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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9日 星期三

娛樂稅相關






遊樂區內經營人工海浪、漂漂河、滑水道以機械輸送或推動水製造效果之設施,屬娛樂稅課徵之範圍

(臺中訊) 熱浪襲捲全臺,悠遊於水上樂園讓人熱暑盡消,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遊樂區內之人工海浪、漂漂河、滑水道以機械輸送或推動水製造效果之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且有對外收取費用者,應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

  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營業人,應依規定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未辦登記及徵免手續一經查獲,將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娛樂稅款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稅務局表示:若營業人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歡迎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8/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利用娛樂設施推銷貨物免課徵娛樂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郭先生在潮州鎮內開設一家KTV視聽娛樂,除提供歌唱娛樂外還兼賣飲料零嘴,稽徵機關核算娛樂稅時,其因販賣飲料零嘴取得之收入,是否併計娛樂稅?

   該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如未發售票券亦未收取其他費用,僅係招攬顧客推銷貨品者,核非課徵娛樂稅之範圍,其推銷貨品所取得之營業收入,應免徵收娛樂稅。

更新日期: 105/05/1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旅館業於客房設置具有伴唱設備功能之視聽設備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旅館業於客房設置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視聽設備,不論有無額外收取費用,都是屬於娛樂稅的課徵範圍,應課徵娛樂稅。營業人應於營業前向該局所轄分局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

  該局呼籲上開業者,應於開業前向該局所屬轄區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 105/05/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提供電腦設備經營具有娛樂性質之網路電玩遊戲,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設置具有電玩遊戲軟體之電腦機台供人娛樂,其具有娛樂性質,屬娛樂稅法「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徵範圍,應依法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網路電腦提供遊戲軟體供人娛樂,是屬於應辦理登記代徵娛樂稅的娛樂業,於開業、遷移、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應事前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登記、代徵報繳娛樂稅或變更等相關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

  該局呼籲上開業者,應於開業前向該局所屬轄區分局辦理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民眾如有娛樂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 105/05/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影城販售之電影票收入,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經常接獲民眾檢舉,其至影城消費,業者有短漏開發票,涉嫌逃漏稅情形,查電影票部分係屬娛樂業之門票收入,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7款規定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惟業者仍須報繳營業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惟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娛樂業之門票收入得免開統一發票,所以消費者至影城消費,門票部分雖未能取得統一發票,惟該門票收入,業者仍須併入營業稅銷售額報繳營業稅。

  該分局舉例說明,消費者於網路訂票,電影票250元,手續費20元,取票時,另購買餐點100元。影城向消費者收取370元,扣除門票收入(得免開統一發票)250元後,僅須開立金額120元(手續費及餐點)之統一發票,惟業者仍須以370元報繳營業稅。

  如對上述作業有任何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吳紹衍
聯絡電話:(04)-22588181轉333

更新日期: 10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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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 二 章 免用及免開範圍
第 4 條
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二十七、娛樂業之門票收入、說書場、遊藝場、撞球場、桌球場、釣魚場
        及兒童樂園等收入。....

遊樂園一票玩到底,票價內已含娛樂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許多民眾趁著難得假期到觀光遊樂園遊玩,遊樂園業者也強打「賞花、遊園、看表演秀、體驗遊樂設施…等,全部一票玩到底」的推銷廣告,讓遊客幾乎塞爆了各個園區。民眾可能不知道遊樂園區的票價中,已經內含5%的娛樂稅。依據高雄市所訂定的娛樂稅徵收率,機動遊藝樂園的娛樂稅徵收率為5%,並由業者代徵,每個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或由稅捐稽徵機關查定課徵,業者按月繳納娛樂稅,所以民眾在娛樂中也貢獻稅收,使國家的建設更有動能,真是一舉多得!

更新日期: 105/03/2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選物販賣機其功能如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機類同,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機及具娛樂性選物販賣機,屬娛樂稅法課徵範圍,按每台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販賣機如不具娛樂性者,尚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應免予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經營前述提供應課徵娛樂稅設備或場所之營業人,應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將遭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漆彈射擊場提供活動場所及漆彈槍枝等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漆彈遊戲是深受男、女老少尤其是年輕人喜愛的活動,但所繳納的票價或費用已包含娛樂稅在內。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提供活動場所、射擊槍枝、漆彈、戰鬥服裝、頭盔等設備及器材供人娛樂,是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稅範圍,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該處同時強調,營業人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未於開業前辦妥登記者,將被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娛樂稅款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

更新日期: 105/04/08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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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就其收費課徵娛樂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營業人經營賽車場、漆彈射擊場、高空彈跳,或提供活動場地及娛樂設施等供人娛樂,應就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該局提醒業者,如要提供上述遊樂設施收取費用供人娛樂者,請在開業前至該局或所屬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被罰。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04-7239131分機174洽詢。

承辦員:魏早啟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74
更新日期: 105/03/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本市立案演藝團體舉辦臨時公演,申請免徵娛樂稅可以「臺中市立案團體登記證」申請免徵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即日起,在臺中市舉辦的臨時公演,如符合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免徵娛樂稅者,可以提供「臺中市立案團體登記證」代替本市文化局核發的證明文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娛樂稅法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或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所舉辦之各種娛樂,其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免徵娛樂稅。為利本市表演藝術團體舉辦臨時公演申請免徵娛樂稅事宜,並簡化稽徵程序,臨時公演申請免徵娛樂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正式證明文件如原屬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核發者,本市立案演藝團體可以提供「臺中市立案團體登記證」直接申請免徵,無須逐案再經文化局出具證明書。

  民眾如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註:
第 4 條
凡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免徵娛樂稅:
一、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或財團
    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所舉辦之各
    種娛樂,其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
二、以全部收入,減除必要開支外,作為救災或勞軍用之各種娛樂。
三、機關、團體、公私事業或學校及其他組織,對內舉辦之臨時性文康活
    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
前項第二款准予減除之必要開支,最高不得超過全部收入百分之二十。


游泳池水療場所附設娛樂設施,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游泳池及水療(SPA)場所,並不屬娛樂稅法所指的娛樂設施,免課徵娛樂稅,但如附設娛樂設施,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指出,游泳池及水療(SPA)場所非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範圍,應免予課徵娛樂稅。但上述場所如兼營或附設電子遊戲機、視唱設施者(卡拉OK、KTV或MTV)或併設有其他娛樂設備,如投幣式娃娃機、電動搖搖馬、車等機動娛樂設備者,則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應就娛樂設施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娛樂稅。

  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 105/03/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娛樂業者逾期繳納代徵的娛樂稅款,除不得享受獎勵金的優惠外,並加徵滯納金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娛樂稅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而由提供娛樂場所、設施或活動之業者負責代徵。依娛樂稅法規定,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稽徵機應按其代徵稅款給予百分之一獎勵金。前項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惟娛樂稅代徵人逾期繳納者,除不得扣領獎勵金外,應按稅額加徵1%~15%滯納金。本分局提醒娛樂稅代徵人應如期繳納代徵稅款,以免權益受損。

更新日期: 105/05/1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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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可按代徵稅款額給予百分之一獎勵金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但由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娛樂活動的業者或舉辦人按其門票價格或收費額代徵;而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可按其代徵稅款額於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扣領百分之一獎勵金。

  地方稅務局指出,105年4月份之娛樂稅繳納期限為105年4月1日至10日,惟因該截止(10)日適逢星期假日,故繳納期限順延至4月11日止,代徵人於上述期限內繳納,仍可依規扣領百分之一獎勵金。

  該局進一步提醒娛樂稅代徵人,應於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款,逾期不但無法享有扣領百分之一獎勵金,且每逾2日尚須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則移送強制執行,該局提醒代徵人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如對娛樂稅之徵課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 105/03/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娛樂設施數量變動可向稅務局申請調整娛樂稅稅額

     凡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所提供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時,應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稅務局潮州分局說明,凡屬轄區內之電影院、舞廳、舞場、高爾夫球練習場、KTV視唱中心、電子遊戲場業(電動玩具、娃娃機)、網路休閒業等經所轄分局核定按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業者,如有娛樂設備數量、消費人數減少或停業情形,可向該分局申請調整(停徵)其應代徵娛樂稅稅額。

        該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娛樂業如有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及轉讓等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前填具「娛樂業開業、變更代徵娛樂稅款申請書」,向所轄分局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更新日期: 105/02/2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表示: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其提供活動場所、漆彈、打靶射擊用槍枝、戰鬥服裝、頭盔等裝備供人娛樂,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

本局說明:應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如未依規定辦理,將被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而代徵人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如有任何疑問,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

更新日期: 105/02/2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娛樂活動經行政院文化部認可,娛樂稅減半!

(新竹市訊)娛樂活動如經行政院文化部認可,除可免徵營業稅外,娛樂稅並減半徵收。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活動舉辦人,文化藝術事業活動必須於演出之日1個月前向行政院文化部申請認可,於演出前並應檢附核准認可文件向當地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減徵事宜,才能享有前述免徵。除此之外,演出結束後剩餘票券,並應於1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繳銷等手續。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1.hcct.gov.tw 或撥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2/23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各公司機關舉辦未向員工收費之年終尾牙活動免徵娛樂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歲末將屆,各公司行號皆籌辦年終尾牙,犒賞員工一年來的努力奉獻,其中各項娛樂表演活動節目所需的費用,如係由各公司行號的福利單位給付,並未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者,不需要課徵娛樂稅,但如果由員工自行籌資舉辦者,或於薪資津貼中扣還,或員工另行支付費用,仍應依法課徵娛樂稅。

  該局表示,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1/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學生團體於校內辦理收費之娛樂活動,應否報繳娛樂稅?

適逢鳳凰花開畢業時分,某大學學生會長致電基隆市稅務局詢問若於校內舉辦畢業演唱會或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者,應否報繳娛樂稅?

依娛樂稅法第8條規定:凡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學生團體於校園內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者,可比照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娛樂稅:

(一)舉辦活動的社團須為學校核准設立的學生團體。
(二)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工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
(三)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

如有其他稅務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7/0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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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舉辦耶誕舞會,符合要件者可免徵娛樂稅!


(新竹市訊)年終跨年及耶誕節慶將至,學生團體如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之文康活動,符合下列要件者將可免徵娛樂稅:該學生團體屬學校核准設立,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舉辦對象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活動舉辦人,符合以上減免規定者,仍須於活動前檢附核准認可文件向當地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免徵事宜,除此之外,活動結束後剩餘票券,應於1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繳銷等手續。另如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則須於活動舉辦前向稽徵機關報備。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1.hcct.gov.tw 或撥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07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商店以寄檯方式擺設電動玩具,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商家為招徠生意增加收入,常以寄檯方式擺設一、兩台電動玩具,雖非重要營業項目且營業額微小,但仍應依規定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將被處以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該局說明,商家擺設電動玩具開始營業前,只需填具「娛樂業開業、變更代徵娛樂稅款申請書」,並檢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向該局轄區分局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即可,手續簡便。如對娛樂稅之徵課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提供娛樂活動或設備供人使用 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娛樂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論經常性或臨時性提供娛樂活動或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未於舉辦或開業前,向稅務局辦理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將補稅並處罰鍰。

  屬於經常性提供者,如電影、網咖、KTV,未於舉辦或開業前辦理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依娛樂稅法規定,將處新臺幣1萬5,000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如屬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未於舉辦前辦理稅籍登記及徵免手續,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稅務局呼籲,民眾於提供娛樂活動或娛樂設施供人娛樂前,一定要辦理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

  您有任何稅務問題,請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娛樂稅並無起徵點之規定,營業額雖然不多但開業前還是要辦理登記代徵報繳手續

    在騎樓擺設搖搖(車)馬、投籃機、選物 (抓娃娃) 販賣機等設備供人娛樂,每月營業額雖然不多,於開業前仍然要先辦理娛樂稅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稅務局表示:搖搖(車)馬、選物 (抓娃娃) 販賣機、投籃機、電動玩具、電子遊戲機及卡拉OK等,均屬娛樂稅法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該局指出,凡是提供娛樂稅法規定範圍之娛樂設施或活動供人娛樂並收取代價者,不論營業額多少,均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但如果只是一般的選物販賣機,則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稅務局再次提醒營業人,經營娛樂業之代徵人,提供娛樂稅法規定之娛樂設施或活動,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違反規定之代徵人,會被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如有任何疑問,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

更新日期:2015/12/2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娛樂稅】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其提供活動場所、漆彈、打靶射擊用槍枝、戰鬥服裝、頭盔等裝備供人娛樂,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      本局說明:應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如未依規定辦理,將被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而代徵人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本局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07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辦理臨時娛樂活動,應事前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登記或報備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凡在本市有臨時舉辦歌唱、舞蹈、魔術、說書、技藝表演、戲劇、音樂演奏、競技比賽等娛樂活動,對外發售門票、收取費用者,負責人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如所舉辦之活動不收取費用者,仍應於事前向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報備。

該處進一步說明,於高雄市轄區,營業人或演出人有舉辦臨時性之娛樂活動,應事前向本處辦理登記(岡山、旗山轄區請洽該兩分處)、申請娛樂稅徵免及票券驗印等手續,並應於演出結束後10日內申報演出收入及繳銷剩餘票券,稅處再核發稅單通知繳納娛樂稅。娛樂稅代徵人如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者,將依規定處以新台幣1,500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更新日期:2015/11/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小吃店附設卡拉OK,別忘了辦理娛樂稅登記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小吃店附設卡拉OK,係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要課徵娛樂稅,業者如未依規定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除依法應處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未代徵報繳娛樂稅部分,還會被追繳稅款,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兩者擇一從重處罰。

該局籲請未辦登記之業者,儘快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以免被罰。

對娛樂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總(分)局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75、247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6、60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08。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10。
更新日期:2015/11/26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有售票收費之臨時性娛樂活動應課徵娛樂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歲末年關將屆,機關團體在體育館及各地場所舉辦跨年晚會,公司行號紛紛舉辦尾牙餐會,並邀請知名藝人表演,如有對外銷售票券、收取費用者,應就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代徵娛樂稅。其負責人並應於活動舉辦前,向稅務局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如有任何疑義,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pt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或歡迎來電08-7338086分機322洽詢。

更新日期:2015/11/2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代徵之娛樂稅於繳納期限內繳納,可享有1%獎勵金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獎勵經營娛樂業代徵娛樂稅之營業人,只要在繳納期限內繳納娛樂稅,皆可享有1%代徵獎勵金。經核定為查定課徵或自動報繳娛樂稅之代徵人,每月所代徵之稅款,如於次月10日前繳納,依規定由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直接扣領應納稅額1%獎勵金;繳納截止日如適逢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繳納仍屬如期繳納,亦可享有代徵獎勵金。

該處進一步說明:如營業人104年12月份應納娛樂稅額6,000元,繳納期限為105年1月1日至1月10日,1月10日為星期日,則繳款期限順延至1月11日,娛樂稅代徵人若於1月11日前繳納,則可直接扣抵60元代徵獎勵金,實繳5,940元即可;反之如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

更新日期: 105/03/0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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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期繳納娛樂稅,有1%的奬勵金可扣領哦!

(新竹市訊)為奬勵娛樂稅代徵人,例如經營舞場、電子遊戲機、餐廳附設卡拉OK、KTV等業者,只要如期繳納娛樂稅,有1%的奬勵金可扣領哦!

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無論是次月10日前填用自動報繳書繳納,或由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查定課徵或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活動者),只要在繳納期限內繳納,均享有1%奬勵金的優惠,但稅務局也同時提醒代徵人注意,如逾期繳納,除無法扣領奬勵金外,每逾2日尚須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1.hcct.gov.tw 或撥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11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娛樂業者要繳納營業稅並代徵娛樂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業者除課徵營業稅外,尚須就所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舉辦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代徵娛樂稅。
該局特別提醒,業者每月代徵之娛樂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如期繳納稅款者,可按代徵稅款扣領1%獎勵金,逾期則無法扣領獎勵金,每逾2日尚須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稅款,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業者請勿輕忽。
民眾如仍有地方稅疑義,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周佳慶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425

更新日期:2015/11/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小吃店附設卡拉OK,別忘了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小吃店所附設卡拉OK,係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要課徵娛樂稅,業者如未依規定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依法應處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未代徵報繳娛樂稅部分,還會被追繳稅款,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該局籲請未辦登記之業者,儘快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以免被罰。若有娛樂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或04-7239131分機174洽詢。
承辦員:李偉斌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74

更新日期:2015/11/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須課徵娛樂稅

   凡在本縣臨時舉辦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戲劇、音樂演奏、競技比賽……等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依娛樂稅法第8條規定,舉辦人或演出人應於舉辦前向演出地轄區之分局辦理登記、申請娛樂稅徵免及票券驗印等手續,並應於演出結束5日內申報演出收入及繳銷剩餘票券,地方稅務局將憑以發單通知繳納娛樂稅。另外,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演出地轄區之分局報備。。

更新日期:2015/11/0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超商、診所、賣場店門前擺設電子、機械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依法應課徵娛樂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商家常在超市、雜貨店、小吃店、賣場、藥局、診所等門口或騎樓擺設電動玩具、抓娃娃機、兒童投幣式電動搖搖車(馬)之機動遊樂設施,該設施屬娛樂稅法所稱「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應依法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會被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

該處呼籲上開業者應於開業前向該處或該處所屬岡山分處、旗山分處辦理設籍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2015/12/28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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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賣場、診所、商店門前擺設機動遊樂設施,依法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商家常在賣場、雜貨店、小吃店、超市、藥局、診所等門口或騎樓擺設抓娃娃機、兒童投幣式電動搖搖車(馬)之機動遊樂設施,該等設施係屬娛樂稅法所稱「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指出,商家門前擺設電動玩具、娃娃機、搖搖車(馬)等之機動遊樂設施,數目雖不多,並非重要營業項目且營業額低,但仍應依法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

  稅務局呼籲上開業者應於開業前向該局所屬轄區分局辦理設籍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2015/10/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餐飲業及視聽歌唱業附設卡拉OK或提供娛樂表演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小吃店、飲酒店、飲料店、咖啡店、鋼琴酒吧(PUB、BAR)、俱樂部等餐飲業及視聽歌唱業,如附設卡拉OK或雇請職業性、非職業性的藝人提供各種娛樂表演,不論有無收取門票,都是屬於娛樂稅的課徵範圍,應課徵娛樂稅。營業人應於事前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

  該局呼籲上開業者,應於開業前向地方稅務局所屬轄區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2015/10/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擺設電子飛鏢機業者,應辦理娛樂業登記
林先生經營美式酒吧,在店內擺設1台電子飛鏢機,近日收到稅捐處寄發輔導設立娛樂稅登記的公文,很納悶詢問:「擺設電子飛鏢機供消費者投擲,為何需要繳娛樂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營業場所擺放電子飛鏢機台供人娛樂並收取費用,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需按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該處特別呼籲提供該項娛樂設施之店家應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轉讓及歇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否則一旦被查獲,將會被處以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歡迎撥打07-7410141洽詢消費稅科娛樂稅,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2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開學囉!學生團體舉辦舞會、演唱會,可申請免徵娛樂稅!
(新竹市訊)開學季到來,學生團體如舉辦收費性質之舞會、電影欣賞及演唱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符合下列要件者將可免徵娛樂稅:該學生團體屬學校核准設立,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舉辦對象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活動舉辦人,符合以上減免規定者,仍須於活動前檢附核准認可文件向當地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免徵事宜,除此之外,活動結束後剩餘票券,應於1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繳銷等手續。另如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則須於活動舉辦前向稽徵機關報備。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1.hcct.gov.tw 或撥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07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娛樂設備數量變動應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凡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所提供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時,應向該局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該局指出,機動遊藝、電子遊戲場、卡拉OK、資訊休閒業等具有娛樂性之設施,經該局以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業者,如果娛樂設備數量有增加或減少時,應向該局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該局並提醒納稅人,娛樂業如有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及轉讓等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前填具「娛樂業開業、變更代徵娛樂稅款申請書」。

如有任何疑義,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pt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或歡迎來電08-7338086分機322洽詢。

更新日期:2015/09/2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娛樂設施數量變動,應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其經營之電子遊戲場增加遊戲機台數,是否要向稅捐機關申報?
該處說明,凡屬高雄市轄區內之電子遊戲場、遊藝場、卡拉OK等具有娛樂性之設施,經該處以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之營業者,如果所提供娛樂設備數量有增加或減少時,應向該處或所屬轄區分處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該處進一步提醒納稅人,娛樂稅如有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等情形時,應於事前向該處或所屬轄區分處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更新日期:2015/08/12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投籃機、電動玩具、搖搖馬、娃娃選物販賣機等娛樂設施,依規定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業者擺放投籃機、電動玩具、搖搖馬、娃娃選物販賣機等娛樂設施供人娛樂,屬娛樂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指出,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業者應於開業前至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經查獲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0/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視聽歌唱業併同入場費等費用,強制收取之餐飲基本費、清潔費及服務費等,亦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視聽歌唱業(卡拉OK、KTV)向出價娛樂之人收取入場費、包廂歡唱費、點唱設備費、場地租賃費及其他與視聽歌唱娛樂有關之費用等,應依法課徵娛樂稅;其併同上開費用強制收取之費用,如餐飲基本費、清潔費及服務費等,亦屬娛樂價款之一種,應課徵娛樂稅。至於其他收費項目,如標示明確且採使用者付費,由娛樂人自行選擇而非強制收取者,非屬娛樂之價款,無須課徵娛樂稅。
  如您對上述規定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汽車旅館於客房內附設卡拉OK須課徵娛樂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汽車旅館為滿足消費者需求,於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電視,縱然未額外收取費用,仍須課徵娛樂稅,業者如未依規定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除了追繳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最低新臺幣1萬5千元罰鍰。
     該局籲請未辦理代徵手續業者,儘快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以免被罰。若有娛樂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04-7239131分機174洽詢。
     承辦員:李偉斌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74

更新日期: 105/04/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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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電動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應課徵娛樂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釣魚場、釣蝦場、檳榔攤、餐飲小吃部、理容院、汽車旅館業、便利商店、診所… 等如附設電子遊戲機(電動玩具)、電動搖搖馬、娃娃機或視唱(投幣式卡拉OK、KTV)機具等供人娛樂設施者,依娛樂稅法規定,仍應課徵娛樂稅;如未辦登記及代徵娛樂稅等手續,經稽徵機關查獲應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如有逃漏娛樂稅,除追繳本稅外,按應納稅額處5至10倍罰鍰,處罰很重,請相關業者特別注意。。
該分局提醒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更新日期:2015/08/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經營鋼琴酒吧、PUB或餐飲等行業是否須課徵娛樂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係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經營鋼琴酒吧、PUB或餐飲等行業是否課徵娛樂稅,仍需依據業者實際營業內容與提供之設施來判斷。如僅提供電視供消費者觀看或撥放音樂供消費者聆聽,便不屬於娛樂稅課稅範圍;但如有提供視聽歌唱娛樂設施(卡拉OK、KTV)、舞池供客人使用或由樂師演(伴)奏、歌手、樂團或舞者等表演歌唱或舞蹈等娛樂活動時,即使未額外收費,依法仍須課徵娛樂稅。
該局提醒有提供卡拉OK、KTV等娛樂設施之娛樂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務必於事前向稅務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保障自身權益。若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基隆市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2015/08/2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飯店、餐廳及民宿業者,若有附設卡拉OK設備供消費者唱歌,縱使未向消費者額外收費,仍應辦理娛樂稅登記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飯店、餐廳、小吃部及民宿業者附設卡拉OK設備供消費者歡唱,縱使未向消費者額外收費,僅為招攬顧客促銷餐飲,亦屬於娛樂稅法「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營業人應向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該局特別呼籲上揭有附設卡拉OK設備之營業人,若尚未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請儘速攜帶公司(商號)印章、負責人身分證及印章向本局辦理;本局將辦理娛樂稅稅籍全面清查,一經查獲,將被處以新台幣1萬5仟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如有任何疑義,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pt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或歡迎來電08-7338086分機322洽詢。
更新日期:2015/08/2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須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在本市臨時舉辦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戲劇、音樂演奏、競技比賽……等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依娛樂稅法第8條規定,舉辦人或演出人應於舉辦前向演出地轄區之分局辦理登記、申請娛樂稅徵免及票券驗印等手續,並應於演出結束5日內申報演出收入及繳銷剩餘票券,地方稅務局將憑以發單通知繳納娛樂稅。另外,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演出地轄區之分局報備。
  地方稅務局指出,若臨時娛樂活動之舉辦人,如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者,將會依同法第1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罰鍰,並依同法第14條規定,補徵娛樂稅及按應納稅額處5至10倍罰鍰,但前述第13條及第14條規定罰則,係擇一從重處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呼籲機關、團體、公私立事業或公私立學校及其他組織,如有對內舉辦臨時性之上列各項娛樂活動時,應依上述規定辦理,以免延誤受罰。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撥打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稅務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名  稱 娛樂稅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5 月 2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娛樂稅,依本法規定徵收之。
第 2 條
娛樂稅,就下列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

一、電影。
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
    演。
三、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四、各種競技比賽。
五、舞廳或舞場。
六、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前項各種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不售票券,另以其他飲料品或娛
樂設施供應娛樂人者,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第 3 條
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
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
第 4 條
凡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免徵娛樂稅:
一、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或財團
    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所舉辦之各
    種娛樂,其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
二、以全部收入,減除必要開支外,作為救災或勞軍用之各種娛樂。
三、機關、團體、公私事業或學校及其他組織,對內舉辦之臨時性文康活
    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
前項第二款准予減除之必要開支,最高不得超過全部收入百分之二十。

第 二 章 稅率
第 5 條
娛樂稅,照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依左列稅率計徵之:
一、電影,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本國語言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
    十。
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
    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
三、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
    五。
四、各種競技比賽,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五、舞廳或舞場,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
六、撞球場,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保齡球館,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
    三十;高爾夫球場,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
    人娛樂者,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
第 6 條
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前條規定稅率範圍內,分別
規定娛樂稅徵收率,提經直轄市及縣 (市) 民意機關通過,報請或層轉財
政部核備。

第 三 章 稽徵
第 7 條
凡經常提供依本法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
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
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第 8 條
凡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
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
關報備。
第 9 條
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十日前填用自動報繳書繳納。但
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定課徵者,由稽徵機關填
發繳款書,限於送達後十日內繳納。
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活動,主管稽徵機關應每五天核算代徵稅款一次,並
填發繳款書,限於送達後十日內繳納。
第 10 條
娛樂稅代徵人應於代徵時發給娛樂票作為憑證,並於娛樂人持用入場時撕
斷,否則以不為代徵論處。但依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查定課徵者,得免
用娛樂票。
前項娛樂票,由主管稽徵機關統一印製編號驗印者,按照工本費發售各娛
樂業使用。但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售票者,應由負責人於舉辦前將票編號
,標明價格,申請主管稽徵機關驗印,並辦妥納稅保證手續,如期報繳代
徵稅款。

第 四 章 獎懲
第 11 條
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款
額給予百分之一之獎勵金。
前項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
第 12 條
違反第七條規定,未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
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處新台幣一萬
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 13 條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其係機關、團體、公營機構或學校,通知其主管機關依法懲處其負責人

第 14 條
娛樂稅代徵人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外,按應納
稅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依前項規定為停止營業處分時,應訂定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但停
業期限屆滿後,該代徵人對於應履行之義務仍不履行者,得繼續處分至履
行義務時為止。
代徵人逾期繳納代徵稅款者,應加徵滯納金。
第 15 條
(刪除)
第 16 條
(刪除)

第 五 章 附則
第 17 條
娛樂稅徵收細則,由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依本法擬訂,送財政部核備。
第 18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娛樂稅稅率
業別稅率
舞廳或舞場。25%
電影 外片。1%
電影 國片。0.5%
職業性歌唱、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10%
戲劇、說書、音樂演奏及非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1%
各種競技比賽。2.5%
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10%
動力飛行器。2.5%
機動遊艇。2.5%
高爾夫球場。5%

娛樂稅罰則
違反項目處罰倍數及金額
未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1.經查獲未辦登記及代徵手續者處一萬五千元罰鍰。
2.查獲後經通知補辦登記及代徵手續而未依限補辦者處新臺幣七萬元罰鍰。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辦登記及代徵手續且補繳所漏稅額者,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
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未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之手續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其係機關、團體、公營機構或學校,通知其主管機關依法懲處其負責人。
1.合於本法第四條規定免徵娛樂稅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2.不合本法第四條規定免徵娛樂稅者處新臺幣七千五百元罰鍰。
娛樂稅代徵人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1.娛樂稅代徵人短徵、短報娛樂稅者按應納稅額處五倍之罰鍰。
2.娛樂稅代徵人不為代徵、匿報娛樂稅者按應納稅額處七倍罰鍰。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辦相關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並已補繳稅款者,處五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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