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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5日 星期二

電子發票相關







電子計算機發票即將落日,請營業人儘速轉換使用電子發票

     本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政策,財政部105年7月15日台財稅字第10504604020號令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部分條文,其中第25條增訂稽徵機關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核准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
     本局說明,鑑於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已具有一定程度資訊能力,並配合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政策,如能轉換使用電子發票,應屬簡便,有助於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所以自明(106)年1月1日起,將不再核准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至於現行已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仍可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至財政部訂定之落日日期為止,以避免負擔額外成本。
     本局進一步說明,為輔導現行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轉換使用電子發票,自105年8月1日起將針對轄內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及產製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系統軟硬體設備之廠商舉辦講習會,宣導政策修正方向,俾利電子計算機發票順利落日,財政部亦將視實際輔導狀況另行核定落日日期。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33

更新日期: 105/08/22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營業人自105年1月1日取得水、電、天然氣及電信等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如何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用戶申報營業稅,得於繳費後以公用事業開立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之載具號碼辦理申報,其進項憑證之格式代號為25,載具號碼前5碼(「年期別」)為申報開立年月,發票號碼如列式於已繳費憑證上則依式登錄,如未列式則以載具號碼第6碼至第15碼共10位登錄(載具流水號:BB+8位英數字)。
 
    配合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作業,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已於本(105)年2月26日起提供新版營業稅網路申報繳稅系統程式(版本為13.10版),請營業人儘速至該網站下載安裝更新。
 
   本局呼籲營業人、會計師、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提前做好因應電子發票格式代號變更,配合修改發票開立及會計帳務等相關系統之轉換,以順利銜接營業稅申報作業。

    如對上述作業有任何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稅務資訊科蔡明發
電話:(04)23051111轉5311

更新日期: 105/03/21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請多加利用電子發票取代紙本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落實電子化政府、配合節能減碳政策、提升服務效能,籲消費者於消費時請多加利用電子發票取代紙本發票。

該局說明,「電子發票」簡單來說就是發票資訊雲端化,利用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上傳到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的發票,皆為「電子發票」。民眾於消費通路消費,只要透過會員載具(例如:全聯福利卡、HappyGo卡)、非會員載具(如:悠遊卡、iCash卡)或共通性載具(如:手機條碼),即可索取電子發票。不但不用再花時間整理發票,政府還會自動幫忙對獎,中獎後獎金更可自動轉帳入戶,相當方便。

    該局指出,申請及列印手機條碼,請進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網站,操作步驟如下:

    步驟1: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輸入手機號碼及E-Mail申請索取條碼。
    步驟2:收到驗證碼簡訊,於登入畫面輸入手機號碼及驗證碼即可列印手機條碼及使用。(至您所輸入的E-Mail收取驗證信,按下驗證連結回覆,才能享有「中獎通知」及「變更驗證碼」功能。)
    步驟3:結帳時出示「手機條碼」供掃描以索取電子發票。
    步驟4:中獎時已歸戶或已設定自動匯款:獎金將扣除應納稅額後,直接匯入帳戶。如未歸戶,可至多媒體服務機(如ibon機)輸入手機號碼及驗證碼即可列印中獎發票進行領獎。

該局呼籲,消費者於消費時請多加利用電子發票取代紙本發票,以達節能減碳政策及落實電子化政府。
(聯絡人:中北稽徵所陳股長;電話2502-4181分機230)

 更新日期: 105/03/11

電子發票為合法憑證!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配合政府推動統一發票電子化,財政部重申電子發票為合法憑證,可據以列報費用或經費,各行政機關及公司行號不得拒收。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明定電子發票為統一發票之一種,即為合法憑證,各行政機關及公司行號不得拒收。另依據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4條規定,以媒體儲存之原始憑證(如電子發票),應於記帳憑證載明憑證字軌號碼,無須另行保管紙本憑證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 www.ntbca.gov.tw 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銷售稅課 陳珍萍,聯絡電話:04-22588181轉316)

更新日期: 105/03/07

電子發票新春賀禮,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2,000元奬項增加囉!

(新竹市訊)為鼓勵民眾多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新春送紅包,無實體電子發票自今(105)年1-2月期起,增開1百萬元獎項10組,另2,000元獎項由5,000組調增至8,000組。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為鼓勵民眾以載具索取電子發票,無實體電子發票自102年7-8月期起,每期增開2,000元奬項2,000組,並自103年、104年1-2月期起,陸續增開組數,為提高民眾使用手機條碼、悠遊卡、icash卡、會員卡等載具索取電子發票,自105年1-2月期起,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1百萬元獎項10組,另2,000元獎項也由5,000組調增至8,000組,將大幅提高中獎機率。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不但節能減紙,更可享有雙重的中獎機會,若統一發票獎項與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同時中獎,將擇優給獎,請民眾繼續支持響應。

    稅務局為推廣電子發票,特別於一樓設置電子發票手機條碼服務櫃台,協助民眾申辦手機條碼,申辦成功者,可獲得精美禮物1份。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07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兌獎,歸屬權益是登記戶or實際戶?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財政部規定自本(105)年1月1日起,公用事業(水、電、瓦斯及電信業者等)所寄送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須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為確保用戶權益,提供平台讓用戶可以查詢相關電子發票資訊,若有實際用戶為營業人,與登記用戶名義不符之情況,應儘速向公用事業申請正確登載電子發票買受人,俾後續營業稅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或兌領獎作業。

    該所進一步說明,實際用戶為自然人惟登記用戶名稱為營業人者,宜儘速洽請公用事業更正用戶名稱,以免影響申報及兌獎權益;若營業人用戶因尚未向公用事業申請登載買受人,以致取得公用事業開立之進項憑證所載買受人名義不符者,如該營業人確實為實際繳費者,請於105年12月底前,該營業人所取得公用事業開立之電子發票,雖買受人名義未符,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所提醒民眾,持有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者憑帳單上載具識別資訊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以進行後續兌獎事宜,登記用戶為非營業人者,該電子發票證明聯不會載有買受人名稱,不影響兌領獎之權益;登記用戶與實際用戶支付公用事業費用方式,為兩方之私權範疇,建議雙方先行協商何人取得憑證並支付相關費用,以減少爭議。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葉佳勝,電話:04-22612821轉301)

更新日期: 105/02/25

財政部對於營業人開立異常電子發票之說明

  有關媒體報導,新北市營業人於104年11-12月期電子發票開出阿拉伯數字10位數之統一發票,與現行8碼阿拉伯數字之統一發票明顯不同。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復,本案係因該營業人端電腦系統異常,以致開出錯誤統一發票約4千餘張,預估中獎張數約20餘張,絕大部分為六獎。財政部表示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之2規定,該等獎金將由營業人償還,民眾可持該營業人開立之異常中獎電子發票至郵局兌獎,不會損及消費者兌獎權益。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近期將檢討此類營業人或加值中心開立錯誤異常統一發票之情形,研議具體改善方案,以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華容
聯絡電話: 02-23228146
更新日期: 105/03/03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力拚無紙化電子發票,信用卡將列入電子發票載具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立法院於104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賦予信用卡等作為電子發票載具之法源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表示,自105年第1季起規劃於百貨業者優先試辦,並選定台新銀行信用卡率先辦理,再逐步推行並預計年底全面實施,將預估無實體發票占比至少提升為六個百分點。

    該所進一步指出,為提升民眾使用載具來索取電子發票的誘因,目前已開放使用的電子發票載具包含手機條碼(行動電話號碼)、自然人憑證、悠遊卡、一卡通與營業人會員卡(如全聯實業)等,拉高無實體電子發票的比重,而財政部已修正營業稅法,將支付工具與索取發票載具做結合,依據統計至104年11月底之無實體電子發票比例為9.18%,相較於103年比例為8.63%雖有成長,但發票無紙化仍有空間努力。據瞭解信用卡流通張數高達3,832萬張,每年交易比數達7億筆,為兼顧消費者與營業人間的交易便利性,財政部積極推動修法以信用卡等支付工具來作為消費者選擇索取電子發票的載具,於結合交易行為下增加載具使用多元性,即可提升消費者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意願,同時降低營業人開立發票之依從成本並提高經營效率。

    該所提醒民眾,若未來持信用卡消費時,選擇以信用卡作為電子發票的載具,不但可享電子發票自動兌獎及中獎主動通知的服務,如民眾透過載具歸戶及設定中獎獎金為自動匯款之服務,中獎獎金將不漏接,讓權益更有保障。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葉佳勝,電話:04-22612821轉301)

更新日期: 105/02/25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台南市蔡先生詢問,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用戶如何對(兌)獎?

臺南分局答覆:今(105)年起水、電、天然氣及電信業者等公用事業全面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取代收據,並將發票資訊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存證,為了便利個人用戶對領獎,公用事業將會在每期統一發票開獎後,主動幫用戶對獎及通知中獎訊息,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如非公用事業自行寄發給中獎用戶,則由中獎用戶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號碼,自行至超商互動式多媒體資訊站(如ibon機)操作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再持發票證明聯向代發獎金單位兌獎

臺南分局另提醒用戶要仔細檢視近期收到105年度的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上記載之用戶名稱,如與實際繳費人不符者,應盡速向公用事業辦理用戶名義變更,以免影響兌獎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杜課長
聯絡電話:2220961#300

105年1月1日起營業人取具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進項憑證申報變革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04年3月9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之規定,並明定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
該局說明,自105年1月1日起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後,為配合實務作業需要及便利營業人申報進項電子發票憑證,相關流程如下:

一、104年12月以前,取得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開立之收據者,其繳費通知單及已繳費憑證,申報進項稅額憑證種類為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格式代號22)。

二、105年1月以後,取得公用事業電子發票,申報進項稅額憑證種類為一般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格式代號25),如係取得無實體電子發票,其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得以公用事業產製抬頭為105年1月以後已繳納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之載具流水【十位英數字,前二位固定BB,後八位為0~9或A~Z(大寫)】替代發票字軌號碼登錄。

該局呼籲,因應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開立統一發票,實際用戶為營業人惟登記用戶名義不符,或實際用戶為自然人惟登記用戶名稱仍為營業人者,應儘速向公用事業申請正確登載電子發票買受人,俾利後續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作業。

(聯絡人:審查四科賴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
更新日期: 105/02/18

連鎖茶飲導入電子發票,食安一把罩!

(斗六訊)近來茶飲食安事件頻傳,過去茶飲店平均月銷售額20萬元以下可免開發票,導致消費者事後經常求償無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針對平均月銷售額20萬元以下之茶飲店如果符合以下4種情形,已積極輔導開立發票,1、以連鎖方式經營;2、利用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或號碼;3、透過網路銷售;4、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收據管控帳務。
在考量稽徵人力及店家開立發票能力之前提下,已先從轄內較有「名氣」的連鎖飲料店開始加強輔導,目前全國知名飲料連鎖店如50嵐、清心、茶湯會等,都已申請使用電子發票。
該分局特別呼籲,已申請使用發票之茶飲店,均應依規定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亦提醒民眾消費時,可以共通性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以永久保存交易記錄。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 提供之網頁電話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銷售稅課蔡志祥,電話:05-5345573轉315。)

更新日期: 105/02/02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如何兌領獎

嘉義縣朴子市羅先生問:已取得公用事業繳費憑證,中獎後如何領獎?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為便利個人用戶對獎,公用事業將於每期統一發票開獎後主動替用戶對獎並寄送中獎通知;為避免重複領獎,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之交付,依各公用事業之作業方式,可選擇下列兩種方式之一辦理:(一)中獎人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資訊自行至超商多媒體機(如統一超商ibon機)操作列印。(二)公用事業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不論公用事業採行上述何種方式交付,皆會在繳費通知單及已繳費憑證載明領取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資訊,請妥善保存,就有機會成為千萬或百萬獎金得主喔!

新聞稿聯絡人:本分局銷售稅課羅課長
連絡電話:(05)3621010分機300

更新日期: 105/02/02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營業人用戶儘速向公用事業申請於統一發票正確登載買受人名義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財政部於104年3月9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條第 14款規定,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得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並明定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
  該所進一步說明,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起導入電子發票後,除仍定期寄交繳費通知單外,於收到繳費款項後將另行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直接將用戶(含個人及營業人)發票上傳雲端(不列印紙本)。為確保用戶權益,提供平台讓用戶可以查詢相關發票資訊,如有登記用戶與實際用戶名義不符的情形,應儘速向公用事業申請辦理用戶名義變更,以利後續營業稅申報進項扣抵或兌領獎作業。
    該所提醒民眾,各公用事業為便利個人用戶對獎,將於每期統一發票開獎後主動替用戶對獎並寄送中獎通知;為避免重複領獎,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之交付,可選擇下列兩種方式之一辦理:(一)中獎人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資訊自行至超商Kiosk(如統一超商ibon機)操作列印。(二)公用事業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不論公用事業採行上述何種方式交付,皆會在繳費通知單及已繳費憑證載明領取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資訊,請個人用戶務必妥善保存,俾憑領獎。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張富美,電話:04-22612821轉300)

更新日期: 105/01/13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如何申報

仁德區劉小姐詢問:營業人用戶如何申報公用事業之電子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公用事業將依規定時限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為便利用戶端申報營業稅,財政部業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及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作業要點,採人工申報之營業人用戶取具自公用事業取得之無實體電子發票及其發生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等憑證,應以憑證編列之明細表,代替原憑證申報。採電子申報之營業人用戶,得以公用事業產製抬頭為105年1月以後已繳納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之載具流水號替代登錄或收到公用事業次期繳費通知單所載上期統一發票號碼登錄。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一股劉股長
聯絡電話:(06)5978211分機300

水電費繳費帳單別亂丟,以免錯失發票對獎權益

新市區陳小姐詢問: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如何對奬?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自105年起,公用事業將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並主動幫用戶對獎及通知中獎訊息,民眾接獲公用事業中獎通知後,可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號碼,自行至超商多媒體資訊站(如:統一超商ibon、全家Famiport、萊爾富Life-ET、OK便利商店OK.go)列印中獎發票或依公用事業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至郵局兌領獎。 該所進一步說明,民眾須妥善保存載有載具號碼之繳費單據,以免錯失對獎權益。如收到公用事業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與實際用戶不符,並應儘速向公用事業辦理變更,以免影響個人兌獎的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一股劉股長
聯絡電話:(06)5978211分機300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新制上路

配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修正規定,公用事業(水、電、天然氣及電信)自105年1月1日起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後並不影響用戶繳費方式,除仍定期寄交繳費通知單及已繳費憑證與用戶(含個人及營業人用戶)外,將於收到用戶所繳費用後,依規定時限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並將發票資訊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不列印紙本),用戶可自行上公用事業建置之電子發票平台,或透過公用事業專線或語音,查詢電子發票資訊。
該局說明,為便利個人用戶對領獎,公用事業將於每期統一發票開獎後主動替個人用戶對獎並寄送中獎通知;另為避免重複領獎,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如非由公用事業自行列印交付中獎人,將由中獎人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資訊自行至超商Kiosk(如統一超商ibon機)操作列印,並持向郵局領獎。
該局進一步說明,至營業人用戶部分,財政部業已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條文及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明定採人工申報營業人,得以明細表方式申報其自公用事業取得之無實體電子發票及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等憑證,取代原申報所需檢附之文件;採媒體或網路申報營業人,申報前揭憑證得以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流水號替代電子發票字軌號碼,俾落實節能減碳與簡政便民。
該局最後說明,為方便用戶瞭解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相關作業與規定,該局網站(http://www.ntbsa.gov.tw)電子發票服務專區已建置「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補給站」,提供懶人包、宣導摺頁及Q&A,用戶可自行上網查詢,或就近洽詢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許科長 06-2298048

信用卡載具索取電子發票,明年第一季上路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第13次會議今(14)日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賦予信用卡等作為電子發票載具之法源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表示,明年第一季規劃於百貨業者以台新銀行信用卡率先辦理,再逐步推行至全面實施。
該中心進一步表示,目前已開放使用的電子發票載具有手機條碼(行動電話號碼)、自然人憑證條碼、悠遊卡、一卡通和營業人會員卡等,無實體電子發票比例至104年11月底止為9.18%,相較103年的8.63%雖成長,但發票無紙化仍有努力空間。據瞭解,信用卡流通張數高達3,832萬張,每年交易筆數7億筆,為兼顧營業人與消費者之交易便利性,財政部積極推動修法開放以信用卡等支付工具為電子發票載具,於結合交易行為下增加載具使用多元性,以提升消費者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意願,同時降低營業人開立發票之依從成本並提高經營效率。
未來民眾持信用卡消費時,得以信用卡做為電子發票之載具,不但可享電子發票自動對獎及中獎主動通知之服務,如民眾透過載具歸戶及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中獎獎金將不漏接,權益更有保障。

電子發票相關訊息可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站:www.einvoice.nat.gov.tw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設有24小時免費服務電話:0800-521-988
新聞聯絡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電子發票推廣小組
劉簡任分析師醇錕
聯絡電話:02-2746-1215
E-Mail:ckliu@fia.gov.tw

更新日期:2015/12/14

發佈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無實體電子發票竟創造出三贏的局面。

基隆市稅務局呼籲,建立友善的以載具索取電子發票的消費環境,是需要全民一起配合的,除了消費者要養成以載具索取電子發票的習慣,店家更要積極導入開立電子發票,滿足消費者以載具索取的需求,一則提升友善、時尚及環保的正面企業形象,二則可結合推廣無實體電子發票的促銷活動,建立差異化以吸引更多顧客消費,達到消費者、店家及政府三贏的閃耀局面。

   該局進一步強調,非常歡迎店家聯繫該局以共同舉辦結合無實體電子發票的推廣及促銷活動,透過異業結盟的方式,用最少的資源,讓推廣的效益能發揮加乘的放大效果;店家若想導入電子發票,可以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站(https://www.einvoice.nat.gov.tw/)查詢。如有任何問題,也可撥打該局免付費專線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15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申辦及查詢多元服務真便利!

  (埔里訊)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提供電子發票各項申辦及查詢等功能,有以分眾導覽區分消費者、營業人……等身分進入,另有常用功能、快速上手等多項查詢功能上線服務。
 該所進一步說明,台灣一年開立的紙本統一發票總長度約可繞地球46圈,相當於1年要砍8萬棵以上的樹木!據財政部統計平均每年開立之紙本發票總張數約80億張。由於國內中、大型消費通路陸續導入電子發票,使得今年電子發票開立量明顯成長,另擴大推行至Yahoo奇摩、PChome、 博客來等虛擬購物通路,相當於國內半數以上發票皆採用電子發票。又今年積極輔導連鎖茶飲業使用統一發票,也將陸續導入電子發票。
 該所提醒大家,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提供申辦及多元查詢等功能,可查詢電子發票店家資訊,另有電子發票兌獎及中獎主動通知服務等多項服務功能,提供民眾智慧消費、企業智慧經營及政府智慧服務,請消費者、營業人、政府機關、專業代理人、社福團體及外部機關等單位充份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黃惠麗,聯絡電話:049-2990991分機305或利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提供之網頁電話免費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23

籲請相關食品業者儘速導入電子發票,以建立完整追蹤制度。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為有效追蹤食品流向,衛生福利部依103年12月10日修正公布之食品安全管理法第9條規定,公告「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屬該公告範圍之食品業者應依使用電子發票期程導入並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同法第47條及第48條並訂有相關罰則,請營業人特別注意。
  該所進一步說明,為全面推動食品業者導入電子發票,自103年起,各地區國稅局即分階段展開輔導作業,陸續輔導轄內食用油脂業者及嬰兒及較大嬰兒配方食品與市售包裝乳粉及調製乳粉產品的製造業及販售業者導入電子發票。刻正針對大宗民生物資(包含黃豆、小麥、玉米、麵粉、澱粉、食鹽、糖)、茶葉產品(包含茶葉、包裝茶葉飲料)及黃豆製品等10類食品業者加強輔導。
    該所提醒民眾,為建立完整食品追溯追蹤制度,請相關食品業者儘速規劃並配合規定期程導入,以免遭受處罰。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張富美,電話:04-22612821轉300)

更新日期:2015/11/19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公用事業105年1月1日起開立電子發票

為擴大推動使用統一發票,保障民眾權益,財政部104年3月9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得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並明定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配合前揭條文修正及節能減碳,並降低公用事業(水、電、天然氣及電信)開立統一發票成本,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起開立電子發票。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後,除仍定期寄交繳費通知單外,於收到繳費款項後將另行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直接將用戶(含個人及營業人)發票上傳雲端(不列印紙本)。為確保用戶權益,提供平台讓用戶可以查詢相關發票資訊,如有登記用戶與實際用戶名義不符的情形,應儘速向公用事業申請辦理用戶名義變更,以利後續營業稅申報進項扣抵或兌領獎作業。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用事業為便利個人用戶對獎,將於每期統一發票開獎後主動替用戶對獎並寄送中獎通知;為避免重複領獎,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之交付,可選擇下列兩種方式之一辦理:(一)中獎人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資訊自行至超商Kiosk(如統一超商ibon機)操作列印。(二)公用事業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不論公用事業採行上述何種方式交付,皆會在繳費通知單及已繳費憑證載明領取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資訊,籲請個人用戶妥善保存,以便領獎。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許科長 06-2298048

公司行號請儘早申請並改使用電子發票,以享有較多租稅優惠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原為鼓勵營利事業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租稅減免優惠僅適用至102年度終止。但為響應節能減碳,若公司(商號)於102年12月31日以前經主管機關核定並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申請改為使用電子發票者,自103年度起至112年度止,營利事業所得稅各該年度符合相關規定者,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屬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適用之純益率標準得降低1個百分點;非屬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適用之所得額標準得降低2個百分點。
    該局指出,上述所稱相關規定係指:
1、經營零售業務。
2、全部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統一發票。但遇有機器故障,致不能依上開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
3、依規定設置帳簿及記載,且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
該局舉例說明,冷(熱)飲店年營業收入720萬元(每月60萬元),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6%,課稅所得額432,000元(=7,200,000元x6%),應納稅額73,440元(=432,000元x17%),如使用電子發票,純益率標準得降低1%,課稅所得額則為360,000元﹝=7,200,000元x(6%-1%)﹞,應納稅額61,200元(=360,000元x17%),應納稅額減少12,240元(=73,440元-61,200元),使用電子發票後,除了減少繳納12,240元的稅額以外,可減少購買收銀機發票、人員處理、運送及保存等成本,還可適用因疏忽導致短(溢)開發票或少報銷項稅額或多報進項稅額等違章之裁罰減輕或免除處罰。
該局呼籲,凡為102年12月31日以前,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並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符合前揭適用條件者,請儘快就近向所在地分局、稽徵所申請並使用電子發票。
(聯絡人:信義分局陳課長;電話2720-1599分機700)

更新日期:2015/10/23

消費使用手機條碼當電子發票載具,多重好處享雙利。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近來民眾紛紛臨櫃詢問,載具方式種類多,何種好處最多?該局力推「手機條碼」作為電子發票共同載具,可享多重好處與雙利。

   該局說明,國人使用手機普及性高,申請以手機條碼做為電子發票共通性載具,即可將儲存在其他載具內的發票集中歸戶,享有:上網查詢消費資訊及支出比例、政府主動通知中獎並自動匯入獎金、發票不遺失、不逾期且可集中管理全家發票與當作記帳工具……等多重好處;以及電子發票專屬百萬大獎與設定獎金自動匯款,節省千分之4印花稅的雙重利益。

   另稅務局提醒民眾,電子發票載具分為共通性及非共通性兩種,手機條碼即屬共通性載具,非共通性載具包括會員載具如全聯福利卡、網路商店會員及非會員載具悠遊卡、icash卡等,但僅共通性載具擁有歸戶其他載具發票資訊的功能。只要有手機號碼與電子信箱帳號,就可以申請一組專屬條碼,自行列印並黏貼在隨身物品上或下載雲端發票APP,在不同店家購物均可用手機條碼收受電子發票。該局亦陸續舉辦多場推廣活動,協助民眾申辦手機條碼,歡迎民眾多多使用,享多重好處與雙利,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11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新聞稿連絡人:呂玟姍
更新日期:2015/10/2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電子發票因隨機碼模糊致不能兌獎,應如何解決?

近有民眾詢問:「於超商取得電子發票證明聯因隨機碼模糊不清致不能兌獎,該如何解決?」

臺南分局答覆:買受人得請原開立店家補印證明聯,並請店家註記該筆發票隨機碼後併同原證明聯向郵局兌領,另應注意取得之發票必須不是0元發票或作廢發票等方可兌獎。

該分局表示買受人應妥善保存發票,如發票遺失或破損不全無法辨認者,可能錯失最大獎1千萬元的中獎機會,建議民眾至開立電子發票之店家消費時,多使用手機條碼、悠遊卡或會員卡等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可免擔心發票遺失,不僅有機會對中增開之10組100萬元及5,000組2千元專屬獎項,如設定中獎獎金直接匯入金融機構戶頭,還可免繳納印花稅,發票兌領獎將更便利。

新聞稿聯絡人:杜課長
聯絡電話:2220961#300
更新日期:2015/10/20

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獎勵措施於102年落日,自103年度起改由使用電子發票之營利事業繼續適用。

  (豐原訊)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於102年12月31日以前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自103年度起至112年度止,各該年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屬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適用之純益率標準得降低1個百分點;非屬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適用之所得額標準得降低2個百分點:(一)經營零售業務。(二)全部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統一發票。但遇有機器故障,致不能依上開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三)依規定設置帳簿及記載,且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適用之營利事業,請於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填寫經核准使用收銀機及電子發票之日期。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營所遺贈稅課王美惠,電話04-25291040轉107)

更新日期: 10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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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使用收銀機改使用電子發票之營利事業,符合條件者享有減徵優惠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獎勵措施已於102年落日,財政部為鼓勵102年12月31日以前原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如申請核准改使用電子發票,且各該年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屬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適用之純益率標準得降低1個百分點;非屬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適用之所得額標準得降低2個百分點:(一)經營零售業務。(二)全部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統一發票。但遇有機器故障,致不能依上開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三)依規定設置帳簿及記載,且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

  該所指出,營利事業於102年12月31日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申請改為使用電子發票,嗣經核准且符合上述要件者,自103年度起至112年度止,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得適用該減徵規定;如符合上述要件之營利事業於103年1月1日以後始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並經核准改為使用電子發票,自開立電子發票之年度起至112年度止,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得適用該規定。

  該所進一步說明,甲公司原使用收銀機發票,於104年10月經核准改為使用電子發票且符合上述要件,當年度雖使用電子發票未滿1年,但其申報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時,得全年適用減徵規定。

(提供單位:銷售稅股 康淑真,電話:04-23051116分機328)

更新日期:2015/10/19

使用載具索發票,對獎領獎都便利

嘉義縣鹿草鄉陳小姐問:我有手機條碼、悠遊卡及會員卡多種載具,但是得知發票中獎方式都不一樣,是否有更簡便的方法可以一目了然?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索取電子發票之載具種類眾多,除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及自然人憑證條碼外,還有悠遊卡、icash、各家商店會員卡,得知發票中獎方式也各有不同(如電子發票雲或營業人主動通知、自行至多媒體服務機查詢)。為便利管理及兌獎,民眾可將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並設定領獎帳戶,讓電腦自動對獎並直接將中獎獎金匯入設定的帳戶,避免遺失發票也保障對獎權益。嘉義縣國稅局再次呼籲,消費時使用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響應節能減碳,中獎機會多更多。

新聞稿聯絡人:嘉義縣分局銷售稅課羅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分機300
更新日期:2015/10/02

歸戶做得好,獎金不落跑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103年度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採各式會員載具之兌領率僅4成,兌領率偏低原因如:(1)營業人採無記名方式發行會員卡。(2)營業人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中獎人,惟因消費者聯絡電話變更、未讀取電子郵件或誤以為垃圾信件而刪除,致中獎人不知中獎。(3)營業人已依規定以掛號寄送中獎發票,惟因會員通訊地址資料變更,致信件遭退回。(4)消費者收到營業人寄送之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中獎發票後,不知為中獎發票,或誤核對紙本發票特別獎至六獎中獎號碼,致以為未中獎。

    該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錯失領獎時機,民眾可至各地區國稅局辦理電子發票載具(如:悠遊卡、一卡通、i-cash...等)歸戶及設定銀行帳戶,亦可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全省超商多媒體服務機(如:ibon、Famiprot、Life-ET機)完成各項載具歸戶程序,一旦完成載具歸戶並設定銀行帳戶,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就會主動幫民眾兌獎及通知中獎消息並將該中獎獎金直接匯入指定的帳戶。

    該所呼籲,民眾於消費時,多多利用載具索取或捐贈無實體電子發票,讓電子發票成為消費生活中的一部分,為環保、節能減碳愛地球盡一份心力。(電子發票相關訊息可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www.einvoice.nat.gov.tw,免費服務電話:0800-521988)。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李欣芸,電話:04-22612821轉301)
更新日期:2015/09/21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無實體電子發票消費資訊查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規定,開立電子發票的營業人應在開立後48小時內將統一發票資訊以及買受人採用財政部核准載具索取電子發票的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以利消費者得於平台查詢並接收相關發票與消費資訊。

    該所進一步說明,如民眾向開立電子發票的商家,使用載具消費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後,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站卻找不到相關消費資訊時,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反應。同時,該所提醒使用電子發票的商家,應注意電子發票相關規定,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以避免受罰。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李欣芸,電話:04-22612821轉301)
更新日期:2015/09/21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電子發票企業好幫手,安全快速提升競爭力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邇來接獲營業人詢問如何申請及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整合服務平台,網址:https://www.einvoice.nat.gov.tw/)開立電子發票?

  該所說明營業人應先取得財政部核可之憑證(即公司行號向經濟部申請工商憑證或法人團體向有關主管機關申請組織及團體憑證),至憑證管理中心網站完成開卡作業,再至整合服務平台的分眾導覽選擇營業人/註冊等選擇鍵後,插入工商憑證輸入統一編號及工商憑證密碼註冊,填寫基本資料並設定整合服務平台之帳號及密碼,嗣後即可以該帳號及密碼登入平台作業。

  在開立電子發票前應先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下載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申請書,營業人填寫該申請書後向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經核准後,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取號,平台會以E-mail方式通知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即可以前揭帳號密碼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Web介面)開立電子發票。如有操作問題,可撥電子發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521-988。

(提供單位:銷售稅股 康淑真,電話:04-23051116分機328)
更新日期:2015/08/24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



電子發票一卡通也會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財政部宣布由一卡通票證公司發行的「一卡通」,目前已能在全省四大超商作為小額支付工具,自本(104)年7月7日起正式成為電子發票的載具之一,配合原有悠遊卡等載具的普及與消費通路的陸續導入,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的方式將更多元、便利。一卡通與悠遊卡、自然人憑證與手機條碼等,都是電子發票載具,其中自然人憑證與手機條碼具有彙整消費紀錄與整合消費發票的功能。經由手機條碼等共通性載具設定的歸戶功能,利用如一卡通、悠遊卡等載具索取電子發票,將會統一整合在雲端帳戶,持卡人可享有不怕發票遺失,更不會漏接發票獎金的好處。
    該所進一步說明,民眾利用手機條碼或歸戶後的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不僅響應環保,還可享受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提供的自動對獎、中獎通知,消費者若完成銀行帳戶設定,還可享受中獎獎金自動匯入指定帳戶的服務。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李欣芸,電話:04-22612821轉301)
更新日期:2015/08/24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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