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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9日 星期三

8月31日是地價稅的納稅基準日,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8月31日是地價稅的納稅基準日,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係按年課徵,只要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不論當年度實際持有期間長短,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之地價稅。
  舉例來說,今年有買賣土地,那今年的地價稅要由誰來繳納?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登記日期在9月1日以後,今年的地價稅就由原所有權人繳納。
  如果您對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認定上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8月份買賣土地要注意地價稅之歸屬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今年8月份買了1筆土地,卻要繳納全年的地價稅,為什麼不是依取得期間計算稅額呢?
   該局說明,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在11月份開徵的時候,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買賣雙方在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或按持有期間比例分攤,屬於當事人之間的私權行為,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該局提醒買賣雙方,要注意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是8月31日,對稅捐之歸屬要瞭解,以避免引起爭議。
承辦員:許俐婷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更新日期:2015/08/1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並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其徵收所屬期間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並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全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例如:104年8月31日前取得土地所有權,新的所有權人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104年全年度地價稅;如果是9月1日以後才取得土地所有權,則由原來的所有權人負繳納104年全年度地價稅的義務有不明瞭的地方或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或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更新日期:2015/08/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基準日
      二林鎮李姓民眾詢問,最近買了一筆土地,在104年7月15日至地政機關辦妥移轉登記,今年是否只需繳納半年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納稅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所以7月份取得土地所有權人,雖然到年底只持有半年,仍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許雅惠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02

更新日期:2015/08/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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