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開大門 農地工廠就地合法
2015-09-06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農地違章工廠合法化正式起跑!經濟部日前公布違章工廠取得用地的申請辦法,儘管排除特定農業區,僅限一般農業區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但特定農業區仍可變更為一般農業區後循此辦法處理,為違章工廠大開方便之門。
經濟部日前公布違章工廠取得用地的申請辦法,為農地違章工廠開啟合法大門。 (資料照)
經濟部日前公布違章工廠取得用地的申請辦法,為農地違章工廠開啟合法大門。 (資料照)
一般農業區可變更丁種建築用地
經濟部日前公告「特定地區個別整體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與作業要點」,明定違章工廠若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或獲地方主管機關輔導進駐,可申請將目前使用土地變更為丁種工業建築用地,但排除特定農業區。
相關作業要點為農地違章工廠開啟合法大門,除一般農地上的違章工廠可循此要點申請變更地目,特定農業區工廠只要經地方政府同意,向內政部申請變更為一般農地後,亦可循此辦法辦理。
此外,違章工廠「就地合法」的情況也可能越演越烈,就地合法廠商原先僅限「特定地區」,亦即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公告的一八六區、七○○家廠商;但經濟部公布的辦法,區外廠商只要符合特定資格者即可納入,等於大開方便之門,為新增違章工廠增加誘因。
根據相關辦法,若非「特定地區」廠商,只要符合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低污染事業,並取得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或單位核准輔導進駐,且經濟部核發無法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十一條之一辦理整體變更證明文件者,即可申請變更用地。
特定區亦可變更一般農地後辦理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指出,此次公告辦法,是根據去年底內政部修正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十一之一、之二,並非經濟部新增規範,目前只是宣告可依辦法正式申請。而特定農業區可依全國區域計畫改為一般農地,也須向內政部申請,並非經濟部管轄範圍。
據了解,目前公告的一八六區特定地區中,非都市用地為一五四區,一般農業區為四十四區、特農區為一一○區,有近五○○家廠商位於農地。各地方政府已陸續向內政部提出特定農業區變更,目前已有桃園通過五處,南投二處則遭駁回。
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有何好處?
Ans:
1、免受處罰:補辦登記完成後,除免受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0條科罰外,亦排除土地管制及建管法令限制(如農地不得設廠、農舍不得作工廠使用等)及於輔導期間免除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相關處罰規定,讓企業合法安心經營。
2、增加企業利潤。
3、準用一般登記工廠之規定。
補辦臨時工廠之輔導期限有幾年?
Ans:
補辦臨時工廠之輔導期限訂為7年
(補辦臨時登記2年,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證明5年)
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要件、申辦期間及申辦單位為何?
Ans:
1、應符合條件:
(1)97.3.14前既有未登記工廠,且申請時仍在原址持續營運中。
(2)屬低污染事業。
(3)符合環境保護、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
(4)繳交登記回饋金。
2、申辦期間:99.6.2~101.6.2。
3、申辦單位:工廠所在地地方主管機關。
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申請書表如何索取?
Ans:
本府建設處(工商科)免費提供申請書表,亦可至本府網站表單下載自行列印。
我想要辦理商業登記,要向那個單位申請,申請書表如何索取?
Ans:
辦理商業登記請向本府建設處(工商科)提出申請。 申請書表於工商科服務櫃枱免費索取,或可在本府網站「表單下載」項下自行下載列印。
我已送件,何時會收到核准公文?
Ans:
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商業登記案件之期間,自收件之日起至核准登記之日止,不得逾七日。但依前條規定通知補正期間,不計在內。 實際辦理時間:工商科受理申請案件至完成時間約1至2天的工作天。
請問我要在嘉義市申請工廠登記,我要怎麼辦理?
Ans:
1、要申請工廠登記,首先要先了解自己要做的是哪一種製造業,其期分類可進入行政院主計處/政府統計/行業分類下查詢各該製造業分類(http://www.dgbas.gov.tw/lp.asp?ctNode=5479&CtUnit=566&BaseDSD=7)。
2、向本市環保局取得該製造業之環保許可文件。
3、檢附申請書件一式4份向本府工商科承辦人員送件,承辦人員將視案件類別檢視相關附件無誤後會辦各單位(都計、使管、消防、衛生等)。申請書及須檢附文件說明請上網下載(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表單下載/工廠登記,http://www.cto.moea.gov.tw/04/01a-3.asp)或(嘉義市政府/建設處/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工商科,http://www.chiayi.gov.tw/web/build/service.asp?c_id=6&type=download)。各單位皆通過後,工商科會發給工廠登記公文。
4、工廠登記規費:依「申請工廠設立許可及登記事項收費標準」收取。設立登記五千元,變更登記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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