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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1日 星期一

地價稅相關







土地合併未申請載入建築使用執照,非屬自用住宅基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認定,原則上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登載之基地地號為準;建物基地與相鄰土地合併若未申請載入建築使用執照,縱土地合併,該合併前之土地仍非屬自用住宅基地而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建物於多筆土地合併前已興建完成,且有獨立出入通路供自用住宅使用,客觀上不必使用相鄰土地供出入通路,嗣後該主建物之基地與相鄰土地合併使用,該相鄰土地在未申請載入建築使用執照之基地坐落前,仍非屬建物基地範圍;日後該土地如移轉他人,新所有權人於申請自用住宅用地時,緃主張相鄰土地係連同主建物基地一併取得,仍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5/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醫療財團法人所有房地供診所及附設護理或其他機構使用,其地價稅及房屋稅可否免徵?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針對醫院適用地價稅及房屋稅免稅規定,財政部於105年5月4日發布令釋,自該令發布日起,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地價稅之私立醫院及該部、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101年11月28日會銜發布「具宗教性質之醫療財團法人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認定基準」第1款規定之醫院,指依醫療法設立之醫院,不包括依醫療法設立之診所、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診所)附設之護理或其他機構。



  醫療法對於醫院,已有明確規範,故適用上開稅法規定而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者,應符合醫療法之規定。而醫療財團法人附設之護理機構及其他機構,係依護理人員法等法規設立,因非屬依醫療法規定設立之醫院,該等機構使用之房地,尚不得依上開規定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本局免費服務專線: 0800-878-989 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5/1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土地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不一定免課地價稅

 (臺中訊)梧棲區李先生的土地已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多年,需地機關遲未徵收,詢問為何還要繳納地價稅?是否可以解除編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19條規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17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經該局沙鹿分局查明該筆土地雖被劃設公共設施保留地,但實際上已作為停車場使用,不符前揭法令規定,仍應依千分之六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沙鹿分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土地稅法第4條前段規定:「土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或田賦:……四、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者。」因此,李先生的土地如遭人占用可提供土地使用人的資料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改對其使用人課稅;另外用地機關是否徵收及解編,稅務局表示已函請權責機關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查明,經該局表示會將李先生的土地優先評估列入徵收考量。沙鹿分局熱心服務、親切積極的態度,亦獲得民眾讚賞。

  上述內容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0,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5/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未登記之增建房屋提供建物測量成果圖,可節省地價稅負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在本市持有透天厝一棟,僅部份供作營業使用,為什麼該土地全部被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表示,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本案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上房屋實際層數與所有權狀所載不符,其建物權狀登記為2層樓建物,惟實際上已增建未辦保存登記之第3層樓,雖該房屋僅1、2樓供作營業使用,惟按「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係依據建物所有權狀所載樓層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因上開土地建物權狀登記為2層,因此,全部土地面積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惟如土地所有權人能就未載於權狀之增建樓層部分,提供「建物測量成果圖」者,即可改依建物測量成果圖所載層數,重新計算可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面積。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如有類似案件,就增建部分提供「建物測量成果圖」,可將其增建之樓層部分合併計入層數,並依各層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比例計算,分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以節省地價稅負。

更新日期: 105/05/0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里辦公室或民意代表服務處使用之基地,是否可免繳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人詢問,供里辦公室或民意代表服務處使用之基地,是否可免繳地價稅?

該處說明,里辦公室屬政府機關,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規定,無償供政府機關使用之土地,免徵地價稅。若是供市議員等民意代表服務處使用之基地,則與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規定不符,其地價稅不得免徵。

該處進一步說明,土地若僅部分無償供里辦公室使用,其實際使用部分有明顯界限可資劃分者,無償供里辦公室使用部分地價稅免稅,非供里辦公室使用部分仍應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 105/04/2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地價稅】地價稅「工業用地清查」為嘉義縣財政稅務局105年度清查工作重點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為遏阻逃漏並維護租稅公平,原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核准按工業用地稅率即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者,經查其適用工業用地之原因、事實已消滅,未能符合工業用地之規定,應向該局或該局民雄分局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說明,所謂工業用地是指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範圍內的土地,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予興辦工業人使用,只要是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且符合土地稅法的相關規定,均可適用千分之十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原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者,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徵地價稅:1.工廠登記業經工業主管機關註銷者。2.未依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3.停工或停止使用逾一年者,已變更其他使用者。故如未主動申報改課者經該局查獲時將依據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除補稅外,並得處短匿稅額三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呼籲如不符合工業用地規定時,土地所有權人應依規定務請主動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民眾如對上述內容有疑問,歡迎您多多利用免費服務專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分機811、814至817、民雄分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或上http://www.cyhtax.gov.tw/查詢。

更新日期: 105/04/22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地價稅】「農舍超限建築或變更使用」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列為105年度地價稅清查重點之一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為遏阻逃漏並維護租稅公平,今年特別針對本縣農舍超限建築或變更使用進行全面清查,在農業用地合法興建之農業設施或農舍,若嗣後超限建築或變更使用,已不符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徵收田賦規定,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本項清查為本年度之重點工作。      該局說明,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6條第1款規定,原農業用地合法興建之農業設施或農舍,其後興建面積超過核准使用面積或未依核定用途使用者,不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例如原本核准的農舍面積另行增建或加蓋、鋪設水泥地面、庭園景觀、變更農舍使用用途(於農舍設立商號、改經營民宿)等情形,即不符課徵田賦規定。      民眾如對上述內容有疑問或有其他農地課稅問題,歡多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分機811、814至817、民雄分局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或上http://www.cyhtax.gov.tw/查詢。

更新日期: 105/04/22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我在臺中市有2棟房子,為何只收到1張地價稅稅單?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地價稅之課徵,係採總歸戶制,就是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有的土地合併歸成1戶,然後再按同一縣(市)內所有土地合併後之地價總額依法核計地價稅,所以每一個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最多只有1張地價稅稅單。而房屋稅未採總歸戶制,係以每一戶門牌開立1張房屋稅稅單,所以在本市如有2棟房屋,則有2張房屋稅單。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開徵期間常發現土地所有權人因有多處房地,於收到當年度地價稅單時,誤以為未收到另一處之地價稅單,而要求重複開單,以致重複繳納,如有上述情形,當您收到當年地價稅單時,只要一通電話,稅捐稽徵機關將會為您詳細查明解說。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宜蘭縣105年地價稅的累進起點地價為127萬5,000元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每3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105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經重新規定地價後之累進起點地價為127萬5,000元,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第1級之級距稅率千分之十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差額累進稅率適用第2至第6級稅率,最高稅率達千分之五十五(如附件)。 稅務局指出,累進起點地價,係以本縣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105年地價稅之核課,將以土地所有權人在本縣內所有之土地,依規定地價合併計算地價總額後,再按其累進起點地價計算地價稅。 如仍有地價稅的問題,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222~228、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0~207洽詢。

更新日期: 105/03/10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適用地價稅事業用地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請即申報!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所有之土地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並實際供工廠、加油站、停車場等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得於104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檢具相關資料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定即可按事業用地千分之十不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該局進一步指出,已核定按事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倘適用之原因、事實已消滅,例如:逾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期限尚未按核准計畫完成使用、停工或停止使用逾一年…等,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未於期限內申報者,除追補短繳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以免受罰!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2/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自益信託土地得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近來有民眾詢問,土地辦理信託登記,信託期間是否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應無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地價稅規定之適用,惟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仍應由新所有權人(受託人)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地價稅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另外,該處特別提醒民眾信託關係終止後,土地回復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時,因土地所有權已再行移轉,仍應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 105/02/1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透天厝1樓經營小吃店,2樓以上可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稅金省4倍!

陳先生利用自有透天厝房屋1樓經營小吃店,2樓以上做住家使用,一直以為地價稅不能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最近和隔壁的書店老闆老李聊天,才發現自己的地價稅比隔壁高,原來老李家二樓以上地價稅是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當然比陳先生家的地價稅省很多。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備條件如下: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土地上之建築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

4.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一般人都有類似陳先生這樣的想法,其實很多透天厝常常一樓做營業使用,二樓以上則做住家使用,若符合上述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仍可按其住家用面積比例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為確保您納稅的權益,請於地價稅開徵40天前(即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始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次期核准。

更新日期: 105/02/1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地價稅】嘉義縣105年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公佈了!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係採累進稅率,是指「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應稅土地之地價總額」乘「適用稅率」,減去「累進差額」來計徵。     該局進一步表示,課徵地價稅的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每3年應重新規定地價1次,今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年度。經重新計算105年「累進起點地價」 70萬8000元,較102年度64萬6000元,增加6萬2000元。另外,適用第2至第6級稅率應扣減累進差額也隨之調升。詳如下表: 嘉義縣105年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及課稅級距表
一般土地(課稅地價×適用稅率-累進差額)=應納地價稅額
級距 累進起點(元) 累進差額(元) 稅率
第一級 708,000以下 0 10‰
第二級 708,001~4,248,000 3,540 15‰
第三級 4,248,001~7,788,000 46,020 25‰
第四級 7,788,001~11,328,000 123,900 35‰
第五級 11,328,001~14,868,000 237,180 45‰
第六級 14,868,001以上 385,860 55‰  
納稅義務人如果對地價稅計算上有任何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分機811、814至817、民雄分局2260505分機111至116洽詢 ,該局派有專人為您解答,或上http://www.cyhtax.gov.tw/查詢。

更新日期: 105/02/19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工業用地按核定規劃使用者,不問自用或出租均得適用10‰特別稅率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用或出租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得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一般用地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 ‰,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從10 ‰累進到55 ‰,而工業用地特別稅率為10 ‰,採不累進稅率。土地所有權人如持有工業用地且符合規定使用,請於本(105)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者,自105年起即按10 ‰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適用,敬請把握時效儘快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以減輕租稅負擔。

  如果您有任何地方稅問題,歡迎撥打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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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有土地出租給領有工廠登記證之公司可否申請減免地價稅?

(臺中訊)大甲區王小姐來電詢問,有家公司想向她租土地興建工廠使用,若該工廠日後領有工廠登記證,可否申請減免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供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且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所以,只要領有有效之工廠登記證即可提出申請以「工業用地」適用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至於是否屬使用人自己所有之土地,並不是核准之必要條件。

  另該局貼心提醒,如符合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請於當年9月22日前申請才能於當年度適用工業用地10‰(不累進)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超過期限後,就要到次期(下一年度)才能適用喔!

  如有任何相關地價稅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8,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2/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5年度地價稅稅籍清查自2月起展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爲維護賦稅公平,自105年2月起至9月底止,進行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工作,清查項目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農業用地及減免稅地等土地有無變更用途進行查核。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適用優惠稅率、課徵田賦或減免地價稅等用地,戶籍已遷出或土地使用已變更致不符原適用之規定,請主動向該局(分局)申報,以免經查獲而補稅處罰。另如姓名或通訊住址等個人資料有更動,亦請主動申請變更,以避免各項文書延誤送達而影響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美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更新日期: 105/02/0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與傳教佈道之教堂不相連之傳教人員宿舍用地,是否可免徵地價稅?

(臺中訊) 譚小姐來電詢問:教會所有供傳教人員居住之宿舍用地,未與傳教佈道之教堂相連,該土地是否可免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之有益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其專供公開傳教之教堂或寺廟用地免稅;如經查明其傳教人員宿舍等用地確與教堂相連而在同一庭院範圍內並以同一所有權人登記者,也可以免課地價稅。但若教會所有供傳教人員居住之宿舍用地,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寺廟並未相連,仍應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轄區為外埔、大安、大甲、清水、沙鹿、梧棲、龍井、大肚等8區,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2,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1/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分單代繳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陳先生持法院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單獨申報土地增值稅,要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因為原土地所有權人尚未繳納地價稅,詢問是否可以分單代繳地價稅,又如果原土地所有權人未繳納地價稅,嗣後可否申請退還?

該處說明:依稅法規定,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前項所欠稅款,土地承受人得申請代繳,其代繳者,得向納稅義務人求償。

本案原土地所有權人尚未繳納地價稅,陳先生如要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可以申請分單代繳地價稅,對於所代繳地價稅額可以向原土地所有權人求償,不可以向稅捐處申請退還。

更新日期:2015/12/0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公同共有土地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沙鹿區黃小姐來電詢問其所有一筆公同共有土地及房屋,其坐落土地是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以全體公同共有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始得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惟為兼顧實情,如其公同共有關係,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載明或契約訂有公同共有可分之權利義務範圍〈如遺產分割協議書等〉,並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其應有權利部分如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目前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最低級距為千分之十,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兩者差距五倍之多,如申請經稽徵機關核准,將可節省不少支出;並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就可於當年度享受優惠稅率,如在9月22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則必須等到次年度才可以享用此優惠稅率,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儘早辦理。

  如有地方稅相關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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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管理人或未辦繼承之公同共有土地,只要有欠稅未繳清,全體共有人負連帶責任。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設管理人之公同共有土地,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後段規定,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且依民法273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得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故納稅義務人之一繳納其自行應分攤部分之稅款,對於剩餘之欠稅仍負連帶繳納義務,並不能免責。

稅務局貼心提醒:舉例說明,如地價稅之公同共有人或繼承人已向本局申請分單完納應有部分或應繼承比例之地價稅,是不能視為應納稅捐已繳納,本局仍可就剩餘欠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對未繳納應有權利部分之義務人執行無著後,仍可對已分單繳納之義務人執行剩餘未完納稅款。

更新日期: 105/03/1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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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單繳納稅捐之公同共有土地,如有欠稅仍負連帶責任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持有公同共有之土地,各自就應繼分部分,雖已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地價稅分單繳納,惟對於公同共有未繳納地價稅者,基於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仍負連帶責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仍然可就已分單繳納者之財產強制執行,以清償稅捐債權。

該處說明,土地稅法及稅捐稽徵法明定,土地所有權屬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未設管理人者,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又財政部函釋全體公同共有人係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此連帶責任不因分單繳納而有所不同,依民法規定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債務人中之1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該處提醒民眾,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民眾接獲地價稅繳款書時,請儘速於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2015/12/03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法定空地供道路使用,無減免地價稅規定之適用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若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只要不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即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減免地價稅的申請,惟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無減免地價稅規定之適用。

  常有納稅義務人詢問:所有土地雖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可是已經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為何不能減免地價稅?該局進一步說明,法定空地係法律強制規範建地須留設的空地,目的是為了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或防火,以維持環境品質;對居民而言,該法定空地不只提供公眾通行使用而已,亦可計入建蔽率,享有較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因而法定空地供道路使用,仍須繳納地價稅。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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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如屬法定空地,無法免徵地價稅

(臺中訊)大甲區陳先生來電詢問,土地在自家門口供眾人使用通行,為什麼要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都認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即可申請減免地價稅;惟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私設巷道如屬建築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因係建築基地的一部分,仍無法減免地價稅;反之,只要不是建築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在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期間,都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

  另該局貼心提醒,如該法定空地是自用住宅用地,亦可併同主建物坐落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經審核後可以節省不少稅金喔!

  如有任何相關地價稅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8,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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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巷道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新竹市訊)私設巷道如果無償提供公共通行,而且不是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記得要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就可以免徵地價稅哦! 稅務局表示,每年開徵時,常接獲民眾詢問,巷道是給大家通行的,又沒有收費,應該不用繳地價稅吧?其實,土地如果確實無償供作公眾通行之道路使用,只要不是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均可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地價稅,惟應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如果逾期申請,則只能從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納稅義務人可採網路、書面或親臨櫃檯辦理申請都可以。 稅務局另外特別提醒民眾,104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將於11月30日截止,如果還沒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請趕快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到全省就近的地方稅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補發繳款書。地價稅如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留意,如因一時忙碌或疏忽而受罰,那可就得不償失了!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27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田先生為何今年收到水果園的地價稅單

地價稅在11月1日開徵了,田先生在其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土地上種植菓樹多年,從未收到地價稅單,為何今年卻收到地價稅單呢?

高雄市稅捐處答覆,田先生所有市郊的土地,多年來因位處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地區,且種植菓樹供作農業使用,因此依規定可以課徵田賦,又田賦自76年下期起停徵,所以田先生的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又供作農業使用,就不須繳納地價稅。但隨著道路、排水溝等設施陸續完成,田先生的土地在103年已列屬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即使仍作農業用途,但因不符合課徵田賦的要件就要改課地價稅,所以田先生在公共設施完竣的次年,也就是104年就會收到地價稅單,田先生知道其土地的公共設施已臻完善後,也欣然表示願意繳納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所謂「公共設施完竣」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及電力等四項設施已建設完成而言。

更新日期:2015/11/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8月31日是地價稅的納稅基準日

許先生今年9月把土地賣了,為何在11月仍收到地價稅單。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以地政機關8月31日土地登記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當期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許先生在9月登記移轉土地,因地政機關8月31日之土地所有權人仍登記為許先生,所以今年度的地價稅納稅人依然是他。
民眾如有相關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陳建翔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04

更新日期:2015/11/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兩人共有土地,持分各1/2,地價稅為何不同?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王先生詢問,他與朋友林君合買一地,持分各1/2,地價稅單上金額為何不同?

該處說明,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經查林君僅有該筆土地,而王君在高雄市另有一處土地,故王君的地價稅單係兩筆土地合計的地價稅額。

該處並說明,如兩人持有土地均相同,地價稅額亦可能不同,例如土地是否均有提出申請按特別稅率或減免稅並經核准有案,均會影響其地價稅稅額。

更新日期:2015/11/23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陳小姐與配偶今年5月共同購買一間房屋,最近接到地價稅繳款書,發現自己應繳地價稅額是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陳小姐質疑所有房地是與配偶各持分1/2,且是同一間房屋,配偶已提出申請並核准為自用住宅用地,當然自己所有的部分也應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該處說明:適用特別稅率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因此,土地所有權人陳小姐及其配偶皆應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申請,並不是只要土地持有人其中1人提出申請即可。

更新日期:2015/11/1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臨時路外停車場地價稅優惠稅率已取消了!

依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之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自停車場核准設置年限屆滿之次年起,應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避免財團藉由停車場養地,行政院同意取消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之地價稅優惠稅率,原已核准適用優惠稅率之停車場用地,自停車場核准設置年限屆滿之次年起,地價稅將不再受適用10‰優惠稅率,應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若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1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核課期間查得短漏課稅捐須依規定補徵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陳小姐所有自用住宅用地,最近因稅捐處清查發現戶籍遷出,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並補徵地價稅差額,陳小姐質疑地價稅每年都已依稅捐處核發稅單全額繳納,為何還要補稅?

該處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1規定,依法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5年;在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陳小姐所有自用住宅用地因為從96年起就戶籍遷出空戶,已非屬自用住宅用地,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依核課期間的規定,補徵最近5年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稅率之地價稅差額,至於已超過核課期間的部分就不會再補稅了。

該處呼籲:自用住宅用地如因戶籍遷出、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致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時,請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稅捐分處申請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如經稅捐稽關查獲,除應追補稅款外還有可能被處3倍以下罰鍰,得不償失。

更新日期:2015/11/0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地價稅課稅內容,您瞭解嗎?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使納稅義務人明確了解地價稅課稅內容,地價稅繳款書上有印製「課稅土地清單」供納稅義務人參考,惟列印空間有限,僅對納稅人持有土地28筆(含)以下者列印課稅土地清單,土地持有29筆以上者不予列印。如有需要課稅明細資料可於開徵期間內到稅務局當場提出申請或以電話說明姓名、身分證號碼及稅籍編號或以簡便信函註明姓名、稅籍編號並加蓋印章後,向稅務局申請印發「地價稅課稅明細表」,稅務局將儘速寄達府上供您參考。此外,民眾亦可選擇使用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建置之電話語音服務系統付費電話02-27455880提出申請。

更新日期:2015/11/09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房屋出租地價稅即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土地即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如果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而將房屋出租或供營業、執行業務事務所使用,記得向土地所在轄區之地方稅務局提出申報用途變更,以免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以罰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黃逵鱗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4

更新日期:2015/11/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接獲地價稅單請詳閱內容以保障權益

民眾最近將收到104年地價稅繳款書,繳納日期為11月1日到11月30日止。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於接獲稅單後,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稅單所填載的納稅義務人姓名、投遞住址、課稅土地等資料,    

如有錯誤,請儘速向該局(分局)申請更正。

二、稅單內「稅地種類」,分一般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您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等優惠稅率或減免,請儘速提出申請,明年即可適用。

三、稅單正、反面有稅額計算公式、繳稅方式、宣導及注意事項,可以幫助您瞭解地價稅課徵、繳納及節稅等細節。

若您對稅單所記載內容還有疑義,可以利用稅單上查詢電話向經辦人洽詢,也可利用稅單QRcode連結該局網站,了解相關節稅資訊,使用QR Code網路繳稅時,請詳細核對App開啟網頁的網址是否為https:// paytax.nat.gov.tw。民眾若還有相關問題,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美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更新日期:2015/10/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公共設施完竣土地需課徵地價稅之釋疑
民眾臨櫃詢問自有一筆土地種植蔬菜、水果為何被改課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了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及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限作農業使用,或於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外,其餘都課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指出,該筆土地編定為住宅區,並且公共設施已完竣,雖作農業用地使用,仍需課地價稅。依據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才可徵收田賦;如土地公共設施已完竣(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建設完竣而言),就不適用徵收田賦的規定。所以公共設施已完竣,雖然仍作農業使用也不能課徵田賦,依規定應自完成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更新日期:2015/08/1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本市不論擁有多少筆土地,僅會收到一張地價稅稅單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期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依土地稅法第15條規定,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不論有多少筆土地,全部歸戶按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所以,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本市內雖有多筆土地,仍只收到1張地價稅單,與擁有2間以上房屋,就會收到2張以上房屋稅單不同,故收到本市1張地價稅繳款書時,無須再申請補發稅單,避免重複繳納。

該局進一步表示,本市地價稅繳款書將於10月30日前分別寄送至各納稅義務人,如民眾尚未收到稅單,可以電話或親至總分局申請補發,另外,若民眾稅單地址有異動時,請向土地所有地之稽徵機關申請變更地價稅稅單投遞地址,以免稅單無法送達,徒增徵納雙方困擾。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362-2369、2372-2379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102-1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102 -105或116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110-114
更新日期:2015/10/22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法定空地不符合減免地價稅規定。

日前有民眾向稅務局反應,認為其自家門前的法定空地既然作為巷道使用,而且係無償提供他人通行,不應該課徵地價稅,因此向稅務局提出免稅申請。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九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一般在建築房屋時,因建築相關法令之規定,必須預留法定空地。所以建商為期建物使用空間最大,往往將這些法定空地留供防火巷或巷道使用。而此類防火巷或巷道用地雖然確實無償提供公共使用,因係屬於法定空地,仍不符合減免地價稅之規定。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一步了解,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312至31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2015/10/20

臺中市將提供以自然人憑證線上查繳104年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捐,財政部今年特別指定臺中市試辦以自然人憑證線上查繳104年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供臺中市納稅義務人更便利的網路繳稅服務,於10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地價稅開徵期間率先透過自然人憑證提供電子查繳稅服務,民眾只要進入該局官方網站(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點選「11月地價稅電子繳稅」並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經確認課稅資料無誤後,即由系統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繳稅資料,再選擇繳款方式,並按網頁指示操作,就能輕鬆完成繳稅流程。另外,該局員工將先行試辦以健保卡進行查繳今年地價稅,為明年綜合所得稅申報及使用牌照稅、房屋稅查繳稅上路準備。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除可以使用網路繳稅外,亦可至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便利商店現金繳稅、約定轉帳繳稅或使用自動提款機、電話語音等多元化方式繳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0/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供公共通行騎樓地,減稅知多少!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提供騎樓供眾人通行,可獲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該處以建築物所有權狀記載騎樓面積20㎡為例,說明房屋稅及地價稅之減免面積如下:

(一)  房屋稅部分:免徵20㎡。

(二)  地價稅部分:依房屋層數定有不同減徵規定。

平房屋宇前簷突出於騎樓者,免徵20㎡;2層樓房屋者,減徵1/2,即10㎡;3層樓房屋者,減徵1/3,即6.67㎡;4層樓房屋者,減徵1/4,即5㎡;5層樓以上房屋者,減徵1/5,即4㎡。

該處進一步說明,如果是屬於大樓型的集合建築,地價稅的減徵面積除依上述方式計算外,尚應再乘以土地持分才是可以減徵的面積。亦即一棟七層樓雙併式大廈,每一戶的土地持分是1/14,則承上述騎樓面積20㎡的例子,該大廈樓層在五層樓以上,故減徵1/5,即4㎡,但每一戶土地持分僅1/14,所以上開4㎡應再乘以1/14,才是可以減徵地價稅的面積。

更新日期:2015/10/0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稅單投遞地址若有異動,快申請變更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份開徵,預計10月下旬會將地價稅繳款書以郵寄方式送達各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若有住居所異動者,請儘速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該處表示,每年地價稅開徵期間,常接獲民眾表示未收到稅單,其未能收到稅單之原因多為住居所遷動,却未即時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繳款書投遞地址變更之申請。為免延宕民眾繳納稅款之時間,如您住居所已遷動,請立即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為提供納稅義務人更便利的服務,該處網站(http://kctax.gov.tw)之線上申辦,提供變更繳款書投遞地址之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更新日期:2015/10/0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請檢視公共設施保留地課徵情形,確保享有地價稅優惠!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都市計畫而被劃為公共設施之用地,在未徵收或收購之保留期間,其使用已被限制,因此土地稅法訂有特別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可申請按2‰課徵地價稅,其餘按6‰計徵;若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可免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表示,所謂「公共設施保留地」指依都市計畫劃設為道路、公園、港埠、綠地、學校及機關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中,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徵收取得者才是公共設施保留地。

該處提醒民眾,經都市計畫編列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者,稅捐處將依有關機關通報資料查核認定課徵。請檢視地價稅繳款書中之課稅土地清單,如有上述應免徵地價稅之土地,或應按特別稅率計徵之土地核課有疑問,可向土地所在稅捐處電話洽詢或於地價稅繳納期間內申請查對更正,核課情形若有錯誤可依規定申辦退稅。

更新日期:2015/11/2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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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土地,其土地增值稅和地價稅比一般用地優惠喔!

經都市計畫編定為道路用地、公園用地、學校用地、機關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並非全是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都市計畫法公共設施用地中,需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取得者才是公共設施保留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經都市計畫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土地,因為使用上受到限制,土地價值亦受影響,所以在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的租稅負擔上較一般土地為輕:

(一)土地增值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如符合「將由政府依法以徵收方式取得」者,在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但政府如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則無免徵之規定。

(二)地價稅: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外,統按千分之六稅率課徵;若未做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時,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10/07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自住房屋從事網路銷售貨物、非全部可按住家用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近來從事網路銷售貨物之營業人,有增加之趨勢,民眾如以其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營業人雖於網路銷售貨物,惟若該營業登記之場所,設有辦公室、或擺放其所拍賣之商品供消費者登門選購、或有做營業倉庫使用之情形,營業之部分其房屋稅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則依其房屋稅營業面積比例改按一般用地率課徵。

更新日期:2015/10/0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房屋出租使用,會影響地價稅核課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謝先生詢問,不解一直做住家使用的房地,為何會收到補徵地價稅差額的繳款書?
該處說明,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謝君所有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現謝君所有房屋土地雖供住家使用,惟於102年10月出租於他人,並由承租人領取政府租金補貼在案,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應自103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故才會收到補徵地價稅差額的繳款書。
該處提醒您,土地原已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有出租或營業等情形,會導致地價稅稅負的增加,請民眾先預作評估,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更新日期:2015/10/0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收到地價稅單務請詳細核對課稅土地明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一年一度地價稅開徵的日子即將於11月1日到來,地價稅是以土地為課徵標地的稅捐,而且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之地價總額計徵。由於地價稅採歸戶及累進計算方式課徵,所以,不論持有本縣多少筆土地的民眾,都只會收到一張地價稅稅單。

屏東稅務局為方便民眾核對名下土地資料,於地價稅開徵稅單正面右上方處加印課稅土地明細(載有地段、地號及單筆稅額)供納稅義務人核對,但限於版面空間限制,每張稅單只能列印10筆以內的課稅土地明細。若擁有10筆以上土地之納稅義務人,想要核對名下所有課稅土地,可填妥稅單右下角申請事項,撕下免貼郵票投入郵筒,該局在收到申請信件後就會寄發;或者請您攜帶國民身分證,逕向稅務局總局或潮州、東港、恆春任一分局申請。

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時務必詳細核對課稅土地地段、地號及稅額,一旦有疑義要立即向該局查對,千萬不要讓自身的權益睡著了。對於以上內容有疑問,歡迎撥打屏東稅務局總機08-7338086洽詢,或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

 更新日期:2015/10/0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土地所有權變更雖屬直系親屬間移轉,地價稅優惠稅率仍應重新申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用住宅用地即使因直系親屬間贈與移轉或繼承取得,仍應由新土地所有權人依法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民眾○小姐於接獲稅捐稽徵處寄發之地價稅自用住宅輔導函後,臨櫃表示該土地是向父親繼承取得,繼承前一直都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戶口設籍及房屋使用情形都沒有改變,只是父女間移轉土地,為何要重新申請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直系親屬間移轉的土地,即使用途未變更,但因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其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也隨之改變,所以新所有權人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重新向稅處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2015/09/2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不以一處為限!

基隆市稅務局指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近來有不少民眾反應,夫妻名下擁有兩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要如何才能使所有土地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呢?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只能申請一處,第二處以上如果有成年的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辦妥戶籍登記,那就可以同時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適用優惠稅率,稅務局提醒您,善用夫妻及成年子女等直系親屬分別設籍的要訣,就可享受合法的節稅。

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312至31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23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雖不受一處限制但須有直系親屬設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如另有土地供直系親屬(如: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媳婦、女婿……等)辦竣戶籍登記,其在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之範圍內,可同時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而不受一處之限制。

該處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2,而一般用地則採累進課徵,未達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基本稅率千分之10課徵,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就其超過部分最高適用千分之55之稅率,二者相差甚多;所以,如果您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請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期即可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更新日期:2015/09/2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104年9月23日以後申請之地價稅優惠稅率案件,自105年才能適用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部分納稅義務人反映104年地價稅並未開徵,為何最近接獲該局核准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公文,卻自105年才能適用呢? 該局說明,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地價稅……每年一次徵收者,以8月31日為納稅基準日。」、「合於……規定申請減免地價稅或田賦者,應於每年(期)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起減免。……」,是以現行每年的地價稅開徵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往前推算開徵前40日,即為9月22日(申請截止日),該日即為核准當(104)年適用的最後申請日期,納稅義務人如係於今年8月31日以後才取得土地所有權,或於今年9月23日之後才提出申請,依法將自次年度(105年)才能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仍有地價稅的問題,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222~228、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0~207洽詢。

更新日期:2015/09/30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戶籍遷出就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住宅用地。故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因故遷出戶籍,依規定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舉例說明,林先生所有房屋原供已成年女兒設籍於該戶,申請坐落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現因女兒結婚遷出戶籍,雖實際仍有其他直系親屬居住該屋但未設籍,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
該局特別提醒,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依所漏稅額處以3倍以下罰鍰。
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王亘聖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7
更新日期:2015/09/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係金A!地價稅申請自住用地免附證明文件
今年地價稅即將在11月1日開徵,想要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民眾,請把握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始可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者,即使條件符合,也需要等到明年才可適用。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民眾常因申請稅捐減免案件手續過於繁瑣,降低自行申辦意願,高雄市稅捐處有鑑於此,推出貼心新措施,讓民眾申辦地價稅優惠稅率「簡、易、行」-針對地上建物有保存登記並已辦竣戶籍登記者,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無須檢附任何文件,簡單走趟稅捐處就可完成申辦。這類案件將由稅處透過戶政及地政系統查調資料予以審認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新措施施行後,簡化申請程序民眾直呼「揪感心」。
該處提醒民眾,只要填寫申請書載明建物門牌及基地坐落就輕鬆搞定申請程序,但建物未辦保存登記者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因地政機關無登記資料可供查詢,民眾仍需申明房屋基地坐落或提供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更新日期:2015/09/1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法拍土地,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何?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市民陳小姐於今年8月間拍賣取得一筆房地,並已領得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來稅捐處詢問今年是否須繳納地價稅?
該處說明,地價稅「納稅義務基准日」為每年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但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依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另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公用徵收、或因繼承而移轉他人之土地,以法院形成判決確定日、公用徵收之補償費發放完竣日、或繼承開始日為準。
以市民陳小姐為例說明,陳小姐於今年8月間拍賣取得土地,且於8月31日前已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所以她就是104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需繳納全年度的地價稅;已輔導陳小姐如符合自用住宅要件,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填寫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更新日期:2015/09/1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自益信託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陳先生所有自用住宅用地辦理信託登記,詢問是否可以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原則上應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適用。惟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屬一人的自益信託,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住宅使用並設籍於該址,未出租或營業,且符合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公畝的範圍內,受託人可檢附信託契約書,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需自次年起才可適用。

該處進一步說明: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經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如屬自益信託且土地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可免經申請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2015/09/03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積欠稅款,查封拍賣土地
(臺中訊)張太太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寄給先生的公文,拆開一看,驚見內容竟是先生積欠多年地方稅,土地要被查封了,急忙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查明,是不是真的沒繳稅,還是被詐騙了。
  經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調閱資料,發現張先生因多年地價稅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強制執行,臺中分署寄發傳繳通知書請張先生繳納,因未繳納,存款又不足以清償欠稅,因此辦理查封拍賣土地作業。張太太了解原委後鬆了一口氣,原來不是被詐騙,旋即覺得不好意思,真的是因欠稅被查封土地,急忙表示要將欠稅全部清償。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怕漏繳稅款,可填寫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申請自動轉帳扣款繳稅,繳納期間之截止日才扣取稅款,納稅義務人之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存款帳戶均可辦理轉帳代繳,省時便利,又不怕忘了繳稅帶來的困擾。張太太知道後,申請以其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以後就不會再發生忘記繳稅的事了。
  如有任何問題,請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地價稅由誰繳,登記取得差一天大不同!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根據稅法的規定,地價稅係按年計課,並不是按月計算稅額,所以訂有納稅義務基準日,在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但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依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
舉例來說,今年如有買賣土地,將在11月份開徵的地價稅,要由誰來繳?如果在8月31日前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雖然新所有權人到年底只持有幾個月,仍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如果在9月1日以後才辦竣移轉登記,則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至於在當年度土地有移轉情事,買賣雙方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屬於當事人之間約定之私權行為,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稅捐機關仍是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課徵對象。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簡麗梅  電話:02-89528200轉263
撰稿人:土地稅科 股長曾懿婷  電話:02-89528200轉60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陳瑞娟  電話:02-89528200轉130
更新日期:2015/08/27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運用夫妻贈與土地移轉,節省地價稅負妙招!
適用高稅率級距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所有權人,運用夫妻贈與移轉土地,可避免土地過度集中,降低適用稅率級距節省地價稅負。民眾陳先生原有3筆土地,適用第2級距千分之15稅率課徵地價稅,於5月初將其中1筆土地贈與愛妻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辦妥移轉登記後,陳先生夫妻倆皆適用基本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如此一來,陳先生對配偶表達愛意之餘,亦同時達成節省地價稅之效果。
該處更進一步說明,上述土地若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配偶相互贈與而移轉,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縱使用途未變更,新所有權人若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仍應依規定提出申請。該處特別呼籲,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務必於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適用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哦!
更新日期:2015/08/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員林升格縣轄市,不影響市民房屋稅及地價稅
     因地方制度法修正通過,員林鎮正式於104年8月8日改制為員林市,升格後不影響市民的房屋及地價等地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及持有房地產應課徵之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地方稅,其課稅價值分別由地價評議委員會及不動產評價委員按區域繁榮狀況、交通發達程度及生活機能等因素進行調整,並不以升格為縣轄市為評價的依據,請民眾放心。
   該局進一步指出,未來員林市在都會化過程中,地方財政成長的確有潛力,例如房地產交易能夠增加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稅收,新建房屋對房屋稅稅收也有正面助益,而實際商業繁榮發展的區域,地價稅的公告地價及房屋稅的地段率則會適當調整,未來這些財源將會挹注地方財政,支援公共建設。
更新日期:2015/08/3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戶籍有無遷入,對房屋稅及地價稅稅率之影響不同
(臺中訊)日前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戶籍有無遷入,是否會影響房屋稅及地價稅的稅率?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房屋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來課徵,如果您的房屋是作住家使用,即可申請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不以戶籍是否遷入為必要;但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則須以戶籍遷入為必要。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適用,除了符合戶籍須遷入外,必須符合無營業無出租且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1處為限。申請之面積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公尺(約211.75坪) ,方可以向該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比一般用地稅率10‰~55‰差距4倍以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者,必須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為9月22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超過期限申請只能從次年期開始適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09/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4年地價稅由何人繳納報呼您知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每年11月定期開徵,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年度中如有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課稅當期不論實際持有土地期間的長短,原則上以8月31日於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但如土地屬經法院拍賣取得者,自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即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不以登記日期為要件。
該處進一步表示,例如買賣土地在104年9月5日才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則104年11月地價稅開徵時,雖土地的所有權已移轉與他人,但今年仍以原所有權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新所有權人則自105年始為納稅義務人。至拍賣案件,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期,如為104年8月31日以前者,則104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為拍定人,如為104年9月1日以後者,則104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
該處進一步說明,課稅當年度土地有移轉情事者,買賣雙方如有自行協議分攤地價稅者,稅捐機關尊重雙方協議,但其私法上的協議,並不影響稅法上所規定之納稅義務人,核課之地價稅仍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即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為課徵對象。
更新日期:2015/08/2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市稅處首創「減證便民」貼心服務—地價稅申請自住用地免附證件
高雄市稅捐處用心服務,永遠為民眾多想幾步。自即日起,高雄市市民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只要填寫申請書載明建物門牌及基地坐落就輕鬆搞定申請程序。
申請稅捐減免案件常因手續過於繁瑣,增加民眾自行申辦之門檻,高雄市稅捐處有鑑於此,秉持精益求精之精神,致力於降低民眾自行申辦障礙,目前推陳出新首創「減證便民」新措施,針對地上建物有保存登記者,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免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等相關證明文件,這類案件將由稅處透過戶政及地政系統查調資料予以審認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採行「減證便民」服務措施後,民眾不必事先影印相關證件或攜帶證件正本至稅捐處申請,不僅簡化申請程序,營造友善便利的申辦環境,納稅服務更上層樓。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建物未辦保存登記者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此類案件因地政機關無登記資料可供查詢,民眾仍需申明房屋基地坐落或提供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所以,不在「減證便民」服務措施適用之列。
更新日期:2015/09/03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近來颱風豪雨不斷來,高雄市稅捐處關心您!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8、9月颱風發生頻繁,納稅人因天然災害,而造成個人財產受損,為維護您的權益,該處特別提醒您,如個人財產受有損失,可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等稅捐減免,其相關規定如下:
一、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第24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每年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
二、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毀損面積佔整棟5成以上,必須修護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佔整棟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納稅義務人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起減免。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0 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使用,所有人先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並應自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定期間內檢具相關文件申請。
該處提醒納稅人,如遇災害發生時,務必把握上述黃金期提出減免申請,確保您的權益。
更新日期:2015/09/0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8月31日是地價稅的納稅基準日,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係按年課徵,只要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不論當年度實際持有期間長短,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之地價稅。
  舉例來說,今年有買賣土地,那今年的地價稅要由誰來繳納?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登記日期在9月1日以後,今年的地價稅就由原所有權人繳納。
  如果您對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認定上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8月份買賣土地要注意地價稅之歸屬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今年8月份買了1筆土地,卻要繳納全年的地價稅,為什麼不是依取得期間計算稅額呢?
   該局說明,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在11月份開徵的時候,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買賣雙方在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或按持有期間比例分攤,屬於當事人之間的私權行為,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該局提醒買賣雙方,要注意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是8月31日,對稅捐之歸屬要瞭解,以避免引起爭議。
承辦員:許俐婷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更新日期:2015/08/1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並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其徵收所屬期間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並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全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例如:104年8月31日前取得土地所有權,新的所有權人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104年全年度地價稅;如果是9月1日以後才取得土地所有權,則由原來的所有權人負繳納104年全年度地價稅的義務。如有不明瞭的地方或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或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更新日期:2015/08/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基準日
      二林鎮李姓民眾詢問,最近買了一筆土地,在104年7月15日至地政機關辦妥移轉登記,今年是否只需繳納半年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納稅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所以7月份取得土地所有權人,雖然到年底只持有半年,仍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許雅惠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02
更新日期:2015/08/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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