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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日 星期二

房屋稅稅率

嘉義市徵收稅率與稅額計算公式
用途別稅率
營業用3%
非住家非營業用2%
自        住        用1.2%
非      自      住      用1.5%


法源依據:
房屋稅條例第 5 條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
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 一點二;
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 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
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 訂定差別稅率。

二、非住家用房屋:
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
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供人民 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 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
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 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 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前項第一款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房屋頂樓增建要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都要課徵房屋稅,民眾記得在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民眾在建物頂樓增建房屋或搭蓋設有頂蓋、圍牆及門窗之建築物,也有為了遮陽防雨而在頂樓搭建屋頂棚架後,再加裝窗戶或以鐵皮圍用者;這類頂樓增建的建物,都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依規定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3

更新日期: 105/02/1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房屋屋齡不是房屋稅免稅的條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民眾常誤以為房屋只要屋齡超過40、50年就不用再繳納房屋,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房屋現值低於十萬元以下,且供住家使用,才能免徵房屋稅。所以,屋齡不是決定房屋稅免稅的條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依據標準單價、折舊率、面積、地段等條件計算房屋現值,再依使用情形分別按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營業用稅率核課。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電話: 0800-476969詢問。
承辦人:梁慶前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95

更新日期:2015/12/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大樓地下室停車位,要課房屋稅嗎?

高雄市稅捐處說明如下:大樓住戶利用地下室停放車輛,並未收取費用或僅由住戶分攤水電費、清潔費、維護費等,並無出租行為,即可免徵房屋稅。但如果住戶將停車位另外出租他人收取費用,因屬營業行為,即應課徵房屋稅。

該處另外說明,大賣場或百貨公司之地下室停車位,因屬營利事業為本身業務需要所設置,與營業具有不可分離關係,所以其地下室停車位不論有無向顧客收費,均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2%稅率課稅;但如果劃設專區免費供作員工停車使用,則可免徵房屋稅。該處進一步說明,大賣場或百貨公司地下室停車位,與營業具有不可分離關係,本應按營業用3%稅率課稅,但政府有鑑於停車位嚴重不足的問題,故而對停車位之房屋稅率最高僅訂為2%,俾鼓勵民眾興建及提供停車位。

更新日期:2015/11/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愛心房東做公益享減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坐落本市的住家用房屋,核課房屋稅所適用的稅率可區分為:自住住家用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按1.2%課徵;其他供住家用者,則按1.5%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房屋,係指持有房屋所在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之公益出租人,並將房屋出租給領有政府最近年度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或資格證明之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本市核定公益出租人的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符合條件的愛心房東,可向該局申請,於取得核定函後,再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核課之房屋稅率可節省0.3%。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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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房屋及土地供社區發展協會使用,不適用住家用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表示其房屋及土地將作為協會或社區活動場所,不知是否會影響其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稅賦?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法規定,房屋稅係依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又土地須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始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此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之房屋及土地作為協會或社區活動場所,依法不得適用住家用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又房屋稅條例有關公益社團免徵房屋稅之規定,及土地稅減免規則有關為促進公眾利益事業免徵地價稅之規定,均以房屋及土地係事業自有者為限。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之房屋及土地作為協會或社區活動場所,非屬事業自有,自不得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該等房屋如係同時作自用住宅及社區發展協會使用,依規定應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另房屋座落基地亦得依房屋實際使用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2015/10/2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陽台外推增加使用空間,應申報併入房屋稅籍課稅!

(新竹市訊)房屋所有人為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常見運用陽台外推手法,建造封閉式使用空間,以增加房屋使用面積,即需主動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核課房屋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當今房價高漲,尤其於都會地區更是寸土寸金,屋主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往往會將陽台與主建物合併使用,例如:將陽台加建窗戶、拆除原房屋外牆,與室內合併連貫使用,或在陽台之外圍加建牆壁,與原房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用途已變更為非陽台,因具有頂蓋或牆壁,已屬房屋稅課稅範圍。因此,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該部分面積依規定應在增建或者是改建完成之日起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俾併同原有建築物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0/27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新建房屋空置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新建房屋完成後空置不為使用者,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非自住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該處進一步說明,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者(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如店舖、倉庫、停車場、補習班……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2%);如記載為集合住宅、住家用、農舍……等,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1.5%)。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非自住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更新日期:2015/09/2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僅在網路平台完成營業交易,房屋及土地可繼續分別按住家及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住家房屋如果登記為網路交易的營業場所,交易僅在網路平台完成,房屋實際上未做營業使用,房屋及土地可分別繼續按住家及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財政部104年9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400128120號令,原供住家使用的房屋,登記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場所,但實際交易全部在網路交易平台完成,房屋並未提供辦公室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可繼續按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用地也可以繼續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2015/10/3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網路拍賣之營業人以其住家登記營業處所者適用住家用稅率

(臺中訊) 近日有民眾詢問,在網站完成交易之營業人所有房屋是否可課徵住家用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94年10月28日台財稅字第09404576540號令,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若該房屋供營業人堆置貨品,則視為有營業情形,仍應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營業用稅率。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0/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9 日 )
第 2 條 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第 3 條 房屋屬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指持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公益 出租人核定函之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予領有政府最近年度核發之租金 補貼核定函或資格證明之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


房屋空置未使用,應按住家用稅率、或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文 / 站務19
【台灣法律網】



房屋空置未使用,應依用途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空置房屋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分別按住家用稅率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如辦公室、商場、店鋪、工廠、倉庫、停車場、事務所…等)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記載為集合住宅、住家、農舍等,則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無使用執照者,按房屋興建用途;無法查得其用途者,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都市計畫區域外使用土地編定種類,分別按住家用稅率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嘉義市稅房屋稅徵收細則
第五條
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應按現值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劃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新購房屋但未居住,是否可以申請免徵房屋稅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新購房屋但未居住,該房屋是否可以申請免徵房屋稅?依據房屋稅條例第三條「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規定,如房屋空置無人居住,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依據嘉義市房屋稅徵收細則第五條「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應按現值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非營業用稅率課徵。」規定,空置之房屋,其使用執照用途記載如為供住家用者,即應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為供非住家用者,應按非住家用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嗣後如實際供住家使用者,仍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您的房屋之使用執照用途如記載為非住家用,而實際供住家使用者,請檢附有關文件向該局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2224371#139郭小姐 洽詢,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2/02/07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非住家非營業:
通常是因為之前為營業使用,空置之後就成為非住家非營業。
或者是使用執照用途記載為非住家用,空置就按非住家非營業稅率課徵。
通常會是工廠或店鋪的房子。
之前為營業使用,撤銷後,可以重申請為自住(但仍受同一家戶3戶等自用要件限制),但稅務局會約時間實地到現場勘查,是否真為自住。


地上權住宅得適用自住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設定地上權房屋,如該屋房屋稅等相關使用成本及維護費用係由使用權人自行負擔,與地上權人無關,有別於一般出租房屋情形,可按使用權人之使用房屋情形,依所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考量這類地上權房屋可增加房屋之供給,有利平抑房價,維護居住正義,經財政部核釋該地上權房屋如係供使用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無出租使用情形,且加計該使用權之地上權房屋及自有房屋戶數後,使用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在3戶以內,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者,得認屬供自住使用,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宜蘭縣非自住用房屋適用差別稅率計算釋疑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就宜蘭縣房屋稅非自住房屋適用「差別稅率」之戶數計算方式,提醒民眾注意。
宜蘭縣住家用房屋稅徵收率 使用情形 供自住使用者 持有本縣其他供住家使用者 徵收率 1.2% 2戶以下       :每戶均按1.5% 3戶以上至7戶以下 :每戶均按2% 8戶以上       :每戶均按3.6% 適用條件 1.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 2.無出租使用 3.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不符合自住房屋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其他住家用房屋 相關計算範例可參閱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iltb.gov.tw/core/main/inpage.php?pageId=834]] ) 此外,共有房屋仍應以1戶計算,惟共有人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合併計算。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如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所稱自住房屋者,請記得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提出申請。

更新日期:2015/09/22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範例 1】於104年9月時,高先生持有宜蘭縣內9戶住家用房屋,高太太持有宜蘭縣內2戶住家用房屋,無未成年子女,且房屋均無出租,供其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依自住房屋選擇不同,高先生與高太太所持有房屋如何適用房屋稅率?
答:(一)夫妻2人選擇,高先生有2戶為自住房屋,高太太有1戶為自住房屋
納稅人
持有戶數 自住房屋 自住房屋稅率 非自住房屋
非自住房屋稅率
高先生
9 2 1.2% 7 每戶2%
高太太
2 1 1.2% 1 每戶1.5%
 (二)夫妻2人選擇,高先生有1戶為自住房屋,高太太有2戶為自住房屋
納稅人
持有戶數 自住房屋 自住房屋稅率 非自住房屋
非自住房屋稅率
高先生
9 1 1.2% 8 每戶3.6%
高太太
2 2 1.2% 0 -
備註:自104年7月1日起,持有宜蘭縣非自住之其他供住家用房屋在2戶以下者,每戶均為1.5%;持有3戶以上7戶以下者,每戶均為2%;持有8戶以上者,每戶均為3.6%。
【範例 2】
於104年9月時,高先生於全國持有5戶住家用房屋,其中臺北市3戶,宜蘭縣2戶,高太太於全國持有6戶住家用房屋,其中宜蘭縣5戶,桃園市1戶,無未成年子女,且房屋均無出租,供其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依自住房屋選擇不同,高先生與高太太所持有房屋如何適用房屋稅率?

答:
納稅人
房屋坐落縣市 持有戶數 自住房屋 自住房屋稅率 非自住房屋
非自住房屋稅率
高先生
臺北市
3 0 1.2% 3 每戶3.6%(由臺北市訂定)
高先生
宜蘭縣
2 2 1.2% 0 -
高太太
宜蘭縣
5 1 1.2% 4 每戶2%
高太太
桃園市
1 0 1.2% 1
每戶2.4%(由桃園市訂定)
備註: 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3.6%,同條例第6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前條規定稅率範圍內,分別訂定房屋稅徵收率(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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