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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9日 星期三

貼繳印花稅相關

印花稅稅率表
種類
稅率或稅額
備註
銀錢收據
4/1000
領回押標金收據為
1/1000
承攬契據
1/1000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1/1000

買賣動產契據
每件新台幣12元











開口契約的印花稅應如何計算?

民眾汪先生表示,他想向政府機關承包工程,看到政府機關的招標文件有所謂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契約價金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的開口契約,因此打電話向稅捐處詢問,此類契約有關印花稅的規定為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所謂開口合約,泛指已經簽約並訂定大原則,但只要其中一方有異議仍可變更內容的彈性合約,特別適用於期限較長、或合約期間變化多的情況。此種合約雖在政府採購法中無明文規定,但一般政府機關所發包的開口合約,均係在一定期間內,數量不確定並以一定金額為上限之採購案,以價格決標,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而契約價金之給付,則以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主要是為應付天災造成的損害,或於處理各類小額修繕工程或突發、緊急、天然意外事故等修繕工程時,用以節省繁複的行政程序,達到快速修繕的目的。

該處進一步指出,此類工程合約性質屬於印花稅法第5條第4款及所規定之承攬契據,按同法第8條規定,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足印花稅票或繳納印花稅。但由於契約成立時所約定之工程總價不具可確定性,須俟工作完成後始能計算出確實金額,依據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應先預計契約金額貼用印花稅票,俟該項工作完成後,再按確實金額補足應貼用印花稅票或退還溢貼印花稅票金額。

此外該處並強調,印花稅是採輕稅重罰原則,按照該法第23條規定,印花稅繳納不足額者,如經稅捐機關查獲,將按所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因此籲請訂立開口契約之相關納稅人,務須注意於契約完成後有無補足貼用印花稅票,以免因不諳法規而於事後遭稅捐機關裁處罰鍰。

更新日期: 105/08/0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請問工程契約的印花稅,有契約總價只報一坪3.2萬來繳印花稅這件事嗎?
例如總價5,000,000,但印花稅申報契約總價只有2,000,000,印花稅只繳$2000?
但如果這樣做
日後業主再出售房屋時,要舉證自己建築物的造價成本,稅局會不會說:印花稅申報契約總價只有2,000,000,所以不承認房屋有5,000,000的成本?

1.稅務局沒有建物成本每坪3.2萬的上限的規定,但是否從房屋評定現值來,沒有查到肯定的答案

問:如果就用每坪3.2萬來貼花會有甚麼問題?
1.基於契約自由,稅務局很難質疑契價的每坪3.2萬是否合理
2.但若日後被檢舉,罰鍰通常是7倍

問:甚麼情況下會被檢舉?
...

稅務新聞
農、漁會信用部取得放款利息收入應依規定報繳印花稅

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繳印花稅;農、漁會信用部放
款所收到之利息收入,應依規定開立憑證,並於書立後交付時即貼繳印花稅。
農、漁會信用部為農業金融法規定之農業金融機構,其放款所收取之利息收入,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
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1條規定開立收據,除收到以票據繳付利息,並在收據上載明票據
名稱、號碼及金額,可免繳納印花稅外,餘均應依規定報繳印花稅。
農、漁會等機構如因書立應稅憑證甚多,不方便逐筆繳納印花稅,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
繳納,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者,應以每2個月為1期,分別於每年的1月、3月、5月、7月、
9月及11月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並應於同一期限
內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向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另外,為提升便民服務,財政部已建置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報人可於申報期間(即每個單月的1日至17日)24小時上網辦理彙總
申報,並可自行列印申報書及繳款書,逕至來來OK、全家、統一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限稅額
2萬元以下)或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不必親自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如申報錯誤需更
正,在規定申報截止日前,還可在網路上直接更正已送出之申報資料,免除來回奔波申報之不便。
更新日期: 105/07/2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書立委託銷售契約書與代銷經紀業書立之代理銷售契約書應否貼印花稅票,稅務局報乎您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承攬契據係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的契據,為印花稅課稅範圍。不動產經紀業分為經營成屋為主的仲介經紀業,以及經營預售屋為主的代銷經紀業二種,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所書立之委託銷售租賃契約書,如僅規範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事宜,無需貼用印花稅票;但如有約定代理人須負責完成市場調查、廣告企劃、現場銷售執行或簽定正式買賣契約等工作,則該契約兼具有承攬契據性質,應貼繳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不動產代銷經紀業者,受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理銷售不動產,其代理銷售契約書已約定業者從事市場調查、廣告企劃、現場銷售執行及簽定正式買賣契約等工作,完成之後依契約約定得以獲得佣金報酬,該契約已兼具承攬性質,亦應課徵印花稅。

  民眾如想多瞭解印花稅徵免相關規定,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由客服中心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 105/07/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未依規定貼繳印花稅會被處罰鍰喔!

(臺中訊)印花稅課稅範圍包括銀錢收據及承攬、典賣、讓受與分割不動產、動產買賣等合約,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繳印花稅,納稅義務人如未依規定貼繳,經查獲除補貼繳外,還會被處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常有納稅義務人誤以為合約仍在履行尚未完成,可俟合約完成(工程結束)後再繳納印花稅,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印花稅屬憑證稅,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貼繳印花稅,如經稽徵機關或相關單位查獲漏貼繳者,除補稅外,需按漏稅額處5至15倍之罰鍰。

  另外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採貼用印花稅票方式繳納印花稅,記得別忘了銷花,貼用印花稅票需依規定銷花才算是完成納稅的手續,如未依規定銷花,也要按應納稅額處5至10倍之罰鍰;另將已經貼用註銷過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者,除追繳所逃漏印花稅外,還要照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之罰鍰。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 105/05/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計程車收據兼具營業發票性質免貼印花稅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政府規定現在計程車新錶都得列印收據,運匠開立的收據沒有貼印花稅票,是否屬逃漏稅行為?

該處說明,由於營業發票多兼具銀錢收據性質,而部分銀錢收據亦兼具有營業發票性質,為免發生重複課稅及稅上加稅之現象,凡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銀錢收據中具營業發票性質者,均非屬印花稅課稅憑證,應免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進一步說明,計程車駕駛人向乘客收取乘車費所開立之收據,係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依印花稅法規定,毋須貼用印花稅票,所以運匠開立的收據不用貼印花稅票,當然也沒有逃漏稅行為的發生。

更新日期: 105/03/2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利用匯票、本票或支票付款,免貼印花稅票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營業人、機關、團體或個人書立收到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所出具載有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之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基隆市稅務局呼籲,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7條規定,印花稅之課稅範圍,其中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稅務局特別提醒您,收據如未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屬銀錢收據,應貼印花稅票。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 105/06/2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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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應否貼花,稅捐處說明白

常有民眾弄不清楚哪些收據應貼印花,以致在不須貼花的收據上貼花,而冤枉多繳印花稅,或者未於收據貼花而擔心受罰,高雄市稅捐處特為民眾說分明,並提供合法的節稅撇歩。

該處表示,一般收據依性質可區分為兼具營業發票性質的收據及不具營業發票性質的收據。所謂兼具營業發票性質的收據是指小規模營業人所開立的收據,這類收據依法可以免貼印花;若非小規模營業人開立的收據,例如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等業者所開立之收據,或者民眾收取租金、押金所開立的收據,即不具有營業發票性質,原則上應貼用印花稅票。

上述應貼印花的收據也有免貼印花的例外情況,依規定收到現金、電匯或劃撥入帳時,開立之銀錢收據應貼印花;但若收到匯票、本票或支票,在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如「收取○○銀行支票,支票號碼○○○」等字樣,該收據就可以免貼印花稅票了。

更新日期: 105/02/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遺產分割協議書係依協議成立時之價值非繼承時之價值貼用印花稅票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繼承人所持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係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人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之應繼分繼承遺產,可直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若無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即可免納印花稅!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 105/09/0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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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應就不動產遺產分割協議書貼用印花稅票

阿明的父親去世後留有一棟房屋,阿明三兄弟平時感情和睦,經協議後,約定由經濟較不寬裕的小弟一人繼承,並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阿明三兄弟所訂定的遺產分割協議書,不知應否貼用印花稅?遂向稅捐處洽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繼承人有數人繼承不動產遺產時,即是遺產之公同共有人,無論協議將公同共有物之不動產歸由一人繼承變為單獨所有,或是協議由數人繼承,都具有繼承人間應有部分不動產交換性質,均屬印花稅第5條課徵範圍,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照協議成立時之價值千分之一,貼足印花稅票。是以,阿明三兄弟所訂定的遺產分割協議書,應按上述規定貼足印花稅票。

更新日期: 105/07/1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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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協議書係依協議成立時之價值非繼承時之價值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繼承人所持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係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1‰貼用印花稅票。

舉例來說:老王死亡後,繼承人小王等3人繼承老王的遺產,遺產內容包含現金、存款、房屋及土地;其中房屋(有保存登記)及土地等不動產在甲死亡當時的價值為500萬元,等到繼承人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時,該不動產價值已增加為700萬元,依規定該份遺產分割協議書應以協議成立時的價值700萬元為基礎,按1‰稅率貼用7,000元的印花稅票。若遺產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非屬印花稅法所規定課稅範圍,可免貼用印花稅票。

更新日期: 105/03/1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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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依應繼份繼承遺產,若無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可免納印花稅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平均繼承遺產是否應繳納印花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之應繼份繼承遺產,可直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若無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即可免納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繼承人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無論是否依應繼份繼承,仍需依印花稅法規定就該協議書分割不動產部分,依協議成立時(非繼承時)之價值按1‰貼用印花稅票。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2/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撤回土地移轉申報須由雙方共同申請,但已納印花稅不得申請退還

(臺中訊)老王年邁想將名下不動產贈與小王,於是至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現值申報,但等稅單核下後才發現土地久未過戶,要繳納鉅額土地增值稅,心中不捨,於是申請撤回現值申報及退還已繳納之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移轉,經雙方當事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移轉後,在未辦理移轉登記前,如要撤銷申報,應由雙方當事人敘明理由,並檢附原契約書及原核定繳款書或免稅(不課徵)證明書等有關文件,共同向原申報稅捐機關以書面提出撤回申請。而不動產契約書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即應貼足印花稅票,至合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在所不問。老王與小王訂立的贈與契約,因已完成送件程序,即屬交付使用,非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故不得申請退還。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5/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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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移轉契約書不因土地無法移轉而可退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依據印花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貼繳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係對憑證課稅,憑證一經書立交付使用時即應貼繳印花稅;納稅義務人辦理不動產移轉所書立之契約書,在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前解除契約,已貼繳之印花稅不得退還。

  納稅義務人因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但因故解除合約,既非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則不得退還已繳納之印花稅。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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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報不動產移轉案件於查欠後撤銷,已納印花稅不得申請退還

林先生來電詢問,使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不動產移轉案件於查欠後,未完成移轉登記前,因該房地無法辦理移轉而契約撤銷,其已繳納之印花稅可否申請退還。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印花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契約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即納稅人訂定不動產移轉契約,向稅捐機關辦理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申報並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應依規定於申報時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指出,納稅人已完成網路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程序,在未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因故致合約所載事項無法履行,已繳納之印花稅款,既非屬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故不得申請退還。因此特別提醒納稅人,訂定不動產移轉契約時應慎重,以免移轉不成,平白損失已繳納的印花稅。

更新日期: 105/03/0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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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簽訂後因故解除 已納印花稅不退還。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提出疑問,如於合約書簽訂後因故解約,已繳納之印花稅或已貼用的印花稅票能否申請退還?
   該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應納印花稅的憑證,於書立或交付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而已簽訂的合約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即應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縱然事後合約所載事項由於種種因素未履行而解除,仍不可將已貼用的印花稅票撕下重用,或是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印花稅款。換句話說,除了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的稅款以外,均不得辦理退還印花稅。另外,該局鄭重提醒,如將已貼用之印花稅票撕下重用,將依照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金額,處二十至三十倍的罰鍰。納稅義務人若有任何印花稅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洽詢,基隆市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 105/02/23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國內各超商門市業者所開立予消費者之繳款對帳單(即俗稱小白單),免貼繳印花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國內便利商店林立,所提供之服務項目不斷推陳出新,其中為辦理相關代收、代售及儲值業務,消費者至各超商門市繳款後,門市所開立並交付與消費者前揭服務繳款對帳單。屬印花稅法第6條第4款規定中之「催索欠款或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免貼繳印花稅。

  稅務局特別叮嚀,除營業人所立銀錢收據為統一發票或具有發票性質,可免納印花稅外,餘收受現金所開立並交付之契據仍應依規定貼繳印花稅票或向所在地之分局(文心分局、民權分局、大智分局、東山分局、豐原分局、大屯分局、沙鹿分局、東勢分局)辦理報繳印花稅手續,因按印花稅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五倍至十五倍罰緩」,業者仍須注意以免遭受處罰而因小失大。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 105/02/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國有財產局與私人所訂之分割契約書,要不要貼用印花稅票?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國有財產局與私人因分割共有不動產,所簽訂之分割協議書,國有財產局因分割取得持分部分,依法可免貼印花稅票。至於私人依分割取得之部分,則應按金額千分之ㄧ貼用印花稅票

  地方稅務局也特別呼籲,印花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已建置完成,公司行號或執行業務者如有書立各式應貼用印花稅票之憑證,只要至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點選「地方稅網路申報」,即可輕鬆地完成印花稅申報作業,網路申報省時省力,是納稅人最佳的選擇。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1/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持判決書移轉產權 免印花稅

稅務局表示:同樣是法院出具的不動產移轉憑據,持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時,可以免繳印花稅,但調(和)解筆錄或調解書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繳納印花稅。

該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規定,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的契據,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包括,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亦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由於民法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依據民法規定的精神,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該項憑證非屬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並不具有契約性質,非屬印花稅法規定的課徵範圍,可以免納印花稅。

但是,若雙方所持者是法院作成的調(和)解筆錄,或是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因為都是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與法院判決書不同,屬於具有契約性質的憑證。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當事人持法院做成的調(和)解筆錄等憑據,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即有代替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的性質,依據印花稅法規定,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如有任何疑問,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

更新日期: 105/02/2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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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調解筆錄或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應課徵印花稅

(臺中訊)當事人持至法院作成之調解筆錄或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應屬具有契約性質之憑據,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不動產部分按金額之1‰繳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之課稅範圍。調解筆錄或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而書立,持憑證辦理物權登記,應依法貼用印花稅,若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非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尚不具契約性質,應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免納印花稅。如對印花稅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 105/07/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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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出具文件都需貼印花稅票嗎?

陳代書持法院調解筆錄要辦理不動產移轉,稅處承辦人告知要貼用印花稅票,陳代書疑惑說上次持法院判決書辦理不動產移轉就不用貼用印花稅票,一樣都是法院出具公文書,為何標準不一?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的課稅範圍是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的契據,該契據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所書立的憑證,具有契約性質,應依契約金額貼繳千分之一印花稅;但若持法院判決書或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該憑證非由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不具備契約性質,可免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進一步說明,持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或具契約性質的法院公證書,都是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所作成,則需貼用印花稅票;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處電話(07)7410141洽詢。

更新日期: 105/01/2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爾夫球場代收球童費、保險費及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活動基金贊助費之營業稅及所出具憑證印花稅核課原則

財政部表示,將於近日發布令釋,核釋高爾夫球場代收球童費、保險費及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活動基金贊助費之營業稅及所出具憑證印花稅核課原則。
財政部說明,部分高爾夫球場有代球童(桿弟)向入場擊球者收取球童費,及代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向擊球者收取捐助發展高爾夫基金款之情事。另為降低球場經營風險及減少擊球者投保之行政作業時間,亦有部分球場向入場擊球者收取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費及高爾夫球員綜合責任保險費。上開球童費、捐助基金款及保險費應否列入高爾夫球場銷售額並繳納營業稅,及該等款項未列入球場開立予擊球者之統一發票銷售額,惟於發票備註欄註明,並加計於應收總額中,該統一發票備註欄所載金額應否繳納印花稅,因實務作業情形不一,故發布令釋規範,俾徵納雙方遵循,主要內容如下:
一、球童費:高爾夫球場代球童向擊球者收取之球童費,屬球童提供勞務之報酬,為薪給、工資性質,免徵營業稅,並得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8款規定免納印花稅。
二、保險費:
(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費
高爾夫球場向擊球者收取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費,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銷售勞務收取之代價,應依法申報銷售額及繳納營業稅,不得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為代收代付款,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
(二)高爾夫球員綜合責任保險費
1.球場向擊球者收取轉付保險公司之高爾夫球員綜合責任保險費,如已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將保險公司個別開立之保險費收據交付擊球者,則該轉付款項免繳納營業稅。因保險公司已就收取該等保險費所開立之收據繳納印花稅,球場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代收保險費,為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4款規定免納印花稅。
2.未符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者,該保險費屬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銷售勞務收取之代價,應依法申報銷售額及繳納營業稅,不得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為代收轉付款,無印花稅課稅問題。
三、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基金款:
(一)該款項性質係屬擊球者捐贈予協會,球場僅係代收轉付該款項,免列入球場之銷售額繳納營業稅。
(二)如該協會開立收據交付擊球者,該等收據屬印花稅法第6條第14款規定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領受捐贈之收據,免納印花稅;高爾夫球場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代收高爾夫協會基金款項,為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得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4款規定免納印花稅。如該協會未開立收據交付擊球者,高爾夫球場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代收高爾夫協會基金款項,為其代高爾夫協會開立領受捐贈之收據,得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14款規定免納印花稅。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其中高爾夫球員綜合責任險部分,如保險公司可個別開立買受人載明為擊球者之保險費收據,並確由球場交付擊球者,則保險之實質買受人及保險費之支付者為擊球者,該保險費免列為球場銷售額,否則非屬代收轉付款項,應列入球場銷售額申報繳納營業稅。該部呼籲各球場向擊球者收取保險費開立憑證之作業方式,如未符代收轉付規定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儘速於103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國稅局自動補報補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美慧
聯絡電話:23228138

更新日期: 103/08/04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105年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於元月份起開始實施,請納稅義務人備齊合約書資料受檢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5年印花稅應稅憑檢查將於元月份起開始執行,請受檢之民眾務必備齊合約書等資料供查核。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本年度查核對象含括臺中市轄之私立養護療養院所、私立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廢棄物處理、電力供應、用水供應、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機電工程、景觀工程、環境保護工程、建築裝潢、金融保險、建築服務、清潔服務、及補習班、學前教育、醫院診所等各行業。

  公司、行號或個人接獲印花稅應稅憑證受檢通知時,請攜帶帳冊、憑證及工程合約書等應稅憑證、公司行號章、負責人章及填妥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納情形明細表等,到該局所轄分局接受檢查;另請於受檢前先自行檢視所持應稅憑證是否均已依規定報繳印花稅,以免查獲受罰。

  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公司、行號或個人因故無法如期受檢時,應向該局所屬各分局申請改期,經核准後才能改期受檢;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 104/12/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同憑證2份以上均屬正本應各貼花但1人持有者僅1份貼花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法第12條規定,「同一憑證須備具2份以上,由雙方或各方關係各執1份者,應於每份各別貼用印花稅票;同一憑證之副本或抄本視同正本使用者,仍應貼用印花稅票。」

依上開規定,同一憑證如書立2份以上,由雙方或各方關係人各持1份者,每人所執之1份均屬正本,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然1人持有1式2份以上者,其中1份已依法貼用印花稅票,則其餘可視同副本免予貼花;如雙方或各方關係人,未就所執憑證中之1份依法貼用印花稅票,而將所書立之憑證均載明為副本,或未載明正副本並主張其為副本,即為上開稅法所稱之副本或抄本視同正本使用,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您對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

更新日期: 104/12/2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持修改立契日期之原移轉契約再申報土增稅,仍應另貼印花稅票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如已貼印花稅票之憑證,因事實變更而修改原憑證繼續使用,其變更部分,如須加貼印花稅票時,仍應補足之。但如果納稅義務人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時,依法應繳納印花稅,其經撤銷或註銷申報案後,再修改原土地所有權移轉契約之立契日期,係屬雙方立約人另一次意思表示一致所訂定之另一個契約行為,與原契約無關,則應另行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基隆市稅務局呼籲,立契日期一經修改,即視同訂定新契約,請納稅義務人務必留意,以免損失已貼用之印花稅票。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轉分機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 105/07/27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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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變更後契約書再次申報土地增值稅應重新貼繳印花稅

最近有民眾電話詢問,其土地移轉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經撤銷或註銷後,重新修改原契約書立約日期,再持憑辦理申報,其契約是否須另行貼繳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上述土地增值稅申報案件經撤銷或註銷後,再修改原土地所有權移轉契約立約日期,是立約人雙方再ㄧ次意思表示ㄧ致所為之另ㄧ個契約行為,與原契約無關,故再持憑辦理申報,應另行貼繳印花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朱永鴻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33

更新日期: 104/12/2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持分共有土地合併各人之現值有增減者應就增減部分貼花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持分共有土地辦理合併後,各共有人持有土地之現值較合併前有所增減,具有讓受不動產性質,其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協議書,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之課稅範圍,仍應就其土地現值增減部分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4/12/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印花稅之應納稅額不足1元免予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依其稅率計算之印花稅額如不足新台幣1元或每件稅額尾數不足新台幣1元部分,均免予貼繳。
該局進一步表示,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如彙總稅額不足新台幣1元及應納稅額尾數不足新台幣1元部分,亦免予繳納。
承辦員:陳玠穎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203

更新日期:2015/12/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診所、醫院收取非健保給付費用開立之收據應貼印花稅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診所、醫院所開立的假牙裝置費、植牙費,住院伙食費等,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銀錢收據,應由開立收據之醫院、診所,按千分之四稅率貼用印花稅票,並依法銷花。

該處表示,應貼用印花稅票而不貼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至於健保醫院向中央健康保險局,請領醫療給付,及收取保險對象部分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所出具之收據,免徵印花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業者如應稅憑證繁多,為避免因漏銷花、銷花不合規定而受處罰,可申請印花稅「彙總」繳納。經稽徵機關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於開立收據時,應加蓋彙總繳納戳記,並於每單月15日以前,彙總計算應納印花稅額納稅申報。

更新日期: 105/03/0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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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健保給付範圍項目之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醫院診所開立的收據,是屬於印花稅法所規範的銀錢收據,應由醫院診所貼繳千分之四印花稅,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全民健康保險的單據是免貼繳印花稅,但如非屬健保給付範圍者,例如掛號費、住院伙食費、牙齒之齒列矯正、植牙、美白、眼睛之雷射開刀、視力矯正、皮膚之雷射除斑、瘦身豐胸等等,則應貼繳印花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廖美女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9

更新日期:2015/11/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繼承不動產一定要繳印花稅嗎?

民眾楊小姐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來櫃台查欠時詢問,母親過世,她和妹妹要讓父親單獨繼承母親名下的土地和房屋,為何要繳印花稅?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繼承不動產若有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並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則屬印花稅法之課徵範圍,要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進一步說明,本案被繼承人之繼承系統表記載有3位繼承人,2個女兒要讓父親單獨繼承不動產,應就分割不動產書立協議書時價值之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若由3人平均繼承或公同共有繼承,則無須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即可向主管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可免貼用印花稅票。

更新日期:2015/11/23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之信託契約書是否應貼花?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惟如信託關係人簽訂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之信託契約書,已敘明受益人為委託人,且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歸屬於委託人者,該契約書於信託行為成立及信託關係消滅時,持憑辦理不動產權利變更登記,均係屬形式上移轉,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之課稅範圍,故該信託契約書不用貼花。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信託契約書如敘明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者,實質上已兼具有典賣、讓受不動產契據性質,如經持憑辦理不動產權利變更登記時,即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並應依印花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用印花稅票。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6/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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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之自益信託契約不須繳納印花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課稅範圍。但信託關係人簽訂之不動產信託契約書,如敘明受益人為委託人,且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歸屬於委託人(即一般通稱之自益信託),該契約書於信託行為成立及信託關係消滅時,持憑辦理不動產權利變更登記,係屬形式上移轉,與印花稅法規定之典賣、讓受不動產契據之性質不同,故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

該處進一步說明,信託契約書如敘明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即一般通稱之他益信託),則實質上該信託契約已兼具印花稅法規定之典賣、讓受不動產契據性質,即應貼用印花稅票。

更新日期:2015/12/0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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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或他益不動產信託契約書課徵印花稅有別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信託關係人簽訂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之信託契約書,如敘明受益人為委託人,且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歸屬於委託人者(即自益信託),以該契約書辦理不動產權利變更登記,係屬形式上移轉,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

     該局進一步表示,信託契約書如敘明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權利人(即他益信託),實質上已兼具有典賣、讓受不動產契據性質,如持憑辦理不動產權利變更登記時,即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應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或(08)7338086分機32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2015/11/2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書立承攬契約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完納印花稅

張先生經營工程承攬業,標得一大型工程承攬契約,因工程合約訂定按實作工程數量結算總價,詢問是否於工作完成後再依結算金額貼立印花稅票?

該分局表示,承攬契約如訂有明確金額者,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每件按金額千分之1,由立約或立據人貼足印花稅票;如需工作完成始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預計其金額貼用印花稅票,俟該項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其應貼印花稅票或退還其溢貼印花稅票金額。

該分局更進一步說明:常有書立承攬契約之納稅人以為印花稅是工作完成時才須繳納,這是不正確的觀念。因印花稅屬憑證稅,依稅法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是以,納稅人如有書立承攬契約交付或使用時,即應每件按金額千分之1完納印花稅。

更新日期: 105/01/1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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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攬契約所列綜合保險費,可否不計貼印花稅票?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營建工程承攬契約所編列之營造(工程)綜合保險費,參照財政部令釋規定,屬廠商之營運成本或費用,故該筆向發包單位收取之保險費用,應屬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取之代價,為承攬廠商銷售額之一部分,因此,營造(工程)綜合保險費應納入合約金額計貼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檢查作業主要目的並非處罰,而是希望透過查核程序輔導及提醒業者自行檢視並依法繳納;如遇應稅憑證金額較大,貼用印花稅票不便,可向該局轄區分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於繳納期限內,持向便利超商或金融機構臨櫃繳納。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臨時收據或分次收款收據如何貼印花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良心診所來電向本處詢問,其看診後均會開立收據給看診病人,如金額有達到應貼印花稅票者,亦均依法貼用印花稅票,事後看診病人為報稅所需,要求開立年度總收據,應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印花稅法第20條第2項規定:一宗交易先開立臨時收據再開立正式收據,或分次收款先開立分次收款收據再開立總收據者,臨時收據或分次收款收據應先行分別貼足印花稅票,俟開立正式收據或總收據時,將臨時收據或分次收款收據收回貼附背面;其金額相等者,正式收據或總收據免再貼印花稅票;其不相等者,應於正式收據或總收據上補足差額。另印花稅法第20條第3項規定:開立正式收據或總收據時,未依規定將臨時收據或分次收款收據收回貼附背面者,應照所載全部金額貼用印花稅票。由於書立之憑證多樣,如民眾仍有疑問,可電話詢問當地所在稅捐稽徵機關。

更新日期:2015/11/1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不動產契約在申請物權登記前解約者已貼印花稅票不得退還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貼用印花稅票,且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款。所以買賣雙方書立不動產契約書在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前因故解除契約,其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既經書立交付使用,不論合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均應貼足印花稅票,尚不得申請退還。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親愛的立委參選人或政治團體請注意,受贈現金或「匯款」做為政治獻金,開立收據時記得按每件金額貼用千分之四印花稅票

(臺中訊) 地方稅務局表示,明年(105年)1月16日將舉行總統大選及立法委員選舉,依政治獻金法第5條規定,可以收受政治獻金之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得受贈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做為政治獻金。若受贈現金或「匯款」因所書立的單據核屬「銀錢收據」,接受捐贈的個人或團體在開立收據時記得應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2項規定按每件金額貼用千分之四印花稅票。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個人或團體收受的政治獻金若係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捐贈,因所出具之收據,非屬銀錢收據性質,則免貼用印花稅票。另外,接受匿名捐贈,因無從得知捐贈者的身分資料,無法據以開立收據,既無收據也免貼用印花稅票。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2015/11/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醫療費用收據,請記得貼用印花稅票,漏貼或貼用不足者,那可就虧大了!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一般診所開立醫療費用收據予就醫民眾,仍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該局指出,收受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應依立據金額4‰貼印花稅票,其稅額並不高,但漏貼或貼用不足者所處罰的倍數卻不低,最少5倍,最高15倍。地方稅務局特別呼籲,開立醫療費用收據的醫院診所,請注意要依規定貼足印花稅票,如認為逐張貼用印花稅票手續麻煩,可向稅務局申請彙總繳納以資簡便,否則,若被查獲,除須補貼印花稅票外,還需另處以高額罰鍰,那可就虧大了!

更新日期:2015/11/0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載明總額含稅的承攬合約,可扣除營業稅額後貼繳印花稅

張小姐來電詢問,公司所訂之承攬工程合約,該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承攬契據係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依規定應按合約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所指合約金額並不包含營業稅稅額。因此,若承攬契約或所附之詳細價目表已載明合約金額內含營業稅,即可以合約總額扣除營業稅後之餘額計貼印花稅票,但若承攬契約未載明含營業稅,則以合約金額計貼印花稅票。

該處指出,常有納稅人誤以未扣除營業稅之金額計貼印花稅票,或未於契約內載明含營業稅,以致多繳稅款,故建議民眾可向各地稅捐分處洽詢並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由稅務人員幫您精打細算,除了可以避免溢繳、短繳的情形,也可節省貼印花稅票的麻煩。

更新日期:2015/10/2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印花稅彙總繳納電子申報案件,自11月1日起申報截止日前可更正申報資料

(新竹市訊)自104年11月1日起,印花稅彙總網路申報案件在申報截止日前得於網路申報系統更正申報資料。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現行以網際網路辦理印花稅彙總繳納申報者,申報人完成網路申報作業後,倘需更正其申報資料,需以書面填寫更正申報表,並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更正申報,耗時費力。為優化稽徵機關服務品質,自104年11月1日起,開放申報人得於申報截止日前,利用網路申報系統修改已送出之申報資料,強化網路申報功能,提升行政效能。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於104年11月17日前報繳同年9月及10月之印花稅彙總繳納網路申報資料,即得於104年11月17日前,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進行申報及更正,讓網路申報更便捷。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遺囑具有繼承不動產性質免貼花,但具有贈與不動產性質要貼花

(臺中訊)立遺囑人將其所有不動產由繼承人單獨繼承,且以該遺囑辦理繼承登記,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但立遺囑人將其所有不動產遺贈與受贈人,且持憑據向地政機關申請不動產物權登記, 該遺囑已具有贈與不動產契據性質,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囑生效,依其所定遺產分割方法即生遺產分割之效力,由繼承人取得單獨之不動產所有權並無民法第1151條有關遺產未分割前為公同共有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之適用,繼承人可直接持憑該遺囑辦理繼承登記,因此該遺囑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課徵範圍之憑證。若立遺囑人將其所有不動產遺贈與受贈人,業經持憑向主管機關申請不動產物權登記者,係具有贈與不動產契據性質,依印花稅法規定,凡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憑證金額鉅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而造成漏貼、漏銷花的困擾,請民眾多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如想多瞭解印花稅徵免相關規定,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由客服中心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0/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印花稅自動補報繳免罰

(新竹市訊)印花稅有短貼、漏貼之情形時,納稅義務人在機關查獲前若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只需加計利息,免受短、漏報之處罰。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應課徵印花稅之憑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若不貼或貼不足額印花稅票經查獲者,除補徵本稅外,還要按漏稅額處5至15倍罰鍰,並提醒納稅義務人,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是每年例行之重要工作,請不要對短、漏稅行為心存僥倖,以免遭查獲需補稅並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5225161轉31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0/20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法院判決書不具契約性質免貼花,但調解或和解筆錄具契約性質應貼花

施小姐來電詢問,同樣是法院出具之憑據,為何持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不用繳印花稅,而調(和)解筆錄或調解書卻要繳納印花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印花稅法規定,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同法規定,凡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另依據民法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該處進一步向施小姐說明,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該項憑證非屬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尚不具有契約性質,所以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如持法院作成之調(和)解筆錄或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同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屬具有契約性質之憑據,如經當事人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核屬代替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更新日期:2015/10/12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印花稅彙總繳納電子申報案件開放於申報截止日前得修改已送出之申報資料

  財政部將於近日核釋,自104年11月1日起,印花稅彙總繳納電子申報案件在申報截止日前得於網路申報系統更正申報資料。
  財政部說明,現行以網際網路辦理印花稅彙總繳納申報者,申報人完成網路申報作業後,倘需更正其申報資料,需以書面填寫更正申報表,並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更正申報,耗時費力。為優化稽徵機關服務品質,該部修正「印花稅彙總繳納及大額憑證繳款電子申報作業要點」,開放申報人得於申報截止日前,利用網路申報系統修改已送出之申報資料,強化網路申報功能,提升行政效能。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於104年11月17日前報繳同年9月及10月之印花稅彙總繳納網路申報資料,即得於104年11月17日前,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進行申報及更正,讓網路申報更便捷。


新聞稿聯絡人:陳專門委員秋珠
聯絡電話:23228133

更新日期:2015/10/14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房租收據記得貼印花,以免受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一般民眾將房屋出租,書立的租金收據記得要貼印花稅票,曾有房客將租金收據用來申報綜合所得扣除額,因而被稅務機關查獲房東未貼印花稅票,致遭補稅及處罰鍰。

  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銀錢收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所謂銀錢收據泛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均屬之。房東收受房租時,不論是開立收據、收款證明或於租賃契約書附件「房租收付款明細欄」簽收,都具有銀錢收據性質,均應按金額千分之四貼印花。如被查獲漏貼印花,除依規定追補所漏稅額外,尚須按漏稅額處以5至15倍罰鍰。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租金支出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項目之一,房客會用以申報所得稅,房租收據請記得貼印花,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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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契約載明房租現金收訖,應貼繳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租賃契約雖非印花稅課徵範圍,但出租人如收到以現金支付之房租,並在契約載明收款金額並簽章,已具銀錢收據性質,出租人應於每次收款時,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繳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租金支出可列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如承租人所提示之租賃合約書,具有銀錢收據之性質而未貼繳印花稅,除補繳本稅外,並將處以漏貼繳印花稅額5至15倍之罰鍰,出租人不得不審慎。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陳欣瑤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66

更新日期:2015/12/1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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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契約載明收款金額簽章收訖者應貼花。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租賃契約非印花稅之課稅範圍,但如果房東按月收取租金,並於房客所持房屋租賃契約書末頁「房租收付款明細欄」,載明收款金額並簽名或蓋章以示收訖者,即屬印花稅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凡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應由房東於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基隆市稅務局舉例說明,房東(甲)向房客(乙) 按月收款租金新台幣5萬元,並於乙持有之房屋租賃契約書末頁「房租收付款明細欄」簽章表示收訖,依印花稅法第13條第3項規定,甲應於每月收訖租金後貼用印花稅票200元,卻無貼花,因違反印花稅法第8條規定,依印花稅法第23條第1項,除補繳本稅外,另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2015/10/1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自由職業者業務報酬所具收據應貼花!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自由職業者如律師、會計師、代書人等業務上獲得報酬所出之收據,應按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用印花稅票。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印花稅法第8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如果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申請開立繳款書繳納或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者,應以每2個月為一期,分別於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之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填具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並應於同一期限內,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向稅務局申報,亦可利用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省時又方便。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2015/10/05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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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與客戶簽訂之委任書是否應貼印花稅票?
2015-08-19

依印花稅法規定所謂承攬契據係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有關會計師事務所受託辦理財務報表查核簽證,係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布之「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定,辦理審核委託人之帳務處理及財務報表編製等事宜,所立之委任書尚非屬承攬契據性質,其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簽證案件亦同;惟委任書內容如尚包含有為委託人完成其他工作者,則兼具承攬契據性質,如與上述受託辦理財務報表查核簽證無分別計價,仍應按委任書金額貼用印花稅票。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總局消費稅科:06-2160216,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安南分局:06-2565148,新營分局:06-6351141,新化分局:06-5981110及佳里分局:06-722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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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修改日期: 103.04.11
問: 會計師與客戶簽訂之委任書應否貼花?
答:
會計師事務所受託辦理財務報表查核簽證,係依規定辦理審核委託人之帳務處理及財務報表編製等事宜,所立之委任書尚非屬承攬契據性質,其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簽證案件亦同;惟委任書內容如尚包含有為委託人完成其他工作者,則兼具承攬性質,如無分別計價,仍應按委任書金額貼用印花稅票。例如「申報增資發行新股委任書」及「股票上櫃申請輔導委任書」,均明定會計師事務所需代委託人辦理之工作,及其完成工作給付報酬之約定,已非單純委任性質,應屬承攬契據之課稅範圍,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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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簽證服務委任契約書須按千分之一的稅率課徵印花稅 (2003-10-21)
會計師提供各項簽證服務,和企業或個人簽訂委任契約書,以往均未課徵印花稅。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會計師與企業或個人簽訂的簽證服務委任契約書,除公開發行公司的財務簽證外,均須按千 分之一的稅率課徵印花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會計師和公開發行公司簽訂財務簽證的委任契約 書,等於按照公認審計規則,替國家監督公開發行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而保障投資大眾,因此,不屬稅法定義的承攬契約,自應免稅。除了上述特例之外,會計師事務所和客戶簽訂的其餘簽證委任契約書,如所得稅簽證申報、融資簽證及其他財務簽證,均須依印花稅法第5條及第7條規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的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每件均須按金額的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台北市稅捐處官員也認為,印花稅屬於憑證稅,應按憑證所記載內容的性質,核定課徵或免除稅負,而會計師委任契約書的內容,不只是單純的事務處理,也包括一定工作的完成。會計師與客戶簽訂「財務報表查核委任契約書」,並不保證財務報表簽證的結果是「無保留意見」,而是保證簽證工作將如期完成,兼具承攬性質,自然屬於印花稅法中「承攬契據」的課徵範圍。

然而會計師業者表示,印花稅法所指的「承攬契據」,應專指承攬建築、製造及改造物品的契據,可稱為狹義的「承攬契據」。會計師受託執行財務報表查核等工作,對顧客來說為顧問性質,與客戶書立的委任契約書,應屬「委任書契」,而非「承攬契據」,依法自應免徵印花稅。財政部以解釋令將「委任書契」恢復課稅,似乎有違租稅法律主義。若財政部顧及地方財源,執意擴大印花稅課稅範圍,建議宜循修法途徑,而非僅以行政命令擴張解釋,避免後續爭議。

收據都要貼印花?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說收到小規模營業人開立的收據沒有貼印花,因依印花稅法第五條規定,銀錢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所以造成民眾心生納悶,由於印花稅法於75年1月17日修正課徵範圍,為了避免重覆課稅,將營業發票課徵印花稅之規定予以刪除,故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銀錢收據中具營業發票性質者均不宜列入課徵印花稅範圍。

該處進一步說明,一般常見免貼用印花稅票的收據,除具營業發票性質者,尚有公益慈善團體領受捐贈時所開立的收據、薪給工資收據、養老金收據…等皆免貼用印花稅票。而補習班開立的收據、個人收受租金所開立的收據、公益彩券中獎金額在250元以上之領獎收據…等則須繳納印花稅。

另外,民眾去一般醫院診所繳納的掛號費、住院費等收據也是應貼花的,說到這一定有人問:「奇怪?掛號費的收據都沒有貼印花啊!」,這也是常詢問的問題,因為銀錢收據稅率為千分之四,一般診所或小規模醫院掛號費為新台幣50元至200元間不等,掛號費乘上千分之四稅率後不到1元,依印花稅法第九條規定,不足1元之部分免繳,所以免貼花。由於書立之憑證多樣,如民眾仍有疑問,可電話詢問當地所在稅捐稽徵機關。

更新日期:2015/09/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醫院、診所開立收費收據,屬銀錢收據之ㄧ種,應依規定貼繳金額千分之四印花稅,若因金額大且數量甚多,不方便逐件貼花、銷花,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
該處進一步說明:各類醫院如牙醫、醫學美容等診所,開立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項目範圍等自費大額收據(如牙齒美白、齒列矯正、植牙、醫學美容等)甚多,為避免印花稅票漏貼、漏銷花,或收據太多不便貼花,各醫院、診所可就近至稅處所轄各分處申辦印花稅彙總繳納。
更新日期:2015/08/1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補習班安親班收取費用開立收據應貼印花稅票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補習班、職業班、健身院及技藝講習班,雖經各該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因與一般公私立學校性質不同,所書立之各項憑證,應依規定稅率貼用印花稅票;另兒童托育中心(安親班)收取費用所開立之收據,除由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辦理者可免納印花稅外,如由團體、私人或公司行號所辦理者,因未具有政府機關或學校之性質,依規定應按金額4‰繳納印花稅。

  該局特別指出,印花稅係採輕稅重罰,如經查獲未貼用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尚須按漏貼稅額處應納稅額5至15倍罰款,請納稅義務人留意。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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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補習班、安親班、兒童托育中心、技藝講習班等開立之收款收據應貼印花稅票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補習班、安親班、兒童托育中心、技藝講習班…等,雖經各主管機關立案,但其與一般之公私立學校性質不同,亦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其開立之收費收據因不屬兼具營業性質之銀錢收據,且與一般營利事業登記有案小店戶商號所開立之普通收據性質不同,所以收取學費於開立收據時必需按照收據金額貼用4‰印花稅票。

該分局提醒民眾印花稅是憑證稅,採輕稅重罰,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額者,如經稅捐機關查獲,除了要補稅外,還要按漏稅額處以5倍至15倍罰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更新日期:2015/08/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利用匯票、本票或支票等付款,可節省印花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規定,收到「銀錢」所書立的單據、簿褶,每件按所載金額千分之四稅率貼用印花稅票,也就是說,凡收受或代收銀錢的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褶及付款簿等都必須要貼印花稅票。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在收取價金書立收據時,如對方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方式支付,並且在書立收據時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可免貼印花稅票。又該分局特別提醒民眾,該類以票據支付價金者,收據上一定要註明付款銀行的名稱及票據號碼等,否則仍視為銀錢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更新日期: 105/03/2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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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錢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可免貼印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其性質屬銀錢收據,除了營業發票或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收據外,應由立據人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繳印花稅,包括收到現金、電匯或劃撥入帳時所書立之收據。另收到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等)所出具之收據,如於收據中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可免貼繳印花稅。該局提醒民眾,如果收到票據出具收據時,記得在收據中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才能符合免稅要件喔!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廖美女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9

更新日期: 105/01/1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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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在租約內或附件「房租收付款明細欄」載明收取租、押金的金額,並蓋章或簽名表示收訖時,請記得按收取金額貼用4‰印花稅票。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租賃契約書雖非印花稅課徵範圍,但若房東在房屋租賃契約書內或附件「房租收付款明細欄」有載明收取租、押金的金額並蓋章或簽名以示收訖者,該租約已具銀錢收據之性質,除非承租人係以匯票、本票或支票方式支付租、押金,而房東亦將每次所收取之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一併載明於租約時,就可以免貼用印花稅票,否則,房東應於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並提醒納稅義務人,承租人為節省所得稅,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會列舉房屋租金支出,國稅局收取民眾申報所得稅時檢附之房屋租約,發現有未貼花者均會通報所轄之稅捐稽徵機關,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確有漏貼或未繳納印花稅情事時,除補徵本稅外,還需依漏稅金額處5至15倍罰鍰。
民眾對於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73、2476。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6、60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08。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10。
更新日期:2015/08/24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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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契約書作為收款收據,應貼足印花稅票!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銀錢收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銀錢收據係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
租賃契約書並非印花稅課徵範圍,原不須貼用印花稅票。但收取租金時,不論是開立收據、證明單或於租賃契約書載明收款金額並蓋章以示收訖者,該契約書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按現行規定,應由受款人於每次收款時,按收取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而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為現行印花稅法所規定。
該局另說明,應貼印花稅票稅額巨大不便貼用者,得請稅捐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以免受罰。若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基隆市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2015/08/2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才藝補習或職訓班、課後安親班學雜費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經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而成立之各類才藝補習班、職訓班、安親班等,為收取學雜費所開立之收據係屬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進一步說明,坊間各類才藝補習班、職訓班、安親班等,因收取費用所開立的各項憑證、收據,除由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辦理者,可依規定免納印花稅外,其由團體、私人或公司行號所辦理者,雖經各該管機關立案或備案,仍未具公私立學校性質,依法應按收據金額千分之4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建議納稅義務人,如書立金額巨大,不便逐件貼花及銷花者,可逕向稅處或各分處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
更新日期:2015/08/1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無實體電子發票歸戶指定匯入帳戶,省印花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法第7條規定,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政府所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如公益彩券、統一發票等,中獎獎金在250元(含)以上者,中獎人出具之領獎收據,應依印花稅法規定,按獎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說明,消費購物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事先進行歸戶至共通性載具,包括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並利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銀行帳戶,不僅可享受自動對獎、主動通知中獎,中獎獎金也將自動匯入指定帳戶,無需列印中獎發票,免跑各地郵局領獎,還可免課徵千分之4的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統一發票特別獎,獎金1,000萬元,未進行歸戶並設定匯入指定銀行帳戶,該出具之領獎收據,應貼用4萬元印花稅票;如已事先使用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進行歸戶,並利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自動匯入指定帳戶,免繳納印花稅4萬元。

更新日期:2015/09/2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承攬合約工程造價與營業稅分別載明或總價載明含稅者,可按工程造價或總價扣除營業稅後繳納印花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承攬契據每件應按金額1‰由立約人或立據人貼繳印花稅,如承攬合約之工程造價與營業稅分別載明,或工程總價已載明含稅(稅捐、稅什費)等字樣,則可按工程造價或工程總價扣除營業稅後,繳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承攬工程契約書之當事人即為立約人,如承攬工程合約書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應就各自所持合約書部分,負責繳納印花稅,而營業稅有於契約中載明者,可扣除後計算應納印花稅額。例如,甲、乙雙方簽訂承攬工程契約,其承攬總價為105萬元,契約書載明含營業稅5萬元,甲、乙雙方可就承攬總價扣除營業稅5萬元後,按承攬金額100萬元的1‰各自繳納印花稅;但工程契約書未載明含稅(稅捐、稅什費)等字樣,則仍須按合約所載總價繳納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納印花稅,現在只要上網申請印花稅網路帳號就可自行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免除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辦往返奔波,節省時間及人力,非常便捷。如不採用網路申報方式,亦可用傳真,郵寄申請書方式或親自至該局所屬分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如對印花稅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2015/10/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工程契約書貼用印花稅票應否含營業稅額

     承攬工程契約書應由立約人按每件承攬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上開承攬金額並不含營業稅額在內。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承攬工程契約書憑證之雙方當事人,即為立約人,如工程合約書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乙雙方應就各自所持一份,負責貼用印花稅票並銷花。又承攬工程契約或所附之詳細價目表如已載明「含營業稅」字樣,可以就合約總額扣除營業稅後按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故工程契約書未載明含稅費等,仍須按合約所載金額計貼用印花稅票,請立約人於交付使用前,先行檢查合約內容確實貼用印花稅票,以免發生短繳、溢繳情形。

更新日期:2015/09/1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承攬合約僅變更起造概括承受人而內容金額不變免再貼花

甲公司與乙營造廠簽訂工程承攬契約,日後甲公司、乙營造廠及丙公司另訂定協議書,協議書中表示「權利與義務讓與丙方概括承受」,且「原合約內容和金額皆維持不變」,試問是否應針對丙方承接的部分課徵印花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財政部88/03/30台財稅字第881907534號函規定,…丙方於原甲乙雙方簽訂之合約中註明「變更起造概括承受人」 字樣並蓋章,核其內容,應非屬現行印花稅法規定之課稅範疇,如查明原契約內容與金額未改變,且未另訂應稅憑證,尚無須就丙方承接部分加貼印花稅票。

本案雖無「變更起造概括承受人」 字樣,惟協議書中表示「權利與義務讓與丙方概括承受」,且原合約內容和金額皆維持不變,核其內容與上開解釋函令相符,非屬現行印花稅法規定之課稅範疇。

更新日期:2015/09/08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遺產分割繼承後撤銷,改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印花稅不退。
基隆稅務局表示,完成遺產繼承登記後,生存之配偶若撤銷原繼承登記改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原遺產分割協議書貼用之印花稅,無法申請退還。
 基隆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原持遺產分割協議書辦竣繼承登記後,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撤銷原登記改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原遺產分割協議書所貼用之印花稅,因該協議書於書立後已交付使用,並非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所以已貼用之印花稅不得申請退還。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2015/09/09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買賣契約解除已繳納印花稅不得退還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令規定,納稅人訂立不動產移轉契約,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時即應貼繳印花稅,該契約在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前,因故解除者,其已繳納之印花稅除「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外,不得申請退還。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訂立移轉契約時,要事先考慮清楚,以免移轉不成,卻多了一筆損失。
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洪淑滿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37
更新日期:2015/09/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修改立約日重新訂立買賣合約須再貼一次印花稅票
吳先生出售鹽埕區一棟房子和一筆土地,因為立約日未設籍於該屋,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必須繳納較高的土地增值稅,經設籍後修改立約日再次申報,稅捐處告訴他,該合約必須再貼一次印花稅票,原來繳納的印花稅也不能退還,吳先生不解契約內容沒變只修改立約日期,為何要繳二次印花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8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一經書立或交付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本案納稅義務人第一次訂立之不動產買賣合約,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至契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並非免稅理由。因此,上述契約既已交付使用並貼足印花稅票,且其又非屬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之案件,並不能因無法履行而主張退還已納稅款;吳先生與買方撤銷原申報案後,再修改原土地所有權移轉契約之立約日期,係屬雙方立約人另一次意思表示一致,所訂定之另一個契約行為,與原契約無關,應另行貼花。
更新日期:2015/08/1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提醒您!房屋出租者請趕緊檢視租賃合約是否已具銀錢收據性質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報稅季節剛過,不少民眾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會列報房屋租金支出作為扣除額項目,現正值國稅局審核期間,如經國稅局發現房東開立租金收據時,漏未貼用印花稅票,將會移送至稅處補稅並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規定房屋租賃合約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但如果房東每次收取租金時,亦於房屋租賃合約書附件「房租收付款明細欄」載明收款金額並蓋章或簽名以表示收訖者,該租賃合約書即已兼具銀錢收據之性質,依規定應繳納印花稅;但如以匯票、本票或支票收取租金,只要註明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則可免繳印花稅。
該處特別提醒,目前正值稅處印花稅檢查期間,房屋出租的民眾,每次收取租金時,如有書立收據,請記得按收款金額的4‰貼用印花稅票,以免被國稅局審核時發現漏貼,移送至該處補稅並裁罰,得不償失。
更新日期:2015/09/0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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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合約具有不同性質稅率者分別訂約可節省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同一憑證具有二種以上性質,稅率相同者,僅按一種貼用印花稅票;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該局進一步說明,同一合約含有二種性質且稅率不同者,民眾可選擇分別訂約,以節省印花稅。例如一份契約書包含機器採購400萬元(買賣動產)及安裝工程100萬元(承攬),如訂於同一份契約書合約總價500萬元,須以較高之承攬契據千分之一需貼繳印花稅5,000元,但如分別訂立,買賣動產契據每件只要貼繳印花稅12元,承攬契據100萬元按千分之一貼繳印花稅1,000元,合計1,012元,可節省印花稅3,988元。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廖美女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9

更新日期: 104/12/2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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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合約書包含採購及安裝工程,該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規定,訂立承攬合約應由立約人按合約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如訂立動產買賣合約則無論買賣金額多少,每件合約僅需貼用12元印花稅票。但同一合約具有兩種以上性質,稅率不同時,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也就是說立約人將動產採購及安裝工程併載於同一合約中,即所謂「概括承攬」,此份合約書即為「具有兩種以上性質之同一憑證」,應以承攬契據的稅率按合約總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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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具贈與不動產契據性質者應貼印花
日期:2015-06-03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遺囑之內容,如立遺囑人將其所有不動產遺贈與受贈人,且持憑據向地政機關申請不動產物權登記, 該遺囑已具有贈與不動產契據性質,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特別提醒,如漏貼印花稅票一經查獲,除補稅外,還須處5至15倍罰鍰。民眾若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莊筱茹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368
持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應貼用印花稅票
民眾來電詢問,持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應否繳納印花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民眾所持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係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如以該調解書向主管機關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依法應納印花稅。
該處進一步提醒民眾,應納印花稅憑證採用實貼印花稅票方式繳納時,除應貼足印花稅票外,並應依法銷花,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民眾亦可至稅處所屬各分處臨櫃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方便又快速。
更新日期:2015/08/1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契約期間內無工程需求及支付工程款可退印花!

基隆稅務局表示,有些承攬契約廠商應履行之工作事項及數量,必須視契約期間內天災發生情形而定,即契約成立當時颱風、地震等發生與否無法確定,如契約成立時所約定之工程總價尚不具可確定性,須等完工後才按實際結算總價付款,未在契約中明定工程總價,則訂定這種契約的人要如何貼用印花稅票?依據印花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如必須俟工作完成後始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預計其金額貼用印花稅票,俟該項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其應貼印花稅票或退還其溢貼印花稅票之金額。
 基隆稅務局呼籲,廠商於工作完成結算工程總價後,如有溢貼印花稅票,應檢具退稅申請書、契約書、工程結算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2015/08/28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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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政府採購電子契約應課徵印花稅。

(新竹市訊)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與得標廠商採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政府採購電子契約,核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依印花稅法規定徵免印花稅。

稅務局表示,隨著電子交易普及暨節能減碳政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建置電子化採購機制,透過「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進行採購決標後,再以電子簽章方式與得標廠商簽訂之電子契約。前項電子契約與紙本書面同屬正式文件,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依財政部最新頒布之令示,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稅憑證,應依法課徵印花稅。

稅務局提醒得標廠商,如已採用電子化採購機制簽訂電子契約,請自行檢視是否已貼繳印花稅,如尚未繳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之稅款,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1.hcct.gov.tw 或洽詢5225161轉317、318或撥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11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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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電子契約應依法課徵印花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機關依電子化採購機制,與得標廠商採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政府採購電子契約,屬於我國境內書立的憑證,應依印花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隨著網路的發達,電子交易日益普及,以電子化所簽訂之承攬或買賣動產契約日趨增加,一般人會以為無實體契約書不需繳納印花稅,依財政部最新頒布之函令規定,政府採購電子契約,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稅憑證,應依法課徵印花稅。

該局特別提醒,簽訂電子契約之得標廠商,應儘速檢視該等契約是否繳納印花稅,尚未繳納者,請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避免受罰。

民眾對於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73、2476。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6、60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08。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10。
更新日期:2015/08/24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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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標金轉列為保證金並另立保證金收據者應貼印花稅票

(臺中訊) 投標人繳納之押標金如於決標後逕由招標人轉列為保證金,不另立保證金收據,亦不在原押標金收據上註明轉列保證金之字樣者,無需另行加貼印花。反之,如經另立保證金收據或在原押標金收據上證明轉列保證金字樣,則已構成書立另一應納稅憑證,應按每件金額4‰,另貼印花稅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是憑證稅,採輕稅重罰,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額者,如經稅捐機關查獲,除了要補稅外,還要按漏稅額處以5倍至15倍罰鍰。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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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標金列為保證金及領回押標金是否應貼用印花稅票?

(臺中訊) :沙鹿區童先生來電詢問,參與營建工程投標經得標後,押標金轉列為保證金及領回押標金是否應貼用印花稅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投標人繳納之押標金如於決標後逕由招標人轉列為保證金,不另立保證金收據,也不在原本押標金收巨上註明轉列保證金之字樣者,不需要另行加貼印花稅票。相反的,如有另外開立保證金收據或在原先押標金收據上註明轉列保證金字樣,已經等同於另外書立一個應稅憑證,應依照規定按每件金額千分之4另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參加營建工程投標後若未得標,向招標人領回押標金時,如果未另外書立收據,不發生應貼用印花稅問題;如有另外開立收據或在原收款聯單上註明收回押標金字樣代替收據者,應依照印花稅法第7條第2款第2目規定,按金額千分之4由投標人貼繳印花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接401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4/12/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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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或領回押標金所開立收據,應按1‰貼繳印花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 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每件應按金額1‰,由立據人貼繳印花稅;而營業人或個人於參加投標後,向招標人領回押標金,如有立據,亦應按1‰貼繳印花稅。該分局表示,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所立收據為銀錢收據,依規定收受押標金之收據應按1‰貼用印花稅票,與其他銀錢收據按4‰之稅率貼用印花稅票不同;營業人或個人於參加投標後,向招標人領回押標金時,如未另立收據,當不發生貼花問題,如經另立收據,或在原收款聯單上註明收回押標金字樣代替收據者,亦屬押標金之收據應按金額1‰由投標人貼繳印花稅。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如投標人繳納之押標金於決標後逕由招標人轉列為保證金,不另立保證金收據,亦不在原押標金收據上註明轉列保證金之字樣者,則無需另行貼繳印花稅。反之,如經另立保證金收據或在原押標金收據上證明轉列保證金字樣,則已為書立銀錢收據,因非屬收受押標金之收據,應按金額4‰貼繳印花稅。
更新日期:2015/08/1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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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院所收取非健保給付費用開立之收據不貼印花會受重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醫院、診所所開立的假牙裝置費、植牙費,住院伙食費等,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銀錢收據,應由開立收據之醫療院、診所,按千分之四稅率貼用印花稅票,並依法銷花。

  該局表示,應貼用印花稅票而不貼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該局將加強查核,以維護租稅公平。至於健保醫院向中央健康保險局,請領醫療給付,及收取保險對象部分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所出具之收據,免徵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應稅憑證很多,為避免貼花不方便或因漏銷花、銷花不合規定而受處罰,可申請印花稅「彙總」繳納。經稽徵機關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於開立收據時,應加蓋彙總繳納戳記,並於每單月15日以前,彙總計算應納印花稅額納稅申報。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0/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醫療院所收取非健保給付費用開立之收據不貼印花會受重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醫院、診所所開立的假牙裝置費、植牙費,住院伙食費等,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銀錢收據,應由開立收據之醫療院、診所,按千分之四稅率貼用印花稅票,並依法銷花;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該局將加強查核,以維護租稅公平。
至於健保醫院向中央健康保險局,請領醫療給付,及收取保險對象部分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所出具之收據,免徵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應稅憑證很多,為避免貼花不方便或因漏銷花、銷花不合規定而受處罰,可申請印花稅「彙總」繳納。經稽徵機關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於開立收據時,應加蓋彙總繳納戳記,並於每單月15日以前,彙總計算應納印花稅額納稅申報。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或(08)7338086分機32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2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多元開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之便捷管道

(臺中訊) 梧棲區蔡先生來電詢問印花稅繳納方式,除了到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用於憑證並銷花外,有無更便捷的納稅管道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局為方便民眾繳納印花稅,提供下列多元開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之便捷管道,請多加利用:

一、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請開立繳款書(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

於各分局之印花稅服務櫃檯,受理民眾申請網路開立印花稅繳款書帳號,並立即審核,民眾日後便可直接在家、辦公室或事務所列印大額繳款書,免除往返申報奔波之不便;列印大額繳款書免填寫申報書及計算應納稅額,只要輸入帳號及密碼,進入系統輸入資料即可直接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請多採用網路申報。

二、利用「中稅e把照」APP申請開立繳款書

手機或平板下載「中稅e把照」APP,即可線上申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本局受理後即開立繳款書以郵寄或E-mail方式通知。

三、印花稅服務櫃檯提供跨區及跨縣市開立繳款書服務

持應稅憑證至印花稅服務櫃檯,受理臨櫃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免填申請書、可跨區及跨縣市申請,隨到隨辦方便又省時。

四、以傳真或E-mail方式申請開立繳款書

提供全天候接收申請開立繳款書之傳真或E-mail服務,民眾可以先傳真或E-mail申請書,本局受理後立即開立繳款書以郵寄或E-mail方式通知,免除往返奔波之不便。

    印花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轉分機40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印花稅票經貼用並註銷後揭下重用將遭重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第10條、第11條及第24條第2項規定,已貼用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缝處,加蓋圖章註銷之,而且不得揭下重用,否則將照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至30倍罰鍰。

  因貼用印花稅票相當費時且銷花手續亦相當繁複,若應繳納印花稅之金額較大,建議可至地方稅稽徵機關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持該繳款書即可至7-11、全家、萊爾富或來來(OK)等便利超商﹙限2萬元以下﹚或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省時又便利。

  民眾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高雄市印花稅檢查來了!

年度印花稅憑證檢查作業開始了,近來納稅義務人已陸續接到稅捐單位的通知函,請求提供應納印花稅之各項憑證供檢查是否依規定貼用印花,納稅義務人應儘快自行檢查所書立應納印花稅之各項憑證,如發現有短、漏繳(貼)印花稅票的情形,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儘速補繳(貼)印花稅票,以免一經查獲除補稅外,還會按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每年均實施印花稅檢查,檢查對象含括營造工程業、建築營造業、自由職業事務所等書立承攬合約較多之行業,及醫院診所、護理機構、補習班、金融保險業等較常開立銀錢收據等業者

該處補充說明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等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免除逃漏稅之處罰;現值印花稅檢查期間,業者若發現有短、漏繳(貼)印花稅票的情形,請儘速自行補繳(貼)印花稅票,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2015/09/1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小叮嚀-印花稅檢查開始了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目前正進行104年度印花稅檢查,由於印花稅具有輕稅重罰的特性,因此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務必將最近五年訂立之應稅憑證先自行檢查,看看是否都有貼足印花稅票,並且正確予以註銷。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印花稅法規定,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用印花稅票。納稅義務人如果開立的應稅憑證數量較多或所需貼用印花的稅額較大,可至營業地點所在地稅捐主管機關,申辦彙總繳納或大額總繳手續,可免去購買、貼用及註銷印花稅票之不便,又可避免因漏未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而遭受處罰。
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違反印花稅法之憑證,1、未貼用或貼用不足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2、未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3、揭下重用經註銷之印花稅票,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應按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
更新日期:2015/08/1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貼用印花稅票,記得要銷花!

(新竹市訊)應納印花稅之憑證貼用印花稅票後,尚需依法銷花,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如未合法銷花或銷花不全者,經查獲屬實將依情節輕重,處5倍至10倍的罰鍰;新竹市稅務局備有宣導手冊說明相關圖樣,歡迎民眾索取。
稅務局表示,所謂依法註銷印花,係指納稅人應於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或簽名、畫押來代替圖章。但如果黏貼稅票數量很多,以至於稅票連綴,沒有貼近原件紙面騎縫的部分,則應該在稅票的連綴處加蓋騎縫章,才是合法銷花。另外,如果印花稅票是以另行加頁裝訂方式貼用的,則該頁與原件紙面連綴處也要加蓋騎縫章。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5225161轉317、31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25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印花稅票切勿揭下重用以免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在辦理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時,納稅人最常被處罰鍰就是揭下重用,所謂揭下重用,就是將已貼用銷花之稅票撕下來貼在其他憑證上使用。
該局呼籲納稅人,印花稅票揭下重用,一經查獲,除追繳所逃漏印花稅額外,另須照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納稅人不得不慎。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國斌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6
更新日期:2015/08/2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印花稅網路申報二十四小時不打烊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反應為了貼印花稅票需至郵局購買,若不小心貼錯還無法撕下重貼,頗為苦惱,該局表示,其實民眾可選擇運用網路自行開立繳款書繳稅,免去購買印花稅票貼用之不便。

不論個人或公司行號,只要向該局申請網路申報帳號核准後,不管在辦公室或家裡,任何有電腦、網路及印表機的地方都可以上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稅額兩萬元以下還可以至四大便利商店繳納,相當方便,可多加運用。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或(08)7338086分機32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2015/08/2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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