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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1日 星期一

自住房地優惠稅率比一比

自住房地優惠稅率比一比
您瞭解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和房屋稅自住房屋的差別嗎?讓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比較給您看。
名稱
自用住宅用地
自住房屋
稅目
地價稅
房屋稅
稅率
千分之2
百分之1.2
要件
設籍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無規定
實際
居住
無規定
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戶數
限制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
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房屋所有權人、配偶及
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面積
限制
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為限,
  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無規定
出租
營業
須無出租及營業
須無出租及營業
其他
土地上的房屋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無規定
申請日期
922前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
當月15日前申請,當月即可適用,
  16日後申請,即次月起適用
空置
符合要件,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
無實際居住,不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該局提醒您,若您持有的房屋及土地,係供住家使用,且符合上述要件,別忘了向房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兩者採各別認定,互不影響,核准後適用要件沒有改變,不必每年重複申請。

更新日期:2015/08/3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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