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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相關























原有2處房地先贈與1處之房屋與成年子女後再出售另1處房地不適用一生一屋自宅用地稅率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第2款規定,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故土地所有權人原持有2處房地,先贈與1處之地上房屋與其成年子女,而仍保留該贈與房屋坐落基地,嗣再出售另1處房地,自不符合一生一屋自宅用地稅率之意旨。

稅務局說明:一生一屋意旨係考量自用住宅一般係供家庭核心成員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居住使用,放寬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優惠稅率,應以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所居住之房地,且僅有該1處自住房地者為限,以符合一生一屋之理念,故擁有多處房地者尚非適用範圍。如果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您利用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15至718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

更新日期: 105/08/2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房屋拆除改建前遷出戶籍,可否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詢問房屋拆除改建前遷出戶籍,可否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所出售的自用住宅用地,如果是為了配合地上房屋拆除改建的實際需要,而於核准拆除日前1年內遷出戶籍且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的法定要件者,可以依自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指出,依土地稅法相關規定,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要件如下:(1)土地所有權人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2)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3)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4)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住宅用地。(5)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者,其建築工程完成應滿1年以上。

  民眾如對土地增值稅課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7/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以「贈與」或「交換」方式移轉土地,土地增值稅是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移轉自用土地時,若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應確實為「買賣」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方能適用。

  「贈與」移轉土地並非「出售」,此時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並非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自當無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仍需依土地漲價數額按20%、30%、40%稅率累進課徵。因此,二親等親屬間的土地「贈與」,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另「交換」移轉土地,依財政部67/03/10台財稅第31574號函釋規定,仍屬土地稅法第34條所稱「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亦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該分局籲請民眾特別注意,在訂定土地移轉契約時,應檢視土地移轉方式為何,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條件,以替自己荷包節省稅金。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5/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

記存土地增值稅土地,因信託移轉應追繳原記存稅款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因信託行為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受託人時,應予追繳原記存稅款。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股份有限公司或金融機構因合併、分割或收購等,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於再移轉時,應由取得土地之公司或金融機構將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一併繳清。另土地若因信託而將所有權由委託人移轉登記予受託人,該項移轉行為屬「再移轉」,委託人即應繳納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方可辦理信託移轉登記。

      如想了解更多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 105/03/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未成年子女認定為已成年之基準日為何?

(臺中訊) 王先生來電詢問:其本人有二棟房屋,一棟房屋為本人設立戶籍,另一棟房屋為其105年11月滿二十歲之女兒設立戶籍,該2棟房屋坐落基地,是否均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之認定,以申請當年9月22日為審核基準日。是以王先生第2棟房屋,雖有其女兒設立戶籍;惟於本(105)年9月22日前仍未成年,故該坐落基地尚無法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轄區為外埔、大安、大甲、清水、沙鹿、梧棲、龍井、大肚等8區,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2,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納稅義務人詢問辦理自用住宅移轉有另筆相鄰之土地一併移轉時,可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

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與其自用住宅用地相鄰之空地,如屬建築法規定必須預留之空地一併出售時,可視為自用住宅用地,另土地所有權人所有之巷道用地,經查明確與建築基地相鄰,且使用上確有不可分離而必須同時使用者,准予合併認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有疑問或須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潮州分局電話<08>   7882477分機106-10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 105/03/0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經判決移轉之土地以起訴日為辦竣戶籍登記之認定標準

民眾來電詢問:「自己的土地是經法院判決移轉,地上有一建物,戶籍很早就在,可不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依照財政部95年8月15日台財稅字第09504545490號令,經法院判決移轉(含共有土地分割案件)之土地,納稅義務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其有無「辦竣戶籍登記」之認定標準,應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為準。本案經納稅義務人申請後,稅務局如查明設籍日期係在法院起訴日前及其相關條件皆符合,土地增值稅則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更新日期: 105/03/0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其坐落基地出售時,土地增值稅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錢女士來電詢問,持有之土地欲買賣移轉,惟地上房屋並未辦理保存登記,是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上建物雖未辦理保存登記,土地如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惟於申請時,除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外,尚須檢附房屋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抑或所轄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作為稅捐機關審查認定該建物基地號之依據。

更新日期: 105/05/1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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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坐落土地移轉,是否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釋疑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坐落土地出售,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有設立戶籍,且土地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可檢附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該處特別說明,未辦理保存登記或無使用執照房屋,如尚未設立房屋稅籍,應先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但要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新設籍之房屋,其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者,須於房屋設立稅籍滿一年以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 105/01/0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網路銷售貨物(勞務)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基於租稅公平性考量,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如係以營利為目的,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徵營業稅。如果網路拍賣賣家係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後的二手商品,或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不實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均不屬於前述須課稅之範圍,但如果網路拍賣賣家是透過各種管道收購而來,並藉此賺取價差者,即符合應課稅要件。
    該所提醒民眾,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係以營利為目的且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已達新臺幣8萬元或銷售勞務已達新臺幣4萬元,應向所屬之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張富美,電話:04-22612821轉300)

更新日期:2015/11/19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個人以持有1年以上自用住宅用地建屋出售,應否辦理營業登記及稅捐徵免規定

個人以持有1年以上自用住宅用地建屋、拆除改建房屋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嗣出售其所有之房屋,自105年1月1日起,符合一定條件者,應辦理營業登記。

南區國稅局表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係屬營業稅之課稅範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1項規定,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因此,在中華民國境內建屋出售,或與建設公司等營業人合建分屋,嗣後出售其分得之房屋,係屬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自應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該局說,財政部為明確界定應辦營業登記之範圍,及兼顧以自用住宅用地拆除改建房屋出售之事實,曾於81年及84年發布台財稅第811657956號、第811663182號及第841601122號函,規定個人以持有1年以上自用住宅用地,拆除改建房屋出售,或與營業人合建並出售分得之房屋者,得免辦營業登記。

為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於104年1月28日再次發布台財稅字第10304605550號令,針對符合前述81年及84年函釋規定,以持有1年以上自用住宅用地建屋、拆除改建房屋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嗣出售其所有之房屋得免辦營業登記之個人,如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或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者,規範自105年1月1日起,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特別提醒從事此種營業行為之納稅義務人,應確實瞭解相關課稅規定並依規定辦理,以免遭查獲補稅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許科長 06-2298048

更新日期:2015/11/18

老舊房屋有無設立房屋稅籍,會影響將來土地買賣時的土地增值稅額負擔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老舊房屋所有人有無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對於將來土地買賣時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有很大的影響。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很多擁有未辦所有權登記的老舊房屋所有權人,因認為房屋現值低,無需繳納房屋稅,所以未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等到要出售土地時,為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才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但其房屋建造完成日之認定若無法提供明確之相關證明,只能以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日為準,而被視為新設籍未滿1年,且因房屋評定現值低於土地公告現值的1/10,導致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老舊房屋所有人,如尚未設立房屋稅籍,應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仍有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11/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繼承土地再移轉時被繼承人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及重劃費用不得申報扣除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所有權人為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包括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及土地重劃費用等,可以自土地漲價總數額扣除。但如果該費用並非繼承人於持有土地期間所繳納,於辦竣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繼承人不能依上揭法令規定,申請扣除土地改良費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土地所有權人(被繼承人)因負擔重劃費用或因道路工程開闢,繳納工程受益費,致土地價值上漲之數額及其他土地之自然增值,均已於繼承時免徵土地增值稅,並於繼承土地再移轉時,以繼承開始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且該繼承人並非支付改良土地費用之土地所有權人,當然就無法再於土地漲價總數中扣除被繼承人所支付之土地改良費用。

  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一生一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適用條件比「一生一次」嚴格,請民眾多加注意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有許多納稅人出售土地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發現多年前已適用過了,申請改按「一生一屋」規定課稅,卻有無法適用的情形,該處特提醒納稅人多加注意。

該處進一步說明,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除了「一生一次」外,還有「一生一屋」。但「一生一屋」適用之條件較「一生一次」相對嚴格,除了須先適用過「一生一次」外,尚須符合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6年以上、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及該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條件,且有適用面積在都市土地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0平方公尺的限制。

更新日期:2015/11/0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老舊房屋有無設立房屋稅籍,會影響將來土地買賣時的土地增值稅額負擔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老舊房屋所有人有無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對於將來土地買賣時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有很大的影響。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很多擁有未辦所有權登記的老舊房屋所有權人,因認為房屋現值低,無需繳納房屋稅,所以未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等到要出售土地時,為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才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但其房屋建造完成日之認定若無法提供明確之相關證明,只能以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日為準,而被視為新設籍未滿1年,且因房屋評定現值低於土地公告現值的1/10,導致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分局提醒民眾,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老舊房屋所有人,如尚未設立房屋稅籍,應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更新日期:2015/11/0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建物勘測成果表,省稅不可少!

王太太出售4層樓店面,僅第1層樓營業,又其第4層樓係增建的,詢問要如何辦理才可少繳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未載於所有權狀的增建樓層,如能提出建物勘測成果表,該增建樓層即可併入計算自用住宅土地之比例,將可節省土地增值稅。

該處舉例說明,王太太的4層樓店面,第1層供小吃店營業用、第2至第4層樓作住宅用(每1層樓面積均為50㎡),但第4層樓係增建,所以實際樓層與所有權狀記載(3層樓)不符,則王太太出售其120㎡土地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可以適用10%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面積有多少呢?

該處答覆:(一)王太太如向地政機關申請第4層樓的「建物勘測成果表」,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土地比例為150㎡/200㎡,亦即有90㎡(120㎡×3/4)的土地可享優惠稅率。(二)王太太如未提出第4層樓的建物勘測成果表,則享優惠稅率的土地比例為100㎡/150㎡,亦即僅有80㎡(120㎡×2/3)可享優惠稅率。由上述計算可知,當房屋增建且部分供營業部分供住家使用時,可藉由建物勘測成果表而節省不少稅捐。

更新日期:2015/10/12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夫妻或直系親屬間移轉,地價稅優惠稅率仍應重新申請!

(新竹市訊)自用住宅用地即使因配偶贈與或直系親屬間相互移轉,仍應由新土地所有權人依法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部分民眾於接獲新竹市稅務局寄發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輔導函後來電詢問,為何戶籍設立及房屋使用情形都沒有改變,只是夫妻或直系親屬間相互移轉土地,卻要重新申請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不論因繼承或贈與而移轉的土地,即使用途未變更,但因課稅主體(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也隨之改變,所以新所有權人均應重新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18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地上房屋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土地才可以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例如林小姐所有本市南區萬安段一小段土地,於8月初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查明有本人設立戶籍,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但因土地上之房屋為其叔叔(即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呼籲,為維護您的權益,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享用,否則就得自申請之次期才能適用。對於地價稅之核課如仍有疑義,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相關規定,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亦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多處自用住宅用地於同一天出售,可同時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如在同一天訂約出售及同一天向稅捐處申報移轉,且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者,可視為1次出售而同時申請按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很可惜的是,最近有一位納稅人的2處住宅用地同一天遭法院查封,在經法院拍賣後,向市稅處申請2處住宅用地均按10﹪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稅捐處僅得核准其中一處;原因是,該2處住宅雖在同一天被查封,卻不是在同一天被拍賣,則與「同日出售」的要件不符,因此依法僅有1處土地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

更新日期:2015/09/1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二親等親屬間買賣土地,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者,還可申請依「一生一屋」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家住大肚的王小姐已於2年前出售土地時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最近打算移轉自家土地給子女,她詢問是否可以再享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檢附哪些資料?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適用過「一生一次」的民眾,再次移轉自用住宅用地時可申請「一生一屋」。兩者稅率相同,皆為10%,但「一生一屋」條件較「一生一次」嚴格,須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該房屋6年以上,且連續設立戶籍滿6年,除該棟房屋外不能持有第二棟房屋;除此之外,二親等間土地移轉,如經查有事證,顯示該買賣土地行為確屬「贈與」,即無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一生一屋」規定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二親等間土地移轉欲申請「一生一屋」,除了要準備一般土地增值稅申報書表文件外,較特別的是,要先向國稅局申報視同贈與之贈與稅,再持國稅局核發之「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提供給地方稅務局審核。

  如有土地增值稅之問題,民眾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沙鹿分局第二股04-26624146分機203,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先購自用住宅用地,於1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一生一屋」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可以適用於「先買後賣」案件,但必須在購入自用住宅用地後1年內出售原持有自用住宅用地,方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先購買自用住宅後並於1年內出售原持有自用住宅用地,雖於出售時擁有2處房屋,係屬自用住宅換屋性質,仍可視為僅有1處自用住宅,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另外「一生一屋」規定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應包括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信託移轉之房屋。

  如想了解更多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09/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同時出售多筆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吳小姐想要出售所有高雄市及屏東市土地,詢問都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該處說明: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訂約出售,並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如其合計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部分,可視為1次出售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因此,吳小姐所有高雄市及屏東市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同時訂約出售並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面積合計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部分都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2015/08/1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同時出售多筆土地,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現今工商發達,民眾同時買賣多筆土地情形相當普遍,民眾劉先生想要出售所有坐落本市西屯區及東勢區兩筆土地,詢問都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申請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同時訂約出售,並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其合計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可視為1次出售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劉先生所有坐落西屯區及東勢區兩筆土地,必須同時訂約出售並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且該二處均辦竣戶籍登記而於出售前一年無出租、無營業情事者,面積合計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規定,即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騰空待售自用住宅用地可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常有民眾詢問,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因為必須遷居他處而遷出戶籍,致出售時該房地已無人設立戶籍,是否仍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免影響納稅人的權益,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前,為騰空待售而將戶籍從待售房地中遷出,只要其遷出戶籍期間距離出售未滿一年,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仍可按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多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何素禎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37
更新日期:2015/08/3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騰空出售戶籍遷出未滿一年者,仍可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住在龍井區的王小姐有一塊土地因準備出售而遷出戶籍,想瞭解日後出售時是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只要符合下列規定,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1.未適用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3.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為騰空房地待售將戶籍遷出,以致在簽訂買賣契約時,其戶籍已不在該自用住宅用地者,雖然形式上與自用住宅用地之條件不符,但確實為合情合理,所以在這種情形下,凡在遷出戶籍期間,該自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而且遷出戶籍期間距出售期間未滿一年者,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土地增值稅之問題,民眾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沙鹿分局第二股04-26624146分機20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土地已適用優惠稅率者毋須每年重新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已經申請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除了後來因出租、供營業使用或戶籍遷出等因素致與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不符者,應自原因或事實發生時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以外,只要沒有變動,即可繼續適用課徵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不用再逐年申請。
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美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更新日期:2015/08/3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公同共有土地亦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公同共有土地,原本應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符合條件才可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為了兼顧社會實情,若部分公同共有人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亦即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住宅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便可就其所有潛在應有權利部分之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另外須注意的是,每戶公同共有土地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面積,應不超過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之面積上限,都市土地面積為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為7公畝。如各公同共有人另有已核准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則應合併計算,不得超過面積上限。
如您對地價稅有不了解的地方請撥打該局免付費專線0800-306969,將有專人儘速為您服務,也可上網至基隆市稅務局網站(http: //www.kltb.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2015/09/0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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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土地移轉也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原土地所有權人(即委託人)若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其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且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作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如其他要件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規定,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設籍在該信託土地,且無出租或營業,以「出售」方式辦理移轉,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或出售土地時,仍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0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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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土地移轉時可否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土地所有權人雖為受託人所有,惟房地仍供委託人自用住宅使用者,土地移轉時仍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經信託之土地若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即自益信託)、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且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則該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土地雖然名義上已為受託人所有,還是可以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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