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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內部稽核相關





內鬼抓不盡,春風吹又生
內部稽核系統再建功
鴻海抓鬼
中時電子報作者: 葉德正、 康文柔╱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3月20日 上午5:50..
鴻海富士康1名派駐中國工廠的台籍蔡姓資深副理,涉嫌監守自盜逾4000支手機,19日於新北地檢署複訊後,以50萬元交保。(杜宜諳攝)
鴻海富士康1名派駐中國工廠的台籍蔡姓資深副理,涉嫌監守自盜逾4000支手機,19日於新北地檢署複訊後,以50萬元交保。(杜宜諳攝)
中國時報【葉德正、 康文柔╱綜合報導】
鴻海再爆內鬼!鴻海派駐中國富士康河南鄭州廠的資深蔡姓業務副理,涉嫌與大陸員工裡應外合、監守自盜,A走廠內4000多支手機,再高價賣到大陸市場,得手2400多萬元。新北地檢19日約談蔡男,他坦承犯行,並願意繳回犯罪所得,檢方諭令蔡以5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
據悉,負責代工各大手機廠牌的富士康,去年透過稽核系統,發現河南鄭州廠有4000多支包括iPhone在內的各大廠牌手機不翼而飛,懷疑蔡姓資深業務副理所為,向檢調檢舉揪內鬼。
分散風險 狡兔藏2窟
檢調指出,蔡姓副理疑似與廠內人員「內神通外鬼」,悄悄將4000多支手機運出,贓物全已流入中國大陸市面,但確切流向仍待追查釐清。
蔡姓副理事發後,已被富士康調回台灣就近看管,案經檢調追查,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派出11名幹員,到新竹蔡男住居所等3處搜索,在他帳戶查扣到1200萬元,晚間移送新北地檢署訊問中。
據了解,原本否認涉案的蔡男,在檢方複訊時,坦承有將手機賣到大陸市場牟利,且帳戶的1200萬元是犯罪所得,另還有1200萬元已經交由母親使用,願意把所有錢繳還。
隻手遮天不可能 抓共犯
由於蔡嫌層級不高,竟能隻手遮天,將這些手機悄悄運出廠外,檢調懷疑還有其他共犯,目前正調閱河南廠相關資料,案情不排除向上延燒;由於事涉敏感,包括檢方、調查局與鴻海集團都三緘其口,不願進一步透露,全案朝侵占、背信罪嫌偵辦。
鴻海集團旗下SMT(Surface Mount Technology,表面組裝技術)技術委員會高層,之前才爆發涉嫌集體、長期向材料供應商索回扣,這次再爆內鬼,恐重創鴻海形象,影響富士康訂單。
鴻海表示,本案是由內部稽核系統發現後,主動向司法機關報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中,不便說明細節。

選自
http://www.accounting.org.tw/3-2.asp
【會計福爾摩斯】

私部門需要反貪腐的規範?從國內舞弊案例及國際反貪腐趨勢說起


私部門是否需反貪腐的規範?本文由例釋研討臺灣私部門近來發生的重大商業舞弊案件,估計舞弊問題的嚴重性,進而描述全球反貪腐趨勢,並述及我國私部門貪腐防治現有規範,提出研修我國未來私部門反貪腐法令之建議,供讀者省思。

■ 顏含容‧許順雄‧會計師公會全聯會鑑識會計委員會主委、臺灣舞弊防治與鑑識協會籌
                       備會主委、美國舞弊稽核師
     陳麗秀‧偉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負責會計師、會計師公會全聯會鑑識會計委員
                       會委員、美國舞弊稽核師



 
       很多人認為大型公司制度健全,不會發生舞弊,但是,你知道國內1,000大企業的前5大中,4家有公開的舞弊案例嗎?國內一年舞弊的損失,估計超過1.3兆元,您相信嗎?秀傳醫院算是大醫院,涉嫌利用人頭公司將上游藥廠給與的藥價折讓差價轉入自家帳戶,轟動一時,結果竟以緩起訴處分結案,您認同嗎?這些發生於私部門的貪腐亂象急待梳理,我們目前的法令規範足以管理此種亂象嗎?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特別對私部門的貪腐防制作出規範,立法院也於今(2015)年5月通過該公約的施行法,規範各級政府機關應於三年內,依公約所規定之內容,檢討其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因此,私部門的貪腐防制法令之研修勢在必行。

貪腐冰山一角:臺灣企業之貪腐(舞弊)實態速寫
近年臺灣私部門陸續發生重大商業舞弊案件,其中不乏如宏碁、鴻海等知名企業,自公開資訊擷取之資訊,擇要如下:

宏碁:
2013年1月底,宏碁發現臺灣區營運總部企業客戶事業處曾姓業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浮報出貨數量並轉賣,從中牟利逾億元。宏碁表示,利用原本善意留給員工在出貨流程上的裁量空間,結合外部同夥,以「假訂單、真出貨」方式,不法取得公司貨品再以低價銷售,中飽私囊,使宏碁遭受損失。

宏達電:
2013年8月,宏達電爆出內鬼案,首席簡姓設計師知道所有操作介面中的ICON圖形設計,且明知其中尚未公開者,具有極高的經濟價值,屬於公司的營業秘密,還是在2013年6月23日私自重製,引為簡報內容,在大陸北京洩漏給第三人,準備作為雙方將來在大陸地區成立的新公司之用,涉犯違反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第1項罪嫌。此外,簡姓設計師及該公司設計部吳處長等人連續浮報、虛報款項,還向廠商收取回扣,達新臺幣3,300多萬元,宏達電已將本案移送法辦。

鴻海:
2014年1月,鴻海也爆出高階主管集體收回扣弊案。鴻海SMT技術委員會資深廖姓副總經理是郭台銘最信任的老臣,他及所屬每年經手的採購案高達4、500億元,但卻暗地裡指示下屬向10多家供應商收佣金1億餘元。2014年5月,臺北地檢署將本案偵結,發現廖副總等6人所收受之回扣達1.62億元之多。鴻海表示,不法之徒須依法嚴懲,絕不寬貸,呼籲政府速訂企業賄賂防制法。

南港輪胎:
南港輪胎公司資材部陳姓協理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向原料供應商及進口報關行索取回扣款,共計22家廠商支付之回扣金額,達5.45億元,錢都匯往陳姓協理在境外公司的OBU帳戶及境內銀行帳戶。2014年5月,南港輪胎公司報案,2015年3月19日,南港輪胎公告,該公司就收受回扣部分與陳姓協理和解,其將支付南港輪胎5億餘元。4月13日,臺北地院判陳姓協理犯證交法之背信罪,處五年徒刑,併科罰金1,500萬元。

廣達:
2011年7月6日,廣達電腦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本公司財務單位發覺特定員工帳戶撥款有異,會同本公司稽核,發現某員工,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陸續詐領公司款項」。7月22日,報載該員工係董事長之徐姓女秘書,她利用經手代董事長辦理公關所需禮品及其他相關支出之機會,涉嫌偽造董事長的簽名,詐領公款,期間長達四年,估計詐領之金額近8,000餘萬元。

台塑集團:
從公開資訊看到台塑集團員工的不當行為,至少有三件:
1. 台塑石化烯烴事業部回扣案:
報載,調查局洗錢防治中心發現余姓女士帳戶有大筆不明資金持續流入,認為來源可疑,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發現其任職於台塑石化烯烴事業部的丈夫陳姓專員,涉嫌藉承辦油品外銷之機會,向韓國廠商收取回扣,兩年來達0.64億元。
2. 台塑總管理處採購員回扣案:
2015年2月,台塑請檢調協助肅貪,查出陳姓採購員涉嫌浮報所採購船用配件之價格,找特定廠商(王姓與陳姓二業者)投標,然後陳姓採購員收回扣,收了1千多萬元,使台塑損失近1億元。2015年7月,新北地院依背信及偽造文書等罪,判陳徒刑六年八個月;王姓與陳姓業者分別判刑二年及三年六月。
3. 台塑集團高層主管集體收賄:
2015年7月,台塑集團再爆高層主管集體收賄案。此案係台塑獨家供應太空袋的專利廠商行賄,其交付賄款予公司業務相關員工之動機是爭取業務,該專利廠商因內鬨而向台塑舉發,台塑內部約談,部分涉案員工已承認違反公司規定,公司已先依工作規則及勞動契約相關規定處理,總經理請辭已獲准。此案目前正由臺北地檢署偵辦。報載,除本案外,檢調正在調查其他5件肅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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