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地優惠稅率比一比
您瞭解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和房屋稅自住房屋的差別嗎?讓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比較給您看。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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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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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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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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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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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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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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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分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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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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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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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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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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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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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
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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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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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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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數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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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
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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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人、配偶及
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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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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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土地以
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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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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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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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無出租及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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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無出租及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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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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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上的房屋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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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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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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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15日前申請,當月即可適用,
16日後申請,即次月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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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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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件,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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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實際居住,不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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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提醒您,若您持有的房屋及土地,係供住家使用,且符合上述要件,別忘了向房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兩者採各別認定,互不影響,核准後適用要件沒有改變,不必每年重複申請。
更新日期:2015/08/3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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