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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 星期四

地價稅的課徵(國稅局網頁說明)

source: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7/5903500342315058616?tagCode=

地價稅的課徵
一、持有土地應繳納稅地價稅
              →地價稅: 對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徵田賦外,應課徵地價稅。
土地持有人
              →田 賦: 對未規定地價區域的土地或已規定地價區域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土地,應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二、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
納稅義務人
備註
土地所有權人
管理機關 土地所有權屬公有
管理人 土地所有權屬公同共有者(含未辦繼承登記)
典權人 設有典權土地
承領人 承領土地
耕作權人 承墾土地
受託人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

附註:土地為分別共有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三、納稅義務基準日
納稅義務基準日

根據稅法規定,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但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以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另經法院判決共有分割、公用徵收或因繼承而取得他人之土地,在未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前,分別以法院形成判決確定日、公用徵收之補償費發放完竣日或繼承開始日為準 )
注意:
在8月31日列名於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就是當年度全年度納稅義務人。
四、開徵期間

地價稅開徵期間
開徵期間
稅款所屬期間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同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五、繳稅方式
1.金融機構(郵局除外)
2.便利商店(限2萬元以下)
3.長期約定轉帳(須開徵2個月前完成申請)
4.自動櫃員機轉帳
5.電話語音(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6.網際網路(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行動裝置請掃描繳款書上QR-Code(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六、申報地價
即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規定之公告地價為基礎。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地價公告期間申報者,以公告地價的80%為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公告地價80%至120%範圍內申報地價,但超過公告地價120%時,超過部分不計,仍以公告地價之120%為申報地價。但申報價格不足公告地價的80%時,以公告地價的80%為申報地價。

七、累進起點地價
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7公畝(700平方公尺)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均不相同,實際金額請逕洽各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
八、地價稅稅率及計算公式
(一)一般用地稅率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
稅級別
計算公式
第 1 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 ( 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 ) × 稅率( 10/1000 )
第 2 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 (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 5 倍者 ) × 稅率 ( 15/1000 )-累進差額( 累進起點地價 × 0.005 )
第 3 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 (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5 倍至 10 倍者 ) × 稅率 ( 25/1000 )-累進差額 ( 累進起點地價 × 0.065 )
第 4 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 (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10 倍至 15 倍者 ) × 稅率 ( 35/1000 ) -累進差額 ( 累進起點地價 × 0.175 )
第 5 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 (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15 倍至 20 倍者 ) × 稅率 ( 45/1000 ) -累進差額 ( 累進起點地價 × 0.335 )
第 6 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 (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20 倍者以上 ) × 稅率 ( 55/1000 ) -累進差額 ( 累進起點地價 × 0.545 )

(二)特別稅率
地價稅特別稅率
適用土地
稅率種類
(1) 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 2/1000
(2) 公共設施保留地 6/1000
(3) 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 10/1000
(4) 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 10/1000

(三)實例計算(假設累進起點地價為170萬元)【例一】    
張三在某市有土地2筆,甲地70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1萬元,乙地60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8,800元,假設該市累進起點地價為170萬元,又乙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請問張三每年應納地價稅若干?
(1)甲地申報地價×面積(平方公尺) = 甲地地價總額<累進起點地價(170萬元)           
1萬元×70=70 萬元
地價總額×稅率=稅額(甲地)
70 萬元×10‰=7,000元
(2)乙地申報地價×面積(平方公尺)=乙地地價總額  
8,800元×60=52萬8,000元       
地價總額×稅率=稅額(乙地)
52萬8,000元×2‰=1,056元
(3)甲地稅額+乙地稅額=張三每年應納稅額
7,000元+1,056元 =8,056元
【註】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不累進,故單獨計算,不必併入所有權人地價總額計算稅額。       

【例二】( 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
李四在某縣有土地3筆,甲地88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1萬8,000元;乙地80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2萬2,000元;丙地888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8,800元。請問李四每年應納地價稅若干?(假設該縣累進起點地價為170萬元)
A:基本算法: 申報地價 × 面積(平方公尺)=甲地地價總額
(甲地) 1萬8,000元×88=158萬4,000元
申報地價×面積(平方公尺)=乙地地價總額
(乙地) 2萬2,000元×80=176萬元
申報地價 × 面積(平方公尺)=丙地地價總額
(丙地)8,800元× 888=781萬4,400元
158萬4,000元+176萬元+781萬4,400元 = 1,115萬8,400元
課稅總地價(甲地+乙地+丙地地價總額) - 累進起點地價= 超過累進起點之地價
1,115萬8,400元-170萬元=945萬8,400元
945萬8,400元÷170萬元=5.56倍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至10倍,適用25‰稅率)
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 稅率=稅額  …………… ①
170萬元×10‰=1萬7,000元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 × 稅率=稅額…………②
850萬元×15‰=12萬7,500元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至10倍 × 稅率=稅額…………③
95萬8,400元×25‰=2萬3,960元
李四全年應納地價稅額:
稅額①+稅額②+稅額 ③=全年應納地價稅稅額
1萬7,000元+12萬7,500元+2萬3,960元=16萬8,460元
B:速算法:(即套用地價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課稅總地價×稅率-(累進起點地價×0.065)            
        =1,115萬8,400元×25‰-(170萬元×0.065)                 
        =27萬8,960元-11萬500元
        =16萬8,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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