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最低稅負制2個要注意,最近也常被問。容易被忽略的2項海外所得
1. 境外保單
境外保單所給付的保險金再匯回台灣,已不是保險給付,而是境外所得。根據財政部公告,海外財產交易無法提出成本費用者,依照不動產、有價證券或其餘財產的不同按實際成交價格12%到20%計算所得額。既然是屬海外所得,就需合併其他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計入最低稅負申報。
2. 投資型保單投資標的收益
自99年1月1日起,「投資收益」在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依各類所得計算,併入「要保人」當年度的所得中申報所得稅或最低稅負。若保單連結標的是境外基金或連動債,且單年度贖回所得與其他個人海外所得相加後,如超過100萬元,則需全數列入最低稅負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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