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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1日 星期一

契稅相關












以股票交換房屋,應按買賣契稅核課

(臺中訊) 沙鹿區的黃先生想用名下持有股票與李姓友人交換房屋,來電詢問是不是要申報「交換」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契稅申報契約種類可分為買賣、典權、交換、贈與、分割、占有等6種。「交換」契稅,是針對「不動產」間之交換契約所課契稅,例如:房屋與房屋、土地與房屋交換,而股票(動產)與房屋交換,非屬不動產間之互易,因此黃先生與友人以股票交換之移轉,應按「買賣」稅率核課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契稅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轉302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7/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已辦竣移轉登記之建物,因解除契約回復原狀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買賣房屋並辦竣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房屋有第三人占有,契約無法履行,故雙方合意解除買賣契約,房屋所有權返還移轉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指出,已辦竣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之建物,因契約解除所為返還給付物之所有權移轉,申請人依其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分別以「判決移轉」、「調解移轉」或「和解移轉」為登記原因申辦之案件,因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等6項契稅課稅原因之範圍者,尚無課徵契稅問題。至於雙方合意解除契約而為返還給付物之案件,雖其登記原因歸類為「買賣」究與上述一般買賣有別,如經稽徵機關查明確屬因契約解除所為返還給付物之所有權移轉行為者,基於公平合理考量,應准予比照認定其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更新日期: 105/06/1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契稅之核定契價與核課房屋稅之課稅現值不同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報契稅時,移轉房屋之契價應以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但若為領買或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拍賣所取得之不動產,其移轉價格低於房屋標準價格時,依其移轉價格核課。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的「評定標準價格」,等於房屋之課稅現值加上免稅現值減去免稅騎樓現值,也就是「房屋稅籍證明書」所載之房屋現值合計數減去免稅騎樓現值。

  稅務局附帶提醒民眾,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自105年1月1日實施,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者,個人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報所得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亦可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6/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未保存建物出售,仍應申報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如有買賣移轉,新所有權人仍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不論房屋有無辦妥保存登記,依契稅條例相關規定,取得房屋的新所有人,皆應於訂立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如因匿報或短報被稽徵機關查得或經舉發查明屬實者,除補徵本稅外,將加處應納稅額1至3倍的罰鍰,且未申報繳納契稅前,稽徵機關所登載之課稅主體仍為原所有人,會影響其新所有人自身之權益。該處呼籲民眾,買賣房屋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以免因小失大,而得不償失。

更新日期: 105/05/12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國軍志願役現役官、兵以「價售」方式取得眷村改建零星餘戶,無法免徵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林先生是國軍志願役現役軍官,因購買眷村改建零星餘戶房屋,經核定應課徵契稅,質疑為何不能適用眷改條例相關規定,免徵契稅。

該處說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5條第1項明定,由國防部配售之住宅,免徵不動產買賣契稅。是以,林先生既以「價售」方式取得眷村改建零星餘戶,應無該條例之適用。

該處進一步說明,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租稅客體對租稅主體之歸屬、稅基、稅率、納稅方法及繳納期間等租稅構成要件,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因「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5條第1項並未授權國防部得訂定免稅之法規命令,因此,依行政規則「國軍志願役現役官兵申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價售作業要點」以價售方式取得之零星餘戶,是無法依前揭規定免徵不動產買賣契稅。

更新日期: 105/03/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建造執照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請記得於使用執照核發後60日內申報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依規定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凡是由地主提供土地,以合建分屋方式換得房屋,而以地主為起造人;或購買預售屋,而直接以承買人為起造人或長輩出資建屋,以晚輩名義為起造人等,該等起造人皆為契稅課徵對象,應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使用執照影本、買賣(合建)契約書或工程合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未於期限內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千元;又匿報或短報契稅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申報,以免傷了荷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亦可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8/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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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為滿14歲未成年子女出資興建房屋,並以子女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記得申報契稅,以免查獲補稅受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陳先生詢問將為滿14歲之未成年子女出資興建房屋,並以該子女名義取得使用執照後,是否要申報契稅?如無主動申報契稅會處罰嗎?

該處說明,依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凡屬房屋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之起造人申報納稅,主要是防止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之原始起造人名義方式,行贈與之實,以規避稅負,按實質課稅原則,應依法課徵契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至於使用執照所載之起造人,如未依規定申報契稅者,經稽徵機關查獲時,依同條例第26條規定,除補繳稅額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至3倍罰鍰。

該處呼籲,民眾基於理財規劃,出資為子女興建房屋,並以子女名義取得使用執照,務必於取得使用執照後60日內,前來申報契稅才是上策,也是最正確的理財規劃。

更新日期: 105/03/2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標購法拍屋需要負擔的稅金有哪些?

王先生看中一間法拍屋,想知道從法院標購至完成產權登記取得所有權後,所需繳交稅金有哪些?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王先生於拍定房屋、土地後,需負擔稅金有下列幾項:

ㄧ、契稅、工程受益費:拍定人從法院領得權利移轉證書至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時,房屋部分應至稅捐機關申報繳納契稅;土地部分則需至稅捐機關辦理查欠工程受益費,如查得有未繳納的工程受益費則應繳清。拍定人於完納契稅、工程受益費後,始得至地政機關辦理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二、房屋稅:房屋稅為每年5月份開徵,拍定人於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會收到稅捐機關核課之房屋稅單,房屋稅課徵期為1年,是從開徵之前年7月1日到同年6月30日,但若自取得權利移轉證書日起至徵期6月30日止之持有時間未滿一年,則依持有月份計算稅額。例如,王先生於當年5月1日才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只需繳納1個月稅金。

三、地價稅:地價稅為每年11月份開徵,課徵期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地價稅不像房屋可以依持有期間分算稅額,拍定人於取得土地所有權後,是以 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拍定人如在8月31日前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則當年度地價稅由拍定人繳納;如在8月31日後才取得權利移轉證書,當年度地價稅則不需繳納,至次年度始需負擔繳納。

更新日期: 105/03/2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海外國人處分不動產,如何申報契稅?

(臺中訊) 李太太因先生長年旅居國外,最近想把國內的房屋賣掉,來電詢問如何辦理契稅申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旅居海外國人處分不動產時,應檢附經我駐外單位或認可機構驗發之授權他人處分國內不動產的授權書,申報投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旅外僑民以我駐外單位簽發之授權書委任親友辦理不動產登記者,應檢附授權人及被授權人之身分證明。至於旅外僑民之身分證明可以其原在台之戶籍謄本、除戶謄本、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為之,或以護照、當地身分證、居留證、駕照等影本為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契稅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轉302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別忘了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可同時申請房屋稅、地價稅之稅捐優惠

常常有購屋者在不動產移轉登記後,因疏於對房屋部分申請依實際使用情形課稅,或土地部分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等接獲稅單時才提出申請,卻已逾規定期限。因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課徵,房屋使用情形若有變更,應於變更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所轄稅務局申報,如逾規定期限,當月15日前申請自當月適用,當月15日後申請自次月適用;而地價稅則自次年期始可適用,導致平白多繳了稅款。

為解決徵納雙方的困擾,本局設計了契稅申報書附聯(不動產移轉後使用情形申報表),於移轉現值申報時即時輔導,使購買自用住宅的民眾,能同時申請按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2‰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應檢視自己房屋與土地的課稅情形,供住家用的房屋,是否已按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的土地,是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假如不是,請儘快向所轄稅務局提出申請,千萬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更新日期: 105/03/1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之房屋應於30日內申報契稅,以免受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標購不動產之買受人,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逾期申報將加徵怠報金。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標購法院拍賣之不動產,如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者,除了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因此,該局特別呼籲,請向法院標購不動產的買受人,應於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經由臨櫃或網路方式,儘速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以免因一時的疏忽延誤申報時效而遭受處罰。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 105/05/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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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標購房屋,登記前倒塌,應否報繳契稅?

(臺中訊) 近來臺灣地震發生頻繁,如有民眾向法院標購房屋後,於移轉登記前倒塌是否需報繳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原則上自應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報繳契稅,不因該不動產在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前滅失而豁免納稅之義務。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不動產之滅失如發生在契稅條例第16條所訂之30日申報期間者,因辦理納稅及產權登記有困難,可免再報繳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契稅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轉302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公司依企業併購法分割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免課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司依企業併購法進行分割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契稅免稅證明書,以憑辦理權利變更登記。至於公司因合併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因合併非屬申報繳納契稅範圍,所以不需要申請核發契稅免稅證明書。
民眾若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更新日期: 105/03/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因遺贈取得之不動產不屬契稅課徵範圍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不屬契稅課徵範圍 。

  該局進一步說明,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因此,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非屬上述6種取得不動產方式,故應免徵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 105/08/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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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移轉時要報繳契稅?

王先生繼承其父親所遺留未辦保存登記房屋,隨後買賣移轉過戶給隔壁陳小姐所有,請問稅處人員契稅如何辦理?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基於租稅公平及實質課稅原則,不論房屋有無辦妥保存登記,當房屋有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取得不動產行為時,依規定都要申報繳納契稅;但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可免徵契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未辦保存登記房屋除繼承取得外的新所有權人,應依規定於訂立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以免因逾期申報或匿報、短報等情形被查獲時,除應納之本稅外,還會加徵怠報金或處罰鍰。

更新日期: 105/02/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用配偶名義起造房屋,應申報繳納契稅

陳先生要在名下土地上建造房屋,想直接用配偶名義申請建築執照並取得使用執照,詢問稅捐處,如果以這種方式贈與房屋是否不用申報繳納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契稅條例規定建屋者興建房屋,因贈與而以承受人(如配偶、子女、親戚朋友)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所以只要有受贈取得房屋的事實,即使起造人自始未變更,或於建築中把起造人名義變更為使用執照上所登載之起造人,都必須依規定於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稅捐處提醒民眾注意該契稅申報期限,如果逾期申報,每逾3日將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0元)。如有匿報或短報情形,經稅捐處查獲或被人檢舉查明屬實者,除要補繳稅額外,還要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鍰。該處呼籲民眾要特別留意以免因小失大,讓荷包大失血。

更新日期: 105/02/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標購法拍屋無論有無保存登記建物,都要申報繳納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經濟不景氣,法院拍賣案件甚多,民眾常來電詢問法拍取得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是否也要申報繳納契稅?依據契稅條例第11條規定,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仍應申報繳納契稅,並不會因有無保存登記而有所不同。

該處進一步說明,承買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若未於期限內申報,依契稅條例第24條規定,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該處呼籲民眾請務必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更新日期: 105/01/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房屋增設電梯於辦理移轉時仍須計入課徵契稅

(臺中訊)有鑑於目前已進入老年化的社會型態,許多舊房屋改建增設小型電梯,或一些新建透天厝房屋有安裝電梯的設備,近來常常有民眾洽詢房屋移轉時,如有電梯是否也需課徵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電梯設備係固定附著於房屋,與房屋構成一體。依房屋稅條例第2、3條之規定,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屬房屋稅課徵對象,電梯既屬附著於房屋之建築,可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自應併入計算房屋課稅現值;如房屋移轉時,當然亦屬核課契稅之範圍。

  如果納稅人仍有其他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 105/02/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購買預售屋應申報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如果以承買人的名義,向建管單位申請建築執照,且取得建物使用執照。承買人應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購買預售屋直接以承買人名義為起造人,向建管單位申請建築執照,日後並取得建物使用執照者,因實際上係向建屋者購買房屋,已屬契稅課徵範圍。承買人應於所承買建物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逾期未申報者,如經稅捐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鍰。

  您如有契稅申報繳納之疑義或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2/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契價如何計算?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時,買受人應在雙方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契價是以房屋所在地縣市政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為準。但若是依法領買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不動產者,可申請按照評定標準價格或申報移轉價格從低核課契價。

 稅務局在此提醒民眾,契稅的核定契價即是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是以房屋課稅現值加上房屋免稅現值,再扣除騎樓免稅現值以後之數額;而房屋稅繳款書所記載的僅為課稅現值,未包含免稅現值,所以,申報契稅請參考「房屋稅籍證明」或「房屋稅課稅明細表」,才能正確的計算出應繳納的契稅。

更新日期: 104/12/10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陽台應否併入主建物核課契稅

(臺中訊) 對於房屋買賣移轉其陽台部分,常有民眾不清楚是否需核課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陽台於產權上登記為附屬建物,其突出建築物在2公尺以內部分,不計入建築物面積亦不核計房屋現值,但陽台深度若超過2公尺,超過部分仍應計入建築物面積並併同主建物併計核課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契稅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轉302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4/12/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房屋現值不提供民眾電話查詢

常有外縣市的民眾因辦理本縣的房屋移轉契稅申報,需用到房屋現值資料,故來電詢問可否於電話中告知相關資料,以方便辦理契稅申報。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據以課稅的「房屋現值」,依稅捐稽徵法的規定,係屬應保密的納稅資料,除了房屋稅籍編號的資料查詢之外,其餘均應由本人、代理人、被授權人及繼承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方可提供。

民眾如欲查詢本縣自有房屋現值資料,應備妥身分證及印章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若本人無法親自申請,可委託代理人攜帶納稅義務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向該局辦理。另只要擁有自然人憑證,亦可透過網路線上申請的途徑申請,不用出門也可以辦理。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更新日期: 105/01/0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繼承取得之不動產免徵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因繼承時已依遺產稅法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為免就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徵,免徵契稅。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鍾惠萍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200

更新日期: 105/01/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稅務新聞
配偶之間相互贈與建物,記得報繳契稅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不課徵贈與稅,若贈與之財產為土地,亦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贈與建物卻要報繳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免課徵贈與稅,及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分別規定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及土地稅法第條28之2。但契稅係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所書立契約之契價課稅,除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外,並無夫妻間贈與房屋得免徵之規定,故夫妻間相互贈與房屋,仍應依規定報繳契稅。

  該局貼心提醒民眾,如果不動產在持有期間2年內即再行出售,因屬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之課稅範圍,就有被課稅之可能。財政部於103年11月14日發布有關夫妻之一方取得配偶贈與的不動產,日後出售在計算奢侈稅持有期間時,可將配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的持有期間納入計算之規定。民眾在出售不動產時,務必要留意各稅法之相關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 104/12/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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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互贈與房屋要申報繳納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雖不用課徵贈與稅,惟若贈與房屋時仍須報繳契稅。該局提醒,夫妻間贈與房屋,記得於書立契約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或稽徵機關報繳契稅。
民眾若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陳雅琳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31

更新日期:2015/12/1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民眾利用信託方式來管理自有財產的情形漸趨熱門,相關之稅負不容忽視,例如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者,有下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之情形者,不課徵契稅。

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受託人與受益人之間。

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該局指出︰近來辦理信託案件日益增加,依前述情形雖因不課徵契稅而免申報,卻常因未至稽徵機關查明是否有欠稅,而遭地政機關退件補正徒勞往返,為避免徵納雙方造成困擾,仍請持公定信託契約書至所屬稅捐稽徵機關查明有無欠繳房屋稅,始能憑向地政機關辦理信託移轉登記。

更新日期:2015/12/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兩棟房屋相互交換,契稅應如何申報?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位民眾來電詢問,兩棟房屋相互交換,是否也要申報繳納契稅?如交換價格中有差額時,契稅如何課徵?

該處指出,依契稅條例第6條規定,交換契稅,應由交換人估價立契,各就承受部分申報納稅。交換有給付差額價款者,其差額價款,應依買賣契稅稅率課徵。

該處進一步說明,兩棟房屋互相交換必需課徵交換契稅,課徵的稅率較買賣契稅為低,僅為契價的2%。兩棟房屋互相交換,價格上有高低差價時,等價部分以交換契稅稅率2%核課,差價部分則應以買賣契稅稅率6%課徵。例如小明與小華各有房屋乙棟,評定標準價格分別為120萬元及150萬元,兩棟房屋互相交換,小明並給付小華差額30萬元,雙方辦理契稅申報,則小明應課徵契稅為4萬2千元(120萬 × 2% + 30萬 × 6%),另外小華應課徵契稅為2萬4千元(120萬 × 2%)。

更新日期:2015/11/2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建築物建造完成前變更起造人名義,是否要向稅捐處申報繳納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如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如以其興建中之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出資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免徵契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因為承受未完工之建物並出資繼續興建,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實質上是營繕工程之承受,非房屋買賣,故免徵契稅。但如變更起造人名義,實際上是變更後起造人向建屋者購買、交換或受贈而取得房屋,則應按契稅規定,於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超過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

更新日期:2015/11/2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購買預售屋,應於取得使用執照時報繳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購買預售屋時,如以承買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為起造人,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因此,民眾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如有以承買人為名義上之使用執照起造人情形,但實際上並非自己出資興建房屋,仍屬契稅條例規定之不動產買賣行為,承買人應於建造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後,在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就要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12/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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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中途變更起造人,請記得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而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論是向建商購買預售屋,而以承買人為起造人名義(屬買賣契)、或由地主提供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而以地主為起造人名義(屬交換契)、或由長輩出資以晚輩名義為起造人名義(屬贈與契)等情形,承受人應於建物建造完成,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未於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如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匿報或短報契稅,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為自身權益應如期申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提供東勢區、和平區、新社區、石岡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04-25871160按200分機轉接第二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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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以子女名義起造之房屋,應申報贈與契稅

陳女士以兒子名義為起造人委由營造廠商建造房屋供兒子結婚後居住,工程款由陳女士支付給廠商。一年後兒子收到使用執照不久,也收到稅捐稽徵機關寄發之契稅申報輔導函,經電詢後才知須申報贈與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之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造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父母出資建屋給子女是贈與行為,應由子女申報贈與契稅。民眾如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契稅服務專線04-7239131轉218、211、217、209洽詢。
承辦員:劉孟如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7

更新日期: 105/01/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配偶一方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房屋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因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所為夫妻財產差額分配之土地建物權利移轉登記,原因發生日期為夫妻或生存配偶與全體繼承人訂立協議給付文件之日期,或法院判決確定之日期。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配偶一方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之課徵範圍,免申報繳納契稅,但仍需辦理房屋稅查欠;且也不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之課徵範圍,因此免貼印花稅票,僅應依土地稅法第49條規定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民眾若對契稅尚有任何問題或需進一步瞭解,可撥打下列電話查詢:總局02-24331888轉303、322-328、七堵分局02-24554221轉202-204、信義分局02-24286030轉202-205。

更新日期:2015/11/1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合建分屋要申報契稅

地主陳先生與甲建商合作一建案,協議由甲出資負責興建,陳先生依土地價值分配取得房屋,並同為建造執照起造人,俟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後,收到稅捐單位通知要申報契稅,陳先生疑惑地問房屋還未賣為何要先繳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陳先生與甲建商合建分屋,實際上地主是以所持有的土地與建商交換取得所分配的房屋,並非自己出資興建房屋,屬上開條例規定的交換行為,應由地主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交換契稅,與由房屋買受人申報繳納買賣契稅有所不同。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建造完成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未於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民眾如尚有其他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處電話(07)7410141洽詢。

更新日期: 105/03/1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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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分屋地主分得的房屋記得申報交換契稅

王先生擁有一筆建地,兩年前某建商邀其合建分屋,協議建造完成後分得兩棟房屋,並以王先生名義為建築執照起造人。近日工程完工後,王先生收到彰化縣政府核發的使用執照,同時也接到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輔導申報交換契稅文書。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建造執照起造人為土地所有權人,並與建商訂有合建分屋契約,地主分配之房屋,係以持有土地與建商交換取得,實際上屬交換行為,地主應就取得房屋申報繳納交換契稅。民眾如有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洽詢。
承辦員:吳啟林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8

更新日期: 104/12/2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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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分屋地主應就分得之房屋報繳契稅

(臺中訊)近日民眾來電詢問,地主提供土地,建設公司出資興建房屋,雙方訂定合建分屋契約,地主所分得之房屋是否要繳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合建分屋契約地主所取得之房屋,係以持有土地部分持分與建商交換取得,應申報繳納交換契稅。如於建造完成前,以地主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建造中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地主,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另納稅義務人應納契稅,如有匿報或短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税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11/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合意解除契約申請退還契稅,請求權自解約之日起算。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關納稅義務人承買房屋,報繳契稅後,在未辦理房屋移轉登記前,雙方合意解除買賣契約,申請撤銷原契稅申報,可以申請退還已納稅款,其退稅請求權自該房屋買賣契約解除之日起算。

該處進一步說明,102年5月22日行政程序法第131條修正公布前,退稅請求權時效為5年,於修法後延長為10年,亦即於102年5月23日(含該日)以前請求權時效已屆滿5年者,時效消滅;於102年5月23日(含該日)以前請求權時效尚未屆滿5年者,時效延長至10年;請求權於102年5月24日(含該日)以後發生者,其時效為10年。

舉例來說,張三買了李四的房屋,依法申報契稅並在97年5月1日繳納稅款,若之後雙方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直到98年3月1日才協議解除契約,除了可以向稅捐處撤銷原契稅申報之外,張三可以自98年3月1日起算10年內,向稅捐處申請退還已納契稅,而不是從繳納之日(97年5月1日)起算5年,請民眾留意自身權益。

更新日期: 105/07/18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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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契稅申報案件應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

(臺中訊)契稅申報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履行有爭議而解除契約,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撤銷契稅申報,不得由單方撤銷契稅申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買賣契約之解除,應由買賣雙方共同提出撤銷契稅申報,但經由司法機關判決買賣自始無效,始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稅務局特別提醒您,房屋買賣雙方如同意解除契約,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別忘了應儘速向房屋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撤銷契稅申報,若未依規定辦理撤銷申報致形成欠稅,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另辦理撤銷契稅申報時除應填具撤銷申請書,並檢附原買賣契約書正副本、契稅稅單及雙方同意撤銷切結書外,填具申請書時所蓋印章,應注意是否為立約時之原留印章,以免因印章不符,徒增往返補正之不便。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更新日期: 105/01/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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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契稅後,可否由單方申請撤銷契稅申報?應檢附哪些文件辦理?

近來民眾到稅務局詢問,原以雙方合意訂約買賣不動產,且已申報契稅,不料買方不履行契約且避而不見,不知如何是好,只好詢問是否可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契稅後,如雙方就契約之解除有爭議時,因爭議非行政機關職權所能認定,須經由司法機關判決或雙方同意解除契約,否則是不能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又該爭議如經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買方應協同賣方向稽徵機關辦理撤銷申報手續,惟買方未協同辦理時,方可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應檢附哪些文件辦理撤銷?要雙方共同提出「契稅撤銷申報申請書」、「原申報所檢附之契約書」及「契稅繳款書」正本向該局申請撤銷。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2015/12/14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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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申報契稅後,因故無法成交者,請辦理撤銷申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報契稅後在未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因故買賣無法成交時,請儘速至原申報機關辦理撤銷申報,以維護您的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買賣申報契稅後,經稽徵機關審核相關應附證件齊全者,權利人即負繳納契稅的義務,在一般情形下非經撤銷申報,必須履行納稅義務,如逾期未繳,每逾2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滯納金,最高至15%為止,逾30日仍未繳納則會被移送執行。故申報契稅後在未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因故買賣無法成交時,請儘速偕同賣方至原申報機關辦理撤銷申報,經審核符合規定,未繳納的契稅才可註銷,以免因欠稅而被移送執行,已繳納的稅款,也才可以全數退還。

   該局提醒納稅人,於辦理撤銷契稅申報案件時,除應填寫申請書外,同時應檢附原申報之公定契約書與繳款書收據聯及收據副聯,且申請書所蓋買賣雙方的印章,須與公定契約書所蓋印章相符。

更新日期: 105/03/1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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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移轉申報契稅後因故解除契約書,請記得要申請撤銷申報。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於契稅繳款書上所載繳納期限內完納稅款,若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稅款者,每逾2日,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當地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造成欠稅遭移送強制執行,房屋移轉申報契稅後,如該移轉契約因故解除,雙方當事人務必填具撤銷契稅申報申請書,並檢附原契約書、繳款書正本,雙方共同提出撤銷申請,方能註銷稅款。

   如有任何問題或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可撥打下列電話查詢:總局02-24331888轉303、322-328、七堵分局02-24554221轉202-204、信義分局02-24286030轉202-205。

更新日期:2015/11/05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公司解散出售廠房應由清算人申報契稅

(臺中訊) 公司辦理歇業,要將公司名下房屋出售,該如何申報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司解散出售廠房應由清算人會同承買人申辦報繳契稅手續。

    該局進一步說明,解散、撤銷或廢止登記之公司,進入清算程序後,申請不動產登記,應檢附清算人經法院准予備查或裁定之證明文件為代表人資格證明才能完成處分財產的程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契稅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轉302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夫妻協議離婚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無須繳納契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 最近民眾詢問有關夫妻協議離婚,依民法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是否應申報契稅?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有關夫妻協議離婚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案件,該不動產之移轉如已載明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協議書或法院確定判決書者,其因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之課徵範圍,免予申報及繳納契稅。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2015/11/0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房屋移轉申報契稅 一併申請自住房屋稅率節省荷包

(臺中訊) 常有民眾詢問,房屋買賣、贈與移轉後,如果房屋依然做住家使用並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可否申請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後,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與「非自住」2種,將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自1.2%~2%提高為1.5%~3.6%,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新取得房屋之所有權人如果符合自住房屋條件,也就是「無出租使用、供本人與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記得要申請適用自用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才不會被按非自住房屋稅率課徵。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為了節省您的荷包,於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要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辦理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符合上述自住房屋條件者,經審查核准,就可以自申請之次月開始適用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提供東勢區、和平區、新社區、石岡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04-25871160按200分機轉接第二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買賣仍應申報繳納契稅,才能變更納稅人名義。

買賣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雖不必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但記得一定要完成契稅的申報與繳納,才能變更納稅人名義哦!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所以移轉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雙方當事人仍應填具契稅申報書及檢附移轉契約書、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契稅繳納後,房屋稅會據以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也才能避免事後爭議。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24331888轉303、322-328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03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房屋買賣交易不成,記得要「撤銷契稅申報」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買賣房屋申報契稅後,如果因故交易不成,除司法裁判外,須經買賣雙方同意後,才能「撤銷申報契稅」。

該處說明:申報契稅後,買賣房屋交易不成時,買方要儘快會同賣方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撤銷申報契稅;否則,除日後找不到賣方辦理撤銷契稅申報外,恐因形成契稅欠稅問題,遭到稅捐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處特別提醒您,房屋買賣雙方依規定於契約成立日起30日內,向轄區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因故無法履行契約,切勿以為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而忽略已經申報契稅事宜。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關心您!

更新日期:2015/10/2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撤銷契稅申報案件應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

(臺中訊)契稅申報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履行有爭議而解除契約,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撤銷契稅申報,不得由單方撤銷契稅申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買賣契約之解除,應由買賣雙方共同提出撤銷契稅申報,但經由司法機關判決買賣自始無效,始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稅務局特別提醒您,房屋買賣雙方如同意解除契約,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別忘了應儘速向房屋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撤銷契稅申報,若未依規定辦理撤銷申報致形成欠稅,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另辦理撤銷契稅申報時除應填具撤銷申請書,並應檢附原買賣契約書、契稅稅單,且填具申請書時所蓋印章,應注意是否為立約時之原留印章,以免因印章不符,徒增往返補正之不便。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10/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契稅申報期間之規定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近日將訂立買賣契約,該契稅申報期間應如何計算?

  稅務局指出,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依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契稅申報期間如下:(1)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案件: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2)占有案件:自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申報。(3)產權移轉發生糾紛案件:以法院判決確定日起30日內申報。(4)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以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5)向法院標購拍賣案件: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6)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照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案件,於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  

  該局提醒您,不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2015/10/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契稅千萬別因小失大!

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萬5千元。納稅義務人應納契稅,匿報或短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鍰。

該處舉例說明甲於104年2月3日向乙標購A房地,未辦理過戶前,甲即轉手賣給丙,由丙跟乙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並持繳納契稅收據向地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後來被主管稽徵機關查到上述情形,則甲匿報契稅,除被追繳應納的契稅外,還要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鍰。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不要存有僥倖心態,以免因小失大,划不來。

更新日期:2015/10/12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中途變更起造人,請記得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契稅條例規定,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而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論是向建商購買預售屋,而以承買人為起造人名義(屬買賣契);或由地主提供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而以地主為起造人名義(屬交換契);或由長輩出資以晚輩名義為起造人名義(屬贈與契)等情形,承受人應於建物建造完成,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未於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如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匿報或短報契稅,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為自身權益應如期申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10/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法拍屋可按移轉價格申報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取得房屋所課徵的契稅,是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課稅,但向法院標購拍賣房屋,如果移轉價格低於標準價格時,可以從低按移轉價格核課契稅,節省您的稅款。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更新日期:2015/10/0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本市自10月1日起土增稅、契稅網路申報,實施跨處收件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各分處自本年10月1日起,辦理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網路申報案件跨分處收件及完稅查欠作業,實施項目為一般買賣及贈與移轉案件,屆時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於下載列印繳款書後,可就近選擇至本市任一稅捐分處送交申報書紙本(正本)及相關文件,完成網路申報及完稅程序,毋須到原核稅分處(移轉土地、建物所在地分處)申辦,既省時又便利,歡迎多加利用。

該處表示,實施多年之土地增值稅、契稅網路申報作業,民眾於下載列印繳款書後仍需備齊網路申報相關文件至土地或建物管轄分處辦理完稅查欠,現開放一般買賣、贈與案件(排除土地辦理自用、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農地不課徵,共有物分割等案件),民眾可選擇至鄰近稅捐分處送件以節省洽公時間,或選擇鄰近地政事務所之分處送件完稅查欠,以便利辦理過戶登記事宜,惟提醒民眾申報資料若經審查登載有誤,則須返回原核稅分處送件及完稅查欠。

更新日期:2015/09/3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撤銷契稅申報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移轉或設定典權,經辦理契稅申報後,因故解除契約,而撤銷契稅申報時,應由雙方當事人敘明理由並檢附有關文件,以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一)契稅撤銷申報申請書。
(二)原申報所檢附之公定格式契約書正本。
(三)原核發免稅證明書或契稅繳款書收據聯及收據副聯正本。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利用該局0800-476969免付費電話,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承辦員:陳玠穎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203

更新日期:2015/09/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買賣仍應申報繳納契稅,才能變更納稅人名義

(新竹市訊)買賣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雖不必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但記得一定要完成契稅申報與繳納,才能變更納稅人名義喔!
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所以,移轉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雙方當事人仍應填具契稅申報書及檢附移轉契約書、雙方身份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向建物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契稅繳納後,房屋稅會據以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也才能避免事後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之爭議。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15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非實際出資興建房屋之起造人,須繳納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於建造完成前,若基於買賣或贈與等原因,而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因實際上非承受人自己出資興建,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指出有少數納稅義務人以為只要房屋起造人名義未變更,就不用申報契稅,以致遭到處罰,提醒如果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除了應補繳外,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10/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新建房屋中途變更起造人,記得要如期申報繳納契稅,以免受罰

(新竹市訊)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變更起造人名義,變更後之起造人(即承受人),應在取得使用執照之後,申報繳納契稅,以避免受罰。
新竹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變更起造人名義,尚不必立即申報繳納契稅,但於建造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一定要記得申報契稅,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每逾3日,就要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臺幣15,000元;如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匿報或短報契稅,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還會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喔!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15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取得房屋應申報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契稅係當房屋發生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時,由買受人、典權人、交換人、受贈人、分割人或占有人等申報繳納的租稅,為不動產取得稅性質。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動產移轉應於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稽徵機關申報契稅,除須填具契稅申報書外,尚應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身分證明文件、或政府機關、法院核發之產權移轉證明書、法院判決確定書等資料。另建議您可選擇採用網路申報,一併申報相關之的土地增值稅及印花稅,申報完成後亦可自行列印繳款書及以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再赴地政事務所由本局駐點人員辦理查欠及完稅手續後,即可接續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事宜,非常便利,請多加使用。
該局並提醒,銷售持有期間2年以內之不動產,請留意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稱特銷稅),持有期間2年內之計算,係依據特銷稅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指原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至「訂定銷售契約日」止,非指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至「出售不動產移轉登記日」之期間。民眾在出售不動產時,務必要留意各稅法之相關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更新日期:2015/09/1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大樓停車位互換,應否繳納契稅,高雄市稅捐處細說分明
按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的買賣、交換、贈與應由承受人按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申報繳納契稅。因此,原則上購買停車位,買受人應依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繳納契稅;但如果是區分所有建物以共同使用部分型態登記的停車位,為便利住戶區分及管理,經編號登記後,因住戶需要而互換停車位的位置,但其權利持分並未增減,僅單純屬於同一建築物內停車位編號的變更,核非屬所有權的移轉,則免申報繳納契稅。惟如以小車位換大車位,形成增加財產之情形,則應該就增加的權利部分繳納6﹪稅率的買賣契稅或贈與契稅。
該處進一步指出,上述停車位互換不須申報繳納契稅的情形,係限於互換的停車位位處同一門牌坐落的區分所有建物之內,如果分屬於2棟不同門牌坐落的區分所有建物內的停車位互換,就不是單純的停車位編號變更而已,該類車位互換因已涉及所有權的交換,就應依法申報繳納2﹪稅率的交換契稅。
更新日期:2015/08/1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以下轉貼自 393公民平台
http://www.393citizen.com/estate/tax/columndt.php?id=28

什麼是契稅?

契稅是一種交易稅、地方稅。
根據契稅條例:
只要是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佔有而取得所有權的人,都應該申報繳納契稅,各種情況規定的稅率不同。
因此,契稅就是向因買賣等方式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買方)課稅,這只有在買賣訂契約的時候會收一次,相當於辦理買賣交易成立、產權移轉證明的費用。
在稅率的訂定上,依各種情況(承典、交換等)不一,以房屋買賣來說:買方必須按照房屋價格,乘以 6%的稅率(詳細表格如下)。


(圖表來自:台北市稅捐稽徵處)

而現在的課徵方式有兩種,可擇低者申報:
1. 按房屋(不含土地)的實際移轉價格課徵
2. 按申報時「房屋評定現值」課稅
契稅的計算方式
上述的課徵方式,代表「契稅」來自於契價乘以法定稅率而得出。
契稅 = 契價 X 法定稅率
其中契價(即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是由主管稅捐機關核定契稅申報價值。舉例來說:
我在桃園市中正路上買了一棟房子,主管機關評定契價為100萬,則我需要繳納的契稅就是「100 萬 X 6% = 6 萬」。
契稅的來源
根據財政部財政史料顯示,契稅的來由淵遠長流,最早可以追溯到 1500 多年前東晉時代。
東晉 -- 文券稅,是向買賣雙方徵收,賣方負擔較重的稅率。
宋代 -- 牙契稅,則成為當時朝廷收入大宗。它規定凡有典賣都必須向官購買契紙,立契蓋官印。
元明 -- 契本稅
清代 -- 契稅;到此契稅已完善,並具有不動產憑證稅性質。
民國 -- 契稅
從歷史的行跡來看,清代以前課稅目的多偏重於保障民間產權,而到了清末則逐漸轉為財政的目的。(詳細可參考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處)
契稅的檢討
契稅是交易過程中對契約價值所附加的稅,本質上與營業稅類似,都屬於交易稅,租稅的最終歸宿都是買方(或取得方)。但契稅的課徵卻存在以下問題:

1.    為何只有房屋交易需繳契稅,土地交易則無契稅?
2.    為何不同契約的契稅稅率最低2%到最高6%,差了三倍?
3.    為何買賣契稅稅率比營業稅稅稅率高?
4.    為何以約僅市價一成的房屋評定現值來認定契價?

註:


契稅條例
第 2 條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 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非實際出資興建房屋之起造人,應於領到使用執照後申報繳納契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最近有1 位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屋且依照合建契約可以分到6層樓華廈的第1層到第3層,其以3個兒子的名義登記為該3戶房屋的起造人,地主詢問是否應繳納契稅?該處答覆,地主兒子並未出資,是因接受贈與而取得房屋,因此依契稅條例第12條:「房屋在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規定,地主兒子應在房屋興建完成取得使用執照時申報繳納6﹪的贈與契稅。
該處指出,大多數的納稅人以為房屋起造人的名義未經變更,就不須申報契稅的觀念是有誤解的。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每逾3日,將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0元。因此,籲請有類似情況的納稅人注意該項規定,以免遭致處罰。
更新日期:2015/08/3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由他人出資建造的房屋,取得人應報繳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興建房屋縱為建造執照的原始起造人,或係以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方式承受並取得使用執照者,如實際是由他人出資建造,無論是屬買賣、交換、或贈與,依實質課稅原則,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例如向建商購買預售屋而以承買人為起造人名義(實為買賣)、或由地主出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而以地主為起造人名義(實係以土地交換房屋)、或由父母出資以子女為起造人名義(實為贈與)等情形,則各起造人等均應按適用契約種類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提醒:如有上述非以自有資金興建房屋而取得使用執照之起造人,請儘速於期限內報繳契稅,以免經人舉發或被該局查獲後,須追補本稅及處以罰鍰。
更新日期:2015/09/0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取得法拍屋仍須申報契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的法拍屋,屬於買賣行為的一種,拍定人應自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天內,填妥規定格式之契稅申報書,並檢附權利移轉證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該分局提醒拍定人,法拍案件可就標購價格與評定價格兩者之間採從低課稅的原則。並請務必在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天內完成契稅申報手續,如果超過時間,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千元。又如有匿報或短報契稅,經主管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須補繳本稅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鍰,民眾若有疑問,可利用0800-889002免費電話洽詢。

更新日期: 105/01/2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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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申報契稅,以評定標準價格或拍定價格較低者為申報契價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接獲民眾來電洽詢,因標購取得法拍屋,但不知如何辦理契稅申報?
該處說明,經法院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即應負房屋稅繳納義務,並自法院發給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辦理契稅申報。
該處進一步說明,移轉房屋應由取得人申報繳納契稅,其契稅之核算,係按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核算課徵,但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當其標購價格如低於標準價格時,則按較低之實際標購價格課徵契稅。該處特別提醒民眾,標購法拍屋請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否則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1萬5千元。
更新日期:2015/09/0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房屋申報契稅時相關規定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民眾利用信託方式來管理自有財產的情形漸趨普遍,依契稅條例第7條之1規定,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給委託人以外的歸屬權利人時,應由歸屬權利人估價立契,依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之期限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信託契約歸屬權利人依契稅條例第7條之1規定申報贈與契稅時,應檢附之文件為該信託契約書,信託契約內容變更者,應一併檢附變更文件,並於受託人依信託契約應移轉房屋之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至於其申報契價,依同條例第13條規定,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09/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中途變更起造人,請記得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而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論是向建商購買預售屋,而以承買人為起造人名義(屬買賣契)、或由地主提供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而以地主為起造人名義(屬交換契)、或由長輩出資以晚輩名義為起造人名義(屬贈與契)等情形,承受人應於建物建造完成,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未於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如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匿報或短報契稅,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為自身權益應如期申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09/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房屋移轉申報契稅後因故解除契約者,請記得要申請撤銷申報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於契稅繳款書上所載繳納期限內完納稅款,若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每逾2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當地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造成欠稅遭移送強制執行,房屋移轉申報契稅後,如該移轉契約因故解除,雙方當事人務必填具撤銷契稅申報申請書,檢附原契約書、繳款書正本共同提出撤銷申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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