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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8日 星期四

贈與相關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退稅後,於管制期間五年內,將該新購土地贈與配偶,應追繳原退還稅款。

民眾陳先生詢問,其於101年12月3日出售台北市自用住宅房地,另於102年5月30日購買高雄市自用住宅房地,並經稅捐機關審查符合重購退稅規定,並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如欲將該新購之高雄市房地贈與移轉予其配偶陳太太,是否會影響其原已核准退還之土地增值稅稅款?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因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並於二年內新購自用住宅用地,經稅捐機關核准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該新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再行移轉時,除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並應追繳原已退還之稅款。

換言之,陳先生如欲將新購之高雄市房地於管制期間五年內贈與移轉登記予陳太太,因產權已由受贈配偶取得,係屬實質移轉行為,仍應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進一步提醒民眾,新購土地如於管制期間內改作其他用途,致其不符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仍應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更新日期: 105/05/1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不動產贈與要繳哪些稅?

孫先生問,我想將我一間大樓的套房登記在兒女名下,不知有哪些稅要繳?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持有房屋期間每年要繳納房屋稅,移轉時必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契稅;持有土地期間每年要繳納地價稅,移轉時則必須申報並繳納土地增值稅。因此,將房子贈與給兒女,除了要繳納契稅、土地增值稅外,所書立之不動產贈與契約書還須貼用印花稅票,又房屋稅係按月比例計課,於契約書所載立契日當月份以前之房屋稅,會提前向原所有權人開徵當期的房屋稅,另如該房地有欠繳稅款,必須於繳清所有欠稅後方能移轉。此外,贈與要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贈與人每年贈與免稅額目前之規定為220萬元,若當年度僅贈與此一房地且總現值在220萬元以內,仍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俟取得免稅證明書後,方能至地政機關辦理後續過戶登記。

高市稅處進一步說明,可先至稅捐機關試算應納之契稅及土地增值稅稅額後,再決定是否要辦理贈與,若已先申報嗣後才發現稅額無法負擔,欲撤銷贈與申報時,已納之印花稅是不能退還的。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若要移轉的房地總現值超過220萬元時,可規劃分年贈與給兒女,惟房地屬公寓大廈者,必須房地一併比例移轉,不得房地分開移轉;若為透天厝,則可單獨移轉房子或土地。不過,房子及土地儘量不要移轉給不同兒女,因其係旁系血親關係,取得所有權後,地價稅無法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僅能適用一般稅率(10‰)。

更新日期: 105/04/2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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