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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9日 星期三

使用牌照稅相關













淹水車也可主張權益,請注意囉!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颱風暴雨不斷,民眾如果有車輛因水災泡水需進廠檢修,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向本局申請減免車輛未使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再次提醒,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算,車輛如因水災泡水進廠檢修,提出警察機關、公所、村里長等核發證明文件及修車之證明文件,向本局或三分局申請退還未使用其間之使用牌照稅,民眾愛車如符合上述情況,請記得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上述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更新日期: 105/07/2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汽車燃料使用「費」是規費,主管機關為監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7月要繳汽車燃料使用費,常有許多民眾跑到稅務局表示欲申請補發「汽車燃料稅單」繳納;亦有迷糊的民眾於接到「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時,誤以為是「使用牌照稅」已繳過了,而不予理會或忘了繳納,於接到行政執行處之傳繳通知書時,還向稅捐機關表示已繳納過。

該局進一步說明:汽車燃料使用「費」是規費而非稅捐,係由各縣市監理機關發單徵收,是以;稅務機關無法補單繳納。燃料費是依據公路法第27條規定徵收,所收費用係作為公路養護、修理與安全管理之用,性質是屬於規費而非稅捐,而使用牌照稅係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6條規定徵收,所收稅款屬縣(市)稅,由縣市政府統籌運用。提醒各位車主,若您對徵收之燃料使用費有疑義或需申請補發汽車燃料費單時,請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洽詢或申請補發,而使用牌照稅之徵納疑義則向車籍所在地稅捐機關洽詢。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更新日期: 105/07/0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已申請牌照稅免稅為什麼會收到稅單!

王太太為身心障礙人士,平時都由同住的兒子用汽車接送,今年已向稅捐處申請身心障礙使用之汽車免繳納使用牌照稅,可是為什麼還是收到稅單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已申辦身心障礙免稅仍收到繳款書有以下的原因:
一、該車申辦身心障礙免稅前有應納稅額,以王太太為例,申請身心障礙使用之汽車核准免稅日期為3月2日,仍須繳納1月1日至3月1日期間的使用牌照稅。
二、免繳納使用牌照稅氣缸總排氣量為2400cc以下,超過部分仍須繳納差額使用牌照稅。
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過期未重新申請,使用牌照稅自有效期屆期次日起恢復課稅。
身心障礙使用之汽車免繳納使用牌照稅條件為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車輛限其本人所有,每人以1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其使用的車輛為限,以1輛為限,但若有上述情形,仍請納稅人於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逾期繳納,加罰1%至15%之滯納金。

更新日期: 105/05/0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借名登記藏危機,後續麻煩找上你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不少車主抱怨,當初因為親朋好友請託,購買車子用自己名義登記後借予他人使用,卻陸續接到交通違規罰單、牌照稅及燃料費催繳通知,因無法與實際使用人取得聯繫,直呼冤枉。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是自用小型車以下車種借用自己名義辦理登記,收到催繳通知卻找不到實際使用人時,原車主可以刊登報紙1天,催告實際使用人出面辦理車輛過戶轉讓登記,若於法定期限7天內實際使用人沒有完成過戶登記,於第8天原車主即可持身份證明文件、印章、刊登報紙至車輛管轄監理機關申請辦理拒不過戶註銷,但需提供實際使用人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等資料,並結清稅(費)、罰款,始可完成拒不過戶註銷登記,爾後如有交通違規罰單及稅(費)問題,就可申請歸責給實際使用人。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切勿用自己名義登記車輛交予他人使用,並提醒您的車子出賣或贈送他人,務必至監理單位辦妥車輛過戶手續,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4/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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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提供名義供親友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登記,如果該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等款項,麻煩可會找上您!

最近有位民眾收到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通知,原因是登記他本人名下車輛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由於該車是以他的名義提供親友辦理登記,依照稅法規定,使用牌照稅的納稅義務人是交通工具所有人,因此,如未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或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核處之罰鍰,被移送強制執行時,行政執行署將會找上監理機關登記之車主執行。如親友之汽車登記在您名下,車子係由親友在使用,那麼使用牌照稅、燃料費、使用牌照稅罰鍰、交通違規罰鍰或貸款等未如期繳納時,您將成為強制執行之對象。
   基隆市稅務局特別提醒您,切勿提供名義供他人買車,以免麻煩上身。如果您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義,歡迎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01至706向稅務局洽詢。

更新日期: 105/04/20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接獲使用牌照稅違章罰鍰300元以下免罰裁處書,別輕忽大意再次違規上路。

民眾欠繳使用牌照稅或逾檢註銷牌照之車輛遭查獲違章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如收到稅務局掣發使用牌照稅違章裁處書載明當次應處罰鍰在300元以下免予處罰者,千萬別心存僥倖再違規將車開上路,以免連續處罰,甚而加重罰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罰鍰金額在300元以下免予處罰,但一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者,不適用上開免罰規定。另外,使用牌照稅違章1年內經第1次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3倍(欠稅)或0.6倍(逾檢註銷)罰鍰,經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者,罰鍰金額將提高到應納稅額0.6或1.2倍。所以,違章行為得以免罰,多半是第1次遭查獲時以較低倍數計算罰鍰所致,如果下次再遭查獲違章,很可能就得繳納較重的罰鍰,得不償失。

民眾如對相關規定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306969免費電話,或撥(02)24331888轉分機63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 105/04/1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交通事故毀損車輛報廢牌照稅計至毀損前一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報廢經監理機關認定係因交通事故毀損不堪使用,使用牌照稅比照汽車燃料使用費,課稅至毀損(即事故)前一日止。
     如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鄭瓊英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309

更新日期: 105/04/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原因身心障礙者無汽車駕照,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核准減免使用牌照稅,嗣倘若身障者取得汽車駕照,經輔導後仍未改以其本人車輛重新辦理免稅,將自身障者駕照取得之日起恢復課稅

日前接到一位車主張小姐來電問說,我和身心障礙者兒子戶籍仍相同並未遷移,其他免稅條件也並未改變,為何免稅資格會喪失?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本案身心障礙者原未領有汽車駕照,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後段規定,核准以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嗣身障者領有汽車駕駛執照,需改按身心障礙者本人車輛申請免稅,前經本分局輔導通知後,仍未於1個月內重新辦理免稅,依規定自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之日起取消原核准之免稅,並自身心障礙者領有駕照之日起補徵使用牌照稅。

 民眾如有上開使用牌照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洽詢。

更新日期: 105/03/0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未辦過戶車輛以查獲違章時之新所有人為課稅對象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車輛出售未依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嗣新所有人被查獲未稅行駛公共道路,該車出售後之使用牌照稅及罰鍰,以使用人(新所有人)為課徵及處罰對象。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如車輛已轉售他人,新所有人卻未依規定辦理過戶或拒不辦理過戶手續,如經查明使用人(新所有人)未繳稅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依規定以使用人(新所有人)為處罰對象。

更新日期: 105/02/2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車輛暫不使用辦理停駛可節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如暫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牌照稅計徵至停駛前一天,如已繳納全年稅款,該局將主動退還未使用天數的稅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總機7239131轉161-169洽詢。
承辦員:鄭怡貞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6

更新日期: 105/02/1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車主死亡未辦繼承過戶,牌照被註銷會受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車輛所有人死亡,繼承人應該要在1年內辦理繼承過戶,如果超過1年都沒有辦理,監理機關將註銷其牌照。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被註銷牌照的車輛,如果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追補註銷日到查獲日的使用牌照稅,還會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該局為落實愛心辦稅理念,針對車主死亡超過1年仍未辦理繼承過戶且牌照已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的車輛,每月挑檔寄發輔導通知,輔導繼承人如果要繼續使用車輛,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繼承過戶並重新領牌;如果不再使用,也要向監理機關辦理繼承過戶及報廢手續,以免被查獲而受罰。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2015/12/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車輛經吊銷或逕行註銷牌照後,懸掛他車之號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兩案併罰

  【嘉義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關於車輛經監理機關吊銷或逕行註銷牌照後,懸掛他車之號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該行為人係分屬2種不同違章行為,會分別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路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及同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論處。該局呼籲車輛納稅義務人,勿將註銷牌照車輛懸掛他車號牌行駛公共道路,以免因違反上開規定而受罰。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1、722或724至7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15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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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用號牌,處以使用牌照稅2倍之罰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為一時之便利,將所有車輛的號牌,借他人使用,並懸掛於他車上,如行駛公共道路並遭查獲,應處以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雖然該2車輛均依規定已繳納牌照稅,不論是懸掛他車號牌之車輛或是將號牌借供他車懸掛之車輛,均應按全年應納稅額處以2倍的罰鍰,該局呼籲車主,千萬不要將車號牌移用他車使用,以免受罰。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車輛失竊或暫不使用,需向監理單位辦理失竊註銷或停駛後才能退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潮州分局提醒,民眾所有車輛如失竊或停駛,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失竊註銷或停駛手續,才可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額,否則地方稅稽徵機關無法得知該車何日停止使用,而無法主動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使用牌照稅。該分局表示,為保障自身權益,若車輛失竊或暫不使用,應檢附警察機關開立之車輛失竊證明單,向監理單位申辦失竊註銷牌照手續;若暫不使用亦應向監理單位辦理停駛繳回牌照,稅捐機關之使用牌照稅即計徵至失竊或停駛前一日止,若當年期使用牌照稅已繳納,可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額。但車輛尋獲或恢復行駛時,須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或辦理復駛,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2015/12/1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定期完成檢驗之車輛,並非表示已繳納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常有車主誤認為車輛定期完成檢驗,即無欠繳使用牌照稅,等到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被裁罰時,才知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抱怨驗車時未被告知尚有欠稅,而感到不滿。

  該局進一步說明,現行法令並未規定,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不得辦理車輛檢驗,因此,提醒車主,為免荷包失血,在辦理驗車時,可先向該局查詢是否有欠稅未繳納的情形,避免被查獲時,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責令補稅外,處以1倍以下之罰鍰。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使用牌照稅逾期未繳納,查獲多次會遭連續處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於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行駛公共道路並遭查獲,除補稅外,應處以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屬行為罰性質,會依各次違章行為裁罰,逾滯納期滿後未完納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經多次被查獲,會依不同查獲日連續處罰,1年內經第一次被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3倍之罰鍰,1年內經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處0.6倍之罰鍰,為免荷包失血,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環保回收車輛使用牌照稅計徵至拖吊前一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交由回收廠商環保回收,經監理機關車籍資料註記「環保回收」或「環保車體回收」者,使用牌照稅比照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回收證明註明拖吊日期之前一日止。
對於使用牌照稅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陳新音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311

更新日期:2015/12/2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身心障礙者其駕照吊扣期間雖請專人駕駛供其使用仍不得免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車輛,依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因其駕駛執照業經監理機關吊扣,吊扣期間雖請專人駕駛,供本人使用,惟仍與「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規定不符,應等領回駕駛執照時再予受理免稅。
若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鄭瓊英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309

更新日期:2015/12/2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新購電動汽車107年1月5日前免牌照稅

(新竹市訊)為響應節能減碳,凡新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107年1月5日前均享有使用牌照稅免稅的優惠。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為因應綠色環保潮流,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建立健康樂活竹塹城,市長林智堅特鼓勵換車市民只要選擇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代步,則107年1月5日前,均可免繳使用牌照稅,因此近期如有購車打算的朋友可要把握機會,早買早享受。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使用牌照稅相關法令,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或5225161轉311、315、31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2015/12/07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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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電動汽車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07年1月5日止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配合政府推動環境永續發展,落實節能減碳,凡車籍在屏東縣轄內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延長自104年1月6日起至107年1月5日止免徵使牌照稅。
該局說明,配合使牌照稅第5條第2項之修正,完全以電能動力之電動汽車延長自104年1月6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3年,希望藉由實施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租稅優惠,鼓勵民眾選購電動車,有助於達成節能減碳、環境永續及電動車產業發展的目標。又針對轄內電動車輛,本局將與監理機關配合,主動予以免稅6年而不需要納稅人提出申請以減少民眾往返公務機關的不便。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879999。
更新日期:2015/12/2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車輛遭侵占,應向法院提起訴訟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遭人侵占或被他人偽刻印章,冒領汽車牌照時,應向法院提起訴訟,如經法院判決確定,車輛確實遭侵占或冒領牌照屬實,則侵占或冒領牌照期間欠繳之使用牌照稅,可向實際使用人課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由於稅捐稽徵機關無法得知車輛是否遭侵占或冒領牌照情事,必須由車主提供法院判決確定書等相關資料,始能向冒領人或實際使用人課徵使用牌照稅,請車主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8/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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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人利用名義冒領汽車牌照案件,稽徵機關將暫停催繳欠稅及罰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以往遭人利用名義冒領汽車牌照案件,如經法院判決確定,其被冒領牌照稅期間欠繳使用牌照稅,應以車輛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
日後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於99年4月16日發布新函釋,對於前開案件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前,准參照交通部公路總局做法,於公路監理機關受理民眾申訴將案件移送警察機關及稽徵機關辦理時,暫停向當事人(遭冒用名義之人)催繳欠稅及罰鍰,俟法院判決確定或確認使用人時,向冒領人或實際使用人一併課徵或催繳。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前開案件稽徵機關會專案列管,以即時改課或催繳,倘車主嗣後經查明非屬冒領牌照案件,列管之稅款及罰鍰將一併催繳及依使用牌照稅法有關欠繳稅款、註銷牌照車輛使用公共道路之相關處罰規定論處。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更新日期:2015/12/2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定期繳納牌照稅、驗車,省很大!

今年已經接近尾聲,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今年的使用牌照稅繳了沒?您的愛車定期檢驗了嗎?未按時繳牌照稅或逾期未檢驗的車輛如果繼續使用(含停放路邊、巷口)公共道路,被查獲車輛有使用公共道路事實的話,會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的規定處1倍以下或2倍以下罰鍰,切莫因疏忽,造成您的荷包失血!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有關車輛常見違反使用牌照稅罰則規定如下:

1.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1年經第1次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3倍罰鍰;1年內經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6倍罰鍰。

2.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1年經第1次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6倍罰鍰;1年內經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者,處應納稅額1.2倍罰鍰。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17。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7、308。

更新日期:2015/12/22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省!省!省!車輛出售亦可省稅!

薄教授欲小車換大車,但又想到在年中換車原來的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就有多繳了,這樣豈不是虧大了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1日起1個月內向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一次徵收。當車輛至監理單位辦理過戶手續時,承辦人員會先查詢是否有前開稅款未繳,若已完納稅款就可辦理過戶後續事宜;當薄教授至監理所辦理過戶手續,由於當年度稅款已繳清,車輛就能辦理過戶,但薄教授已繳的車輛稅賦就無法退還了。倘若薄教授在出售車輛前先辦理停駛手續,就可申請退還停駛後當年度已納的牌照稅,俟再辦理過戶時,過戶後的車輛稅賦就會改由新車主負擔,薄教授就可節省過戶後的牌照稅。

該處又表示,申報停駛期間之車輛已經停止牌照稅課徵,依規定不能使用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也不能懸掛他車牌照,若經查獲有使用紀錄者,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是要補稅及處罰,車主千萬不要省一時之便而受罰。

更新日期:2015/12/22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吊扣中車輛無法申請身心障礙免徵牌照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有民眾因其同一戶籍二親等內親屬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欲以其名下所有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經初步審核該民眾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後,均符合免稅規定,惟再連線監理機關細查最新車籍資訊後,發現該車輛日前因發生交通違規,車輛號牌正被吊扣中,因此駁回該車輛身心障礙免徵牌照稅之申請。

該處表示,是否符合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資格,須按照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來審查:一、車輛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二、持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車輛限其本人所有;無駕照者,車輛限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三、免徵金額以車輛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c.c.)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須補徵差額。

以本案來說,本身未持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為車主的兄弟,兩人亦居住於同一戶籍地,欲申請免稅之車輛排氣輛未達2,400 c.c.,本應符合前開可申請全額免徵牌照稅之規定;但今該車輛因號牌正遭吊扣中,無法供任何人包含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不符合免徵牌照稅的立法用意,因此稅捐處不同意本案的申請,並請該名車主於領回車輛號牌後再重新提出申請。

更新日期:2015/12/22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使用牌照稅繳了再上路,以免遭處罰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積欠使用牌照稅車主要注意了,該局在有些路段設置車輛檢查辨識系統拍照,如經查獲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而使用公共道路,除補稅外將處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指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是以欠繳使用牌照稅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提醒車輛所有人,車子上路前,請注意使用牌照稅繳了沒,繳了再上路,以免遭處罰鍰。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2015/12/28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移用車輛牌照罰全年應納稅額2倍!

近來有民眾打電話向稅捐處詢問,他車輛號牌懸掛在其它車輛被查獲,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他的疑惑是車輛已經交由業者回收,為什麼還要被處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而所謂的「應納稅額」是指全年應納稅額而言,即使有繳納稅款也不能扣除,因該處罰規定是就轉賣、移用使用牌照的行為加以處罰,是否繳納使用牌照稅沒有區別。

該處提醒車主,車輛老舊不勘使用時,車體交由回收廠商環保回收,車牌取下後,連同相關證件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並繳清欠繳稅、費及罰鍰等,才算完成報廢程序,而且經監理機關車籍資料登記「環保回收」或「環保車體回收」者,使用牌照稅可比照汽車燃料費,計徵到回收證明註明拖吊日期的前1日止。

更新日期:2015/12/2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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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變身小客車,補稅還要加罰鍰!

(新竹市訊)如果您的愛車是領用「自用小貨車」號牌的廂型車,卻在廂型車後座加裝座椅當「自用小客車」使用,一經查獲,除應補繳「客車」與「貨車」的使用牌照稅差額稅款外,還會被處以「客車」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
稅務局近日於車輛總檢查時發現,甚多「廂型車」明明車門明顯標示「限乘坐2人」,但車主卻擅自在應裝貨物使用的車廂內加裝座椅當客車使用,由於「客車」與「貨車」的應納稅額相差懸殊,車主的改裝行為顯然違反了使用牌照稅法的規定,等到被查獲,需繳納大筆的牌照稅及罰鍰時,才驚覺“代誌大條”了,悔不當初!所以如果行車執照上的車輛種類是貨車,其後座請勿擅自加裝座椅,如需加裝座椅者一定要到監理單位申請變更車輛種類,才不會被補稅和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311、315、316)或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8/15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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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貨車擅自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被查獲將處2倍罰鍰。

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客貨兩用車使用,如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牌照稅,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第二項規定:前項交通工具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者,視為移用使用牌照,並依同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十五萬元。

   稅務局表示,車主以為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只要在車輛檢驗時,恢復原狀,就不會被處罰,其實不然,小貨車加裝座椅,如被查獲,應自變更之日起改以小客車之使用牌照稅稅額課徵。

   該局提醒,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29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身心障礙者被收養後其同戶本生家庭兄弟所有供其使用車輛可否申辦免稅?

陳先生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無汽車駕駛執照,名下亦無車輛,其同戶本生家庭兄弟名下有車輛,特地向地方稅務局詢問,可否以該輛車申辦免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身心障礙者被收養後與其本生家庭兄弟間,仍具有天然血親親屬關係。故身心障礙者被收養後以其同戶本生家庭兄弟所有車輛申辦免稅,如經查明該車輛確係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依前條規定准予申辦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

更新日期:2015/12/1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逾期使用臨時牌照,除補稅外,視同未領牌照處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領用臨時牌照,期間以15日為限,其應納使用牌照稅額,以各類車輛稅額之中位數按日計算,機器腳踏車以每日5元、自用小客車每日41元、載貨汽車每日22元、大客車每日23元。    

    該局進一步指出,領用臨時牌照有15日之限制,如果逾期未再換領使用牌照,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視同新車未領牌照,除依使用牌照稅法所定車輛總類及汽缸總排氣量核計補徵稅額外,並處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任何稅務問題,可上該局網站查閱,或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及(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身心障礙者為計程車駕駛其所有供自用車及計程車免稅!

(臺中訊)身心障礙者如為計程車駕駛,其所有專供自用及計程車使用之車輛,可分別申請專供自用車每人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同時適用計程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為計程車駕駛,其所有供自用車及計程車,准分別適用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有關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免徵使用牌照稅及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小貨車加裝座椅小心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否則被查獲,會處小客車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該局提醒車主注意,小客貨兩用車之稅額按自用小客車之稅額課徵,稅賦較小貨車為重,千萬不要擅自加裝座椅,以免遭受重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更新日期:2015/11/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欠稅、註銷牌照車輛停放在巷道會被補稅處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很多車主因為車輛老舊、故障不再使用而停放在住家附近的巷道,以為沒有行駛道路就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也不會被處罰,之後接到稅捐機關通知,除了補稅外,還要多繳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還有汽車因為逾期未辦理定期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停放在停車格被查獲,也會收到補稅的通知,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該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而有關「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規定,係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也就是說,車輛雖然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等,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態樣。

  該局提醒車主,欠稅及已報停、繳銷或逾檢註銷車輛切勿使用公共道路,以免遭查獲被補稅處罰,造成荷包損失。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環保回收車輛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回收前一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交由回收廠商環保回收,並經監理機關車籍資料註記環保回收者,使用牌照稅計徵至辦理環保回收前一日。
該局進一步表示,車輛因故不能使用或毀損不堪使用時,交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回收廠商環保回收時,並應將車牌取下連同行照、身分證正本、印章等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當年使用牌照稅可計徵至辦理環保回收前一日。若已繳納全年稅額者,還可申請退還溢繳的稅額。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承辦員:吳季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3

更新日期:2015/11/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車輛失竊記得申辦註銷牌照,尋獲亦應重領新牌照﹗

民眾常因車輛不堪使用,未辦理報廢,亦未申報停止使用,棄置路旁多年後,想申辦報廢登記時,才發現車輛、號牌均已失竊,打電話到稅捐處詢問如何處理。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第4項規定,汽車所有人於汽車失竊時,應檢附警察機關車輛失竊證明單並填具註銷牌照異動登記書,向管轄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辦註銷牌照登記。其稅費計徵到失竊前1日止,失竊日期無法追溯證明者,計徵到報案前1日止。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車輛所有人對已領牌照之車輛不擬使用者,應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因此,失竊車輛之所有人,如已向監理機關辦理牌照註銷手續,其使用牌照稅可以計徵到失竊(牌照註銷)前1日止。該處呼籲民眾,車輛如有失竊,儘速向警察機關、監理機關、稅捐處等單位辦妥相關手續,使用牌照稅才可以計徵到失竊前1日,嗣後尋獲後,亦應向警察機關備案,並向監理機關重領新牌照,避免因未向監理機關重領新牌照,又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被依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處2倍以下的罰鍰。

更新日期:2015/11/1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日前接到一位王生先來電詢問:身障者因就學需要,暫時遷出戶籍,不到1個月就馬上遷回,為何註銷我車子的免稅資格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供身障者使用並經核准免稅車輛,如因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致車主與身障者戶籍不一致者,依法應自遷出戶籍之日起補徵使用牌照稅。基於愛心辦稅,該分局會發文通知一個月內將戶籍遷回原申請免稅地址,逾期將自遷出日起恢復課稅;如實際上車主仍與身心障礙者同住,且於期限內將戶籍遷回者,可檢具相關證明向該分局申請繼續免稅。但如經通知後戶籍遷回又再遷出者,被查獲後,不再發函輔導,逕自其再遷出之日起恢復課稅。

   本案免稅車輛車主王先生因先前曾將戶籍遷出過1次,經該分局通知後1個內將戶籍遷回,如今身心障礙者戶籍又再次遷出,雖不到1個月又遷回,仍應依規定逕自再遷出之日起補徵使用牌照稅。

民眾如有上開使用牌照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洽詢。

更新日期:2015/11/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出售車輛承買人拒不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應向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以維自身權益

最近有位林姓車主來電詢問,已將車輛賣給他人,但買受人不願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導致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該怎麼辦?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一般來說車輛轉讓後,其使用人通常已非原車主,而若買受人(新車主)遲不辦理過戶情況下,因監理機關車籍記載之車主資料仍為原車主,所以使用牌照稅及相關違章裁罰案件仍會以原車主為納稅人。

   為確保原車主自身權益,建議原車主可先以存證信函方式催告新車主辦理過戶手續;如新車主行蹤不明無法通知時,則以刊登報紙方式代替,若新車主仍拒不辦理過戶手續者,則應檢附存證信函或登報資料,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才不會冤枉繳納使用牌照稅及相關違章罰鍰。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車輛因未辦理過戶手續,致未依期限檢驗車輛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如又因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之規定,除補徵本稅外,還將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更新日期: 105/02/0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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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買賣拒不過戶,應如何自保權益?

許多車主因各大車廠陸續推出新式車款,並同時祭出各項促銷方案及延長車輛保固期限等優惠下,將家中老爺車自售或委託車行待售,但遇到在交付車子及相關車籍資料後,即避不見面也不辦理過戶的買主,原車主應如何自保權益呢?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已領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有權轉讓時,應依規定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若買主拒不辦理過戶,可由原車主刊登報紙催告過戶啟事或向郵局辦理存證信函,買主如仍不辦理過戶,原車主應持相關資料到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手續,使用牌照稅額將計算到完成註銷手續之前1天。

車輛如已辦妥拒不過戶註銷手續後,嗣後車輛如有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稽徵機關將對實際使用人補稅處罰,原車主的權益可獲得保障。

更新日期:2015/11/1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擅自改裝車輛,小心觸犯逃漏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些民眾將自用小貨車擅自加裝後排座椅變更為自用小客貨車,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且未按客貨兩用車稅額繳納使用牌照稅,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規定。

該處指出:車主將貨車改裝,或擅自在貨車上加裝第二排以上座椅當客(貨)車使用,未申報且未按客貨兩用車稅額繳納使用牌照稅,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視為移用使用牌照,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應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亦即會被處以自用小客車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處特別呼籲民眾已領用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發生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等,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依規定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2015/11/13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領用貨車牌卻擅自加裝座椅,小心查獲受罰!

(新竹市訊)如果您的愛車是領用「自用小貨車」號牌的廂型車,卻在廂型車後座加裝座椅當「自用小客車」使用,一經查獲,除應補繳「客車」與「貨車」的使用牌照稅差額稅款外,並處以「客車」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
該局近日於車輛總檢查時發現,甚多「廂型車」明明車門明顯標示「限乘坐2人」,卻擅自在應裝貨物使用的車廂內加裝座椅當客車使用,由於「客車」與「貨車」的應納稅額相差懸殊,車主顯然逃漏了使用牌照稅,等到被查獲,需繳納大筆的牌照稅及罰鍰時,才驚覺“代誌大條”了,悔不當初!如果您的愛車是領用貨車牌照,也就是說您行車執照上的車輛種類是貨車,其後座請勿擅自加裝座椅,如需加裝座椅者請儘速至監理單位申請變更車輛種類,才能避免查獲受罰!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使用牌照稅相關法令,可利用新竹市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或5225161轉311、315、31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2015/11/17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公司如不再經營,記得辦理清算,名下車輛應向監理機關報廢或過戶手續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公司如不再經營(如廢止或解散登記等),名下之車輛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辦理報廢或過戶手續,否則經查獲車輛有未稅或經註銷牌照後使用道路之事實,即應依使用牌照稅第28條規定裁罰。

該局說明,公司既為車輛所有人,即應對該車輛負有管領之責,依民法規定,法人至清算終結止,在清算之必要範圍內,視為存續,故公司法人縱已經經濟部廢止或解散登記,在尚未完成清算了結之前,公司名下車輛如有違反使用牌照稅規定,仍應依規定裁罰。  
該局特別提醒公司組織清算人,公司結束營業除依規定進行清算外,對所有車輛須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或報廢等相關手續,以免負擔鉅額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更新日期:2015/11/1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於查獲使用公路(含路邊停車)後繳納仍要受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未按期繳納稅款,在查獲使用公路前自動補繳者,即可補稅免罰;反之,於查獲使用公路後始繳清稅款,則仍要受罰。為維護自身權益,再次提醒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時,應特別留意繳納期限,避免因逾期未繳納稅款而遭稽徵機關或警察機關查獲使用公路,除要追補應納稅款,還要被處以1倍以下之罰鍰,所以請大家記得如期繳稅,以免荷包失血。對於以上內容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更新日期:2015/11/1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欠稅車輛小心罰很大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逾期未完稅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會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加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您,所謂「逾期未完稅」之期限,是指稅務局所核發的稅單上所訂繳納期限,而不是行政執行署核發傳繳通知書之繳納日期;104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請尚未繳稅之車主請儘速繳納,以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而被處罰。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承辦員:江金田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6

更新日期:2015/11/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有定期驗車並不表示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基於交通安全考量,法令明定車輛應定期參加檢驗,但完成車輛定期檢驗,並不代表使用牌照稅已繳清,因現行法令並無禁止欠繳使用牌照稅的車輛不得辦理定期檢驗的規定。

該局進一步表示: 有車主因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被處以1倍以下罰鍰,抱怨驗車時未被告知欠稅,被處罰深感不滿。但現行監理法規並無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不得辦理車輛定期檢驗之規定,所以完成車輛定期檢驗,即使監理機關或代檢驗廠商未告知有欠使用牌照稅,絕不代表使用牌照稅已繳清,車主應自我提醒,準時繳納使用牌照稅避免受罰。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更新日期:2015/11/1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被禁止處分的車輛仍可報廢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車輛因欠稅被禁止處分,如該車已不堪使用,可否報廢?因報廢申請與過戶之移轉登記不同,仍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以免繼續被課徵使用牌照稅,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或04-7239131轉分機562洽詢。

更新日期:2015/11/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牌照稅省很大!您知道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家裡如有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需要開車接送,對其所使用的車輛可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申請車輛免稅的規定:一、身心障礙者領有汽車駕駛執照,限以本人所有之車輛,辦理一人一輛免稅,應備證件為: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身分證、印章、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二、身心障礙者無汽車駕駛執照,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戶籍須為同一戶籍地址之二親等關係,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應備證件為: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車主、汽車駕駛人印章、行車執照及戶口名簿。如須申辦退稅,請檢附車主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879999。

更新日期:2015/11/1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外籍人士也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外籍人士取得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不論是否領有汽車駕駛執照,如其在台灣居留證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址相同,並與該身心障礙者具有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且其所有車輛係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則可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戶籍證明等資料,申請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課徵,且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是自申請日當日起免稅。如果有符合使用牌照稅免稅條件之外籍人士,記得要儘早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對於以上內容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更新日期:2015/11/1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身障免稅車有過戶、報廢或換車等情形,須重新申請免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已核准身障免稅車輛,若有過戶、報廢或換車等情形,因免稅之條件已異動,須重新以他車申請免稅。免稅車輛一經核定免稅,如其申請核准免稅之條件不變,不必每年按期申請核免手續。

     該局提醒車主,對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交通工具,在取得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後,合於相關規定者,就可以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稽徵機關)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不需等到開徵期收到稅單才提出申請。

     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者,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者,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者,免徵金額以2,400立方公分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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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車車籍移轉至他縣市應重新申請免稅

(臺中訊)李先生的車輛為適用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因故車籍地址移轉至臺中市,日前接獲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輔導免徵使用牌照稅的公文,特地向該局詢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核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車主若因戶籍變更或其他因素將車籍移轉至他縣市,如仍符合免稅規定,車主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等證件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重新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以維護自己權益。

  該局進一步表示,經重新審核,如仍符合免稅規定,即可自車籍變更日起續享免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車主長期出國車輛未使用,記得向監理機關申辦停駛,停駛期間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 :龍井紀先生來電詢問,他兒子因出國工作,車輛暫不使用,還要繳納使用牌照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的交通工具,如果長期不打算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將按實際使用期間日數計算,申報停駛期間即可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亦會主動辦理退還。

  該局進一步說明,但車輛如果恢復使用,也需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若於停駛期間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補稅外,將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為了您的荷包著想,車輛辦理停駛後切勿繼續使用公共道路。

  使用牌照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接408至411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0/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懸掛他車牌照的車輛被查獲會受重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的車輛領牌後,不得將牌照借供他車懸掛或懸掛他車牌照使用公共道路,一旦被查獲,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裁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而且雙方的車輛均會被處罰。該局特別呼籲車主注意,車輛牌照不得轉賣或移用,否則罰鍰就會跟著來。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淑惠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511

更新日期:2015/10/1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104年度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營業車輛所有人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不慎遺失,可直接向該局或其所屬員林、北斗兩分局申請補發。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超過繳納期限若仍未繳納者,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之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且未繳稅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會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1倍以下之罰鍰。民眾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
承辦員:吳亭宜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7

更新日期:2015/10/1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遭人利用其名義冒領汽車牌照,遭冒領牌照期間之使用牌照稅暫停課徵

有民眾詢問其遭人冒用名義領用牌照,會課徵使用牌照稅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遭人利用其名義冒領汽車牌照,應先向監理機關申訴或警察機關報案,監理機關受理民眾申訴後,將案件移送警察機關或檢察機關辦理時,會通知地方稅稽徵機關。被冒領牌照車輛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前,該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地方稅稽徵機關會暫停向遭冒用名義之人催繳欠稅及罰鍰,於法院判決確定或確認使用人後,再行向冒領人或實際使用人一併課徵或催繳。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有些人假借遭人冒領牌照規避繳納使用牌照稅,對於遭冒領牌照的車輛,稽徵機關停止催徵後,將專案列管並定期向監理機關及檢察機關追蹤案件偵辦進度,如經查明非屬冒領牌照案件,列管之使用牌照稅欠稅及罰鍰,即予向原車主改課或催繳。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更新日期:2015/10/1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身心障礙者為計程車駕駛其所有供自用車及計程車免稅!

   身心障礙者如為計程車駕駛,其所有專供自用及計程車使用之車輛,可分別申請專供自用車每人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同時適用計程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
      該分局 表示,身心障礙者為計程車駕駛,其所有供自用車及計程車,准分別適用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有關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免徵使用牌照稅及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更新日期:2015/10/1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車籍地址變更或新增通訊地址請向監理機關辦理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單係依車主行車執照登記地址(即戶籍地址)或所申請的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通訊地址)寄發,特別提醒車主注意,您的戶籍地址、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如有變更,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淑惠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511

更新日期:2015/10/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尋獲失竊之免稅車輛可自重領牌照日起追溯免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因失竊註銷牌照後尋獲並向監理機關重領新牌照,嗣後補辦免稅申請,如經查明其免稅條件未改變,准予追溯自新領牌照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
對於免徵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慮,歡迎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沈默宜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313

更新日期:2015/10/0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使用牌照稅要按時繳納,才不會受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到車輛行駛在道路上,並未觸犯到相關道路交通管理規定而被處罰,為何還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的罰鍰?

   該局說明,一般車輛之使用牌照稅在每年4月份開徵,而營業用車輛則分為兩期分別在每年4月份及10月份開徵,除經核定免稅者外,領有牌照的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按時繳納,如有欠稅未繳清,繼續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上被查獲,雖然沒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但是已經構成觸犯使用牌照稅法違章行為,除應繳清欠稅或補繳稅額外,還要處欠稅金額1倍以下之罰鍰。

     以最近在10月份開徵的營業用車輛104年度下期使用牌照稅為例,其繳納期限屆滿日為104年10月31日,如果在接獲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後,逾繳款期限屆滿後30日(即104年11月30日)仍未繳納,又將車輛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上被查獲了,除須繳清原欠稅款及加徵滯納金外,還會被處使用牌照稅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要記得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因逾期遭加徵滯納金及被處罰。如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tytax.gov.tw/)查詢相關訊息,或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604至60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8至209。

更新日期:2015/10/0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基隆市稅務局每季辦理身障免稅清查作業!

基於維護租稅之公平,基隆市稅務局每三個月辦理一次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清查工作,若已不符合免稅條件者,將發函取消免稅資格,並補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清查作業發現不符免稅規定之原因,多為身心障礙者或車主去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後續鑑定日期尚未重新鑑定、車主或身心障礙者不同戶籍者,因已不符合繼續核准免稅之規定,將自免稅原因消失之日起取消免稅資格並補稅。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如接獲補稅繳款書時,請於限期內繳清稅款。逾期繳納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又依同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免再依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民眾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轉分機701至706,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2015/10/0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計程車經註銷牌照喪失免稅權利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計程車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即喪失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得以免徵牌照稅資格,如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應依牌照稅法規定補稅及處罰。如有疑問請撥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9洽詢。
     承辦員:鄭怡貞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6

更新日期: 105/04/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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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繳註銷牌照,行駛道路被查獲,須補稅處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計程車屬發展大眾運輸條例規定,得以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惟如辦理繳、註銷或因逾期未驗車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已喪失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得以免徵使用牌照稅資格,如未重新領牌照而行駛公共道路,一旦被查獲,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需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免車主荷包失血,若該計程車仍需營業載客使用,應儘速向監理機關申請重新領牌,以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遭處罰。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5/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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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經註銷牌照其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須補稅及處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計程車經監理機關辦理繳、註銷及逕行註銷牌照者,繼續載客營業被警方查獲,除追補註銷日至查獲日之使用牌照稅本稅外,另罰所漏稅額2倍之罰鍰,請車主注意。

  該局進一步說明,計程車經監理機關辦理繳、註銷及逕行註銷牌照,相對亦喪失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得以免稅資格,其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處罰。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0/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不等於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符合身心障礙減免使用牌照稅條件之車主,應檢附相關證件,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自申請日減免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子,欲符合免稅,要具備一定條件,故須車主提出申請。申請免稅的條件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照者,該車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以一輛為限。若身心障礙情況致無法駕駛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且免徵稅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 CC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承辦員:吳季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3

更新日期:2015/09/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停放在巷道仍會被處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些車主因為車輛老舊、故障不再使用而停放在住家附近的巷道,以為沒有行駛道路就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也不會被處罰,之後接到稅捐機關通知,除了補稅外,還要多繳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直呼划不來。

  該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有關「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規定,係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也就是車輛雖然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等,亦視為使用公共道路。

  該局提醒車主,如果車子短時間不使用,可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使用牌照稅就計徵至報停前1日,日後恢復使用時,至監理機關申請復駛即可。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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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牌照註銷車輛停放巷道將補稅處罰!

很多民眾因為車子老舊、故障而不堪使用,停放在住家附近巷道或路邊停車格,認為這樣就不用繳稅或被處罰,最近卻接到稅捐稽徵機關補稅通知及罰鍰,直覺很冤枉。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而所謂「使用」公共水陸道路,包括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換句話說,車子雖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或停車格等,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態樣

該處提醒車主,如果車子短期內不打算使用,可以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使用牌照稅就計徵到報停的前1天,日後要恢復使用時,只要到監理機關申請復駛就可以了,如此一來,還可以省荷包;但牌照被註銷的車子就必須重新驗車領牌後才可以再使用。該處再次提醒民眾,未繳稅、報停、繳銷或註銷的車子切勿使用公共道路,以免遭查獲被補稅及處罰,就划不來。
更新日期:2015/09/22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車輛因天然災害申請牌照稅減免相關措施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因應本次8月8日蘇迪勒颱風造成之嚴重災害,已發布稅捐減免相關規定之新聞,提醒納稅人依法申請,並要求相關單位同仁應主動協助納稅人申辦。另針對因風災受損無法使用之車輛,其申請減免之期限延長至105年1月31日,請受災車主注意。
原本汽、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造成損失,辦理車輛停駛、報廢的退稅申請,必須在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申請。但考量本次災情嚴重,災區民眾急需重建家園並處理善後,短期內恐怕無法辦理退稅申請,財政部基於愛心辦稅及便民服務,比照交通部發布之「因應0八0八蘇迪勒颱風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特別放寬災害減免牌照稅申請時限。凡於105年1月31日前持蘇迪勒颱風車輛受災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地方稅稽徵機關依規定對因蘇迪勒颱風受損而辦理車輛停駛、報廢的車輛計算稅額至104年8月7日止。
更新日期:2015/08/1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颱風等天然災害致汽機車受損,修復期間按實際日數計徵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颱風等天然災害致車輛受損須修復始能使用,但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可於天災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證明有停駛情形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災害受損情形嚴重不堪使用時,務必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並將車輛交合法環保回收廠商處理,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報廢前1日,切勿將受損車輛隨意棄置於路旁,以防不肖人士做為不法之工具使用。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因蘇迪勒颱風造成車輛受損,於105年1月31日前完成報停、報廢手續者,稅務局將主動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蘇迪勒颱風來襲,對本市造成部分災情,民眾如有車輛因風災泡水或被路樹、招牌壓毀受損,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使用牌照稅可計徵至災害發生前1日(即104年8月7日)。
    該局進一步說明,屬臺中市轄的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蘇迪勒颱風侵襲受損,如持有證明文件(如里長、警察機關、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的證明)或當事人切結書,於105年1月31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該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的資料,主動退還無法使用期間溢繳的使用牌照稅。
  如有使用牌照稅災害減免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2015/08/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風災水災車輛受損申請退稅,延長期間囉!

因應本(104)年8月8日中颱蘇迪勒造成嚴重災害,對於因而受損無法使用之車輛,必須修復才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只要於明(105)年1月31日前至監理站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該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稅務局將依監理站提供之資料主動辦理退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的汽、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如果必須修理才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車主原應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站核發報停或報廢的證明文件,申請退還無法使用期間的使用牌照稅,此次颱風災情嚴重,財政部為維護民眾權益,特別放寬申請期限,若車主已依交通部發布「因應0八0八蘇迪勒颱風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並於105年1月31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稅務局將依監理站提供之資料主動辦理退稅。
如果您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您利用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01至706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
更新日期:2015/08/17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滯欠牌照稅於繳清欠稅前請勿上路,否則將被累罰直至繳清該欠稅款為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接獲張君來電洽詢,其所有車輛滯欠103年使用牌照稅,因經濟因素,無力即刻繳納,又於103年10月1日被交通警察攔查違規行為,以後並收到罰鍰繳款書及違章裁處書惟予置放未處理;事隔不久再於104年3月3日被交通警察攔查違規行為,嗣又收到本處裁罰裁處書及罰鍰繳款書,為何一罰再罰,且第2次收到的裁處罰鍰更多?

該處進一步表示,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係屬行為罰,倘有滯欠使用牌照稅於繳清欠稅前被查獲連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應予累罰直至繳清該欠稅款為止;且依規定一年內經第1次查獲者,按應納稅額處0.3倍,一年內經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者,按應納稅額處0.6倍之罰鍰,故有第2次之違規行為不但要罰且罰得更重。

該處呼籲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欠稅,倘為經濟弱勢,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免致日後再被查獲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仍需持續受處罰,累積之罰鍰非同小可,不可等閒視之。

更新日期:2015/09/1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身心障礙者駕照被吊扣,名下車輛不能免徵牌照稅

老王因身心障礙已申請名下愛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最近酒後駕車被警察攔查,除須繳納鉅額交通違規罰鍰外還遭吊扣駕照,事後更收到稅捐處通知,吊扣期間無法再享有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心想真是損失慘重,懊惱不已。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老王因具身心障礙者身份且領有駕駛執照,依上述規定申請並經稅處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在案;惟日前因酒駕遭監理機關吊扣駕照一年,吊扣期間應停止駕駛,其名下車輛於該吊扣期間亦無法供其駕駛使用,因此駕照吊扣期間雖請專人駕駛,車輛亦不能再適用免稅規定,須等吊扣期間結束後始能恢復免稅。
該處表示,車主若有其他疑問可撥打服務電話3631810轉分機11至17或2258523,將有承辦員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0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稅捐處全面清理近5年內積欠使用牌照稅,請民眾如期繳納
各位用車人,趕緊檢查您的愛車使用牌照稅繳納了沒?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目前該處正全面清理近5年內(100至104年)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積欠案件,已經委託郵局以雙掛號寄出催繳繳款書,尚未繳納牌照稅車輛之車主請於期限內(104年9月10日止)持繳款書向各地金融機構繳納,或繳納金額為新臺幣2萬元以下之案件可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
該處說明,車主如收到稅單而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金額加罰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且經查獲使用(包含路邊停放)公共道路者,除追補本稅外,並加罰應納稅款1倍以下罰鍰。民眾接到郵局所發招領送達通知書時,務必儘速向通知書上所載寄存機關領取,因繳款書一旦經寄存送達,即發生送達效力,各位車主千萬不可輕忽。
更新日期:2015/09/03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溢繳使用牌照稅,可利用存款帳戶辦理直接劃撥退稅,省時安全又方便
(臺中訊) :大肚王先生來電詢問,已至監理單位辦妥車輛報廢手續,可否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指定帳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徵的,若年度中車輛報廢或停止使用,溢繳的稅款均主動辦理退還納稅義務人,原則上是以雙掛號郵寄退稅支票;不過,民眾至監理單位辦妥車輛報廢、停駛、繳(註)銷後(當日同時辦理過戶者除外),可同時提供本人存款簿封面影本(帳號),並填妥退稅申請書,監理單位將轉通報地方稅務局,約3個星期內,應退稅款即可直接撥入指定帳戶內。申請人可持存款簿前往金融機構登錄確認,免除等待領取掛號郵件困擾,省時安全又方便。
    該局並提醒民眾特別注意,稅務局絕不會以電話通知操作ATM辦理「金融卡轉帳退稅」,請小心勿受騙。
  使用牌照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接408至411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身心障礙手冊逾期若未重新鑑定,不得免徵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 :住在梧棲的蔡先生來電詢問,原已辦妥身障者用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為何近日又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針對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該局定期有清查計畫,以確保符合免稅資格。身心障礙手冊如已逾期,未重新鑑定、換發新手冊,即不符免稅條件。
  該局指出,身心障礙手冊下方有重新鑑定日期,所載日期就是手冊的有效期限,持有人應在到期日前重新鑑定,換發新手冊,所使用的車輛才能繼續免徵使用牌照稅。否則,將自重新鑑定日到期次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接408至411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您的使用牌照稅繳納了嗎?小心被罰1倍以下之罰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104年4月1日至4月30日開徵之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截至目前仍有部分車輛所有人尚未繳納,再次補發104年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並以雙掛號郵寄送達納稅人,繳納期限改訂為104年7月15日至104年8月14日截止。由於繳納期限將至,特別提醒納稅人儘速繳納。
     該局表示,因車輛為普遍之交通工具,常有不小心違規案件,例如行駛路肩、超速、闖紅燈或違規停車……等,如果經警方照相或攔截查獲都會送請監理單位建檔,若是使用牌照稅沒繳,除了須繳納原來的本稅外,還會多處罰1倍以下之罰鍰,許多車主不知有此規定,於欠稅經查獲使用公路,致遭處1倍以下罰鍰時,均後悔不已。因此,基於貼心辦稅原則,該局特別提醒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務必在規定期間內繳納,以免在滯納期滿後不小心發生違規時遭受處罰。
   納稅義務人對使用牌照稅如尚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0800-306969或24331888轉701至706查詢。
更新日期:2015/08/18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冒用名義車輛,以實際使用人課徵使用牌照稅。
近來,有民眾因遭人冒用名義購買車輛,該車輛行駛在公共道路上,因為未按時繳稅及定期驗車,收到使用牌照稅催繳繳款書、違章處分書及罰鍰繳款書,才驚覺事態嚴重。向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反映後,才知道自己遭人冒用名義購買車輛,須向監理機關提出申訴,欠稅、罰鍰才不會落在自己頭上。
該局表示,遭人冒用名義領用牌照的車輛,身分證已遭冒用的車主須向監理機關申訴,監理機關受理後會將該案件移送警察機關偵辦並登記車籍為「刑事案件註銷」,偵辦中該車輛欠繳的使用牌照稅或罰鍰,會暫停向車主(遭冒用名義人)催繳及執行,等法院判決確定或確認使用人後,稅務局則改向冒用人或實際使用人催繳欠稅或罰鍰。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更新日期:2015/08/2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使用牌照稅新臺幣300元以下不用繳?
 104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4年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到104年10月31日(適逢星期六,順延至同年11月2日星期一止),依稅法規定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在11月4日前繳納,仍可免加徵滯納金;11月5日繳納,將被加徵1%滯納金,最多加徵到15%,逾30日仍未繳納將被移送強制執行。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如期繳納稅捐,以免被加徵滯納金甚至裁處罰鍰。
民眾常常誤以為依照財政部102年4月1日台財稅字第10200551680號令,本稅金額300元以下可以不用繳,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財政部102年4月1日令釋規定,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強制執行之限額如下,使用牌照稅的本稅每次應補徵金額於300元以下免徵,依照該令釋規定,僅限於應補徵的稅捐,因此,依稅籍底冊定期開徵者,及新車領牌、過戶、停駛、復駛等車籍異動暨免稅之核准、取消,按日計算應納使用牌照稅稅額,以隨課開徵方式辦理,因為不是屬於補徵性質,所以,沒有該令釋的適用。另外,財政部102年4月1日令釋所稱依稅捐稽徵法或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應補徵』範圍,是指在核課期間內經稽徵機關或有關機關查獲或另行發現依法應補徵案件,包括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第29條、第30條規定應補徵案件及其他應補徵案件。至於所謂「每次」應補徵稅額於新臺幣300元以下者免徵,係指「每張繳款書」而言。
更新日期:2015/08/2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汽車當廢鐡賣,或交由回收業者回收,應向監理機關填具異動登記書並辦理報廢,以免遭人移用被處罰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有位林姓車主因車輛老舊,把車體交由資源回收廠處理,卻未向監理單位繳回車牌申請報廢,嗣後被警方查獲該車牌懸掛於不同車型、車款之車輛上,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之規定,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款。
該分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5條規定,報廢車輛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同時需將車牌繳回,如被查獲將未報廢車牌懸掛在其他車輛,因車體與車籍資料不符,涉嫌將使用牌照轉賣移用之情形,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0條,使用牌照不得轉賣、移用、或逾期使用之規定,需受違章處罰。所以民眾若有報廢車輛請依規定攜帶身分證、車主印章、行車執照、車輛號牌等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牌照報廢手續,當年使用牌照稅可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徵。
民眾如有上開使用牌照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洽詢。

更新日期:2015/08/2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免稅車輛稅額超過免稅限額,未依限繳納也會受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104年1月1日起,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排氣量大於2400c.c.者,需繳納超過免稅限額部分之使用牌照稅。目前免稅限額,自用小客車為11,230元,自用小貨車為3,600元。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超過免稅限額應繳納使用牌照稅者,如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此外,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或停放於路邊)經查獲者,除補稅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免稅車車籍移轉到他縣市應重新申辦免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申請適用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若有車籍移轉至他縣市情形,車主應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重新申辦免稅手續,如仍符合免稅規定,自車籍變更日起免稅。
如有相關問題,請撥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陳新音         聯絡電話:04-8870001-311
更新日期:2015/09/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為防止逃漏使用牌照稅,屏東縣政府稅務局全面清查免稅車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維租稅公平,於本(104)年度全面清查免稅車,即清查一般免稅車、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免稅車及身心障礙免稅車。該局特別呼籲上開免稅車輛車主,請先自行檢視是否仍符合免稅規定,如有不符者,請即向該局申請恢復課稅:
(1)「一般免稅車輛」之特殊設備、特殊標幟及使用情形是否仍符合免稅要件。
(2)「社福團體和機構免稅車輛」有無使用情形變更。
(3)「身障免稅車」如有非供身障者使用、車主與身障者戶籍未設同址、身心障礙事實不存在、車主或身障者死亡、車主與身障者之間無親屬關係、後續鑑定日到期等不符合免稅規定時,將取消免稅優惠。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13、774882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879999。
更新日期:2015/09/2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車輛轉讓沒過戶損失大!
近來有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催繳稅單!發現該車輛去年已經轉賣給別人,為何還要繳稅,向地方稅務局詢問後,才知道該車輛新車主未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仍登記於他的名下,所以才會收到地方稅務局的催繳稅單。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車主以為買賣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其手續就算完成,因此常發生買主未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致稅捐機關仍依據監理機關車籍登記資料,向原車主課徵使用牌照稅,造成原車主權益受損。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注意,車輛買賣乃雙方私人的契約行為,稅捐機關無從得知,所以車輛如果有買賣移轉讓渡,請一定要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在手續未完成前,除使用牌照稅將由原車主負責繳納外,其相關之罰鍰亦係向原車主追討,原車主如遇有買方不願意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時,可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17。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7、308。
更新日期:2015/09/1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移用號牌或號牌借供他車使用,都會被處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若車主將其所有車輛之號牌懸掛於他車使用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即使該車輛已依法繳納使用牌照稅,基於上開規定,無論是移用他車號牌或號牌借供他車使用,都將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地方稅務局舉例說明,民眾甲君所有A車與其朋友乙君所有B車,A、B兩車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均為7,120元;若甲君將所有A車的號牌借供乙君懸掛於B車上,使用公共道路被警方查獲,雖然該2車輛均已依規定繳納使用牌照稅,惟依上開規定,不論是懸掛他車號牌之車輛或是將號牌借供他車懸掛之車輛,將各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也就是說,甲乙兩人均會被處14,240元,處罰可謂不輕。
  地方稅務局特別呼籲有車的民眾,千萬不要將車輛號牌借給其他車輛使用,也不要將其他車輛號牌懸掛在自己的車上,以保護自身權益,避免遭受處罰。對以上說明若仍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移用使用牌照移用者與被移用者均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緩)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部份民眾同時擁有二部車輛,將其稅額較高之車輛不依規定驗車,故意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然後將另一部正常車輛之車牌懸掛於已逾檢註銷之車輛繼續使用,以為可省下部份稅金,殊不知此舉係屬違法行為。
若為了節省稅金而投機取巧,此舉己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0條:「使用牌照不得轉賣、移用、或逾期使用。」除依同法第31條及第28條第2項規定,可分別將移用者與被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外,並須補繳未完稅部份。對於以上內容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更新日期:2015/08/1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提醒車主: 逾檢註銷車輛請重領號牌再上路以免受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果您的愛車逾檢驗期限六個月仍未檢驗,牌照將被監理單位註銷,在驗車、重新領牌前如有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應補繳自註銷牌照日至查獲日應納的使用牌照稅外,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地方稅務局特別舉例說明,假設甲君有一輛2000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課徵使用牌照稅為1萬1,230元,因未依限參加定期檢驗,於103年1月1日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若於104年6月30日使用道路被查獲,除補徵103年1月1日起至104年6月30日止之使用牌照稅計1萬6,798元(依使用期間按日計算)外,如屬1年內經第1次查獲者,另須處以應納稅額0.6倍的罰鍰1萬78元,處罰可不輕。
  稅務局再次提醒車主,請務必留意車輛是否依限辦理檢驗,若牌照已被註銷,應於重領號牌後再上路,以免受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08/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車輛應依規定於期限內檢驗,以免受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警察局交通隊會針對逾檢註銷車作機動查緝。車輛如有逾期未檢驗,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而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交通警察會當場開罰單並扣車或扣車牌;就使用牌照稅方面,除補徵至查獲日之稅額外,再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提醒車主,不要忘記檢查汽車行照上記載之驗車期限。若久未接獲汽車使用牌照稅繳款單,即要注意愛車是否逾期未檢驗已被註銷牌照。若欲繼續使用該車,請向車籍管轄監理站所辦理重新驗車、領牌;如不再使用該車,要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手續,切勿隨意停放,以免受罰。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擅自變裝的交通工具將視為移用使用牌照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發生改換機件或改設架座等,應由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者,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處全年2倍之罰款。
該局呼籲!如轄內補習班、幼稚園、公司行號等之使用車輛如有改裝、改設變更交通工具等情形,請逕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補繳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上述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更新日期:2015/08/1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之交通工具,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三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第7條第1項第9款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三輛為限」。所稱「社會福利機構,是指依現行兒童福利法、少年福利法、老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等各類福利法規及社會救助法規定,經機構所在地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以興辦社會福利服務及社會救助為主要目的之非營利機構而言,另法令對社會福利機構有明文不予租稅減免排除規定者,應從其規定(如小型老人福利機構)。另所稱「每一團體和機構以三輛為限」,准以同一行政區域(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之總分支機構合計共三輛為限。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879999
更新日期:2015/08/1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採限額免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之牌照稅採限額免稅,限定免稅車輛汽缸總排氣量上限為2,400cc及電動車馬力數上限為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超過上限部分的稅額應課徵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104年1月1日後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汽車排氣量超過前述規定者,會收到補徵差額的稅單,提醒民眾應依限繳納。以自用小客車汽缸總排氣量3,199㏄為例,全年使用牌照稅為新臺幣2萬8,220元,但僅能就2,400cc範圍的稅額1萬1,230元免稅,超過部分的1萬6,990元(28,220-11,230=16,990)將會寄發稅單徵收。
如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承辦員:吳亭宜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7

更新日期: 105/04/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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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陳先生詢問「所有BMW排氣量3000CC車輛供同戶身障的父親使用」還可免徵牌照稅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自104年1月1日起使用牌照稅條件增加「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CC數)」限制,以陳先生的BMW排氣量3000CC車輛供同一戶籍持有身心障礙之父親使用,因陳先生與父親的關係為民法規定「二親等」之親屬,符合修正後之免稅規定。

該局進一步表示,此次修正只限制「親等」及「CC數」,並無廠牌之限制,從104年1月1日起,2400CC以下者全額免稅,超過2400CC以上只能免徵11,230元,多出的差額還是要繳納牌照稅,故陳先生今年4月份將會收到補徵差額繳款書計3,980元(15,210-11,230=3,980)。如果您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更新日期: 105/03/0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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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免徵牌照稅須申請經核准始能適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接獲民眾反映,其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後已成為車主,認為持有該車輛理所當然不須再課稅,為何還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該處進一步說明,按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稅的條件為:一、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照者,車輛限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二、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之車輛,免徵金額以2,400cc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並於同條第2項規定,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因此,符合上述條件的車主,仍須向車籍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適用免稅。
政府為照顧身心障礙者,凡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可向稅捐處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所以家中如有親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請留意是否符合免稅規定,及早提出申請。
更新日期:2015/08/0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若已核准為使用牌照稅免稅車輛,需要每年再申請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有一位林先生問說他名下有部自用小客車專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父親使用,已經稅務局核准為免稅車輛,需要每年都再申請免稅嗎?
該分局指出: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如原核准要件未變更,仍可繼續免稅,不需每年提出申請,但如果身心障礙者障礙程度需重鑑定,而逾期未將鑑定合格資料補送者,將逕自身心障礙手冊到期日起恢復課稅。另外如身心障礙者死亡、車主戶籍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已非同址、身心障礙原因消滅已恢復健康者、車輛改變用途或轉讓等免稅條件喪失時,應向本(分)局申報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恢復課稅後本(分)局會檢送當年度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民眾應依繳納期限繳納,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上開使用牌照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洽詢。
更新日期:2015/08/3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符合離島當地領照使用之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按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11款規定「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超過2400CC以上者,不在此限」。而有關小客貨兩用車引擎總排氣量不論是否超過2400CC,如其確實在離島當地領照使用者,亦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提醒車主,離島免稅車輛如託運至本島使用,則不符「當地領照使用」之規定,依法應繳納使用牌照稅。離島免稅車輛如已不符免稅要件,或欲放棄免稅優惠,可逕自本局洽辦。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更新日期: 105/07/0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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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當地領照使用之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在2400CC以下者,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按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11款規定:「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超過2400CC以上者,不在此限」。而有關小客貨兩用車引擎總排氣量不論是否超過2400CC,如其確實在離島當地領照使用者,亦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更新日期:2015/08/1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新北市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開徵了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於104年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4年10月31日【因適逢週休例假日,順延至104年11月2日(星期一)止】,除計程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外,請遊覽車、租賃小客車、營業用貨車等營業用汽車的車主如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受罰。

該處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將於9月中旬郵寄給納稅義務人,如有遺失或未收到稅單情形,可就近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監理機關或於繳納期間撥打(02)2745-5880語音電話申請補發。該處進一步表示,為便利納稅人繳納稅款,民眾可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便利商店﹝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2萬元以下﹞就近繳納,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如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

該處籲請車主儘速繳納稅款,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未完納稅款仍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依稅法規定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稅捐處提醒納稅人依限繳納以免造成荷包損失。

撰 稿 人:消費稅科 瞿美玲 電話:8952-860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陳瑞娟 電話:8952-8130
更新日期:2015/09/23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104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了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下期營業用汽車(遊覽車、租賃小客車、營業用貨車等,不含計程車)使用牌照稅,將自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因10月31日為週休例假日,順延至11月2日(星期一),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至各地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或票據繳納,如繳納金額為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

該處表示,繳納104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已有更便捷的方法,納稅人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的行動條碼(QR-Code),立即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不用再輸入銷帳編號及繳款金額等資料,只須核對開啟網頁網址是否正確及繳稅相關資料是否與繳款書所載相符,按確認後即可進行線上繳稅。

更新日期:2015/09/2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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