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第 57 條
商業在合併、分割、收購、解散、終止或轉讓時,其資產之計價應依其性質,以公允價值、帳面金額或實際成交價格為原則。
商譽攤提爭議如何解 SOP看這裡…
2016/05/06 07:32:54 經濟日報 林安妮
併購價格能令賣方點頭,買方出價幾乎就得高於市場行情。這溢價就列入商譽申報費用。法律允許企業攤提商譽,但實務上窒礙難行,這稅務風險甚至反過頭來阻礙企業併購。
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陳長文建議,財政部不如考慮成立一家財團法人鑑價機構,協助企業能繳出一份具公信力、官方也能認可的鑑價報告書,提高商譽依法攤提的機會,也免國稅局與企業頻生摩擦。
商譽攤提爭議是怎麼發生的?
捍衛商譽攤提 企業可以這樣做
商譽攤提官司 企業屢戰屢敗後遺症
業者負責舉證 商譽攤提案官司難勝
2016/05/06 07:33:21 經濟日報 記者 林安妮
企業到底是怎麼敗的?或者說,何以國稅局這些年,能夠如此順利通殺企業,商譽案勝率比拳王還高?最關鍵的一個原因,就在於最高行政法院在2011年與2014年,做出了兩大不利企業的通案性解釋。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主任黃士洲解釋,最高行政法院在2011年作出決議,要求企業在商譽攤提案中,必須舉證兩件事,一是收購成本的真實、必要、合理性,二是要逐一舉證可辨認資產的公平價值。
他說:「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企業要負完全的舉證責任,而國稅局只需從旁挑剔,這場官司還沒打,就已足夠讓企業吃盡苦頭了,「企業永遠不知道,要準備多少文件,多深入、多齊全,才算夠。」
閱報秘書:商譽
什麼是財務會計對商譽的定義,是規定在財務會計準則第25號公報,算法是「收購成本=可辨認淨資產的公平價值+商譽」,意即,商譽等於收購成本減去各種可辨認資產公平價值後的溢價。
舉例來說,假設有賣家出價500億元要購買某上市公司,經鑑價該公司在全台擁有的土地、房屋、機器設備價格是450億元,那麼收購成本扣除可辨認資產後,該上市公司的商譽就是50億元。
依照企業併購法規定,50億元最長可在15年內當成費用攤提。若選擇五年攤提,那麼一年可攤提金額是10億元,能攤提10億元的費用等於減少10億元的所得,乘上17%營利事業所得稅率,每年可減少的營所稅額高達1.7億元。
證期局開門...幫企業併購攤提商譽解套
2016/05/06 07:32:46 經濟日報 記者 林安妮
在台灣,企業併購要成功攤提商譽,可能會碰上兩道難關。一是,政府認可有商譽,但實務上會碰上國稅局強力挑戰;二是,與國際私募基金合作先下市再上市的公司,即便併購案獲得經濟部投審會通過,但有可能卡在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會基會)的24號函釋,直接宣告無商譽可攤提。
所幸,第二種狀態,在最近排除了,金管會證期局去年公布九種企業併購可攤提商譽樣態,其中,針對國際私募股權基金來台併購常見模式,只要私募股權基金能舉證,控制權實際發生移轉,且新設公司並非被收購公司延續,即可推斷存在商譽可攤提。
24號文原先規定,國際私募基金來台與國內企業合作併購,其專為收購股權而存在的公司,應認定為「非實質營運公司」,不得將併購溢價認列商譽,形同否定該類型併購方式產生的商譽。對企業來說,商譽無法認列,等於要多繳稅,財報上很容易出現巨大虧損。過去也曾經有企業因為24號文,意外出現巨大虧損,導致規劃的先下市、再上市之夢無法準時達成,一耽擱就是好多年。
J就曾是24號文受害者。姑隱其名的 J,是中南部一家家具行業上市公司負責人。他的公司約在十年前,與一家國際私募基金合作,目標是脫去傳統外衣,成為世界級企業。
J說,一般人印象中的私募基金是一隻嗜血的鷹,冷血地拆、併公司,直到賺錢的樣子浮現後,再轉手獲利,不過,私募基金還是教會他三件事。第一,夕陽產業也能回春,只是,該省的成本必須再省。第二,該花的錢要花,如不惜重資跟米蘭、巴黎與紐約的設計師合作,以躋身高檔之列。三是,美國、大陸都在嚴抓逃漏稅,千萬要守法。
J說,在私募基金建議下,他走上了先下市、再上市之路。為此,他與私募基金共同成立一家收購公司,讓原來的公司下市,而這家收購公司隨後也吸納原公司的所有資產。此後三年,新公司藉私募基金充沛的資金、管理專才,啟動多場海外併購,新事業綜效浮現,挺過2008年的金融海嘯。原本這一切可以是春風如意,不料,2012年,會基會發布第24號新函釋,讓原本盼到的春天頓時轉為寒冬。這道解釋大意是,為了併購交易而存在的公司,因無實質重大營運,不得認列因併購產生的商譽。
J苦笑,明明是一家綜效浮現的公司,卻因商譽無法攤提,造成帳面數字難看,根本很難被上市機關認可,讓他平白多等了好幾年,才順利重新上市。
所幸,當年困擾J的24號文,在去年下半年鬆動了。金管會證期局官員說,細分出來的九種樣態,是為因應實務複雜的併購樣態,多提供一些判斷標準,避免錯殺。今後,只要私募基金可舉證,在併購過程中,控制權的確發生移轉來到併購方,且新設公司並非被收購公司延續,佐證這場交易是真的,既是合法,自然可適用企業併購法規定,因併購產生的商譽,最長可分15年攤提。
商譽攤提稅事難解 企業併購永遠的痛
2016/05/06 07:32:34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安妮、徐碧華
【你該知道】 權利義務以法訂之,相當明確,但法律允許,行政機關可能不准,讓立法美意大打折扣。
到最高行政法院查判決書,打出「商譽」關鍵字,可以找到一串判決,最終判決結果幾乎都是「上訴駁回」。一位打行政訴訟的會計師說:「法律規定可以攤提商譽,但是國稅局沒有一件准的。也就是說,稅捐機關認定人民沒有一個是合法的。」
「法律准許,但實務不准。」該會計師說,「行政法院也沒有站在法律的這一邊。」
於是就很糗,國外公司要來台併購,一位參與這類併購案件的會計師指出,我們就跟國外公司講白了,攤提商譽不會成功,要列入稅務風險。「我們也不怕國外公司去找別的會計師,因為沒有一家事務所會成功。」
從判決書中可以找到近年被剔掉商譽攤提的案子,元富證併購三家證券商的營業據點,逐年攤提的商譽都被剔除,98年度被補稅1,118萬多元、99年度補稅1,751萬多元、100年度補稅1,563萬多元。緯創資通收購光寶科技數位顯示事業部,99年攤提3,743萬多元的商譽也遭剔除。
有關商譽攤提的事,市場上最新關注的是麥當勞的案例。陪伴台灣超過30年的麥當勞傳出美國總部改變經營策略,打算出讓台灣經營權。這場花落誰家的世紀交易,迄今還未出現正港買主,不過,不管未來有意接手的授權發展商是誰,都得要有顆強心臟,能禁得起台灣「特殊」的併購法令考驗。
「每回做併購案,都得先跟客戶講清楚,商譽最後有可能無法攤提。」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周黎芳是會計師圈內著名的併購好手,每回促成一樁併購案,總讓她滿是成就感,但是,當併購案一路要走到商譽攤提時,卻是她痛苦的開始。
理由在於,企業併購法、會計查核準則都准許企業併購時,商譽最長可做15年攤提,不過,實務上,企業若是因商譽攤提案與國稅局對簿公堂,多是敗訴。周黎芳統計2012年到2015年中,最高行政法院受理的各種商譽攤提案共有98件,判決結果最終對企業有利案子不過十件,企業敗訴機率達九成。
周黎芳苦笑,在這一頁敗訴滄桑史中,很多企業原本主張該公司具有數千萬到上億元不等的商譽,最後往往遭國稅局成功在帳上剔除,讓專業經理人很受傷,也無法跟股東交代,難道這些年的努力跟戰功都是空?
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陳長文指出,一旦企業有過高、不必要收購成本轉入商譽,形同國稅損失,由此解釋何以國稅局常以維護稅權為名,要積極施展挑剔之能事。不過,他也說,在現有制度與市場機制運作下,非關係人併購交易,幾乎攤在陽光下,「一個東西只值100元,不會有人笨到花200元買。」
主管機關要懂得尊重市場,而不是質疑這個、挑剔那個,縮限了原本法律可適用的空間。
2011-07-14/經濟日報/A17/金融•稅務法務/記者陳乃綾、蔡佳妤/台北報導
德勤主持律師林瑞彬:
以往商譽攤銷爭訟案件,企業常因商譽價值舉證不足,而被國稅局剔除攤銷費用。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瑞彬昨(13)日表示,近年因商譽價值認定方式進步,法院對商譽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認列認同,有利企業併購。
國內企業併購愈來愈多,隨著併購案增加,商譽攤銷的稅務行政救濟案愈來愈多。企業併購產生的商譽攤銷,往往被稅務機關剔除,成為併購的絆腳石。林瑞彬指出,商譽攤銷遭到剔除,將墊高企業併購成本,可能降低外商來台併購意願。
上(6)月3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城邦文化勝訴,城邦得以保有併購PChome、商周、尖端三家出版社的商譽攤銷。林瑞彬指出,法院現已較能肯定企業的商譽攤銷行為,一改以往傾向國稅局的立場,轉而讓企業勝訴。
發表於July 14, 2011 9: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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