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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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房屋一樣要繳房屋稅!
違章建築是否需要繳納房屋稅?繳了房屋稅是否可申請變更為合法建築物?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違章房屋,因建築物已實質存在,便已具備課稅要件,自不例外,所以違章房屋在未拆除前,亦應課徵房屋稅,至於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違章房屋變成合法。
更新日期: 105/05/1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供按摩院使用之房屋,房屋稅按3%稅率課徵
陳小姐表示最近開了1間按摩院,她朋友也是開按摩院,並告知她房屋稅率為2%,詢問為何現在提高為3%?
高雄市稅捐處說明,本市房屋稅稅率原分為住家用1.2%、非住家非營業用2%與營業用3%等3種,其中按摩院屬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房屋原按非住家非營業用2%課徵。而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將供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法定稅率由1.5%-2.5%提高為3%-5%。本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配合修正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房屋稅率由2%調為3%,即修法後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已非屬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1.5%-2.5%)課徵房屋稅之範圍,故除按摩院以外,諸如其他供健身院、相士、助產士等執行業務者使用之房屋,自103年7月起一律按修法後之規定課徵3%房屋稅,所以陳小姐經營之按摩院在法律修正後,應按房屋現值3%課徵房屋稅。
該處提醒民眾,如房屋使用情形已變更,卻仍適用較高稅率時,應於變更使用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稅捐處提出申請,以節省房屋稅負擔。
更新日期: 105/03/1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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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本市房屋,房屋稅率為3%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坐落本市供「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其房屋稅適用稅率為房屋現值3%。所稱「自由職業事務所」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師(士)、醫事檢驗師(生)、程式設計師、精算師、不動產估價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業師、心理師、地政士、記帳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表演人、引水人、節目製作人、商標代理人、專利代理人、仲裁人、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書畫家、版畫家、命理卜卦、工匠、公共安全檢查人員、民間公證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等行業。
該局提醒,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為住家使用時,應儘速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變更申請,以維自身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2/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培植農產品之房屋可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反應房屋目前以溫室培育花卉等農產品使用,是否應課徵房屋稅?該局指出,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室、抽水機房舍…等房屋,准予免徵房屋稅。換言之,房屋如供培育花苗及蔬菜育苗等低溫之溫室使用,依法是可以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如房屋符合上述等情形,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更新日期: 105/02/22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合法登記的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
民眾打電話向稅捐處詢問,他已經合法登記的工廠,原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近日完成擴廠,是不是也可以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合法登記的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主管機關工廠登記核准函、廠房配置圖及建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影本,並填具申請書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後,經現場勘查屬實,即可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合法登記的工廠,是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工廠登記的工廠,如果只是申請而尚未辦妥工廠登記,就不能減半課徵。而「直接供生產使用的房屋」,是指從事生產所必需的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健身房等房屋。另外,所謂「自有房屋」是指符合下列之一而言:1.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2.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3.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
該處更進一步提醒民眾,已經核准減半課徵的房屋,如果擴廠,該擴廠的房屋仍應向主管機關辦理工廠變更登記後,再憑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勘查屬實才可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另外,如因變更使用或不符減半課徵的規定,亦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改按應適用的稅率課徵房屋稅,如逾期未申報而發生漏稅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更新日期: 105/02/1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房屋翻修會不會增加房屋稅?
雖然房價較為下跌,但新屋價格對青年首購族仍覺非常昂貴,吳先生決定買中古屋整修以備成家,來電詢問房屋大翻修,會不會增加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民眾如將原有房屋增建或拆除改建,須於建造完成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分處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如未依規定申報而漏稅經查獲者,稅捐處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可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稅捐處說明,所謂「增建」是指在原建築物增加面積或高度,例如:擴建面積、陽台外推或加蓋樓層等均屬之。「改建」是指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在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加高度或擴大面積。以上二種情形都應向稅捐機關申報,以重新核算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而增、改建以外的房屋修繕,如外牆拉皮、整修內部、換裝門窗、隔間、裝潢等,雖可增加房屋價值,但不屬於房屋稅條例所訂「改建」範圍。吳先生新購的舊屋,如屬於內部整修,是不會增加房屋稅的。
更新日期: 105/02/1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合法民宿房屋稅率1.5%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鄉村住宅供合法登記民宿使用,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房屋稅可按其房屋現值1.5%課徵。民眾如有疑問,可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該局服務專線為0800-476969,請民眾多加利用。
承辦員:李嘉峰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201
更新日期: 105/01/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未經核發使用執照之建物,若內部門窗、水電設備尚未裝置完竣無法使用,尚無須設籍課徵房屋稅
甲表示其未經核發使用執照之建物,因內部仍在規劃中,尚無水電及電梯等設備,固無法使用,是否須設籍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另依本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房屋稅條例第7條所定申報期間,依下列規定起算:一、新建房屋者,以門窗、水電設備裝置完竣可供使用之日起算;未裝置完竣已供使用者,以實際使用日起算;經核發使用執照而故意延不裝置門窗、水電設備者,以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滿60日起算。換言之,未經核發使用執照之建物,若內部門窗、水電設備尚未裝置完竣無法使用,因未達前揭規定申報標準,尚無須設籍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 105/01/2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屋頂出租廠商裝設太陽光電,不會增加房屋稅及地價稅稅負
某公立學校表示,若將其校舍建築物屋頂出租與廠商裝設太陽能光電,是否會影響該校房屋稅及地價稅之免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校舍屋頂出租與廠商裝設太陽光電設備,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故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且視為無出租或供營業之情形,故公私立學校校舍之房地如符合免徵規定,則不會增加該校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稅負。
更新日期: 105/01/0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地下室要不要課徵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並說明,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或其使用執照如為停車場使用,而空置未作停車使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有供營業、辦公或住家使用者,營業用按其現值3%課徵,非住家非營業用按其現值2%課徵,住家用按其現值1.2%(自住用)或1.5%(非自住用)課徵。
更新日期: 105/05/17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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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機房使用之地下室應如何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執行清查發現,○○公司所有坐落本市○○路一棟大樓,因其本身大樓電信業務需要,將該大樓地下室設置相關配電設備、蓄電池組、發電機組及集中監控室,於是將該地下室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公司來電詢問,地下室設置機房不是可以免徵房屋稅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如地下室供作防空避難使用,或僅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就可以免徵房屋稅。但是○○公司所有○○路大樓之地下室,所設置之相關配電設備、蓄電池組、發電機組及集中監控室,與一般高樓建築物地下室之機器房有別,且與大樓電信業務營業使用密不可分,已不符合免稅之規定,應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 105/05/0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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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地下室的使用情形有別,房屋稅的徵免大不同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解決日益嚴重的停車問題,依現行規定,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如果是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未收取費用、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攤水電、清潔、維護費而没有營業者,可免徵房屋稅。
另外,建築物地下室如果供營業、辦公或住家使用者,應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應適用的稅率課徵房屋稅;使用執照如為停車場,而空置不作停車使用者,則按地上建築物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計課房屋稅;雖供停車使用,惟係按停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您,若有地下層房屋符合免稅規定,應儘早向房屋所在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可節省稅負。
如您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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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供員工停車使用之地上建物以有無收費區分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營利事業所有地上建物專供員工停放汽機車、自行車使用,其房屋稅之課徵,如有收費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如未收費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許永明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4
更新日期: 105/01/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請把握時效以節省稅負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供營業用之房屋如營業商號已遷出、註銷並變更作住家使用,記得向該局申請改按住家稅率課稅,則會按月比例計算房屋稅,只要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變更為住家使用,當月份就可以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如果在當月16日以後提出申請,則次月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請民眾注意申請日期,以維權益。如有任何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476969查詢。
承辦員:高圖佑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18分機
更新日期:2015/12/2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公益社團自有房屋如何徵免房屋稅?
近日有民眾詢問,公益社團自有房屋可否申請免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本身所有且作為辦公室使用的房屋,可以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申請免徵房屋稅。但是以相同之行業、職業、產業或特定人員為主要受益對象的事業或社團,例如:宗親會、同業公會、職工福利委員會等,則不能免徵。
該處進一步說明,以促進公眾利益為目的之法人(含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組織)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包括與該社團辦公有關之會議室、圖書室、講習堂、禮堂、檔案室、廚房、員工食堂、浴室、廁所等均可免徵房屋稅。
該處呼籲,公益社團如符合上開免稅條件,請檢具經核准為公益社團之證明文件,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辦理減免事宜,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更新日期:2015/12/0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地政士代理查詢「房屋現值」,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查得。
(新竹市訊)房屋現值屬應保密之課稅資料,僅限本人、授權之代理人或繼承人始可查詢,地政士如有代理查調需求時,請以自然人憑證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房屋稅/稅籍相關證明書申請作業/申請房屋稅籍證明即可查得。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現值除作為房屋稅計算之基準,亦為契稅申報之參據,因民眾多委託地政士代為辦理,惟按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房屋現值屬應保密之課稅資料,故無法以電話提供查詢服務。民眾可透由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或使用線上取件服務系統查得,惟地政士代理查調時,雲端快遞服務無法辨識是否有代理權限,為保障納稅義務人之課稅資料,請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上傳授權書及授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申請房屋稅籍證明,經稅務局審核後,立即將稅籍證明滙出,供申請人下載,即可查得房屋現值。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10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大樓房屋稅為何較透天厝高
南部民眾較喜歡購買透天厝,不外乎有天有地的利用空間,C/P值相對大樓為高,不過在房屋稅賦上,大樓房屋會較透天厝負擔較多,為何會這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的稅基為房屋現值,會受到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折舊、房屋面積及該房屋適用之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所影響,其中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是影響大樓房屋與透天厝的最主要因素之一,房屋標準單價是按照樓層數逐層遞增,由於大樓總樓層數較透天厝為高,所適用的標準單價就會較高,房屋現值也就較高;另外房屋若採用含鋼骨所構造,其標準單價是會高於鋼筋混泥土造。因此,倘大樓房屋的結構是採用含鋼骨材料建造,其房屋現值自然會高於一般鋼筋混泥土造的透天厝,房屋稅賦就會較高。
該處進一步說明,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為房屋稅的繳納期間,繳款書上會載明當年度房屋使用情形的課稅現值及本稅,民眾如有不明瞭處,歡迎向該處洽詢。
更新日期: 105/04/28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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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公寓與透天厝房屋稅比較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詢問為何大樓公寓房屋與透天厝面積相同或較小,但是房屋稅卻較高?或透天厝價格比大樓貴,但是房屋稅卻較低?對房屋稅如何計算無法瞭解。
地方稅務局說明,房屋稅額=房屋現值×稅率,房屋現值=房屋標準單價×(1-經歷年數×折舊率) ×地段率×面積,依前述計算式可知房屋稅取決於稅率、標準單價、經歷年數、折舊率、地段率及面積等因素;而房屋標準單價則是以房屋構造別、用途別與總樓層數來評定。如果以相同構造、屋齡及地段的大樓與一般透天房屋相比較,其折舊率、經歷年數及地段率相同,但是房屋標準單價會有差距,這是因為大樓房屋總樓層數較高,基於安全及建築結構考量,需用更堅固、高價位建材,同時需挖地下層鞏固地基,相對工程造價也較高,標準單價亦隨之增加,所以房屋現值會比一般透天房屋為高,因此大樓公寓所繳納的房屋稅也會比較多。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透天厝市場價格高,主要價值在於土地,並非建築結構,其房屋標準單價比大樓低,所以房屋稅自然相對較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亦可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非自然人持有之房屋不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住家用房屋稅率分為供自住使用房屋1.2%及其他住家用1.5%。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須為自然人持有之房屋,同時符合下述3要件:1.無出租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非自然人持有之房屋,縱然供住家使用,仍應按其他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若取得房屋後供個人自住使用,並符合上述自住使用要件者,請記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改按自住用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果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
承辦人:江進成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8
更新日期:2015/12/1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辦公用之會議室、倉庫應該用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吳先生來電表示,近日收到稅捐處公文,稱其出租供運動用品店使用之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該房屋有部分樓層係供辦公室跟倉庫使用,沒有對外營業,為何也是要課營業用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所謂營業,應不以門市交易為限,營利事業內部之工作,係因與營業有關、屬與營業使用不可分離,均應按實際使用面積,以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經查吳先生所有房屋係一棟四層樓透天厝房屋,全棟出租供運動用品店使用,其中第一、二層為門市,第三、四層為辦公室及倉庫,除門市係明確屬營業交易之場所外,其辦公室及倉庫亦屬供營業使用,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如果房屋實際供營業使用,不論是自家營業使用、或出租供他人作營業使用,均應依實際使用情形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2015/12/0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之釋疑
民眾來電詢問,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房屋稅之納稅人是委託人還是受託人?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受託人為二人以上者,準用有關共有房屋之規定。因在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對信託財產負有管理之義務,稅捐既屬管理財產必要之支出,自應由受託人負繳納義務。至於受託人為二人以上者,因情形與共有房屋之共有人相似,可由受託人推定一人繳納。
更新日期:2015/11/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一樓及屋頂簡易棚架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故無論是合法或無使用執照之違建房屋,均需申報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一樓及屋頂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課徵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主要功能係以遮陽防雨,保護屋頂,以達隔熱、防漏之目的,且未供其它用途使用,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經財政部核釋,免予課徵房屋稅。至一樓未設有門窗、牆壁之棚架,建築在地面上,供民眾通行或置物使用,與保護屋頂之遮陽防雨使用性質不同,且一樓棚架可隨時變更使用,與屋頂簡陋棚架仍屬有別,故仍為房屋稅課徵範圍。
納稅人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12/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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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搭建棚架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民眾若在自家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原房屋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之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除此之外,民眾若於自家一樓裝設未有門窗、牆壁而供停車使用之棚架,其與單純保護屋頂之遮陽防雨功能不同,係屬於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應課徵房屋稅。
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202-205,或免付費專線
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11/3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房屋現值係為應保密之課稅資料,無法開放供大眾查詢使用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常有民眾反應,土地公告現值可以透過網路公開查詢,而房屋之現值卻須提出本人或代理人之身分資料才可申請,造成民眾不便,是否可基於便民,開放大眾查詢?
該分局解釋,土地公告現值是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開放查詢之公示資料,而房屋現值係屬於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應絕對保密的納稅資料,二者所適用之法令規定不同所以查調方式自不相同,因此為保障納稅義務人課稅資料之機密性,房屋現值尚不得開放大眾查詢。
若民眾須查調房屋現值,可由本人或其繼承人、授權之代理人或辯護人,檢附身分證及委託書等相關文件向全國各縣市之地方稅務局(稅捐稽徵處)提出臨櫃或網路申請;亦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於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辦。
如您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地下室停車場自用或無償供員工停車免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停車空間,如僅供車位所有權人停車使用,或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無償專供員工停車使用,可免徵房屋稅。
承辦員:陳德慶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202
更新日期:2015/11/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影響房屋稅高低的因素為房屋現值及其適用之稅率,與市價無關
民眾常因不了解房屋稅的核定方式,以為房屋稅的多寡與市價有關,所以質疑為何購入市價較低的大廈公寓,其房屋稅卻比獨棟房屋高?其實,房屋稅是以房屋現值並按其使用情形適用之稅率(住家用1.2%或1.5%、非住家非營業用2%、營業用3%)計算核課;而房屋現值係依據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及地段等級等因素核算,與市價並無一定關連。
房屋標準單價係由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按照下列三個因素分別評定:
(一)構造別:區分為鋼骨造、鋼筋混凝土造、加強磚造、磚造…等,其中以鋼骨造評價最高。
(二)用途別:區分為四類,第一類國際觀光旅館、夜總會…等,第二類旅館、百貨公司、醫院…等,第三類店舖、住宅、辦公室…等,第四類工廠、倉庫…等,其中以第三類最多,但以第一類房屋評定單價最高。
(三)房屋總層數:整座房屋建築總層數(不包括地下室或地下層之層數)越多,核算該棟各樓層的單價就越高。
當「構造」及「用途」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總層數越高,其所適用的房屋標準單價也越高,房屋稅負擔就越多,這也就是為什麼面積相同者,大樓所繳納的房屋稅比透天房屋來得高之原因。又地段等級評定係指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供需之概況。因此,地段率高低也是影響房屋稅的重要因素之一。
所以,房屋稅並非以實際移轉價格或市價作為核課標準,當您下次購買房屋時,以上影響房屋稅核定的因素,可提供您作為參考!
更新日期:2015/12/0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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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樓層越高,房屋稅繳越多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一般民眾購屋時,偏好景觀視野較好的高樓層建築,但是房屋現值是依照房屋標準單價乘以面積、地段率及折舊率等項目核算而來。其中的房屋標準單價則由房屋構造種類、用途類別及總樓層數等因素來評定,因此房屋總樓層數是影響房屋標準單價之重要因素。樓層數越高,房屋標準單價就越高,因此,同路段、同面積的房屋,公寓大樓繳的房屋稅相對的就比透天厝來的高。
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202-205,或免付費專線
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11/3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經營民宿房屋稅課徵仍有適用住家用稅率空間
近來國人生活習性改變,出遊機會增多,民宿如雨後春筍般的成長,經常接獲業者詢問有關民宿房屋稅如何課徵。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鄉村住宅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依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提醒,經營民宿業者如符合規定,應向經營地所屬地方稽徵機關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202-205,或免付費專線
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12/2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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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民宿使用的房屋不能適用自住的稅率!
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於103年6月修正,提高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稅率為1.5%~3.6%,自住房屋仍維持原住家用稅率為1.2%。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住房屋可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而所謂自住房屋是指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3要件:1.未出租、未營業;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使用且免辦營業登記的房屋,其屬供民宿使用部分,已不符合上開自住房屋規定,應按非自住的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民宿房屋如具備營業規模須辦理營業登記者,或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該處特別提醒民眾,如您的房屋供民宿使用,請儘快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更新日期:2015/11/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毗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之自住房屋戶數認定!
(新竹市訊)個人將所有毗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如業經地政主管機關辦竣建物合併,並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者,即可申請合併房屋稅籍。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籍之編配係以建號或門牌號碼為準,可獨立使用及移轉之個別房屋認定為1戶,並編配1個稅籍編號。因此,個人將所有毗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如業經地政主管機關辦竣建物合併登記,並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者,即可申請合併房屋稅籍。該局進一步說明,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自住房屋需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等要件,因此,有民眾為增加自住房屋使用面積,而將毗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後,卻未向地政主管機關辦竣建物合併,並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故仍無法合併房屋稅籍。例如,某甲有房屋4戶,其中1戶自己住,其他3戶分別給3個已成年子女居住,雖符合自住房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要件,惟受限於全國合計3戶的限制,僅有3戶適用自住用稅率,故將其中相鄰2戶合併打通為1戶使用,惟因未向地政主管機關辦竣建物合併,並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房屋稅籍無法辦理合併,故仍只有3戶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27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公同共有人申請分單繳納房屋稅後對其餘稅款仍負連帶繳納責任
蔡姓二兄弟多年前共同繼承一棟祖厝,因尚未辦妥分割繼承故為該房屋之公同共有人,兩兄弟多年前向稅捐處申請按應繼分分別繳納房屋稅,因此每人每年各繳納二分之一房屋稅,但老大今年五月繳清該房屋半數稅款後,卻又在8月收到該屋其餘半數稅款之催繳稅單,詢問稅捐處是否作業錯誤?
高雄市稅捐處說明,公同共有財產未設管理人者,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負有連帶責任。稅捐處依蔡姓兄弟申請分別開立寄發房屋稅單,係為方便其繳納,但並非經分單後即改變原來公同共有關係,亦即蔡姓兄弟就繼承之房屋尚未辦妥分割繼承前,對其應負之房屋稅仍屬連帶債務。因此,稅捐處今年五月無法向出境在外的蔡家老二合法送達稅單,於是在8月辦理催繳作業時改向負連帶責任之老大催繳;蔡家老大瞭解相關規定後便繳清其餘半數稅款,並決定等弟弟回國後辦理分割繼承。
更新日期:2015/12/0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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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房屋,可申請按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新竹市訊)公同共有房屋,如供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自住要件者,可適用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房屋,其公同共有關係所由成立之法律、法律行為或習慣定有公同共有人可分之權利義務範圍,該公同共有人所有潛在應有權利部分如供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符合無出租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自住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就可以申請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例如,甲乙2兄弟因繼承而公同共有1棟房屋,該房屋供甲實際居住,則甲所有潛在權利部分1/2可認屬自住房屋。另外,共有人有屬夫、妻或其未成年子女之關係者,其共有人持有該房屋部分,於審認戶數時以1戶計算。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27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大樓公共設施,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王先生購買一戶百坪住商大樓,實際室內面積是60坪,另外分攤電梯、樓梯間及一樓大廳、閱覽室等公共設施面積為40坪,因同一棟大樓內另有健身房、公司行號、牙醫診所等進駐,因此非常關切其所分攤之公共設施將適用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處答覆,房屋係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供共同使用部分之電梯及公共設施等,則按主建物之用途所適用之稅率課稅。亦即,王先生的主建物面積60坪供作住家用,其公共設施40坪就按住家用稅率課稅,至於同棟大樓內之健身房、公司行號、牙醫診所等所分攤之公共設施,即應按非住家3%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住家用房屋又可分為自住住家用1.2%及非自住住家用1.5%二種稅率;如果王先生的房屋未出租,且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未超過三戶時,即可申請適用1.2%之最低稅率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2015/11/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房屋如出租,房屋稅適用之稅率為何?
(臺中訊)民眾來電詢問,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期間,是否要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也就是說,房屋如果出租給他人作住家使用,則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出租供營業使用,則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財政部頒定之「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的住家房屋如同時符合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加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則屬供自住使用。因此,房屋若出租他人,雖然承租人作住家使用,但因有出租事實且非屬實際居住,所以只能適用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而不能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您,如房屋供自住使用時,請記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改按自住用房屋
稅率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2015/11/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家庭手工藝副業使用之房屋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而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者,該房屋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惟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供自住使用之房屋稅率為1.2%;復依財政部訂頒「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方屬供自住使用。
倘符合上揭要件可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不符要件則按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廠房轉租,房屋稅不適用減半徵收!
(新竹市訊)合法登記的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即稅率1.5%),惟廠房如已轉租,即不符合減半徵收,應恢復按營業用稅率(即3%)核課。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所謂合法登記的自有工廠,係指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所有;工廠如為獨資者,房屋應為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其適用範圍則包括從事生產所必需的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自有房屋。至於辦公室、守衛室、餐廳則不包括在內。然而,如果廠房已轉租,雖仍作工廠使用,則已不符前揭要件,應向稅務局申請取消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舉例來說,甲公司原有廠房1,000平方公尺,已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並經稅務局核准在案,後因故將其中500平方公尺轉租予乙公司繼續作工廠使用,此時,轉租之工廠即需向稅務局申請取消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免受罰。另如有廠房符合減半課徵規定者,請儘早提出減免申請,以節省稅賦。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401-416或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房屋稅科 聯絡人
更新日期: 105/08/24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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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工業用地與興辦工業人使用,可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出租之廠房無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在依法核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及經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出租與興辦工業人使用,可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出租之廠房並非該興辦工業人之「自有房屋」,房屋稅則不能減半徵收。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工業用地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用者,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千分之10繳納地價稅。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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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房屋是否可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司工廠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換證之合法登記工廠,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自有房屋,其房屋稅可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但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辦公室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合法登記之工廠停工期間(其生產機器設備等仍留置於廠內),其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仍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但如將廠房變更供其他使用者,則應按實際使用情形恢復營業用稅率核課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您,合法登記之工廠,其部分廠房如有空置不為使用,則既未供直接生產使用,該部分廠房自無法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之規定。
納稅人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11/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低收入戶住宅可享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是符合市政府列冊照顧之低收入戶住宅,納稅義務人可檢具區公所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局申請免徵房屋稅。該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免徵房屋稅。而為減輕低收入戶之經濟壓力,依財政部函釋,貧民及低收入戶住宅比照房屋稅條例政府配供貧民住宅規定免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由於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每年7月至次年6月,跨越了兩個年度,而目前國內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係逐年清查,逐年核發,因此符合申請免稅資格的納稅義務人,記得每年向稅務局或各分局提出申請,以免喪失自身的權利喔!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提供東勢區、和平區、新社區、石岡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04-25871160按200分機轉接第二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房屋老舊漏水且空置未使用可否免稅?
日前有民眾詢問,其所有房屋屋齡已超過30年,老舊漏水且未作任何使用,為何還須繳納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之課徵與否,應依房屋之現值及使用情形作為判斷標準,與房屋之老舊、漏水與否並無相關。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作住家使用,可以免徵房屋稅;如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非自住之住家用或非營業非住家用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舉例來說,如房屋為空置,但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或非營業用者﹚,一律按2%的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無法免徵房屋稅;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者,應按1.5%的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則可以免徵房屋稅。
民眾若對房屋稅尚有任何問題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306969,或撥打下列電話查詢,稅務局將竭誠為您解答:總局24331888轉303、322-328、七堵分局24554221轉202-204、信義分局24286030轉202-205。
更新日期: 104/12/3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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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房屋仍然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屋齡並非免徵房屋稅之因素,也不是判斷房屋免徵的標準,惟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因此不論屋齡多久,只要房屋現值超過10萬元,都要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房屋稅之課徵與房屋屋齡無關,而係依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之不同,分別按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及營業用三種稅率課徵。另房屋評定現值之核計以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標準及房屋位置所在段落等級為計算依據,住家用房屋總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可免徵房屋稅,因此只要房屋評定現值超過10萬元,無論房屋屋齡多久,都要課徵房屋稅。而供非住家使用房屋,包括營業用或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則無論房屋現值多少都要課徵房屋稅。
若您仍有稅務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2015/11/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房屋拆除要即時向稅捐機關提出申報
最近接獲民眾電話詢問,房屋已拆除,為何仍收到該房屋的房屋稅繳款書?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毀、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因此,民眾如將舊有房屋拆除,記得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申報,經勘查屬實,即可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免費電話 0800476969,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劉仁傑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9
更新日期: 105/01/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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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增建、改建之建築物屬房屋課徵範圍,仍應課徵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房屋稅之對象。在辦理房屋稅稅籍清查,時有發現房屋於登記建築物另行增、改建違章建築之情形,而該增、改建部分依法應屬房屋稅課徵範圍。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屬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依法應併入房屋現值或另行設立稅籍,並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之稅率核課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為維護自身權益,房屋所有人應於完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如該違章增建、改建之建築物已自行拆除,亦請於30日內向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更新日期:2015/11/2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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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房屋未拆除前仍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對於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舉凡房屋頂樓、左右兩側或後方防火巷加蓋、一樓增建供停車使用之棚架及陽台加蓋等增建情事,均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的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不能使未經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之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移轉或承典,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依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房屋拆除後,也應在30日內申報註銷稅籍,以便停止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私人護理及安養機構供醫療使用者,仍准按非住非營稅率2%課徵房屋稅
鄭先生詢問其養護中心有關醫療使用部分,於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修正公布後,是否會影響其房屋稅之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非屬醫療法人附設之私人護理及安養機構等使用之房屋,於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修正公布後,其供醫療使用者,按現行醫院、診所應依醫療法規定設立及開業,爰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所稱私人醫院、診所,應以該法規定所稱醫院、診所為限。私人護理及安養機構係依護理人員法及老人福利法等相關規定設立,與醫療法規定之醫院、診所有別,供其使用之房屋,不適用供私人醫院、診所使用之房屋按3%稅率課徵房屋稅之規定,故仍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核課房屋稅。
更新日期: 105/03/0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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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課徵房屋稅之情形
(臺中訊)常有納稅義務人對於停車位是否要課徵房屋稅,感到疑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停車位依地上建物停車位或地下室停車位及使用情形不同,房屋稅分別以不同稅率課徵或免徵。
該局指出,一般地上建物停車位應課徵房屋稅,其稅率依收費與否而有不同。收費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百分之二核課,未收費者按住家用稅率百分之ㄧ點二核課。至於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停車位,供自用而僅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攤水電、清潔、維護費者,免予課徵房屋稅,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或不作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百分之二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您的地下室停車位確供自用,請記得至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分局填寫使用情形變更申請書並檢附切結書申請免徵房屋稅,以免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為您竭誠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領取新式寺廟登記證後 記得向地方稅務局申請免徵地價稅、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宗教團體經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設立登記而為權利義務主體後,其所有專供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可申請免徵地價稅、房屋稅;但房地如登記個人名下,而非以該財團法人或寺廟名義登記所有,則不符免稅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內政部解釋,舊寺廟登記證效力最長至104年12月31日止,即自105年1月1日起不得作為登記有案寺廟之證明文件,寺廟須向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登記證,始為有效證明文件。本市核發機關為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宗教禮俗科),寺廟於取得新式登記證後,如符合免稅規定者,可向地方稅務局申請免徵地價稅、房屋稅。
民眾對如何申請或換發寺廟登記證有任何疑問,可上本市民政局網站(http://www.civil.taichung.gov.tw)查閱或撥打該局宗教禮俗科電話04-22289111轉29312詢問。如有稅務問題可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持分共有房屋,可共同推定管理人繳納房屋稅!
(新竹市訊)未設管理人的持分共有房屋,會依各持分共有人的持分比例分別填發房屋稅繳款書寄發,若欲由管理人繳納者,可經全體共有人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繳納義務。因此,未設管理人的持分共有房屋,各持分共有人都會收到各自持分部分的房屋稅繳款書,例如甲、乙、丙三兄弟共同持有已逝父親遺留的房屋,各自持分三分之一,該房屋因未設管理人,因此,甲、乙、丙三人均會收到各自持分部分的繳款書。若欲由管理人負責繳納者,須經全體共有人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未來房屋稅繳款書將僅會寄送給負責繳納稅款的管理人。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房屋稅科 聯絡人:廖菊芳
更新日期:2015/11/03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請向稅務局申辦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於繼承時,請記得申請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以避免發生房屋稅籍之納稅義務人名義不符情形,而影響自身之權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因繼承取得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時,於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取得遺產稅繳納或免稅證明書後,請檢附遺產稅繳納或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如係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由繼承人平均繼承,可免檢附)、繼承系統表、繼承抛棄書或法院核准備查文件(有抛棄繼承者須檢附)戶籍資料等文件,向當地稅務局申報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本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 105/04/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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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死亡 繼承人要申請變更名義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向該局詢問有關親屬身故後,遺有未辦保存登記(無建物權狀)房屋時,應如何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之相關問題。
稅務局指出,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再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影本及遺產分割協議書至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事宜。
稅務局提醒民眾,依房屋稅條例第22條規定,欠繳房屋稅的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登記。經查明納稅義務人未欠繳以往年度房屋稅並經稅捐稽徵機關書面審核通過,即依繼承人之申請,自申請當年度起變更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之名義。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提供東勢區、和平區、新社區、石岡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04-25871160按200分機轉接第二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新取得自住房屋,記得申請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後,104年起「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自住」房屋稅率仍為1.2%。所以房屋如果符合「自住」條件:一、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與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三、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記得要向該局申請為自住房屋(稅率1.2%),才不會被按較高的非自住房屋稅率課徵。
該局並說明,於房屋購入或受贈取得申報契稅時,可於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報房屋用途,經審查符合自住房屋條件,就可以按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不必再寫申請書。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 洽詢。
承辦員:廖永超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53
更新日期: 105/02/0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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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移轉申報契稅 一併申請自住房屋稅率節省荷包
(臺中訊) 常有民眾詢問,房屋買賣、贈與移轉後,如果房屋依然做住家使用並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可否申請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後,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與「非自住」2種,將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自1.2%~2%提高為1.5%~3.6%,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新取得房屋之所有權人如果符合自住房屋條件,也就是「無出租使用、供本人與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記得要申請適用自用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才不會被按非自住房屋稅率課徵。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為了節省您的荷包,於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要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辦理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符合上述自住房屋條件者,經審查核准,就可以自申請之次月開始適用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提供東勢區、和平區、新社區、石岡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04-25871160按200分機轉接第二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房屋增建應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稅對象。因此,除領有使用執照之房屋,應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並繳納房屋稅外,對於無照違章房屋亦需申報課稅。
基隆稅務局說明:民眾常於房屋頂樓,1樓前後搭蓋建物,或房屋增建夾層,以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增建部分均應併入房屋課稅面積,核課房屋稅。如經查獲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依法除應補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之罰鍰。
基隆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所有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情形或移轉、承典時,亦同。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63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新聞稿連絡人:劉麗雲
連絡電話:24331888轉632
共有房屋按持分比例分單繳納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往年房屋為持分共有者,僅針對有特別申請房屋稅分單的民眾才會分別寄發稅單,現為配合稅捐稽徵法第12條立法意旨,該處將依持分比例分單課徵房屋稅;如不欲分單者,須經全體共有人選定管理人並向該處申請由管理人繳納。
該處舉例說明,夫妻共有A屋一棟,各持分2分之1所有權,A屋核計應課徵房屋稅額為10,000元,以往稅單僅會向夫或妻其中1人寄發,繳款書所載應納金額為10,000元。今年起,夫與妻將分別收到稅單,繳款書所載應納稅額係按持分比例核算各為5,000元。
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分別持分共有者將分單課徵;如有通訊地址變更情形,請向該處辦理更正,以利稅單順利送達。
更新日期: 105/05/12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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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共有房屋,明(105)年起將分別寄發房屋稅繳款書!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健全房屋稅籍,該局將針對持分共有房屋執行房屋稅繳款書分單作業。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提醒持分共有房屋所有人,該局將陸續寄發房屋稅宣導通知單(內含房屋稅申請書),如未向該局申報選任管理人,自明年起房屋稅繳款書將逕行分單由各共有人分別繳納。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分機214詢問。
承辦員:林恒鴻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8
更新日期:2015/10/1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大樓房屋稅為何比透天厝高?稅務局提供民眾相關須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詢問為何大樓公寓房屋與透天厝面積相同或較小,但是房屋稅卻較高?或透天厝價格比大樓貴,但是房屋稅卻較低?對房屋稅如何計算無法理解。
地方稅務局說明,房屋稅額=房屋現值×稅率,房屋現值=房屋標準單價×(1-經歷年數×折舊率) ×地段率×面積,依前述計算式可知房屋稅取決於稅率、標準單價、經歷年數、折舊率、地段率及面積等因素;而房屋標準單價則是以房屋構造別、用途別與總樓層數來評定。如果以相同構造、屋齡及地段的大樓與一般透天房屋相比較,其折舊率、經歷年數及地段率相同。但是房屋標準單價仍會有差距,這是因為大樓房屋總樓層數較高,基於安全及建築結構考量,需用更堅固、高價位建材,同時需挖地下層鞏固地基,相對工程造價也較高,標準單價亦隨之增加,所以房屋現值會比一般透天房屋為高,因此大樓所繳納的房屋稅也會比較多。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透天厝市場價格高,主要價值在於土地,並非建築結構,其房屋標準單價比大樓低,所以房屋稅自然相對較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0/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小動作、大省錢,購置法拍屋,請記得查看房屋稅所適用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民眾購置法拍屋,於取得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順利辦理過戶手續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應注意取得房屋其所適用之稅率。
該局指出,本市住家用稅率為1.2%;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2%;營業用稅率為3%。其中以住家用稅率最低,因此,適用住家用稅率核課者,納稅義務人所負擔之稅額最少。
地方稅務局持別提醒購置法拍屋的民眾,因房屋稅係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課徵,所以房屋只要未設立商號、無營業事實,係供新所有權人住家使用者,即可向稅務局申請按住家用稅率核課,以節省房屋稅。
更新日期:2015/10/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房屋做為公司營業設立登記地點,是否需要另外申請房屋稅使用變更?
如果房屋原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做為公司營業設立登記後,是否需要另外申請房屋稅使用變更?
嘉義縣政府房屋稅課的答覆是:國稅局在做統一編號發配時,會同時通知房屋稅課,所以不論是設立或歇業,除了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需要特別申請外,房屋所有權人都不需要再另外申請房屋使用變更。
更新日期:2015/10/07
發佈單位:嘉順會計師事務所
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以按營業用稅率減半(1.5%)課徵房屋稅,如房屋符合減半課徵要件者,可檢附工廠經核准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改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所稱合法登記工廠之自有房屋,係指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經核准登記之工廠,其房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而言:(一)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二)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三)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又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用途之房屋在內。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0/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辦理工廠廠房及自用住宅等房屋稅核課作業間有未符規定案件,經審計機關促請查明妥處,業已補(開)徵稅款及強化內部勾稽查核機制,增裕庫收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以下簡稱嘉義縣審計室)於民國(下同)98年度查核發現,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查定工廠廠房及自用住宅房屋稅時,間有不符規定案件,仍核予優惠稅率或自用住宅稅率計課者,經函請查明妥處。嗣經該局陸續補(開)徵房屋稅,並強化內部勾稽查核機制,另經運用電腦軟體稽核清查核課結果,累計增加稅額1億7,405萬餘元。
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第15條規定略以,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經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無合法登記之工廠依營業用房屋減半稅率課徵房屋稅,或實際核課營業用房屋減半稅率之廠房面積大於合法登記之工廠廠房面積;另有部分房屋有營業人設籍,惟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等情事,經函請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查明妥處並健全勾稽查核機制。
嗣經嘉義縣審計室持續追蹤該局改善結果,該局98年度已開單補徵房屋稅2,372萬餘元,並就查獲案件陸續開徵99至103年度房屋稅計1億1,109萬餘元;又為強化內部勾稽查核機制,已於審核房屋稅採優惠稅率課徵案件時,將房屋稅籍檔案與嘉義縣政府列管之工廠登記及國稅局列管之營利事業登記等相關檔案予以交互勾稽核對,並於99至103年度分別訂定專案清查作業計畫,經運用電腦軟體篩選農業用房屋、工業區房屋、非住家及房屋稅減免等類別案件,清查核課結果,已增加稅額3,923萬餘元,增裕庫收。
發布單位 :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施政主題 : 財政稅務
愛心房東 可節省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坐落本市的住家用房屋,其所適用的房屋稅稅率可區分為:自住住家用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按1.2%課徵;其他供住家用者則按1.5%課徵。
稅務局說明,自住住家用的房屋,是指個人持有,符合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至於所謂「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係指持有房屋所在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之公益出租人,並將房屋出租予領有政府最近年度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或資格證明之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
稅務局指出,民眾住家房屋如果不符合自住住家用,又想節省房屋稅,可以選擇當公益出租人(愛心房東),向本市核定公益出租人的主管機關都市發展局申請,於取得核定函後,再向地方稅務局申請使用情形變更,核課之房屋稅稅率可節省0.3%。
民眾對如何申請公益出租人有任何疑問,可上本市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www.ud.taichung.gov.tw)查閱或撥打該局住宅管理科電話04-22289111轉64630詢問。如有稅務問題可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0/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自用住宅用地」與「自住房屋」不一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與「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適用規定不同,係採各別認定,互不影響。
該處提醒房屋所有人,房屋稅的自住房屋是以實際居住使用情形認定,與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必須由特定人設有戶籍不同。民眾自行興建或新取得之房屋,應檢視是否符合自住條件後,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方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因使用情形變更為自住房屋,應自行申請由稅捐稽徵機關審核認定;另因出售自住房屋,原超過三戶致未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之房屋,已符合自住規定者,記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較低之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2015/09/2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自益信託房屋是否適用自住1.2%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益信託之住家用房屋如無出租,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委託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可申請適用自住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臺中市自103年7月起,住家用房屋除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稅率維持1.2%外,其餘改按1.5%課徵房屋稅。為維護納稅人之權益,自益信託房屋如符合上揭自住使用條件者,請持信託契約書影本向該局提出申請,以利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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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用房屋設立「受託信託財產專戶」登記可適用住家用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住家用房屋供「受託信託財產專戶」設立登記,如該房屋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白淑霞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204
更新日期:2015/10/0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房屋稅按住家用自住房屋稅率課徵與戶籍遷入與否有無關係?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要按住家用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戶籍要不要遷入?
該局說明,房屋稅係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稅率,只要房屋符合1.無出租使用2.確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無論是否設有戶籍,均可按住家用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自己名下、自己居住之房屋,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者,該房屋基地坐落之土地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另行申請。
該局提醒民眾應檢視自己房屋與土地的課稅情形,供住家用的房屋,是否按住家用自住稅率核課房屋稅;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的土地,是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假如不是,請儘快向所轄稅務(分)局提出申請,千萬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更新日期:2015/09/2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節省房屋稅常識報呼你知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由營業改作住家使用,要記得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可以節省房屋稅喔!
該處表示,房屋稅是依據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而適用不同稅率,且房屋稅係按月計算稅額,例如,甲君所有房屋於104年9月16日由營業變更為供自住使用,並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改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經稅捐稽徵機關審查後,核定自104年10月起適用,房屋稅徵收率可由3%降低至1.2%,即可節省應納房屋稅額,所以納稅義務人要節省房屋稅,請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後,及時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改課申請,以維護自己的節稅權益。
更新日期:2015/09/2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自益信託房屋可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辦理自益信託且實際自住,房屋稅仍可適用1.2%稅率。如房屋辦理自益信託,雖所有權登記移轉給受託人,但受益人是自己,如該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與房屋信託目的不相違背,則委託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
若委託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且符合下列3項要件,即可適用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准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對房屋稅之課徵有疑問,請向稅捐處查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更新日期:2015/08/2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買賣房屋時,新舊業主應如何分攤房屋稅
(臺中訊)有民眾詢問購置新屋,賣賣雙方如何計算分攤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的分攤是以訂約日為準,訂約日前的房屋稅由賣方負責繳納,之後則由買方負擔,所以稅捐機關係依據買賣訂約日來判定雙方應分擔之房屋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按月課徵,房屋典賣、移轉在當月15日以前者,房屋稅自當月份起向承受人課徵,在當月16日以後者,自次月份起向承受人課徵。移轉當期,前業主應負擔而尚未開徵之稅額,應即予開徵,故買賣雙方可將房屋稅款除以12個月,再依分攤月數比例計算出雙方各應負擔的稅款。
納稅義務人對房屋稅之核算如仍有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2015/09/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屋齡要多久才可以不用繳納房屋稅?
(臺中訊)大安區民眾蘇先生打電話來詢問:「聽說屋齡只要超過20年就不用繳房屋稅了,為什麼我家的房屋已經超過20年了,還要繳納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且為住家使用者,免徵房屋稅;其餘非住家使用如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用或空置,縱使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仍須依該房屋使用情形按其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民眾所有住家用房屋評定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卻仍收到房屋稅稅單者,其房屋稅可能係按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民眾須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方能免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303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2/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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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近來常有民眾詢問,我有一棟房屋,已經繳房屋稅繳了幾十年了,為什麼到現在每年還需要一直繳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也就是說房屋供住家用的評定現值若在10萬元以下者,可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而一部分供營業用,一部分為住家用者,則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徵免。意即同一房屋中營業用部分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至於住家用部分則免徵房屋稅。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撥打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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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房屋是否就不用繳納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屋齡並非免徵房屋稅之因素,也不是判斷房屋免徵的標準,因此除符合規定之住家用房屋總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可免徵房屋稅外,不論屋齡多久,都要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房屋稅之課徵係依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不同,分別按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及營業用等不同的稅率課徵,而房屋評定現值之合計係以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標準及房屋位置所在段落等級為計算依據,除住家用房屋總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可免徵房屋稅外,住家用房屋評定現值超過10萬元,無論房屋屋齡多久,都要課徵房屋稅;另外,供非住家使用房屋,包括營業用或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則無論房屋現值多少也都要課徵房屋稅。
您如仍有其他稅務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2015/09/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房屋空置無人居住,仍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不少民眾買了房屋,卻未實際入住,該房屋能不能申請免徵房屋稅呢?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房屋不論有無居住事實,都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用途記載如為住宅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用途記載為非住宅者,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後如實際供住家使用者,仍可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您的房屋使用執照用途記載為非住宅,而實際供住家使用者,可向該局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如果您對房屋稅率適用上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本市正全面受理換領寺廟登記證作業,請登記有案之寺廟,儘速辦理換證,以免影響免徵房屋稅之權益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配合內政部102年9月10日「辦理寺廟登記須知」修訂,本市正全面受理換領寺廟登記證作業,舊寺廟登記證之證明效力至104年12月31日止,自105年1月1日起原舊寺廟登記證不得作為寺廟登記有案之證明文件,原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房屋稅之寺廟將無法繼續適用減免規定。
該處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房屋稅:……三、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但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是以,宗教團體自有房屋如欲依上開條款免徵房屋稅時,除該房屋確實專供傳教佈道使用外,尚須為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設立登記之權利義務主體。
該處特別提醒,免徵房屋稅審查項目之寺廟登記證,依內政部最新函釋,舊證有效期限到104年12月31日止,原依房屋稅條例免徵房屋稅之寺廟尚未換發寺廟登記證者,將於105年起依法核課房屋稅。迄今尚未完成換證之寺廟,應儘速辦理換證,以免影響免徵房屋稅之權益。
更新日期:2015/09/1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建設公司樣品屋在未拆除前均應設籍課稅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建設公司的樣品屋是否應課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建設公司多會在尚未動土的工地或鄰近地點搭建樣品屋及接待中心來促銷預售屋,惟不論是樣品屋或接待中心,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在未拆除前都應依法設籍課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標的。因此,建商為銷售房屋而搭建定著於土地上的樣品屋及接待中心等,都應申報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拆除後也應立即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才能免予課稅。該局特別指出上開建物房屋稅之完納,僅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使此類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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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公司樣品屋及工寮均應課徵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因此,建商為銷售房屋而搭建固定於土地上的樣品屋、接待中心以及興建工程期間搭建的工寮雖是臨時性用途,但仍屬房屋稅課徵範圍,都應繳納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建商,上開建物在未拆除前都應依法申報設籍課稅,拆除後也應立即向稅務局辦理申報,才能停止課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25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繼承土地後須重新申請方能享受自用住宅特別稅率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原經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繼承而移轉所有權,如該土地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依規定仍應由土地新所有權人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而繼承人常誤以為土地用途未變更,即可以繼續沿用前核准被繼承人之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但等接到地價稅單時才發現卻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以致喪失當年度享受特別稅率之權利,特別提出說明。
該分局指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變更所有權人,其作自住用之用途雖無變更,仍無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適用,依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重新提出申請,當年度方能享受千分之2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此,特別提醒民眾注意該項申請時限,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若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撥打東港分局免付費電話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08/1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土地移轉可同時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民眾權益並簡化申請程序,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只要於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之「是否申請自本年度起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欄項,勾選「申請」,該局即主動辦理,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新所有權人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簡便省時,請民眾善用此項便民措施,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陳欣瑤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66
更新日期:2015/08/1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省時又節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係依房屋之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按月計課,房屋作住家使用之稅率分別為自住1.2%、非自住1.5%,較非住家用之稅率(營業用3%、非住家非營業用2%)低,因此,為節省您寶貴的時間與荷包,於建物移轉申報契稅時,別忘了加填「契稅申報書附聯」。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提升便民服務及維護您的權益,當建物移轉申報契稅時,該處均主動輔導納稅人加填「契稅申報書附聯」,請記得填報不動產移轉後之使用情形,俟辦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倘無出租、營業,且供本人與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之房屋,經審查核准後,就可以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省時又節稅。
更新日期:2015/08/1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房屋供兄弟姊妹居住,不符合自住房屋稅率規定!
近來有民眾詢問,房屋出借給自己的兄弟姊妹居住使用,可否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需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屬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因此,如實際供自己的兄弟姊妹居住使用,兄弟姊妹為旁系親屬,不適用上揭自住房屋稅率規定,應改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嗣後房屋供自住使用時,請記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改按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您對房屋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3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騎樓供公共通行才可免徵房屋稅,封閉、營業即不能免稅!
曉華大學畢業一年多一直沒找到理想的工作,於是利用自家的騎樓販賣泡沫茶飲,沒多久就收到稅捐處的房屋稅改課通知,經詢問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房屋騎樓須供公共通行使用才可免徵房屋稅。
該處說明,民眾常誤認為只要是騎樓就可以免徵房屋稅;還有納稅人主張騎樓有部分時間供營業(如早餐店、夜市)而要求減免…。也有民眾為了增加房屋使用空間,而將自家的騎樓裝設鐵門、隔屏等封閉或供營業設攤或擺放物品等,如此都不符合供公共通行之免稅條件,應依實際使用情形、面積按適用之稅率核課房屋稅。
該處再次提醒,騎樓若非供公共通行使用,無論是全部或部分封閉、或僅白天、晚上、部分時間營業,均不符合供公共通行使用,即不能免稅;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亦應主動申報俾利稽徵機關核定房屋稅徵免。
更新日期: 105/03/0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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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騎樓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騎樓房屋稅之徵免,係以是否供公共通行為要件,房屋之騎樓供公共通行,依規定免徵房屋稅,但如果供營業人設攤或自行封閉圍用,則應課徵房屋稅。因此,房屋騎樓如有封閉,無論係作住家或非住家使用,甚至擺攤供營業使用,既無法供公共通行使用,自不得免徵房屋稅,應按其適用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騎樓若違反供公共通行使用之情形,即使只有部分時間封閉供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供公共通行,仍無法免徵房屋稅。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凡經課徵房屋稅之騎樓,如已恢復供公共使用者,可於實際供公共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經查明屬實後,仍可免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 105/03/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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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騎樓設攤營業使用,仍應課徵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反應騎樓設攤營業使用,是否應課徵房屋稅?該局指出,房屋騎樓免稅係以是否供公共使用作為要件,若供公共通行,依規定是可以免徵房屋稅;如果有供營業設攤或自行封閉情形,則應課徵房屋稅。換言之,房屋騎樓有封閉,無論是作住家或非住家使用,或有擺攤供營業使用,既無法供公共通行使用,是不能免徵房屋稅,應按其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住家或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經課徵房屋稅之騎樓,如有恢復供公共使用者,納稅義務人可於實際供公共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經查明屬實後,仍可免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2015/11/2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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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騎樓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騎樓房屋稅之徵免,係以是否供公共通行為要件,房屋之騎樓供公共通行,依規定免徵房屋稅,但如果供營業人設攤或自行封閉圍用,則應課徵房屋稅。因此,當房屋騎樓如有封閉,無論係作住家或非住家使用,甚至擺攤供營業使用,既無法供公共通行使用,自不得免徵房屋稅,應按其適用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騎樓徵免,因以供公共通行使用為要件,即使只有部分時間封閉供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供公共通行,仍無法免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2015/08/3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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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之騎樓未供公眾通行使用部分不得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近來有民眾表示,其房屋之騎樓應屬免徵房屋稅,為何遭補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之騎樓如供公眾通行使用,依規定可免徵房屋稅;但如變更用途未作公眾通行使用者,應按其適用之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騎樓房屋稅之徵免係以是否隨時均供公共使用為要件,如僅白天或晚上設攤營業,營業外時間雖供公共通行,仍不符合免稅要件。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繼承取得房屋,如符自住使用要件,請及時申請自住房屋優惠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訂頒之「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可按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
1.房屋無出租使用。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該局提醒民眾,如因繼承取得自住房屋,符合上述自住房屋要件者,請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及時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通過後,即可適用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民眾可至該局臨櫃、郵寄、傳真提出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亦可多多利用該局網站(www.tytax.gov.tw)提出申請。
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計課,每月15日以前提出申請者,當月即可適用較輕稅率核課,16日後才申請者,次月起適用。因此繼承取得房屋如符合自住使用要件者,請及時提出申請,及早享有自用房屋優惠稅率,以維護您自身租稅權益。
更新日期:2015/09/04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直接供工廠使用自有房屋,房屋稅減半課徵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工廠直接供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自有房屋」係指:房屋為公司、法人、合夥事業或獨資、合夥事業工廠登記之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而言。但民眾將房屋出租供工廠生產使用則不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基於愛心辦稅精神並避免民眾奔波之苦,該局主動與縣府建設處跨機關合作,將「工廠登記自我檢核表」新增「租稅優惠申請」欄位供民眾申請工廠登記時填寫,即主動辦理房屋稅減半徵收。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3
更新日期: 105/03/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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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使照之廠房始可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合法登記的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可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5條規定,工廠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者,不得辦理工廠登記。因此,工廠若利用違章建築作廠房,就無法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該處舉例說明,某石化工廠因原有廠房不敷使用,而在已核准工廠登記的工廠圍牆內新建無照廠房,惟未另向工務局申請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即屬違章建築,依上述工廠管理輔導法的規定,違章建築不得辦理工廠登記,自不符合「合法登記工廠」之要件,即不得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因此,稅捐處籲請工廠興辦人應注意該項規定,以免喪失了減半課稅的權益。
更新日期:2015/09/1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工廠,可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法核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及經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只要是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且符合土地稅法的相關規定,可依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所持有之土地如符合規定,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申請時所有文件均須符合法令規定),逾期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期開始適用。
工業用地按千分之10固定稅率課徵地價稅,不累進計算,對需使用大面積的工業用地優惠很大,但核准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若未申報而逃稅或短繳者,除了會被追補應納部分稅款外,還會被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所以,原已申請適用特別稅率之工業用地如不符合工業用地規定時,土地所有權人應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受罰。如有不明瞭的地方或有疑問,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或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更新日期:2015/08/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新(增)建廠房在未辦工廠登記(變更)前,不得減半徵收房屋稅
甲表示公司近期增建有使用執照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不知是否能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法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另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工廠設廠完成後,應依本法規定申請登記,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始得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工廠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故公司增建之廠房部分,若非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範圍之建物,在未辦理工廠變更登記前,不得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減半徵收房屋稅。
換言之,甲公司增建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雖領有使用執照,惟仍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工廠變更登記並向房屋所在地稅捐處辦理申報,始有減半課徵房屋稅之適用。
更新日期:2015/08/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合法登記民宿依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近來常有民眾問及:我有一棟房屋,想變更作民宿使用,其相關課稅規定如何?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之鄉村住宅,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依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合法登記之民宿,才享有租稅優惠,按非自住的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反之,未合法登記者,應屬違規經營行為,應以實際供民宿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事關民眾權益,特在此提醒民眾留意。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有符合該免稅要件的房屋,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提供東勢區、和平區、新社區、石岡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04-25871160按200分機轉接第二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4/12/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5年房屋稅稅籍清查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自2月起至11月底。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5年度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自2月起至11月底實施,該項清查作業主要係針對房屋使用情形、減免稅房屋、新(增、改)建未設立房屋稅籍房屋進行清查。清查期間本局清查人員實施查核工作時會出示身分證件,屆時請納稅義務人配合辦理,若有造成不便之處,亦請民眾見諒。
該局提醒民眾新、增、改建房屋,請記得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該局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更新日期: 105/01/19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不以門市交易處所為限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營業用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所謂營業用,除了門市交易處所外,供營利事業內部工作使用之職員辦公處所、會議室、董監事辦公室,或為營業目的陳列商品之商品展示中心,均屬供營業使用。稅捐處會定期將房屋稅稅籍資料與國稅局營業登記資料核對,並派員實地清查,若查有使用情形變更者,就會據以釐正房屋課稅資料,並發函通知改課內容。如納稅義務人對改課事項有疑義,應儘速與該處聯繫。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高雄市的房屋稅稅率分為自住住家用1.2%,非自住住家用1.5%,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用3%,補習班或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用2%等4種稅率,營業用稅率是自住住家用的2.5倍。因房屋稅是按月計算,倘您的房屋已未作營業使用,記得趕快申請房屋稅改課,以節省荷包。
更新日期: 105/01/1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陽台外推增加使用空間,應申報併入房屋稅籍課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所有人為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常見將陽台外推,建造封閉式使用空間,以增加房屋使用面積,如有此情形即需主動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核課房屋稅。
該局表示,當今房價高漲,尤其於都會地區更是寸土寸金,屋主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往往會將陽台與主建物合併使用,例如將陽台加裝窗戶、拆除原房屋外牆,與室內合併使用,或在陽台之外圍加建牆壁,與原房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用途已非屬陽台,因具有頂蓋或牆壁,已屬房屋稅課稅範圍。因此,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該部分面積依規定應在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日起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俾併同原有建築物課徵房屋稅。如尚有其他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12/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房屋拆除應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始停止課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拆除情形,應儘速向該局或所屬分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節省稅負。
稅務局說明,房屋拆除改建應於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前停止課徵房屋稅。且自拆除當月份起免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則應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才能免徵房屋稅。
該局強調,倘納稅義務人檢附市政府核發之拆除執照,則依據所載拆除日期准予溯及至實際拆除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
如民眾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建設公司樣品屋在未拆除前均應設籍課稅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建設公司的樣品屋是否應課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建設公司多會在尚未動土的工地或鄰近地點搭建樣品屋及接待中心來促銷預售屋,惟不論是樣品屋或接待中心,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在未拆除前都應依法設籍課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標的。因此,建商為銷售房屋而搭建定著於土地上的樣品屋及接待中心等,都應申報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拆除後也應立即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才能免予課稅。該局特別指出上開建物房屋稅之完納,僅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使此類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頂樓增建或陽台併入室內使用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都要課徵房屋稅,因此在頂樓增建建物,或是將陽台併入室內使用,依法應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每年房屋稅籍清查發現,納稅義務人為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在頂樓增建房間或搭蓋具有頂蓋及門窗之建築物,或將陽台打通併入使用,這類增建的建物因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該局籲請房屋所有權人於房屋增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以免因此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使自身權益受損。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裝設電梯,應申報併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日前有民眾反應,房屋已課徵房屋稅,為何設置電梯後,還要增課房屋稅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增設電梯設備,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請記得向稅務局申報併入房屋稅籍課稅。
民眾對稅務問題如有疑問,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2015/11/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房屋整修免申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因整修內部,換裝門窗、隔間及粉刷而增加該屋之價值者,不屬房屋稅條例第7條所訂之改建範圍,不必辦理申報。依建築法第9條第3項規定「改建」之定義係指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而言。民眾如有疑問,可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電話洽詢,該局服務專線為0800-476969,請民眾多加利用。
承辦員:李嘉峰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201
更新日期:2015/11/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房屋頂樓增建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都要課徵房屋稅,因此建物所有權人如果在頂樓增建建築物,要記得在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房屋稅清查時常發現有屋主為有效利用房屋室內外空間,在建物頂樓增建房屋或搭蓋設有頂蓋、圍牆及門窗之建築物,也有為了遮陽防雨而在頂樓搭建屋頂棚架後,再加裝窗戶或以鐵皮圍用者;這類頂樓增建的建物,因都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老舊建物增設電梯設備,應併入房屋稅籍課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為鼓勵老舊建物增設電梯,照顧年長或行動不便者上下樓,105年將首度編增設電梯補助經費,其房屋稅是否會有所增減?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按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電梯設備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為房屋稅課徵對象,如有新增安裝電梯應申報房屋現值新增。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已設立房屋稅籍後始增設電梯設備者,請記得於裝設完成後30日內,向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補申報併入房屋稅籍課稅,以免日後遭查獲,除需補稅外,另被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303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0/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裝設電扶梯、游泳池及中央系統型冷氣機等設備,應申報併入房屋稅籍加價課稅!
(新竹市訊)國際觀光旅館、百貨公司、大型商場、影劇院、遊藝場所及十層樓以上之房屋,裝設電扶梯、游泳池及中央系統型冷氣機等設備,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如新增安裝應申報併入房屋稅籍加價課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裝設電扶梯、游泳池及中央系統型冷氣機等設備,屬於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依據新竹市各類房屋暨附屬設備評價標準表,國際觀光旅館、百貨公司、大型商場、影劇院、遊藝場所及十層樓以上之房屋,如有裝設電扶梯、游泳池及中央系統型冷氣機等設備,均需併入該房屋稅籍加價課稅,加價標準為按所應適用之標準單價另予加價(電扶梯每部加價百分之二(以裝設之樓層為限)、游泳池加價百分之五、中央系統型冷氣機加價百分之五)。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增設電扶梯等設備,請記得向稅務局申報併入房屋稅籍課稅,以免日後遭他人檢舉除需補稅外並處以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0/20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客用電梯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以,電梯係屬附著於高層房屋之必需設備,並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依法自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惟如房屋附設之電梯係屬供工廠作運送產品之用,為製造產品工程中必須之設備。其用途係以製造產品過程中運送產品為限,核與一般機器設備相同,且與電梯之設置,足以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者有別,係准予免併入課徵房屋稅。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本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2015/10/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樣品屋及售屋接待中心均應繳納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建商為吸引客戶購買預售屋,常於尚未動工之工地上興建樣品屋及售屋接待中心,此類房屋均應申報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納稅人,樣品屋搭建完成或拆除後應即時向稅務機關申報,以免發生漏稅受罰或多繳稅的情形。
更新日期:2015/10/08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增建房屋未辦理申報, 除補稅外還要處罰鍰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除合法申請使用執照之房屋,應申報設立稅籍並繳納房屋稅外,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依規定應申報設籍課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民眾常於房屋頂樓、1樓前後搭蓋建物,或將原有陽台外圍加建牆壁,或房屋增建夾層及騎樓圍用,以增加房屋使用空間,這些增建建物均應併入房屋面積,核課房屋稅,但民眾常疏忽未及時申報,以致被查獲遭補稅處罰。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稅籍,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每年均辦理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今年2月開始稅捐處將對轄內房屋陸續展開清查,因此特別呼籲房屋所有人增建房屋時,應於房屋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被查獲遭罰。
更新日期: 105/02/1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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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物設籍課稅,可否成合法建築之釋疑
民眾來電詢問,未經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之違章建築,是否一經繳納房屋稅即可成為合法房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照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違章建築房屋也是房屋稅的課徵範圍。而繳納房屋稅僅屬於納稅義務的履行,違章建築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核發執照前,仍是屬於不合法的建築物。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房屋不論合法與否,均應設立稅籍繳納房屋稅。稅處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之情形,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否則發生漏稅者,除了補繳稅額外還需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更新日期:2015/09/2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舊屋增設電梯設備應併入房屋稅籍課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電梯設備,按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為房屋稅課徵對象,如新增安裝電梯應申報房屋稅籍。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設立房屋稅籍後始增設電梯設備,請記得向所在地稅捐稽徵處申報併入房屋稅籍課稅,以免日後遭他人檢舉,除需補稅並被處以罰鍰。
更新日期:2015/09/2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住家用房屋作為網路營業登記場所應否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5/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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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網路拍賣貨物辦理營業登記之房屋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房屋內若沒有堆置營業貨品,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如果營業登記處所部分空間供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則此部分已不是供住家使用,應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營業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
民眾如果對房屋稅的稅率仍有疑慮,可以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會有專人為您解答喔!
更新日期:2015/09/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利用房屋一樓前庭院搭建具頂蓋、樑柱之棚架應課徵房屋稅。
利用房屋一樓前庭院搭建具頂蓋、樑柱之棚架是否應課徵房屋稅?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凡是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因此,在房屋一樓前庭院搭建具頂蓋、樑柱之棚架,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應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如在房屋一樓前庭院搭建具頂蓋、樑柱之棚架,應主動於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房屋增建及使用情形。
如您尚有疑問,請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基隆市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2015/09/17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裝潢房屋並不會增加房屋稅
市民楊先生為兒娶媳婦,不惜砸下重金300萬元將四樓透天厝重新整修一番,房屋稅是否會因而增加呢?
高雄市稅捐處左營分處表示,房屋稅的計算方式係以「評定房屋現值」乘以「稅率」而得,而決定「評定房屋現值」的要素有:房屋構造、使用執照記載之房屋用途、總層數、每一樓層之高度、樓地板面積及房屋所處街道繁榮狀況等;所以,楊先生全面粉刷內外牆、室內全部換新進口高價磁磚、高級水晶燈飾、進口衛浴、進口廚具等,但房屋構造、樓層數、樓地板面積等並未改變,就不會影響「評定房屋現值」,房屋稅自然不會增加。
該處進一步說明,如果楊先生於房屋加裝一部電梯,因電梯附著於房屋且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將須依規定加價計課房屋稅,與裝潢房屋是有所不同的。
更新日期:2015/08/2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自住房屋房屋稅較優惠
(臺中訊)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提高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3.6%,自住房屋則維持原住家用稅率為1.2%。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住房屋可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所謂自住房屋係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
該局特別提醒,如您自行興建或新取得(繼承、買賣、贈與……)之房屋,符合上述自住房屋要件者,應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通過後,以適用較優惠之自住住家用稅率;另因出售房屋,致原超過3戶不符自住規定之房屋,已符合自住要件者,亦應經過申請始可適用。
如民眾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房屋頂樓增建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都要課徵房屋稅,因此建物所有權人如果在頂樓增建建築物,要記得在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房屋稅清查時常發現有屋主為有效利用房屋室內外空間,在建物頂樓增建房屋或搭蓋設有頂蓋、圍牆及門窗之建築物,也有為了遮陽防雨而在頂樓搭建屋頂棚架後,再加裝窗戶或以鐵皮圍用者;這類頂樓增建的建物,因都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違章建築房屋,仍應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
王小明利用自有空地,加蓋鐵皮屋1棟,經營卡拉OK店,經稅捐處執行房屋稅籍清查時發現,即通知設立房屋稅籍,並補徵營業用房屋稅,王君問無建物權狀也要繳稅嗎?繳完稅後就是合法房屋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一般民眾以為違章建築房屋,可能隨時會被拆除,所以不必課徵房屋稅,但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及第5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並應依其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住家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因違章建築房屋符合上開房屋稅課徵要件,自然不能例外。該處依其房屋結構設立房屋稅籍,並依其實際使用情況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同時告知王君繳納房屋稅,只是依法履行納稅之義務,並不能使無照違章房屋據以變成合法房屋。
更新日期:2015/08/2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其住家作為名義上之營業登記場所者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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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其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場所,而實際上,營業處所係在果菜市場、消費市場等地,該房屋未作為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符合前揭情形,請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及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細則第11條規定提出申請;如使用情形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當月即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5/12/21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私有攤販集中場內之公共廁所免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攤販集中場內之公共廁所,如經查明確係供公眾使用,可依照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洽該局或轄區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劉憶萱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206
更新日期: 105/01/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供民宿使用的房屋不能適用自住的稅率!
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於103年6月修正,提高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稅率為1.5%~3.6%,自住房屋仍維持原住家用稅率為1.2%。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住房屋可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而所謂自住房屋是指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3要件:1.未出租、未營業;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使用且免辦營業登記的房屋,其屬供民宿使用部分,已不符合上開自住房屋規定,應按非自住的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民宿房屋如具備營業規模須辦理營業登記者,或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該處特別提醒民眾,如您的房屋供民宿使用,請儘快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更新日期:2015/11/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中低收入戶所有自用房屋可否免徵房屋稅之釋疑
民眾來電詢問,身為中低收入戶且領有殘障手冊,可否減免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財政部85年6月12日台財稅第850307121號函釋,貧民及低收入戶得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規定,免徵房屋稅。該處依區公所核發列冊低收入戶資料,原已列冊低收入戶者,繼續免徵房屋稅;新被列為低收入戶者寄發輔導函告知可申請免徵房屋稅,新提出申請者依房屋現勘結果,如房屋作住家使用、有居住之事實,即減免房屋稅。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如屬初次具備低收入戶資格,可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稅處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惟該減免規定僅適用於低收入戶,領有殘障手冊或中低收入戶住宅則不得適用。
更新日期:2015/12/28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工廠房屋信託移轉將喪失減半課稅優惠
工廠房屋須為自有且自用,方得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符合減半課徵房屋稅之工廠,必須具備下列三要件:(一)合法登記工廠(二)供直接生產使用(三)自有房屋,三個要件缺一不可;但本市甲公司於去年將其核准登記之工廠廠房信託登記給金融機構,雖該廠房仍供作原來生產產品之用途,但其房屋所有權因信託移轉予金融機構,即不符合廠房為甲公司自有之要件,因此不得再適用減半課稅規定,而遭該處補徵房屋稅近佰萬元,甲公司不服該補稅處分提起訴願,仍遭訴願決定駁回確定在案。
該處進一步說明,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之工廠,必須符合「自有」且「自用」。如果將廠房出租給他人生產,僅是自有但不是自用,上開甲公司信託廠房,雖仍自用但不是自有,均不能享有減半課稅之優惠;因此,稅捐處籲請工廠或工業興辦人注意是項規定,以免喪失節稅權益。
更新日期:2015/12/0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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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之工廠不適用營業用減半稅率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自有且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減半課徵房屋稅,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規定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者之廠房於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有限期限內,與房屋稅條例所稱合法登記工廠有別,無法適用營業用減半稅率課徵房屋稅。
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202-209,或免付費專線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 105/04/1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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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房屋,可否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以按營業用稅率減半(1.5%)課徵房屋稅,但臨時登記工廠於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與合法登記之工廠仍屬有別,故並無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所稱合法登記工廠之自有房屋,係指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經核准登記之工廠,其房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而言:(一)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二)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三)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而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雖免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規定處罰,惟仍有違反各該規定使用之事實,且該等工廠亦受「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規範,於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前,事業主體及工廠登記事項變更等限制,故與合法登記之工廠並不相同,仍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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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自有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房屋稅可減半徵收!
(臺中訊)公司設在大安區的負責人游先生詢問:其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申請工廠登記並已核准,是否能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按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包括從事生產所必需的建物、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可以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未領有使用執照及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證等房屋。另若廠房空置不用,或增建的違章廠房,於還未辦理納入工廠登記建物範圍前,依規定也不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之優惠。
該局特別提醒,為避免影響納稅權益,若有符合上述減半徵收規定之房屋者,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請減免;逾期申報者,則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303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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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房屋須為自有且自用,方得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符合減半課徵房屋稅之工廠,必須具備下列三要件:(一)合法登記工廠(二)供直接生產使用(三)自有房屋,三個要件缺一不可;但本市甲公司於去年將其核准登記之工廠廠房信託登記給金融機構,雖該廠房仍供作原來生產產品之用途,但其房屋所有權因信託移轉予金融機構,即不符合廠房為甲公司自有之要件,因此不得再適用減半課稅規定,而遭該處補徵房屋稅近佰萬元,甲公司不服該補稅處分提起訴願,仍遭訴願決定駁回確定在案。
該處進一步說明,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之工廠,必須符合「自有」且「自用」。如果將廠房出租給他人生產,僅是自有但不是自用,上開甲公司信託廠房,雖仍自用但不是自有,均不能享有減半課稅之優惠;因此,稅捐處籲請工廠或工業興辦人注意是項規定,以免喪失節稅權益。
更新日期:2015/12/0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
工廠堆置已停工生產之機器設備,仍適用減半課徵房屋稅
甲表示因公司連續虧損,所以暫停生產,惟廠房仍堆置已停工生產之機器設備及貨物,不知是否會影響房屋稅減半課徵?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工廠停工期間,其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仍可依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但將廠房變更供其他使用者,應按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依財政部函釋,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廠房既未空置,應無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適用。惟該廠房如係供生產所必需之倉庫使用,應可減半徵收房屋稅。
更新日期:2015/12/0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房屋拆除了記得要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經常有人詢問:「我的房屋早已拆除了,為何還不斷收到房屋稅單?」
該處說明,依據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已辦建物登記之房屋若要拆除,須先向工務機關申請拆除執照,並於房屋拆除後,向主管地政機關辦理房屋滅失登記,及向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若拆除的是未辦建物登記房屋,納稅人於房屋拆除後,一定要向主管稅捐機關申報,經查實後自申報日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若納稅人未申報註銷房屋稅籍,除非稅捐機關於房屋稅籍清查時發現主動查明註銷稅籍,否則納稅人仍會收到房屋稅單,雖日後納稅人仍可主張房屋已拆除,惟因確實的拆除日期認定困難,易引發徵納雙方爭議,因此,為避免爭議,該處提醒納稅人,房屋拆除後,一定要向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徵收房屋稅。
更新日期:2015/11/1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妻房屋供夫作為工廠使用,不得減半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減半課徵房屋稅,房屋為妻所有,供夫作為工廠使用,不能減半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廠房適用減半徵收房屋稅,除必須符合依法登記之工廠要件外,其房屋必須符合下列「自有」之規定,(1)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2)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3)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妻或夫之房屋供配偶作為工廠使用,因所有權不同不符合「自有房屋」之規定,不能減半徵收房屋稅。
該局同時表示,凡符合上述規定之合法登記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納稅義務人可檢附工廠登記證向該局申請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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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屋供妻工廠使用不適用減半課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甲獨資經營物品製造、加工業,以配偶夫自有之房屋作為合法登記之工廠使用,因申請房屋稅減半徵收,遭否准而提出異議。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另財政部62/01/05台財稅第30076號函釋,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現為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又財政部74/12/07台財稅第25910號函釋,查民法親屬篇已於74年6月3日修正公布,依修正民法第1017條規定,夫所有房屋供妻作為工廠使用不適用減半規定。
該處進一步說明,甲與夫於78年6月5日結婚,並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以其名義登記之獨資事業,依修正民法第1017條規定,妻之原有財產,其所有權既屬妻,夫之所有房屋供該事業作為工廠使用,因兩者所有權之主體不同,自不能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之規定。
更新日期:2015/11/1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承買拍賣之工廠辦妥工廠登記後得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經由法院拍賣,買受人應辦妥工廠登記後,才得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向該局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如有疑問歡迎洽該局或轄區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洪國欽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205
更新日期:2015/11/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廠房停工期間未變更用途者可減半課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工廠停工期間,其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仍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但如將廠房騰空或變更供其他使用者,應按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鄭彥君 聯絡電話:04-8320140分機213
更新日期:2015/11/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無償提供房屋供村里辦公處使用可免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無償提供房屋作村里辦公處使用,如實際使用部分有明顯劃分,在借供使用時間,可免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陳德慶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202
更新日期: 105/03/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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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公糧業者無償供糧政機關儲存公糧之倉庫(含筒倉),免徵房屋稅
財政部105年2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404049310號令,民營公糧業者接受糧政機關委託儲存公糧之倉庫(含筒倉),如係無償提供使用,申請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房屋稅時,應檢附主管機關發給之無償使用證明供稽徵機關核辦。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營公糧業者如有收受糧政機關給付之基本補助費、保管手續費等,依財政部原來相關函釋規定,其存放公糧之倉庫不可免徵房屋稅。財政部現依上開新頒令函,民營公糧業者儲放公糧之倉庫(含筒倉),如係無償提供使用,只要檢附主管機關出具無償使用證明相關文件,即可申請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更新日期: 105/04/1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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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供糧政機關儲存公糧之倉庫(含筒倉),免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財政部近日核釋,民營公糧業者接受糧政機關委託儲存公糧之倉庫(含筒倉),如係無償提供使用,申請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房屋稅時,應檢附主管機關發給之無償使用證明供稽徵機關核辦。
該處進一步說明,民營公糧業者如有收受糧政機關給付之基本補助費、保管手續費等,依原來財政部相關函釋規定,視為非無償提供使用,不可免徵房屋稅。今財政部新頒令釋,民營公糧業者儲放公糧之倉庫(含筒倉),只要檢附糧政機關出具無償使用民營公糧業者儲放公糧倉庫之證明,即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供政府機關公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 105/03/0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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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碾米工廠儲存公糧倉庫房屋稅之徵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營碾米工廠接受農糧署委託儲存公糧之倉庫,如無償提供使用,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檢附農糧署發給之無償提供使用證明申請免徵房屋稅。惟如有收受農糧署給付之基本補助費或保管手續費等,自非屬無償提供使用,應課徵房屋稅。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鍾惠萍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200
更新日期:2015/11/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私立學校在校區外之員工宿舍免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立案的私立學校且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在校區以外所有的員工宿舍,屬於該校舍之一部份,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如有疑問歡迎洽該局或轄區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劉憶萱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206
更新日期:2015/11/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工廠雖補辦臨時登記,仍不適用減半課徵房屋稅
甲表示其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業已申請臨時工廠登記,不知是否能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法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然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於臨時工廠登記失效前,雖免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規定處罰,惟仍有違反各該規定使用之事實,故臨時登記工廠於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仍與合法登記之工廠有別,不適用減半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2015/09/2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低收入戶自用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照顧低收入戶生活事實需要並減輕經濟壓力,對於低收入戶所有且供其居住之住宅房屋,可檢具鄉鎮市公所核發的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此項免徵房屋稅之規定僅適用於低收入戶,至於領有殘障手冊或中低收入戶的住宅不能適用。
承辦員:黃獻諄 聯絡電話:04-7239131或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轉216
更新日期:2015/09/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好康報給你知-低收入戶所有的自用房屋可享免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凡是取得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其自有自住用之房屋可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處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9款規定,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免徵房屋稅。為減輕貧民及低收入戶民眾之經濟負擔,依財政部函釋,貧民及低收入住宅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9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該處呼籲,本市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如有取得低收入戶證明者,請持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該處申請免徵房屋稅,另為加強便民服務,對於上一年度已經申請核准免稅,今年度仍符合低收入免稅要件者,予以主動續免,無須逐年提出申請。
更新日期:2015/08/0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私立安養中心房屋稅核課方式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私立安養中心如為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且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用房屋,可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未合於免徵房屋稅規定之私立安養、養護中心使用之房屋,其供安養住宿使用者,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稅課徵房屋稅;惟供辦公或醫療使用者,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如果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劉凱琳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2
更新日期:2015/08/2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臺中訊) 近日有民眾詢問,合法登記之工廠是否可減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可以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
該局呼籲,工廠之自有房屋如符合上開免稅條件,請檢具工廠登記核准函等證明文件,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辦理減免事宜;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月份起減免。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工廠租用之房屋無房屋稅減半徵收規定之適用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出租供工廠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雖經承租人辦妥工廠登記,仍不得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所謂「自有房屋」,係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而言:(1)工廠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2)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3)工廠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故將房屋出租供工廠生產使用,因不符上揭規定之「自有房屋」部分,依法不得減半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您,符合上開規定之房屋,應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申請書與辦妥工廠登記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日當月份起減免。 納稅人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09/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妻房屋供夫作為工廠使用,不得減半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減半課徵房屋稅,妻所有房屋供夫作為工廠使用,不能減半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說明,廠房適用減半徵收房屋稅,除必須符合依法登記之工廠要件外,其房屋必須符合下列「自有」之規定,(1)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2)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3)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妻或夫之房屋供配偶作為工廠使用,因所有權不同不符合「自有房屋」之規定,不能減半徵收房屋稅。
更新日期:2015/08/2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須經申請核准才能適用房屋稅減半規定
劉先生在5年前開創事業第二春,經營一家汽車零件加工廠,聽說工廠房屋稅可以減半,向稅捐處詢問相關細節。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工廠房屋符合減半課徵房屋稅的要件有三:(一)依照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完成登記之工廠 (二)房屋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如為獨資經營,須為工廠負責人本身所有 (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建築物;因此工廠範圍內之辦公室、守衛室、餐廳及空置未使用之廠房,並不得適用房屋稅減半規定。
該處進一步說明,由於房屋稅減免涉及事實之認定,所以納稅義務人應於減免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處申報,經派員勘查認定核准後,工廠房屋稅就可以減半徵收,但如果逾期申報,就僅能自申報日當月份起開始減免。
更新日期:2015/08/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颱風災損 地方稅務局主動關懷減免稅捐
蘇迪勒颱風肆虐,在全省各地傳出嚴重災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除持續關注各地受災情況,即時主動辦理減免稅捐外,也提醒民眾,如有車輛、土地或房屋,因受災而有無法使用的情形,可在災害發生後檢附受災照片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在法定期限內依規定提出申請。
該局表示,民眾房屋若毀損面積達全部面積3成以上,即可申請減(免)徵房屋稅,且縣內房屋只要淹水1日,即減免當月之房屋稅。而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則地價稅全免。依規定,房屋稅受災戶應在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受災土地所有人或典權人則應於9月22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
若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泡水受損無法使用,車主請於1個月內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報停手續,該局即主動停徵使用牌照稅。
至於所得稅部分,遭受不可抗力災害之民眾申請所得稅抵減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國稅局稽徵所勘查核定後,即可列報災害損失。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地方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國稅局免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承辦員:稅務員陳雅婷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25
更新日期:2015/08/1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蘇迪勒颱風受災戶,請於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申請核發災害損失證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蘇迪勒颱風來襲對臺灣部分地區造成災害,受災之納稅義務人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並由稽徵機關核發災害損失證明。
該局說明,個人申報災害損失總金額在新臺幣15萬元以下者,得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申報受災相關資料及損失清單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此外,納稅義務人依法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款(如農漁民救助金),屬政府贈與,免納綜合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因本次颱風災害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得於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災害損失證明,申報列舉扣除。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及殘值出售部分應列為損失之減項。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需申請災害損失證明,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t.gov.tw)首頁/災損減免專區下載「災害損失申報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親自或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戶籍所在地或災害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納稅人如仍有申請疑義,可就近向所在地國稅局查詢或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房屋受重大災害可申請減免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近來接獲民眾詢問,房屋受災毀損,如何能申請減免房屋稅,稅務局表示:私有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而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納稅義務人如有以上房屋毀損情形,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該局又說,為落實便民服務轄內如有房屋不幸遭受火災,該局在接獲消防局通報之資料,會主動派員調查並將核定減免房屋稅事項函復納稅義務人,惟如有該局未能發覺之受災毀損房屋,請納稅義務人務必主動申報,儘速辦理減免房屋稅,以確保自身權益。
另外,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提供東勢區、和平區、新社區、石岡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地方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04-25871160按200分機轉接第二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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